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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S863A-P2-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7-01 - 2029-12-31

Phase II

一項第 2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劑量探索試驗,評估口服 NS-863 用於肺動脈高壓 (PAH) 參與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7/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徐紹勛 胸腔外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宋思賢 臨床試驗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賀萬靖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吳懿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適應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透過分析肺動脈高壓 (PAH) 參與者的肺血管阻力 (PVR) 和不良事件 (AE) 發生次數,研究 NS-863 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 透過分析 PAH 參與者的次要療效和安全性指標,研究 NS-863 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和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透過分析探索性指標進一步研究 NS-863 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並評估 NS-863 用於PAH 參與者的藥物動力學 (PK) 和藥效學 (PD)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NS-863

劑型

110

劑量

58 mg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 PVR 自基準期至第 24 週的變化

主要安全性指標:
• AE 發生次數,包括治療引發 AE (TEAE)、嚴重 AE (SAE)、治療相關 TEAE、治療相關 SAE 和特別關注 AE (AESI)

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參與試驗:
1.能夠在參與試驗前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其中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CF) 所列之要求和限制。參與者必須具備完成試驗相關資料所需的閱讀、理解和書寫能力
2.簽署 ICF 時,年齡介於 18 至 75 歲的成年男性或女性參與者
3.在篩選回診期間或之前的任何時間,經右心導管插入術 (right heart catheterization, RHC) 確診為第 1 類 PAH 和微血管前 PH,且屬於以下任一亞型:
a.特發性 PAH (Idiopathic PAH, IPAH)
b.遺傳性 PAH (Heritable PAH, HPAH)
c.藥物與毒素相關 PAH (PAH associated drug and toxins, DPAH)
d.結締組織疾病相關 PAH (PAH associated with connective tissue disease, PAH-CTD)
e.先天性心臟病相關 PAH (PAH associated with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PAH-CHD);單純體循環至肺循環分流經外科手術修補後至少 6 個月
4.經診斷為 WHO 功能分級 (WHO FC) II、III 或 IV 且正在接受穩定背景療法
5.於第 1 天前 35 天內取得 RHC 結果,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肺血管阻力 (pulmonary vascular resistance, PVR) >5 Wood 單位 (Wood units, WU)
b.肺動脈楔壓 (pulmonary artery wedge pressure, PAWP) 或左心室舒張末期壓(left ventricle end-diastolic pressure, LVEDP) <=15 mm Hg
c.平均肺動脈壓力 (mean Pulmonary Arterial Pressure, mPAP) >20 mmHg
以 RHC 測量肺部血液動力學需符合下列條件:
a.接受內皮素受體拮抗劑、第 5 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劑、水溶性鳥苷酸環化酶刺激劑、前列環素類似物或前列環素受體促效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和/或利尿劑治療的參與者,僅在基準期 RHC 前至少 90 天劑量穩定,且於整個篩選期間維持穩定劑量,方可符合資格。對於輸注前列環素類似物,可依臨床實務根據參與者體重調整劑量。穩定的利尿劑療法定義為未增加新的利尿劑,也未將原本使用的口服利尿劑轉換為非口服給藥;然而,可接受對原本使用的口服利尿劑調整劑量(調升或調降)
b.若參與者接受活化素訊號傳導抑制劑,只有在基準期 RHC 前至少 180 天和整個篩選期間維持穩定劑量,方可符合資格。允許依據醫療實務按參與者體重調整劑量。
6.在篩選期間或第 1 天第一次治療給藥前,參與者需完成兩次 6 分鐘行走距離 (6-minute walk distance, 6MWD) 測量,且每次測量值需 >=100 且 <=500 公尺(兩次測量至少間隔 4 小時),且兩次測量值相差 <=15%(以最高值計算)
7.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在接受試驗治療前必須驗孕且結果呈陰性,並且必須同意從篩選回診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30 天內,持續採取避孕措施。可使他人受孕的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自篩選回診起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給藥後至少 90 天內採取避孕措施,以避免其伴侶懷孕
8.能夠完成排定的回診並遵循試驗主持人的指示

