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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GB-A317-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412773
試驗已結束

2017-11-01 - 2021-05-20

Phase III

終止收納9

ICD-10C22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ICD-10C22.0

肝細胞癌

一項比較BGB-A317 與Sorafenib 作為一線治療用於不可切除肝細胞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隨機、開放性、多中心的第三期研究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eiGene, Ltd. c/o BeiGene USA,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毅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王景弘 放射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鄭隆賓 外科及內科部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何景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郭行道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李騰裕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鄭隆賓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侯明模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 停止召募

Audit

Audit

試驗主持人 陳信成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不可切除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主要: 比較BGB-A317 與Sorafenib 作為肝細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無法切除病患第一線療法的整體存活率(Overall Survival, OS)

藥品名稱

Tislelizumab

主成份

BGB-A317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10ml/vial

評估指標

試驗指標:
主要:
 OS
次要:
 BIRC 評估的ORR
 BIRC 評估的PFS
 BIRC 評估的DOR
 BIRC 評估的TTP
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
 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 v1.1 進行的腫瘤評估(亦即ORR、PFS、DOR 和TTP)
 BIRC 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DCR
 BIRC 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CBR
 安全性評估(例如新不良事件[AE]、基期時出現而在試驗期間惡化的AE 以及臨床實
驗室異常)
探索性:
 PD-L1 表現量與其他潛在預測性生物標記
 BGB-A317 血清濃度摘要
 藉由判定抗藥性抗體(ADA)的發生率,評估BGB-A317 的免疫原性

