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1-2023-P1
尚未開始召募
2025-10-06 - 2027-08-30
Phase I
召募中1
一項評估Vardenafil乾粉吸入劑用於健康男性受試者中的安全性與藥物動力學第1期、單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單一遞增劑量和多重劑量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5/01
適應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單一遞增和多重吸入式劑量之Vardenafil DPI用於健康志願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目的:
•確認單一遞增劑量之Vardenafil DPI和多重劑量之Vardenafil DPI/vardenafil錠劑用於健康志願者中的血漿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乾粉吸入劑
主成份
Vardenafil Hydrochloride
劑型
407
劑量
0.5mg/2mg
評估指標
•治療中產生不良事件和治療中產生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嚴重程度以及相關性。
•下方項目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生命徵象(血壓、脈搏速率、呼吸速率和體溫);
-ECG參數(HR、QT、QTc、QTcF、PR和QRS間隔);
-安全性實驗室檢測;
-理學檢查;
-肺量計檢查(FEV1、FVC、FEF25-75 (L/s及%)和FEV1/FVC比值)。
•下方項目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生命徵象(血壓、脈搏速率、呼吸速率和體溫);
-ECG參數(HR、QT、QTc、QTcF、PR和QRS間隔);
-安全性實驗室檢測;
-理學檢查;
-肺量計檢查(FEV1、FVC、FEF25-75 (L/s及%)和FEV1/FVC比值)。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僅在達成下列所有條件時,方符合納入試驗的資格:
1.健康男性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時年齡為18到45歲。
2.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介於18.0和32.0 kg/m2(含)之間,且最低體重為50 kg。
3.受試者自願同意參與。受試者能夠在進入試驗前閱讀、理解及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並註明日期,且願意遵守所有試驗規定,並且願意遵循試驗人員的指示。
4.試驗主持人(PI)或其代表認為受試者在包括醫療病史、身體檢查、生命徵象檢查、心電圖(ECG)、實驗室檢測(血液學、血液生化、凝血和尿液分析)的全面檢查中,得到正常結果或非臨床顯著(NCS)的異常結果。
5.必須為非吸菸者,或已戒菸者且篩選前已停止吸菸 ≥ 1年;或社交吸菸者(定義為過去12個月少於10支香菸)。
6.篩選時和試驗藥品投藥前能夠進行可接受的肺量計檢查(即符合美國胸腔學會[ATS]可接受性標準)。
7.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篩選起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90天為止,在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或手術絕育[即輸精管結紮,並確認精液中無精子],或同意以長期、持續為原則維持禁慾)。男性受試者也應同意在試驗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90天為止不捐贈精子。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將不可參與試驗:
1.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具有任何臨床顯著之胃腸、內分泌、血液學、免疫、代謝(特別是痛風)、泌尿、肺部、神經、皮膚、精神性疾病,和/或其他重大疾病或惡性腫瘤的任何病史或佐證。
2.受試者有藥物引發過敏和/或對腸外投予之顯影劑、人源、鼠源或酵母蛋白或單株抗體發生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或對任何其他過敏原的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其中包括乳膠過敏引起的全身性反應。
3.任何呼吸系統的阻塞性疾病病史或佐證(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經試驗主持人(PI)、其代表或試驗委託者判斷可能影響吸入。符合下方任何條件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第一秒吐氣量(FEV1) ≤ 80% (預測值);或
•FEV1/肺活量(FVC) ≤ 70%。
4.任何氣喘或支氣管過敏反應的病史或佐證。
5.心血管疾病的病史或佐證,包括但不限於冠狀動脈疾病。
6.糖尿病的病史或佐證。
7.癲癇或癲癇發作的病史。
8.受試者有肝損傷的病史或佐證,或篩選時血清轉胺酶(即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γ-麩胺醯轉移酶[GGT])濃度高於1.5倍正常值上限(ULN)。
9.腎臟病的病史或佐證,或篩選時以2021年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肌酸酐公式計算,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60 mL/min/1.73 m2。
10.異常的姿勢性生命徵象(篩選時),定義為站起3分鐘內收縮壓下降 ≥ 20 mmHg和/或舒張壓下降 ≥ 10 mmHg和/或心跳速率增加 > 25 bpm,或有站起時頭暈、暈眩或昏暈等症狀。
11.低血壓的病史,包括昏暈、暈厥、姿勢性低血壓和/或血管迷走神經反應。
