計劃書編號12022A
2008-01-31 - 2009-02-28
Phase II
終止收納3
以隨機分配、雙盲、平行分組、安慰劑對照、以及活性藥物對照的方式評估三種不同劑量的 Lu AA34893 與 quetiapine 相較於安慰劑,在治療第一型或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H. Lundbeck A/S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第一型或第二型雙極性疾患
試驗目的
依據第八週的Montgomery-Åsberg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MADRS)總分與基礎值的差異,比較Lu AA3489與安慰劑對於第一型或第二型雙極性疾患之憂鬱症狀的有效性
藥品名稱
Lu AA34893
主成份
[2-(6-Fluoro-1H-indol-3-ylsulfanyl)-benzyl]-methyl-amine
劑型
膠囊
劑量
4, 12, 18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第八週的Montgomery-Åsberg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MADRS)總分與基礎值的差異
2.次要評估指標:
每次回診的MADRS總分與基礎值的差異、每次回診CGI-BP第一部份與第二部分的分數、每次回診HAM-D與基礎值的差異、每次回診對治療有反應的人數相對於每個治療組的總人數之比率、每次回診治癒之人數比率、每個評量點HAM-A總分與基礎值的差異。安全性與耐受性評估則藉由生命跡象、心電圖、實驗室檢驗、體重、不良事件與退出試驗之比率、(輕)躁狂症的發生率、YMRS、SAS、AIMS和BARS與基礎值的差異。另外生活品質指標(SF-36)、BDI、LFQ與HEA也為次要評估指標。
第八週的Montgomery-Åsberg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MADRS)總分與基礎值的差異
2.次要評估指標:
每次回診的MADRS總分與基礎值的差異、每次回診CGI-BP第一部份與第二部分的分數、每次回診HAM-D與基礎值的差異、每次回診對治療有反應的人數相對於每個治療組的總人數之比率、每次回診治癒之人數比率、每個評量點HAM-A總分與基礎值的差異。安全性與耐受性評估則藉由生命跡象、心電圖、實驗室檢驗、體重、不良事件與退出試驗之比率、(輕)躁狂症的發生率、YMRS、SAS、AIMS和BARS與基礎值的差異。另外生活品質指標(SF-36)、BDI、LFQ與HEA也為次要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患者符合DSM-IV-TR診斷,目前為第一型或第二型雙極性疾患之憂鬱症狀發作,且於篩選期之前至少持續30天
*過去15年內,有紀錄確定患者曾有至少一次(輕)躁狂症發作的病史
*於篩選期和基礎期時,患者的MADRS總分大於等於26且YMRS總分小於等於8
*患者是男性或女性,年齡介於18到65歲(包括18歲與65歲)
*患者為精神專科醫院的住院病患或精神科門診的病患
主要排除條件:
*根據DSM-IV-TR診斷,目前有除了雙極性疾患之外的其他精神或神經疾病
*過去6個月內,以DSM- IV-TR診斷有除了尼古丁和咖啡因的物質濫用所致精神障礙
*患者有快速躁鬱循環病史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患者有顯著的自殺危險性
*患者目前使用quetiapine治療此次憂鬱症狀發作
*患者此次憂鬱症狀發作已經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為期至少6個星期之抗憂鬱藥物治療無效
*患者此次憂鬱症狀發作已經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為期至少6個星期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無效
*患者目前或於隨機分配前兩週內,曾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情緒穩定劑、lamotrigine,抗精神病或抗憂鬱症藥物治療
*患者需要接受或過去6個月內曾接受電擊療法(ECT)
*患者目前正接受正規的認知或行為療法、心理治療,或計畫於試驗期間開始上述之治療
*患者符合DSM-IV-TR診斷,目前為第一型或第二型雙極性疾患之憂鬱症狀發作,且於篩選期之前至少持續30天
*過去15年內,有紀錄確定患者曾有至少一次(輕)躁狂症發作的病史
*於篩選期和基礎期時,患者的MADRS總分大於等於26且YMRS總分小於等於8
*患者是男性或女性,年齡介於18到65歲(包括18歲與65歲)
*患者為精神專科醫院的住院病患或精神科門診的病患
主要排除條件:
*根據DSM-IV-TR診斷,目前有除了雙極性疾患之外的其他精神或神經疾病
*過去6個月內,以DSM- IV-TR診斷有除了尼古丁和咖啡因的物質濫用所致精神障礙
*患者有快速躁鬱循環病史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患者有顯著的自殺危險性
*患者目前使用quetiapine治療此次憂鬱症狀發作
*患者此次憂鬱症狀發作已經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為期至少6個星期之抗憂鬱藥物治療無效
*患者此次憂鬱症狀發作已經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為期至少6個星期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無效
*患者目前或於隨機分配前兩週內,曾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情緒穩定劑、lamotrigine,抗精神病或抗憂鬱症藥物治療
*患者需要接受或過去6個月內曾接受電擊療法(ECT)
*患者目前正接受正規的認知或行為療法、心理治療,或計畫於試驗期間開始上述之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9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