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EI1071-001
2020-11-10 - 2022-12-31
Phase I
召募中1
A PHASE I,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SINGLE ASCENDING DOSE (SAD) STUDY FOLLOWED BY A MULTIPLE ASCENDING DOSE (MAD)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EI1071 IN HEALTHY VOLUNT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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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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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安立璽榮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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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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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The target indications of EI1071 are tenosynovial giant-cell tumor and other advanced solid tumors.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是測定在健康自願者中給予單劑和多劑後EI107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本試驗次要目的:
> 評估在健康自願者中給予單劑和多劑後EI1071的藥物動力學(PK)。
> 評估生物標記:聚落刺激因子1 (CSF1)濃度和單核球計數。
藥品名稱
EI1071
主成份
EI1071 (聚落刺激因子-1受體抑制劑)
劑型
錠劑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試驗結果:
主要結果測量:
本試驗的主要結果,是確立在健康自願者中給予單劑和多劑後EI107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以下列項目作為評估指標的EI1071 安全性和整體耐受性:
> 治療中產生的不良事件(TEAE)發生率。
> 因不良事件(AE)停藥的發生率。
> 實驗室檢驗值的變化/變遷。
> 生命徵象的變化。
> 心電圖(ECG)參數的變化量。
> 身體檢查發現的變化。
次要結果測量:
> 藥物動力學參數:
用於測定EI1071血漿濃度的血液檢體,將在施用試驗藥物之前,以及施用試驗藥物後的下列時間點採集:30分鐘、1小時、2小時、4小時、8小時、12小時、16小時、24小時和48小時。針對參加MAD階段的受試者,在上述採樣時間點之外,用於測定EI1071血漿濃度的血液檢體將在第3天至第13天施用試驗藥物之前採集。在第14天時,用於測定EI1071血漿濃度的血液檢體,將在施用試驗藥物之前,以及施用試驗藥物之後的下列時間點採集:30分鐘、1小時、2小時、4小時、8小時、12 小時、16小時、24小時和48小時。
在施用單劑和多劑後,將計算EI1071的下列藥物動力學參數:
> 最大血漿藥物濃度觀察值(Cmax)
> 擬似末端排除半衰期(t1/2)
> 達到最大血漿藥物濃度觀察值所經時間(Tmax)
> 從0時到最後一筆可定量濃度的時間(Tlast),血漿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AUC0-t)
> 從0時到無限久的AUC (AUC0-∞)
> 由Tlast外推至無限久的AUC0-∞百分比(AUCext)
若適用,可計算額外的藥動學參數。
> 評估生物標記:聚落刺激因子1 (CSF1)濃度和單核球計數。
主要結果測量:
本試驗的主要結果,是確立在健康自願者中給予單劑和多劑後EI107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以下列項目作為評估指標的EI1071 安全性和整體耐受性:
> 治療中產生的不良事件(TEAE)發生率。
> 因不良事件(AE)停藥的發生率。
> 實驗室檢驗值的變化/變遷。
> 生命徵象的變化。
> 心電圖(ECG)參數的變化量。
> 身體檢查發現的變化。
次要結果測量:
> 藥物動力學參數:
用於測定EI1071血漿濃度的血液檢體,將在施用試驗藥物之前,以及施用試驗藥物後的下列時間點採集:30分鐘、1小時、2小時、4小時、8小時、12小時、16小時、24小時和48小時。針對參加MAD階段的受試者,在上述採樣時間點之外,用於測定EI1071血漿濃度的血液檢體將在第3天至第13天施用試驗藥物之前採集。在第14天時,用於測定EI1071血漿濃度的血液檢體,將在施用試驗藥物之前,以及施用試驗藥物之後的下列時間點採集:30分鐘、1小時、2小時、4小時、8小時、12 小時、16小時、24小時和48小時。
