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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HLX10/HBV-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33259

2019-08-01 - 2021-11-03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在慢性 B 型肝炎感染的患者中評估 HLX10 (作用於凋亡蛋白第一型之單株抗體) 療效及安全性的探索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漢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高嘉宏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戴嘉言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 B 型肝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評估HLX10 治療慢性B型肝炎的療效。 次要目的 1. 評估慢性 B 型肝炎感染受試者在接受治療後,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下降的比率。 2. 評估慢性 B 型肝炎感染受試者在接受治療後,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轉陰 (seroclearance) 的比率。 3. 評估 HLX10 使用在慢性B 型肝炎感染者的安全性。 4. 評估 HLX10 使用在慢性B 型肝炎感染者的藥物代謝動力學及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 評估 HLX10 使用在慢性B 型肝炎感染者的可預測性生物標記。

藥品名稱

HLX10

主成份

HLX10

劑型

Intravenous Infusion

劑量

100 mg/10 mL/vial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1) 評估 HLX10 使用後 12 週 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表現量和基線相比,下降 0.5 個log (log10 IU/mL) 的受試者比率。

2. 次要評估指標:
(1) 評估 HLX10 使用後 24 週 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表現量和基線相比,下降一個log (log10 IU/mL) 的受試者比率。
(2) 評估 HLX10 使用後 24 週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量清除的受試者比率。
(3) HLX10相關的毒性,包含但不限於免疫相關的肝炎、慢性 B 型肝炎感染的受試者 B型肝炎復發 (hepatitis B flare)。

3. 探索性評估指標:
(1) 病毒的不同特徵與免疫生物標記物以及 HLX10 治療慢性 B 型肝炎感染之間的關係。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須年滿 18 歲或符合當地法規要求,且年齡須小於 65 歲
(2) 受試者須為慢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者,血清中 B 型肝炎表面抗原表現量需大於 > 100 IU/mL. (慢性 B 型肝炎感染或是帶原者的定義是:在首次輸注 HLX10 前,經由兩次間隔六個月以上的實驗室檢查結果都證實 B 型肝炎病毒感染 [HBsAg或 HBV DNA 陽性])。
(3) 成功抑制病毒是指HBV DNA 表現量須小於 2000 IU/mL (首次輸注 HLX10 前四週內檢測)。
(4) 受試者必須是 (1) 目前正在接受類核苷(酸)藥物治療,且加入試驗時已成功抑制病毒 或 (2) 目前尚未接受抗病毒的治療,但未來可以且有意願接受指定的類核苷(酸)藥物治療,治療療程 14 到 22 週 (詳細時間點如下:首次輸注 HLX10 前 2 週、治療期最多 8 週及最後一次輸注 HLX10 後 12 週)。
(5) B 型肝炎病毒 e 抗原 (HBeAg) 在首次輸注 HLX10 前 4 周內檢測須為陰性。
(6) 在進入試驗時,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日常體能狀態須為 0 或 1 分。
(7) 能提供完整簽署之書面臨床試驗/研究受試者說明暨同意書。
(8) 血液功能良好:白血球計數和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檢測正常、血色素檢測值 ≥ 10 gm/dL且血小板計數 ≥ 100,000/mm3。
(9) 肝功能良好:總膽紅素和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酵素 (ALT) 檢測值正常且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小於1.5倍正常值
(10) 腎功能良好: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ute;極端體重的受試者 (BMI < 18.5 or > 30),用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MDRD) 公式計算,腎絲球濾過率 > 50 mL/min。
(11) 心臟功能良好:經 MUGA 或心臟超音波檢查左心室射出率 ≥ 50%。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須要採取高效的避孕方法 。
(13) 可以配合試驗執行時的相關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有以下任一種併發不穩定或不受控制的醫療情況:
o 目前需要抗生素治療的感染性疾病
o 控制不佳的高血壓 (收縮壓 ≥ 160 mmHg 或舒張壓 ≥100 mmHg) 或對降血壓藥依從性差。
o 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不穩定型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紐約心臟協會心功能分級 III 或 IV 級) 或 12 個月內有急性心肌梗塞;
o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過去三個月糖化血色素 [HbA1c] > 9.5%) 或對降血糖藥依從性差;
o 存在長期未癒合的傷口或是潰瘍
o 其他慢性疾病,經研究者判定可能危害受試者的安全或是研究的完整性。
(2) 除了基底細胞癌或原位子宮頸癌以外的惡性腫瘤 (若受試者先前惡性腫瘤病史未侵犯到肝臟且超過三年以上沒有復發則可以加入試驗)。
(3) 懷孕 (經尿液中人類絨毛膜激素 β-HCG 檢驗確認) 或哺乳。
(4)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病史。所以受試者須同意接受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檢測。
(5) 曾經或目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的患者 (抗核抗體、類風濕因子和抗雙鏈 DNA 抗體皆須呈現陰性)。
(6) 受試者目前感染 C 型肝炎 (檢測 C 型肝炎抗體呈現陽性或是 C 型肝炎病毒的 RNA表現 > 15 IU/L) 或 D 型肝炎 (檢測 D 型肝炎抗體呈現陽性)。
(7) 有間質性肺部病史。
(8) 在給予研究藥物 14 天內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免疫抑制劑治療疾病。沒有自體免疫疾病且腎上腺不足的受試者,可以使用吸入或是外用類固醇,每日> 10 mg 潑尼松或其等效用藥。
(9) 與本試驗相關的研究者、助理研究者或直接參與研究的任何人員。
(10)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研究結果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者參加試驗不是對患者最佳治療方式。
(11) 酗酒或藥物濫用史。
(12) 存在晚期肝臟疾病或是肝硬化的人:肝纖維化掃描 (FibroScan) ≧ 9.5 Kpa或高頻超音波(ARFI, Acoustic Radiation Force Impulse) ≧ 1.81 m/sec或「肝纖維化指數」(Fibrosis 4 Score,FIB-4) ≧ 3.25 或 METAVIR F ≥ 3。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4 人

  • 全球人數

    4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