12.高血壓的病史,或收縮壓 > 140 mmHg或舒張壓 > 90 mmHg且試驗主持人認定為臨床顯著,或使用抗高血壓藥物的治療史。
13.視網膜色素變性的病史或視盤「擁擠」。
14.因非動脈炎性前部缺血性視神經病變(NAION)或其他視神經灌流障礙造成視力損失。
15.突發性感覺神經性聽損(SSHL)的病史、需要助聽器和/或其他有紀錄之聽力損失。
16.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14天內曾使用任何處方藥物(不包括避孕藥)或漢方(或其他)草藥,或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7天內曾使用任何非處方藥物(不包括單純止痛藥,例如:paracetamol和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NSAID])或膳食補充劑(與CYP3A4潛在相關者在14天內禁止為例外);或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仍在某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5個半衰期超過14天,半衰期較長者])。
17.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14天內曾接受任何其他勃起功能障礙治療(包括但不限於真空勃起裝置、經尿道前列腺素E1治療和海綿體內注射)或「興奮劑」(例如亞硝酸戊酯或亞硝酸丁酯)。
18.先天或後天QT延長的病史,或篩選時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隔(QTcF) > 450 msec。
19.高血脂症的病史,或篩選時有臨床顯著的血脂檢查結果。
20.受試者在過去一年內有重大的活動性或慢性不穩定性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憂鬱症、躁鬱症、強迫症、思覺失調症。
21.受試者在第一劑治療前30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使用任何其他試驗藥品、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或參與其他醫學研究活動,且經試驗主持人(PI)或其代表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22.受試者在第一劑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疫苗,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接種疫苗。
23.吞嚥藥丸能力差(僅第2部分)和/或靜脈通路不足以進行血液採樣。
24.第一劑試驗藥品前14天內合併投予下方任何藥物:
•硝酸鹽和任何形式的一氧化氮供體。
•CYP3A4抑制劑(例如ritonavir、indinavir、ketoconazole和erythromycin)或聖約翰草、膳食補充劑(例如:護士茶[essiac tea]),以及與CYP3A4潛在相關的食物或飲品。
•α阻斷劑、第IA類或第III類抗心律不整藥物,或抗高血壓藥物
•鳥苷酸環化酶(GC)刺激劑,例如:riociguat。
•其他PDE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PDE3抑制劑(例如:cilostazol和milrinone)、PDE4抑制劑(例如:roflumilast、apremilast和ibudilast)、PDE5抑制劑(例如:sildenafil、tadalafil、avanafil)以及非特異性磷酸二酯酶抑制劑(例如:theophylline、aminophylline和methylxanthine)。
25.受試者在第一劑治療前3個月內失血或捐血超過450 mL或接受血液製品輸注,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捐血。
26.受試者在篩選前6個月內每週經常性飲用超過21個標準單位的酒精;1個標準單位含10 g酒精,例如285 mL的啤酒、30 mL的40%烈酒或100 mL的葡萄酒,或無法在試驗期間戒除酒精者;或酒精呼氣測試陽性者。
27.篩選前12個月中有物質濫用或依賴的病史,或過去5年中有娛樂性靜脈注射藥物使用史(自行聲明),或篩選時或入住單位前尿液藥物篩選陽性。
28.受試者有陰莖的解剖結構畸形(例如陰莖彎曲、海綿體纖維化或佩羅尼氏症),或有使其容易陰莖異常勃起的病況(例如鐮狀細胞貧血症、多發性骨髓瘤或白血病)。
29.勃起時間過長或陰莖異常勃起的病史。
30.篩選前30天內有任何活動性或疑似細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蟲感染的佐證(例如:鼻竇炎、普通感冒、病毒性症候群、類流感症狀)。允許有指甲真菌感染的受試者。
31.自行通報篩選前30天中的下呼吸道感染,或篩選前2週中的上呼吸道感染。
32.受試者在篩選時有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C型肝炎病毒抗體(HCV Ab)、HIV-1或HIV-2的陽性檢測結果。
33.受試者因其他原因可能無法完成試驗、無法遵守試驗規定,或由試驗主持人(PI)或其代表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具有任何臨床顯著之胃腸、內分泌、血液學、免疫、代謝(特別是痛風)、泌尿、肺部、神經、皮膚、精神性疾病,和/或其他重大疾病或惡性腫瘤的任何病史或佐證。
2.受試者有藥物引發過敏和/或對腸外投予之顯影劑、人源、鼠源或酵母蛋白或單株抗體發生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或對任何其他過敏原的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其中包括乳膠過敏引起的全身性反應。
3.任何呼吸系統的阻塞性疾病病史或佐證(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經試驗主持人(PI)、其代表或試驗委託者判斷可能影響吸入。符合下方任何條件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第一秒吐氣量(FEV1) ≤ 80% (預測值);或
•FEV1/肺活量(FVC) ≤ 70%。
4.任何氣喘或支氣管過敏反應的病史或佐證。
5.心血管疾病的病史或佐證,包括但不限於冠狀動脈疾病。
6.糖尿病的病史或佐證。