在施用單劑和多劑後,將計算EI1071的下列藥物動力學參數:
> 最大血漿藥物濃度觀察值(Cmax)
> 擬似末端排除半衰期(t1/2)
> 達到最大血漿藥物濃度觀察值所經時間(Tmax)
> 從0時到最後一筆可定量濃度的時間(Tlast),血漿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AUC0-t)
> 從0時到無限久的AUC (AUC0-∞)
> 由Tlast外推至無限久的AUC0-∞百分比(AUCext)
若適用,可計算額外的藥動學參數。
> 評估生物標記:聚落刺激因子1 (CSF1)濃度和單核球計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參與本試驗的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年齡介於18 (含)至45 (含)歲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僅台灣:年滿20歲。)
2.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8.0至30.0 kg/m2 (含上下限),且體重至少為50 kg。
3.受試者健康狀況良好,而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具臨床意義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醫療狀況(根據篩選時的病史、身體檢查、12導程心電圖[ECG]、生命徵象和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判定)。
4.受試者能夠理解本試驗的性質,以及參加本試驗可能伴隨的任何危險。
5.受試者能夠與試驗主持人作令人滿意的溝通,並且能夠參加本試驗和配合試驗要求。
6.受試者願意在閱讀受試者同意書和所提供的資訊後,提供參加本試驗的書面知情同意,而且曾有機會與試驗主持人或指定人員討論本試驗。
7.女性受試者懷孕檢測陰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都有資格參加。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都應使用已核准的避孕方法,並且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EI1071後90天內)繼續使用此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禁慾、女性受試者/伴侶以荷爾蒙避孕法(口服、植入或注射劑型)併用屏障避孕法、女性受試者/伴侶使用子宮內避孕器(IUD),或者女性受試者/伴侶已透過手術絕育或已停經2年。所有男性受試者/伴侶均必須同意以一致且正確的方式使用保險套。此外,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和使用試驗藥物後90天內不可捐精。
8.受試者目前未使用CYP3A4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而且不預期會在試驗期間使用這類藥物。
9.受試者願意在篩選期間和住院後,接受活動性新冠肺炎(COVID-19)感染的檢測。每一名納入試驗中的受試者,都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取得陰性的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反轉錄酶聚合酶連鎖反應(RT PCR)檢測結果。
排除條件:
受試者參與本試驗的資格不得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受試者有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2.受試者已知對製劑的任何成分過敏或有超敏反應。
3.受試者有任何有臨床意義(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之心臟、內分泌(含糖尿病)、血液、肝膽(異常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γ-麩胺醯轉肽酶[GGT],或總膽紅素)、免疫、代謝、泌尿、肺部、神經、皮膚、精神或腎臟病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病史,或當前有證據顯示罹患上述疾病。
4.受試者有任何惡性疾病的病史。
5.受試者有超過一起帶狀皰疹發作或多體節帶狀皰疹的病史。
6.受試者有伺機性感染(例如巨細胞病毒、卡氏肺囊蟲、麴菌病、困難梭狀桿菌)的病史。
7.受試者有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疾病的病史,或當前患有這類感染疾病(例如受感染的留置義體、骨髓炎、慢性鼻竇炎)。
8.受試者在篩選前2個月內或篩選與報到之間任何時候,曾發生重大外傷或接受大手術。
9.受試者在篩選前2週內或篩選與報到之間任何時候曾患有急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普通感冒的病史、徵象或症狀(例如輕微流鼻水)、未受治療的口腔/牙齒異常(例如未受治療的齲齒,以口腔檢查判定),或未受治療的皮膚破損。
