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RD-4730-210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9-01 - 2029-06-30

Phase II

尚未開始4

一項第 2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 CRD-4730 用於射出分率降低之心臟衰竭 (HFrEF) 患者的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8/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金隆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林宗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葉東峯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確認試驗性藥物 CRD-4730 是否可改善射出分率降低心臟衰竭 (HFrEF) 患者的心臟功能。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CRD-4730

劑型

110

劑量

50 mg

評估指標

評估治療 12 和 24 週後依據多項心臟相關測量的綜合功能分數。這些測量包括心臟生物標記 N 端前 B 型排鈉利尿胜肽(NT-proBNP,一種心臟壓力的標記),以及使用心臟超音波(一種超音波掃描)進行心臟造影,以測量心臟大小和功能(心臟的充填和排空能力)。

主要納入條件

若要符合本試驗的參與資格,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能夠理解並願意在計畫的追蹤期間內遵守所有試驗程序,瞭解試驗涉及的風險,並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2.篩選時年齡為 18 歲以上,85 歲以下的成年男性或女性患者。
3.有病史證據支持診斷患有臨床慢性心臟衰竭症候群且在篩選前持續至少 8 週,以及紐約心臟協會功能性分類第 II 至 III 級(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
4.篩選期間進行的中央判讀胸前心臟超音波 (TTE) 顯示左心室射血分數 (EF) ≤40%。
5.篩選時 N 端前 B 型排鈉利尿胜肽 (NT-proBNP)濃度 ≥600 pg/mL (70.8 pmol/L)。篩選時患有心房顫動或撲動的患者,NT-proBNP濃度必須 ≥900 pg/mL (106.4 pmol/L);
6.正在接受最佳化且穩定的指引導向心臟衰竭治療(依據適用的地區或國家指引)。穩定療法的定義為,在篩選前 8 週內或篩選期間(包括靜脈輸注鐵質替代療法)未引入新的藥物類別,且在篩選前至少 4 週內和篩選期間(不包括利尿劑)接受穩定最佳化劑量。
7.女性參與者必須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
a.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如試驗計畫書所定義)
b.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如試驗計畫書所定義),且同意自篩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試驗介入後共 33 天(一個月經週期 [30 天] 加上 5 個半衰期 [約 3 天] 的估計期間)期間,實行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及一種額外的有效(屏障)避孕方法,如試驗計畫書所定義。此外,自篩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試驗介入後共 33 天(30 天加上 5 個半衰期)期間,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同意不捐贈卵子。
8.男性參與者必須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
a.已永久絕育(定義為曾接受雙側睪丸切除術)
b.同意以下所有規定:
i.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的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自篩選起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或不加上殺精劑),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試驗介入後共 93 天(精子生成週期的估計期間 [90 天] 加上 5 個半衰期 [約 3 天])。此外,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應在相同期間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試驗計畫書所定義)。
ii.自篩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試驗介入後共 93 天(90 天加上 5 個半衰期)期間,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不捐贈精子。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將不得參與本試驗:
1.根據篩選心臟超音波的核心實驗室評估,音窗不足。
2.在篩選前 4 週內或篩選期間,有證據顯示近期有心臟衰竭惡化,定義為住院或需要靜脈注射 (IV) 或皮下注射 (SQ) 利尿劑。
3.需要例行、排定的心臟衰竭門診靜脈輸注(即強心劑、血管擴張劑或利尿劑)或例行排定的超過濾。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允許在臨床上有需要時重複給予靜脈注射鐵替代療法,但靜脈注射鐵替代療法必須在篩選前 >8 週開始。
4.篩選時有校正後的 QT 間隔 (QTc)(Fridericia 公式)≥ 450 ms,必要時依據 QRS 校正。為了評估資格,將使用試驗計畫書提供的公式,針對擴大的 QRS 校正 QT。
