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O45887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3-01 - 2031-05-15

Phase III

召募中1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性、第 3 期臨床試驗,評估 NXT007 預防性治療相較於 EMICIZUMAB 預防性治療用於 A 型血友病患者的療效、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和藥效學

  • 試驗申請者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5/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周聖傑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對於年滿 12 歲且未出現第八凝血因子 (FVIII) 抗體之重度或中度先天性 A 型血友病 (HA) 患者,或是出現 FVIII 抗體之任何嚴重程度 (重度、中度和輕度) 之 HA 患者,評估 NXT007 預防性治療相較於 emicizumab 預防性治療的療效、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和藥效學。診斷為輕度 HA 者,如果其 FVIII 抗體造成內源性 FVIII 濃度長期 (> 12 個月) 降低至 < 5 IU/dL,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NXT007 (RO7589655)
Emicizumab (RO5534262)

劑型

230
270

劑量

43.5 mg/0.29 mL; 60 mg/0.40 mL; 81 mg/0.54 mL; 108 mg/0.72 mL
150 mg/1 mL

評估指標

根據已接受治療的出血事件之非劣性評估,評估 NXT007 預防性治療與 emicizumab 預防性治療相比之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唯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潛在參與者才有資格進入本試驗:
1.簽署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2.在適當情況下簽署未成年人知情同意書(根據參與者年齡以及各試驗中心和國家標準判斷)
3.有能力且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的所有內容,包括在整個治療期期間填寫電子出血與藥物問卷 (Bleed and Medication Questionnaire, BMQ) 及其他患者自述結果 (Patient-Reported Outcome, PRO) 問卷,以及在試驗期間完成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4.簽署受試者知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 12 歲
5.篩選時體重 ≥ 40 公斤 (kg)
6.診斷為重度(第八凝血因子活性 [Factor VIII Coagulation Protein Activity, FVIII:C] < 1 IU/dL)或是中度(FVIII:C 介於 ≥ 1 IU/dL 和 ≤ 5 IU/dL 之間)先天性 A 型血友病 (hemophilia A, HA),不論是否帶有對抗 FVIII 的抗體
7.納入前 12 個月內有 FVIII 抗體檢測結果的歷史記錄
8.診斷為長期帶有 FVIII 抗體之輕度(FVIII:C 介於 > 5 IU/dL 和 < 40 IU/dL 之間)先天性 HA,定義為有 FVIII 抗體(≥ 0.6 BU/mL 或 ≥ 1.0 BU/mL,僅適用於以 1.0 BU/mL 作為抗體偵測之歷史敏感性臨界值的實驗室)的記錄,且基準期內源性 FVIII:C 長期降低至 < 5 IU/dL ≥ 12 個月
9.對於未帶有抗體之中度 HA 的潛在參與者,須至少符合以下一項條件:
–目前因嚴重出血表型而接受長期預防目的之預防性治療
–對於未進行預防性治療的患者:於過去 6 個月內發生至少一次創傷性關節或嚴重肌肉出血事件、或者每年發生 ≥ 2 次自發性出血事件或每年發生 5 次出血事件,包括創傷性出血
–透過任何影像評估(例如:超音波、核磁共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放射造影),評估是否出現與血友病性關節病變相符的關節退化徵象(例如:軟骨下骨出現變化或患有滑膜炎)
–重要部位出血(例如:顱內)
10.對於曾接受過 F8 基因治療的潛在參與者:該治療是在篩選的 > 5 年前進行;凝固法和呈色法均檢測出內源性 FVIII:C 濃度 ≤ 5 IU/dL
11.有篩選前至少 6 個月內預防性和需求性 FVIII 治療、繞徑藥物 (Bypassing Agent, BPA) 治療、emicizumab 預防性治療,以及出血事件的次數和類型詳細資料之記錄
12.對於在進入試驗前正在接受需求性治療的潛在參與者:根據指定的隨機分配,同意轉換至 emicizumab 或 NXT007 預防性治療
13.對於先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檢測結果呈陽性之潛在參與者:篩選時的分化群 4 (Clusters of Differentiation 4, CD4) 計數 ≥ 200/μL
若當地法規要求,參與者必須在篩選時進行 HIV 檢測。