10.受試者在篩選時、報到回診時或用藥前,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ECG發現。
11.受試者在篩選時、報到時或用藥前的仰臥血壓測量值,落在90到140 mm Hg收縮壓或45到90 mmHg舒張壓的範圍之外(休息至少5分鐘後測量)。註:如果任一個數值落在範圍外,可以在5到10分鐘的間隔下,以仰臥姿勢再次進行血壓測量,最多3次。如果平均收縮壓或舒張壓測量值持續超過上述限制,則會排除該名受試者。
12.受試者在篩選時、報到時或用藥前的脈搏少於每分鐘45下(bpm)或超過100 bpm (休息至少5分鐘後測量)。
13.受試者在篩選時以QuantiFERON-TB Gold檢測得到結核病(TB)陽性結果,或者有潛伏期、未充分治療或活動性TB的病史。
14.受試者在篩選時有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第1或第2型的陽性檢測結果,或已知有上述感染的病史。
15.受試者在施用試驗藥物前2週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使用處方藥或非處方藥(OTC) (但≤ 2 g/日的paracetamol [acetaminophen]或≤ 800 mg/日的ibuprofen不在此限)、維生素或草藥療法。
16.受試者在施用試驗藥物的3個月或5個半衰期(如果有)前(以較長者為準),曾參加新型研究性藥物的臨床試驗或曾接受研究性藥物。
17.受試者在施用試驗藥物前2個月內曾流失超過400 mL血液(例如捐血),或在報到前3個月內曾接受任何血液、血漿或血小板輸注,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或試驗結束後3個月內捐血。
18.受試者有酒精濫用(定義為每週攝取酒精超過21單位)的病史,或在施用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有藥物濫用的病史,或有試驗主持人認定有意義的物質濫用病史。一個酒精單位定義為240 mL的啤酒、120 mL的葡萄酒或1小杯烈酒。受試者將必須在篩選或報到前48小時內避免喝酒。
19.受試者目前是吸菸者,或有吸菸的病史。
20.受試者在篩選或報到時,有陽性的酒精或毒品檢測結果(巴比妥酸鹽類、甲基安非他命、benzodiazepine類、嗎啡/鴉片類、phencyclidine (PCP)、安非他命類、四氫大麻酚(THC)、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古柯鹼、美沙酮和可替寧)。
21.由於受試者有下列任何狀況,其家庭醫師或試驗主持人認定受試者無法參加或成功完成本試驗:
a.心智或法律上無能力,或基於任何理由無法提供同意
b.基於行政或法律決定受到拘留,或受到監護,或住進療養院或社會機構
c.在緊急狀況下無法被聯繫
d.不太可能配合或遵守臨床試驗計畫書,或基於任何其他理由不適合參加
受試者參與本試驗的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年齡介於18 (含)至45 (含)歲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僅台灣:年滿20歲。)
2.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8.0至30.0 kg/m2 (含上下限),且體重至少為50 kg。
3.受試者健康狀況良好,而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具臨床意義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醫療狀況(根據篩選時的病史、身體檢查、12導程心電圖[ECG]、生命徵象和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判定)。
4.受試者能夠理解本試驗的性質,以及參加本試驗可能伴隨的任何危險。
5.受試者能夠與試驗主持人作令人滿意的溝通,並且能夠參加本試驗和配合試驗要求。
6.受試者願意在閱讀受試者同意書和所提供的資訊後,提供參加本試驗的書面知情同意,而且曾有機會與試驗主持人或指定人員討論本試驗。
7.女性受試者懷孕檢測陰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都有資格參加。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都應使用已核准的避孕方法,並且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EI1071後90天內)繼續使用此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禁慾、女性受試者/伴侶以荷爾蒙避孕法(口服、植入或注射劑型)併用屏障避孕法、女性受試者/伴侶使用子宮內避孕器(IUD),或者女性受試者/伴侶已透過手術絕育或已停經2年。所有男性受試者/伴侶均必須同意以一致且正確的方式使用保險套。此外,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和使用試驗藥物後90天內不可捐精。
8.受試者目前未使用CYP3A4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而且不預期會在試驗期間使用這類藥物。
