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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HLX55-001

2019-09-01 - 2022-08-31

Phase I

召募中4

ICD-10C7A.00

未明示部位之惡性類癌

對無其他標準治療的晚期實體腫瘤患者進行的 HLX55(作用於受體酪氨酸激酶 (c-MET) 的人源化單株抗體)第一期劑量探索/擴展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漢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祖怡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何景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家崙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實體腫瘤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第 1 階段: 劑量探索階段 : 在標準療法難治的晚期或轉移性腫瘤患者中確定 HLX55的安全性、最大耐受劑量 (Maximum Tolerated Dose,MTD) 和建議的 2 期劑量(Recommended Phase 2 Dose,RP2D)。 第 2 階段: 劑量擴展階段: 在經組織學證實為 c-MET 突變/擴增/過度表達且標準療法難治的晚期或轉移性腫瘤患者中研究HLX55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 第 1 階段和第 2 階段 不同劑量水平的 HLX55 在各治療組受試者體內的藥代動力學特徵。 以肝細胞生長因子 (Hepatocyte growth factor,HGF) 的血清濃度的變化作為 HLX55 的藥效學替代生物標記物。 HLX55 在人體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研究生物標記物,包括 c-MET 突變/擴增/過度表達以及其他可預測 HLX55 有效性的潛在生物標記物。

藥品名稱

HLX55

主成份

Humanized IgG2 monoclonal antibody targeting tyrosine-protein kinase Met (c-MET)

劑型

凍乾粉靜脈注射劑型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第一階段:劑量探索階段
•發生不良事件 (AE) 的受試者數量和百分比。
•HLX55 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和建議的 2 期劑量 (RP2D)。
第二階段:劑量擴展階段
•發生不良事件 (AE) 的受試者數量和百分比。
•疾病控制率 (DCR)。
•總緩解率 (ORR)。
•緩解持續時間 (DOR)。

2.次要評估指標(兩個階段):
•HLX55 的 PK 特徵包括最高血中藥物濃度 (Cmax)、最低血中藥物濃度 (Cmin)、血中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0-tau)、半衰期 (T1/2)、清除率 (CL) 和穩態分佈容積 (Vss)。
•HLX55 治療前和治療後各時間點血清中 HGF 表現量的變化 。
•抗 HLX55 抗體陽性受試者是否存在及其百分比(免疫原性)。

3.探索性終點
•各種生物標記物表現量(包括腫瘤組織中的 c-MET 突變、擴增或過度表達)與 HLX55 治療療效之間的關係。

主要納入條件

七、篩選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必須年滿 18歲(或符合當地法規,台灣須年滿 20 歲以上)至 75 歲以下 (包含 75 歲)。
2.劑量探索階段:患有可測量或可評估的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且標準治療失敗或無標準治療可用的患者。
3.劑量擴展階段:患有可測量或可評估的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經組織學證實為c-MET突變(MET外顯子14突變)或擴增(MET/CEP7比值≥ 2.0或MET ≥ 5.0個複製體)或過度表現(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分數≥ 2+),且標準治療失敗或無標準療法可用的患者。受試者接受HLX55之前,其c-MET突變/擴增/過度表現的結果應為陽性。
4.未曾接受MET標靶的生物製劑治療(允許曾接受過MET 酪氨酸激酶抑制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的標靶治療)。
5.必須能提供足夠的腫瘤組織(足夠的腫瘤組織為(1)第一次給藥前60天內採集之腫瘤組織或留存腫瘤組織(2)腫瘤組織可用於生物標記分析(c-MET/Kras/EGFR))。
6.進入試驗時,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指數 ≤ 2分。
7.理解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8.預期壽命超過 3 個月。
9.具有適當的血液學功能:絕對嗜中性白血球 ≥ 1500/立方毫米(/mm3);血紅素 ≥ 9 克/分升(gm/dL);血小板計數 ≥ 100,000 /立方毫米;國際標準化比值 ≤ 1.5。
10.具有適當的肝功能: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 (對於已知肝轉移或原發性肝細胞癌患者,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5倍正常值上限)。
11.具有適當的腎臟功能:肌酸酐清除率 ≥ 50 毫升/分鐘(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對於極端體重(身體質量指數(BMI)< 18.5 或 > 30)的患者,估算的腎絲球過濾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 50毫升/分鐘(mL/min)(使用腎臟病飲食改良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MDRD) 公式計算)。
12.具有適當的心臟功能:經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50%。
13.首次輸注HLX55需距離先前的細胞毒性化療、研究性小分子藥物(或醫療裝置)或放射治療至少 21 天;距離先前的免疫治療、生物製劑或重大手術至少 28 天;距離先前的賀爾蒙治療和小手術至少 14 天。
14.肝細胞癌患者的Child-Pugh評分必須為 A。
15.需能被追蹤以配合執行試驗時的要求。
16.在篩選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的懷孕檢查結果必須為陰性;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
1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和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後至少 180 天內採用 2 種適當的屏障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因先前治療仍存在 ≥ 2 級毒性。
2.存在以下任一情況的不穩定或控制不佳的疾病:
(1)一周內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的活動性全身感染;
(2)控制不佳的高血壓(收縮壓 ≥ 160毫米汞柱(mmHg)或舒張壓 ≥ 100毫米汞柱(mmHg))或服用降血壓藥順從性差;
(3)6個月內有臨床上顯著且需要治療的心律失常、不穩定型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 [NYHA] III 或 IV 級)或發生過急性心肌梗塞;
(4)糖尿病控制不佳或對服用降血糖藥順從性差的受試者(糖化血色素 [HbA1c] ≥ 9.5%);
(5)存在慢性未癒合的傷口或潰瘍;
(6)控制不佳的高血鈣症(儘管採取了適當的治療,但血中游離的鈣離子仍 ≥ 6.5 毫克/分升(mg/dL))。
(7)試驗醫師認為可能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性或試驗完整性的其他慢性疾病。
3.新診斷或有症狀的腦轉移患者(下述情況下可以納入有腦轉移病史的患者:受試者接受過手術治療或放射治療,目前病情穩定,且在首次輸注 HLX55 前至少 14 天內沒有服用過類固醇治療腦水腫)。允許使用抗癲癇藥物。
4.除了基底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以外的任何併發性惡性腫瘤。(若受試者曾有惡性腫瘤病史,但 ≥3 年沒有疾病存在證據,則可加入試驗)。
5.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病史、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HBV 表面抗原陽性)和C型肝炎帶原者(抗 HCV 抗體陽性)。
6.本試驗相關的試驗醫師、協同醫師或直接參與研究的任何人員。
7.疾病史或任何證據顯示,參與試驗有可能混淆試驗結果,或試驗醫師認為參與試驗不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1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