14.適當的腎功能,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 2.5 倍對應年齡之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以及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使用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公式計算)
15.適當的肝功能,定義為總膽紅素 ≤ 1.5 倍對應年齡之 ULN (對於吉伯特氏症候群參與者,篩選時膽紅素應 < 4 mg/dL 或 68.4 μmol/L),以及篩選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均 ≤ 3 倍對應年齡之 ULN,且無符合肝硬化的臨床徵象或已知實驗室/放射造影證據
16.適當的血液功能,定義為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100,000 個細胞/μL,以及血紅素 ≥ 11 g/dL (4.97 mmol/L)(經期大量失血導致鐵缺乏的經期參與者除外)
17.同意遵守避孕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潛在參與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加本試驗:
1.對任何試驗治療或其組成部分敏感,或者任何藥物或有其他過敏,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會導致無法參與試驗
2.接受下列任何藥物:
–曾使用治療血友病性出血或降低其風險的試驗性藥物,且在最後一次給藥後 5 個半衰期內,或目標參數(例如:抗凝血酶)持續異常超出正常範圍,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隨機分配前曾使用 marstacimab、concizumab 或 denecimig (Mim8),且在最後一次給藥後 5 個半衰期內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曾使用 Altuviiio/Altuvoct [efanesoctocog alfa]
–隨機分配前曾使用 fitusiran (Qfitlia),且在最後一次給藥後 5 個半衰期內,或是目標參數(抗凝血酶)持續異常超出正常範圍(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過去 5 年內曾接受過 F8 基因治療,或是計劃接受該治療
–目前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的任何其他試驗性藥物
–持續為免疫耐受誘導 (Immune Tolerance Induction, ITI) 或「FVIII 耐受維持治療」接受的任何 FVIII 劑量,無論劑量或頻率為何
–試驗主持人認為有過多未經授權使用 FVIII/BPA 的任何紀錄
–篩選前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使用過任何非血友病相關試驗性藥物(不包括非血友病相關基因治療,無論給藥後經過多久仍被視為符合排除條件)
3.納入試驗時使用或計劃在試驗期間使用全身性免疫調節劑(例如:干擾素或 rituximab),但用於治療 HIV 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除外
4.正在使用或意圖使用超過避孕所需的雌激素劑量(例如:用於性別轉換)
5.拒絕在緊急情況下接受血漿衍生和/或血液製劑的輸注救援
6.患有血友病假性腫瘤
7.計劃在試驗期間接受手術(不包括非臼齒拔牙、切口和引流等小型手術)
8.除 HA 外,有可能顯示存在凝血過低或過高風險的其他病史或病症,包括:
–先前或目前正在接受血栓栓塞疾病的治療(目前未持續接受抗栓塞治療的導管相關血栓形成除外),或者有血栓栓塞疾病的徵象
–一等親屬(即:父母或同胞兄弟姊妹)中有自發性血栓栓塞疾病的家族史
–患有先天性 HA 以外的遺傳性或後天性出血疾病
–試驗主持人判定有血栓性微血管病變 (Thrombotic Microangiopathy, TMA) 高風險(例如:先前有 TMA 病史或家族史)
–患有目前可能會增加出血或血栓形成風險的其他病症(例如:自體免疫疾病,如全身性紅斑狼瘡或其他全身性發炎疾病等)
–罹患具有血栓栓塞風險的心律不整(例如:心房顫動)
9.篩選前 12 個月內有物質(非法和/或娛樂性藥物或酒精)濫用的情況
10.任何嚴重醫療病況或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致使參與者無法安全地參與並完成試驗
11.有嚴重且不受控制之高血壓的證據(例如:血壓 ≥ 160/100 mm Hg [國際高血壓學會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Hypertension, ISH} 分級第 2 級])
12.曾經或目前有具臨床意義的心電圖 (ECG) 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二度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或者有先前發生心肌梗塞的證據或臨床病史
13.有心室性心律不整的病史,或有心室性心律不整的危險因子,例如結構性心臟疾病(例如:嚴重的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左心室肥大)、冠狀動脈心臟病(有症狀或透過診斷檢測顯示缺血)
14.目前懷孕或哺乳,或者有意在試驗期間或要求避孕的時間範圍內懷孕
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7 天內,具生育能力參與者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3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