主要排除條件

在篩選回診或基準期時,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的參與者不得參與本試驗:
1.目前確診為以下 PAH 第 1 類亞型:
a.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感染相關 PAH
b.門脈高壓相關 PAH
c.血吸蟲病相關 PAH
d.具有靜脈/微血管侵犯特徵的 PAH
e.PAH-CHD 中,艾森門格症候群 (Eisenmenger syndrome) 或與 PAH 相關之顯著體循環至肺循環分流 (prevalent systemic to pulmonary shunts) 者
2.有 ≥3 項下列左心室 (LV) 疾病/功能障礙危險因子:
a.篩選回診時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 BMI) >=30 kg/m^2
b.原發性高血壓病史
c.糖尿病(任何類型)
d.有重大冠狀動脈疾病史證據,成立條件為:
i.有心肌梗塞病史
ii.有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史
iii.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造影(有 >= 1 條血管出現 > 50% 狹窄)
iv.造影顯示壓力檢測結果為陽性
v.曾接受冠狀動脈手術
vi.有慢性穩定型心絞痛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3.經確診為 PH 第 2、3、4 或 5 類
4.篩選期間患有中度或重度阻塞性肺病(一秒用力呼氣量 [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 FEV1]/用力肺活量 [forced vital capacity, FVC] <0.6)或限制性肺部疾病(肺總容量 [total lung capacity, TLC] <70% 的預測值,或一氧化碳肺瀰散量 [lung diffusion capacity for carbon monoxide, DLco] <45%,但全身性硬化症相關 PAH 除外)。如試驗主持人認為不符合資格的肺功能檢測結果屬於測量誤差或特殊情況,可對該肺功能檢測重新測量一次,且參與者無需進行重新篩選
5.先前因肺高壓症狀接受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 (platelet-derived growth factor receptor, PDGFR) 抑制劑治療,且因作用機轉而出現耐受性問題或療效不佳
6.中度或重度肝臟、腎臟、血液或精神疾病
a.依 Child-Pugh 評分系統評估的中度及重度肝功能損傷(B 級及 C 級)
b.腎絲球濾過率估計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60 mL/min/m^2 的中度和重度腎功能損傷
c.貧血(血紅素 <8 g/dL)和具臨床意義的血小板減少症
d.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遵循試驗計畫書的病症
7.過去 6 個月內有具臨床意義的(依試驗主持人判定)藥物或酒精濫用史
8.尿路結石病史
9.在篩選回診開始前 12 週內,有急性腎損傷病史
10. 在篩選回診時,出現血尿(>5 RBC/hpf)及蛋白尿(尿液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 [UACR] >150
mg/g 或尿液蛋白質與肌酸酐比值 [UPCR] >400 mg/g)的參與者
11. 在基準期前 12 週內開始進行肺部或心臟復健
12.患有影響 6 分鐘行走測試 (6-minute walk test, 6MWT) 評估的疾病或症狀(例如:周邊血管疾病、肌肉骨骼疾病和肥胖)
13.參與者在篩選回診前 30 天內,曾參與另一項涉及藥物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或曾接受試驗藥品(包括已上市藥品的試驗配方)治療,或篩選回診在前項試驗藥品 5 個末端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
14.預期壽命少於 1 年
15.懷孕、正在哺乳或計劃在試驗參與期間懷孕的參與者
16.使用雙重血小板抑制劑療法
17.具有可能增加試驗參與或試驗治療給藥相關風險的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例如顱內出血病史、基準期前 6 個月內發生出血事件),或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 x 10^9/L 或血小板計數 <50 x 10^9/L
18.對於試驗治療中的賦形劑(D-甘露醇、玉米澱粉、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低取代羥丙基纖維素、硬脂酸鎂)有過敏史
19.已知為 HIV 陽性
20.B 型肝炎病毒或 C 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活動性肝炎
21.使用任何下列禁用藥物:
a.基準期前 7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
oWarfarin/其他維生素 K 拮抗劑或直接作用型口服抗凝血劑
o強效細胞色素 P450 (CYP) 3A4 或 UDP-葡萄醣醛酸基轉移酶 (UGT)1A9 誘導劑
oP-糖蛋白 (P-gp) 或乳癌抗藥性蛋白 (breast cancer resistance protein, BCRP) 抑制劑
b.基準期前 28 天內
o活性疫苗
c.基準期 RHC 前 90 天內
oPDGFR 抑制劑
d.基準期 RHC前 180 天內
o肺部移植或與 PAH 相關手術
例外情況:可使用上述類別中預期不會產生全身作用的局部藥物(包括吸入劑)
22.在第一次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種任何活性疫苗,或預計需要在試驗參與期間(包括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4 週內)接種活性疫苗
23.試驗主持人判定參與者不願意或無法遵循試驗計畫書
24.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對參與者造成風險,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或影響參與者完成整個試驗時間能力的其他併發疾病和/或醫療狀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13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