註:QTm(使用 QRS 校正公式後的估計 QT 間隔)將用於 Fridericia 公式計算校正後的 QT 間隔。未擴大 QRS 的潛在參與者將僅以 Fridericia 公式計算校正後的 QT 間隔(不需要計算 QTm)。
5.已知有一等親患有長 QT 症候群的家族病史。
6.目前接受 Vaughan Williams 第 I 或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的長期治療。
7.近期(篩選前 <2 週)開始使用已知會延長 QT 間隔的任何藥物。
8.篩選時有實驗室證據顯示患有未治療的甲狀腺功能低下,定義為血清促甲狀腺素 (TSH) 濃度高於正常值上限。
9.篩選時電解質失衡,定義為血清鉀、白蛋白校正後的血清鈣或血清鎂濃度低於正常值下限。
10.計畫在參與本試驗期間接受選擇性介入治療(例如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首次植入醫療器材、經皮結構性心臟疾病介入治療,或重大的心臟或非心臟手術),或在篩選前 8 週內或篩選期間曾接受此項選擇性手術。
11.在篩選前 8 週內或篩選期間,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不穩定型心絞痛、休息時持續性心絞痛、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心臟、頸動脈或其他重大心血管手術、心臟瓣膜修復(手術或非手術)或手術置換,或頸動脈成形術。
12.臨床上懷疑患有浸潤性心肌病變(例如:澱粉樣蛋白、類肉瘤)、肥厚性心肌病變(阻塞性或非阻塞性),或繼發於重度瓣膜疾病、活動性心肌炎、活動性心包炎,或臨床上顯著之先天性心臟病的心臟衰竭。
13.曾接受或計畫接受原位心臟移植(可接受列於移植名單上,只要試驗主持人預期在接下來一年內不會進行移植)。
14.有機械循環支持或計畫使用機械循環支持。
15.已知有出血傾向。
16.篩選時依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 2021 年公式計算的腎絲球濾過率估計值 (eGFR) <30 mL/min/1.73 m2,或篩選時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快速惡化的腎臟疾病。
17.篩選時有證據顯示患有肝功能不全,定義為丙胺酸轉胺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3 × 正常值上限 (ULN) 和/或總膽紅素 >1.5 × ULN;註:確診吉伯特氏症候群且總膽紅素 >1.5 × ULN 的患者,如果他們在篩選時的直接膽紅素為 ≤ ULN,則可以納入。
18.篩選時有貧血證據,定義為血紅素 <12 g/dL。
19.在篩選前 4 週內或篩選期間曾接受紅血球濃厚液輸注。
20.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100,000 顆細胞/mm3,或篩選前 8 週內已知有血小板計數 <100,000 顆細胞/mm3 的病史。
21.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 顆細胞/mm3。
22.篩選時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臨床上疑似有潛伏性胃腸道出血。
23.目前正在使用一種已知為細胞色素 P450 3A4 (CYP3A4) 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或 P-醣蛋白強效抑制劑的藥物、食物、草藥或物質。先前曾接受 amiodarone(一種強效 P-醣蛋白 [P-gp] 抑制劑)治療的患者,必須在篩選前 >3 個月停用 amiodarone,方可符合資格。
24.同時參與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或在其他試驗性試驗介入的 5 個半衰期內接受其他試驗性試驗介入,以時間較長者為準;註:患者可以同時參與不會影響本試驗結果有效性的非介入性觀察試驗。
25.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酒精或藥物濫用的病史,而可能干擾患者遵從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
26.有證據顯示患有臨床上顯著的心血管、內分泌、胃腸道、血液學、肝臟、免疫、神經、腫瘤、肺部、精神或腎臟疾病(即急性腎臟損傷),或試驗主持人判定為無法以心臟衰竭診斷解釋且將危害患者安全或影響試驗結果有效性的任何其他病症。
27.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篩選前已無疾病 >5 年的患者,或僅有惡性腫瘤為已成功治療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的患者。
28.透過中央實驗室檢測,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抗體,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抗 HCV)加上 C 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 (HCV-RNA) 呈陽性。抗 C 型肝炎病毒陽性但 C 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陰性(繼發於治療或自然病毒清除)的患者,若自記錄顯示確認治療結束後核糖核酸 (RNA) 聚合酶連鎖反應陰性的日期以來已經過至少 12 個月,有資格參加。
29.正在懷孕或哺乳(泌乳),其中懷孕的定義為女性受孕後直到妊娠終止為止的狀態,且經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實驗室檢測結果為陽性確認。
30.有對 CRD-4730 或任何賦形劑過敏/產生過敏的病史,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危害參與者安全。
31.受僱於 Cardurion,或為受僱於 Cardurion 的人、試驗主持人或其工作人員或家人之一等親。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5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