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年齡大於20歲小於80歲,有冠心症病人,曾經接受心導管檢查的病人並發現有嚴重瀰漫性冠狀動脈疾病,經過心臟內外科醫師評估過,不適合接受心導管手術或外科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病人已接受最適當藥物治療,含抗血小板治療 (aspirin or clopidogrel)、ACEI/ARB、Beta-blocker、Calcium channel blocker、nitrates。臨床上胸痛仍處於Canadian Cardiovascular Society class II- IV Angina。且3-D echo 檢查結果顯示LVEF ≤55%(註:≥60%為正常,治療能改善5.0% of LVEF, 所以選病人的LVEF ≤55%)。病人願意接受經心導管自體周邊血液衍生幹細胞/前驅細胞(CD34+)治療,且願意加入此研究追蹤者。我們所謂的嚴重瀰漫性冠狀動脈疾病的定義如下:
1. 臨床心絞痛的症狀(必須是Canadian Cardiovascular Society class II-IV)。
2. Tl-201 scan 可逆性缺血的變化(可採納的資料為半年內)。
3. 經由血管攝影結果為血管皆呈彌漫性病灶(無連續正常段血管長度超過10 mm),且狹窄程度超過75%(可採納的資料為半年內)。
4.根據PCI和CABG的專家共同判斷,由於血管呈現瀰漫性阻塞且過小,所以不適合PCI(無處可施行擴張術)或是CABG(無正常處可接血管)。
5.血管必須是嚴重瀰漫性狹窄(無法做CA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