9.受試者願意在篩選期間和住院後,接受活動性新冠肺炎(COVID-19)感染的檢測。每一名納入試驗中的受試者,都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取得陰性的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反轉錄酶聚合酶連鎖反應(RT PCR)檢測結果。
排除條件:
受試者參與本試驗的資格不得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受試者有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2.受試者已知對製劑的任何成分過敏或有超敏反應。
3.受試者有任何有臨床意義(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之心臟、內分泌(含糖尿病)、血液、肝膽(異常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γ-麩胺醯轉肽酶[GGT],或總膽紅素)、免疫、代謝、泌尿、肺部、神經、皮膚、精神或腎臟病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病史,或當前有證據顯示罹患上述疾病。
4.受試者有任何惡性疾病的病史。
5.受試者有超過一起帶狀皰疹發作或多體節帶狀皰疹的病史。
6.受試者有伺機性感染(例如巨細胞病毒、卡氏肺囊蟲、麴菌病、困難梭狀桿菌)的病史。
7.受試者有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疾病的病史,或當前患有這類感染疾病(例如受感染的留置義體、骨髓炎、慢性鼻竇炎)。
8.受試者在篩選前2個月內或篩選與報到之間任何時候,曾發生重大外傷或接受大手術。
9.受試者在篩選前2週內或篩選與報到之間任何時候曾患有急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普通感冒的病史、徵象或症狀(例如輕微流鼻水)、未受治療的口腔/牙齒異常(例如未受治療的齲齒,以口腔檢查判定),或未受治療的皮膚破損。
10.受試者在篩選時、報到回診時或用藥前,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ECG發現。
11.受試者在篩選時、報到時或用藥前的仰臥血壓測量值,落在90到140 mm Hg收縮壓或45到90 mmHg舒張壓的範圍之外(休息至少5分鐘後測量)。註:如果任一個數值落在範圍外,可以在5到10分鐘的間隔下,以仰臥姿勢再次進行血壓測量,最多3次。如果平均收縮壓或舒張壓測量值持續超過上述限制,則會排除該名受試者。
12.受試者在篩選時、報到時或用藥前的脈搏少於每分鐘45下(bpm)或超過100 bpm (休息至少5分鐘後測量)。
13.受試者在篩選時以QuantiFERON-TB Gold檢測得到結核病(TB)陽性結果,或者有潛伏期、未充分治療或活動性TB的病史。
14.受試者在篩選時有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第1或第2型的陽性檢測結果,或已知有上述感染的病史。
15.受試者在施用試驗藥物前2週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使用處方藥或非處方藥(OTC) (但≤ 2 g/日的paracetamol [acetaminophen]或≤ 800 mg/日的ibuprofen不在此限)、維生素或草藥療法。
16.受試者在施用試驗藥物的3個月或5個半衰期(如果有)前(以較長者為準),曾參加新型研究性藥物的臨床試驗或曾接受研究性藥物。
17.受試者在施用試驗藥物前2個月內曾流失超過400 mL血液(例如捐血),或在報到前3個月內曾接受任何血液、血漿或血小板輸注,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或試驗結束後3個月內捐血。
18.受試者有酒精濫用(定義為每週攝取酒精超過21單位)的病史,或在施用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有藥物濫用的病史,或有試驗主持人認定有意義的物質濫用病史。一個酒精單位定義為240 mL的啤酒、120 mL的葡萄酒或1小杯烈酒。受試者將必須在篩選或報到前48小時內避免喝酒。
19.受試者目前是吸菸者,或有吸菸的病史。
20.受試者在篩選或報到時,有陽性的酒精或毒品檢測結果(巴比妥酸鹽類、甲基安非他命、benzodiazepine類、嗎啡/鴉片類、phencyclidine (PCP)、安非他命類、四氫大麻酚(THC)、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古柯鹼、美沙酮和可替寧)。
21.由於受試者有下列任何狀況,其家庭醫師或試驗主持人認定受試者無法參加或成功完成本試驗:
a.心智或法律上無能力,或基於任何理由無法提供同意
b.基於行政或法律決定受到拘留,或受到監護,或住進療養院或社會機構
c.在緊急狀況下無法被聯繫
d.不太可能配合或遵守臨床試驗計畫書,或基於任何其他理由不適合參加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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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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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