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FN-K-0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665364

2015-10-01 - 2017-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6

ICD-10M32.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9710.0

全身性紅斑狼瘡

一個第 IIb 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評估干擾素基因標記的 中和作用,以及 IFNα-Kinoid 對全身性紅斑狼瘡成人患者的臨床療效標記

  • 試驗申請者

    全球臨試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eovacs SA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相成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春明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孝義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英州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春明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許秉寧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全身紅斑性狼瘡 SLE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藉由測量干擾素誘導基因表現自基期起的變化評估干擾素-K( IFN-K,)治療後的干擾素(IFN)基因標記中和作用。

藥品名稱

IFN-K

主成份

IFNα-Kinoid emulsified with ISA 51 VG adjuvant/Each DIN 2R vial

劑型

針劑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在第 36 周時干擾素誘導基因表現自基期起的變化
次要指標:
臨床次要指標
• 在 36 周透過英國紅斑狼瘡評價小組(BILAG)-複合狼瘡評估
(BICLA)反應標準衡量受試者對干擾素 k(IFN-K)治療的療效
− 在第 36 周,所有基期時英國紅斑狼瘡評價小組(BILAG)
分數為 A 者在第 36 周升至 B/C/D,所有英國紅斑狼瘡評價
小組(BILAG)分數為 B 者升至 C/D
以及
− 在其他身體系統無英國紅斑狼瘡評價小組(BILAG)分數
惡化: 在第 36 周沒有新英國紅斑狼瘡評價小組(BILAG)
分數為 A 或出現超過兩個新的英國紅斑狼瘡評價小組
(BILAG)分數為 B
以及
− 在第 36 周時的 SLEDAI-2K 總分未較基期惡化
以及
− 與基準相比,在第 36 周 時 VAS 100 mm 的醫生全面評估
(PGA)無惡化(< 10%)
以及
− 第 24 至第 36 周抗瘧疾藥物或免疫抑制藥物或皮質甾類藥物
的劑量沒有增加
• 在第 36 周,透過全身性紅斑狼瘡反應指數(SRI)-4 衡量干擾素 k
(IFN-K)的療效
− SELENA-SLEDAI 減少≥ 4 分
以及
− 沒有新英國紅斑狼瘡評價小組分數為 A(BILAG A)
以及
− 不超過 1 個新英國紅斑狼瘡評價小組分數為 B(BILAG B)
以及
− 與基期相比,VAS 100mm 的醫生全面評估(PGA)無惡化
(< 10%)
• 在第 36 周,與基期相比,通過 SLEDAI 衡量干擾素 k(IFN-K)的
療效,規定為至少下降 4 分 SLEDAI-2K 分數。
• 以身體系統的 BILAG 得分變化判定干擾素 k 的療效
• 透過全身性紅斑狼瘡(SLE)急性發作 (SELENA SLEDA 急性發
作 指數、BILAG 急性發作 )發生率衡量干擾素 k(IFN-K)的療效
• SLICC/ACR-DI 衡量干擾素 k(IFN-K)的療效
• 透過皮膚 LE 急性發作面積和嚴重程度指數(CLASI)衡量干擾素 k
(IFN-K)的療效
免疫原性次要指標
在流程圖某一時間點上,幾何平均效價(GMT)及血清轉化率:
• 抗干擾素 α(Anti-IFNα)結合抗體效價
• 抗干擾素 α(Anti-IFNα)中和抗體效價
• 抗 KLH(Anti-KLH)結合抗體效價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在篩選期符合下列納入標準的受試者始可參與本研究:
1. 根據現行 ACR 標準(滿足 11 條中的 4 條),確診為全身性紅斑
狼瘡
2. SLEDAI-2K ≥ 6
3. 至少有 1 項英國紅斑狼瘡評估小組分數為 A 和/或 2 項分數為 B
(由獨立審定委員會決定)
4. 干擾素基因標記為陽性,由 RT-qPCR 檢測有限數量基因判定
5. 抗核抗體(ANA) ≥ 1:160 ,和/或抗雙鏈 DNA(anti-dsDNA)抗
體 ≥ 7.0 IU/mL
6. 男女均可,在篩選就診時年齡 18-65 歲
7. 同意在研究的每個流感季節接種流感疫苗
8. 目前接受至少一種以下治療:
• 皮質類固醇類(CS),每天劑量相當於含有≤ 20 毫克的
prednisone
• 抗 瘧 藥 ( hydroxychloroquine ( HCQ ) 或 chloroquine
(CQ));在使用試驗藥品之前,受試者至少已接受了 8 周
治療,並服用穩定劑量至少 4 周
• Methotrexate(MTX):在首次使用試驗藥品之前,受試者至
少已接受了 8 周治療,並服用穩定劑量至少 4 周(每週≤ 20 毫
克)