主要納入條件

1.主要納入條件:
若要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為男性或女性,在自願同意參加本試驗的當天≥ 20 歲
2. 經組織學方式確診罹患 HCC
3. 為巴塞隆納臨床肝癌分類(BCLC) C 期疾病,或無法進行局部區域療法(或接受這類療法之後疾病惡化)且無法進行根治性治療的 BCLC B 期疾病
4. 未曾接受針對 HCC 的全身性療法
註:不排除曾接受局部療法(例如經動脈化學栓塞[TACE])的病患。
5. 依據 RECIST v1.1 定義,具有≥ 1 個可測量病灶,且:
 選定的目標病灶未曾接受局部療法的治療;或者
 依 RECIST v1.1 定義,選定的目標病灶雖然位於之前局部療法的治療區域內,但該病灶後來惡化
6. 隨機分配 7 天內的肝功能評估結果為 Child-Pugh 等級 A
7. ECOG 體能狀態分數(ECOG PS) ≤ 1
8. 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即符合下列篩選時的所有臨床實驗室評估標準: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血小板 ≥ 75 x 109/L 以及血紅素 ≥ 85g/dL
註:採集檢體 14 天內,病患不可接受輸血與/或造血生長因子
 依照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協會公式,估計之腎絲球過濾率(eGFR) > 30mL/min/1.73m2
 血清白蛋白≥ 29 g/L
 血清總膽紅素≤ 51.3 µmol/L (3 mg/dl)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均≤ 5 倍 ULN
9. 如果病患感染 B 型肝炎病毒(HBV)或 C 型肝炎病毒(HCV),依其感染類型,符合下列條件:
病患為非活性/無症狀的 HBV 帶原者、慢性或活性 HBV 感染:
 篩選時 HBV 去氧核醣核酸(DNA) < 500 IU/mL (或 2500 copies/mL)
註:可偵測到 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可偵測到 HBV DNA 的病患應依照治療指引加以處置。篩選時正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病患,應在隨機分配之前已經接受> 2 週的治療,且應在試驗期間繼續治療。
感染 HCV 的病患: 感染證據為可偵測到 HCV 核糖核酸(RNA)
10.如果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生理上能夠懷孕),同意於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BGB-A317 之後> 120 天(A 組病患適用)或接受最後一劑 sorafenib 之後> 30 天(B 組病患適用),採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在給予第一劑試驗藥物的 7 天內,尿液與血清懷孕檢測呈陰性。
11.如果是未結紮的男性,同意於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BGB-A317 之後> 120天(A 組病患適用)或接受最後一劑 sorafenib 之後> 14 天(B 組病患適用),採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1. 已知患有纖維板層 HCC、肉瘤樣 HCC 或混合膽管癌和組織學 HCC
2. 具有門靜脈主幹或下腔靜脈的腫瘤血栓
3. 隨機分配之前 28 天內曾接受針對肝臟的局部療法(即經動脈化學栓塞[TACE]、肝
動脈灌注、放射療法、放射性栓塞術或消融術)
4. 隨機分配之前 28 天內曾接受任何免疫療法(例如介白素、干擾素、胸腺素等等)或14 天內曾使用任何中草藥或成藥,以控制癌症
5. 篩選時具有≥第 2 級肝性腦病變以及/或曾有≥第 2 級肝性腦病變病史
6. 篩選時具有心包滲液、未獲控制的肋膜積水、或具臨床意義的腹水,其定義為符合下列任一(a)篩選期間理學檢查偵測到腹水,或(b)篩選時具有需要進行穿刺的腹水
7. 對其他單株抗體具有嚴重過敏的病史
8. 篩選時,或隨機分配之前 6 個月內,具有門靜脈高血壓並伴隨出血性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的任何臨床證據
9. 病患因之前抗癌療法造成的毒性尚未恢復至基準期狀態或尚未穩定,掉髮除外
10.篩選時或隨機分配之前 6 個月內,具有任何出血性或栓塞性疾病,或使用任何需要監測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的處方抗凝劑(例如 warfarin 或類似藥物)
11.篩選時或隨機分配之前 2 年內,患有任何活性惡性腫瘤,不過下列情況除外,在本試驗中接受研究的 HCC,以及任何已接受根治性治療的局部復發癌症(例如已切除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表淺性膀胱癌、子宮頸或乳房原位癌)
12.篩選時,具有任何已知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以及/或軟腦膜病變
13.篩選時,具有任何活性免疫不全或自體免疫疾病以及/或具有任何可能復發的免疫不全或自體免疫疾病病史
註:具有下列疾病的病患除外:
 第一型糖尿病
 甲狀腺功能不足(如果只以荷爾蒙替代療法治療)
 妥善控制的麥麩不耐症
 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例如白斑症、乾癬、掉髮)
 在無外在誘發因子之下,未預期會復發的任何其他疾病
14.隨機分配之前 14 天內,具有需要以皮質類固醇(> 10 mg/天的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性藥物進行全身性治療的任何症狀
註:正在接受或曾經接受下列類固醇療法的病患除外:
 在沒有活性免疫疾病之下,接受腎上腺替代類固醇(劑量≤ 10 mg/天的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
 只造成微量全身性吸收的局部、眼部、關節內、鼻內或吸入性的皮質類固醇
 為了預防(例如預防顯影劑過敏)或治療非自體免疫性症狀(例如因顯影劑過敏而造成的延遲性過度敏感反應)而短期使用皮質類固醇
15.具有任何間質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除非是由放射療法引起的
16.篩選時,具有需使用全身性抗細菌、抗真菌或抗病毒療法的任何重度慢性或活性感染(病毒性肝炎除外) (例如結核病)
17.篩選期間 ECG 結果顯示心率校正後 QT 間期(QTc)(依 Fridericia 法校正) > 450 msec
註:如果任何病患在初次 ECG 的 QTc> 450 msec,將進行追蹤 ECG,以確認結果
18.具有下列任一心血管風險因子:
 隨機分配之前 28 天內具有心臟性胸痛,其定義為會使工具性日常活動(ADL)受限的中度疼痛
 隨機分配之前 28 天內具有症狀性肺栓塞
 隨機分配之前 6 個月內具有任何急性心肌梗塞病史
 隨機分配之前 6 個月內具有任何符合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或 IV 級的心臟衰竭
病史
 隨機分配之前 6 個月內發生任何嚴重度>第 2 級的心室性心律不整事件
 隨機分配之前 6 個月內具有任何腦血管意外或暫時性腦缺血病史
19.已知具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史
20.具有潛在醫療症狀,試驗主持人判定若進行試驗治療將有危險,或可能干擾 AE/毒性的判讀
21.曾接受同種異體幹細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22.隨機分配之前 4 週內曾接種活體疫苗
註:季節性流感疫苗一般為去活化流感疫苗,允許使用。鼻內疫苗為活體疫苗,不允許使用。
23.隨機分配之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24.具有任何不適合接受 sorafenib 治療的禁忌症(例如對 sorafenib 或 NEXAVAR 的任何其他成分重度敏感)
25.哺乳中的女性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67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