7.癲癇或癲癇發作的病史。
8.受試者有肝損傷的病史或佐證,或篩選時血清轉胺酶(即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γ-麩胺醯轉移酶[GGT])濃度高於1.5倍正常值上限(ULN)。
9.腎臟病的病史或佐證,或篩選時以2021年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肌酸酐公式計算,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60 mL/min/1.73 m2。
10.異常的姿勢性生命徵象(篩選時),定義為站起3分鐘內收縮壓下降 ≥ 20 mmHg和/或舒張壓下降 ≥ 10 mmHg和/或心跳速率增加 > 25 bpm,或有站起時頭暈、暈眩或昏暈等症狀。
11.低血壓的病史,包括昏暈、暈厥、姿勢性低血壓和/或血管迷走神經反應。
12.高血壓的病史,或收縮壓 > 140 mmHg或舒張壓 > 90 mmHg且試驗主持人認定為臨床顯著,或使用抗高血壓藥物的治療史。
13.視網膜色素變性的病史或視盤「擁擠」。
14.因非動脈炎性前部缺血性視神經病變(NAION)或其他視神經灌流障礙造成視力損失。
15.突發性感覺神經性聽損(SSHL)的病史、需要助聽器和/或其他有紀錄之聽力損失。
16.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14天內曾使用任何處方藥物(不包括避孕藥)或漢方(或其他)草藥,或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7天內曾使用任何非處方藥物(不包括單純止痛藥,例如:paracetamol和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NSAID])或膳食補充劑(與CYP3A4潛在相關者在14天內禁止為例外);或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仍在某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5個半衰期超過14天,半衰期較長者])。
17.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14天內曾接受任何其他勃起功能障礙治療(包括但不限於真空勃起裝置、經尿道前列腺素E1治療和海綿體內注射)或「興奮劑」(例如亞硝酸戊酯或亞硝酸丁酯)。
18.先天或後天QT延長的病史,或篩選時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隔(QTcF) > 450 msec。
19.高血脂症的病史,或篩選時有臨床顯著的血脂檢查結果。
20.受試者在過去一年內有重大的活動性或慢性不穩定性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憂鬱症、躁鬱症、強迫症、思覺失調症。
21.受試者在第一劑治療前30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使用任何其他試驗藥品、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或參與其他醫學研究活動,且經試驗主持人(PI)或其代表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22.受試者在第一劑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疫苗,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接種疫苗。
23.吞嚥藥丸能力差(僅第2部分)和/或靜脈通路不足以進行血液採樣。
24.第一劑試驗藥品前14天內合併投予下方任何藥物:
•硝酸鹽和任何形式的一氧化氮供體。
•CYP3A4抑制劑(例如ritonavir、indinavir、ketoconazole和erythromycin)或聖約翰草、膳食補充劑(例如:護士茶[essiac tea]),以及與CYP3A4潛在相關的食物或飲品。
•α阻斷劑、第IA類或第III類抗心律不整藥物,或抗高血壓藥物
•鳥苷酸環化酶(GC)刺激劑,例如:riociguat。
•其他PDE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PDE3抑制劑(例如:cilostazol和milrinone)、PDE4抑制劑(例如:roflumilast、apremilast和ibudilast)、PDE5抑制劑(例如:sildenafil、tadalafil、avanafil)以及非特異性磷酸二酯酶抑制劑(例如:theophylline、aminophylline和methylxanthine)。
25.受試者在第一劑治療前3個月內失血或捐血超過450 mL或接受血液製品輸注,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捐血。
26.受試者在篩選前6個月內每週經常性飲用超過21個標準單位的酒精;1個標準單位含10 g酒精,例如285 mL的啤酒、30 mL的40%烈酒或100 mL的葡萄酒,或無法在試驗期間戒除酒精者;或酒精呼氣測試陽性者。
27.篩選前12個月中有物質濫用或依賴的病史,或過去5年中有娛樂性靜脈注射藥物使用史(自行聲明),或篩選時或入住單位前尿液藥物篩選陽性。
28.受試者有陰莖的解剖結構畸形(例如陰莖彎曲、海綿體纖維化或佩羅尼氏症),或有使其容易陰莖異常勃起的病況(例如鐮狀細胞貧血症、多發性骨髓瘤或白血病)。
29.勃起時間過長或陰莖異常勃起的病史。
30.篩選前30天內有任何活動性或疑似細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蟲感染的佐證(例如:鼻竇炎、普通感冒、病毒性症候群、類流感症狀)。允許有指甲真菌感染的受試者。
31.自行通報篩選前30天中的下呼吸道感染,或篩選前2週中的上呼吸道感染。
32.受試者在篩選時有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C型肝炎病毒抗體(HCV Ab)、HIV-1或HIV-2的陽性檢測結果。
33.受試者因其他原因可能無法完成試驗、無法遵守試驗規定,或由試驗主持人(PI)或其代表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8 人
-
全球人數
4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