• Azathioprine(AZA):在首次使用試驗藥品之前,受試者至
少已接受了 8 周治療,並服用穩定劑量至少 4 周(每天≤ 2.5 毫
克/千克)
• Mycophenolate mofetil(MMF),在首次使用試驗藥品之前,
受試者至少已接受了 8 周治療,並服用穩定劑量至少 4 周(每
天≤ 2 克)
9. 如果有懷孕可能,在研究期間以及額外 6 個月皆需採取有效避孕
手段。
注意: 有效避孕措施包括:
− 預定首次使用試驗藥品的至少 6 周前,女性絕育
(雙側卵巢切除,合併/未合併子宮切除)或輸卵
管結紮手術,若僅接受過過卵巢切除,該女性的
生育狀態需經荷爾蒙濃度追蹤評估確認
− 男性絕育(篩選期 6 個月前)
− 併用下列方法:
• 口服、接種或植入荷爾蒙法或其他荷爾蒙避
孕法(失敗率 <1%),例如荷爾蒙陰道環,
或皮下避孕法。
• 放置子宮內裝置(IUD)或子宮內系統(IUS)
• 屏障避孕法: 保險套,避孕帽(子宮帽/子宮頸帽)和殺精泡沫/膠/
膜/乳霜/陰道栓劑
絕經婦女或無懷孕可能的婦女須有一年自然絕經史且具備醫生證明(如年齡、血
管收縮)或做過卵巢切除手術(有或沒有切除子宮),或結紮超過半年。 如接受
過卵巢切除,該女性的生育狀態需經荷爾蒙濃度追蹤評估確認
10. 能夠並願意接受研究協議的要求(如填寫日誌卡,完成回診),
聽從試驗主持人意見
11. 已提交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標準
符合以下任一項排除標準的受試者不得參與本試驗:
1. 患有急需 cyclophosphamide 治療的活動性重度狼瘡腎炎,或英國
紅斑狼瘡評估小組分數為 A(BILAG A)定義的嚴重狼瘡腎炎
2. 患有英國紅斑狼瘡評估小組(BILAG)定義的嚴重神
經精神病系統紅斑狼瘡(SLE)
3.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4 個月接受過皮質類固醇類類
(CS)治療,劑量相當於>20毫克 prednisone/prednisone/天連續
7 天以上
4.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3 個月內,在接受或一直接受脈衝
劑 量 皮 質 類 固 醇 類 ( CS ) ( 相 當 於 ≥ 250 毫 克
prednisone/prednisone/天)
5.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3 個月內,接受過抑制免疫反應藥
物,如 cyclophosphamid、、cyclosporine A 環孢黴素 A、口服
tacrolimus
6. 在實驗 6 個月前接受過 abatacept、 sifalimumab,、
rontalizumab 、 anifrolumab 、 belimumab 、 TNF
antagonist 或其他已註冊或研究用生物治療
7.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一年內接受過抗B細胞(anti-Bcell )治療(rituximab、epratuzumab)
8.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臨床相關性且會干擾研究合格性
的明顯心電圖(ECG)異常
9. 患有影響研究評估的發炎性關節炎或皮膚病
10. 具有臨床相關的且試驗主持人認為的會干擾研究合格性的實驗室
檢驗結果異常
11. 具有惡性癌症史,不包括下列已治癒癌症: 原位宮頸癌、基底
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
12. 具有經常復發的口腔、生殖器皰疹病灶,(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
次使用前 1 年內復發超過 6 次)
13.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1 年內發作過帶狀皰疹
14. 沒有對抗單純性皰疹病毒(HSV-1 和 HSV-2)、水痘帶狀皰疹
(VZV)、巨細胞病毒(CMV)或 EB 病毒(EBV)
15. HTLV 1-2 抗體、HIV 抗體、丙肝(HCV)抗體或乙肝表面抗原
(HBsAg)抗體測試反應為陽性
16. 起初有感染跡象或症狀,或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2 個月
內接受過靜脈注射抗生素
17.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3 個月內接受過活疫苗注射(鼻
腔流感疫苗、口用小兒麻痹疫苗、麻疹、黃熱病、乙型腦炎、
登革熱、輪狀病毒疫苗、水痘、帶狀皰疹、卡介苗 BCG免疫治
療劑、口服傷寒疫苗)
18.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30 天內或 5 個半衰期內使用過研
究用或未註冊藥品(以較長時間為準)的產品或疫苗
19.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6個月內有長期飲酒和/或藥物濫用

20. 研究期正在哺乳、懷孕或備孕
21. 在研究人員看來有高感染風險,或有其他可能發生的危險
22. 對產品成分有過敏症
23.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3 個月內或在篩選期,子宮頸抹片
反轉錄聚合酶鏈式反應(RT-qPCR)中對高危人乳頭狀瘤病毒
(HPV)呈陽性反應
24. 在試驗藥品的預定首次使用前 3 個月內或在篩選期,子宮頸抹片
化驗細胞學異常≥ CIN3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3 人

  • 全球人數

    16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