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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186
尚未開始召募

2025-11-01 - 2029-05-31

Phase III

一項18個月、開放性、單一組別安全性延伸試驗,評估一種依年齡及體重調整之口服finerenone療程,加上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ARB),用於治療患有慢性腎臟病及蛋白尿之1至18歲兒童及年輕成人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蔡宜蓉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適應症

兒童慢性腎臟病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的目的為提供有關finerenone用於治療CKD兒童及年輕成年患者的長期安全性資料。此外,試驗的其他目標包括收集finerenone的長期療效資料,並為先前於FIONA試驗中接受治療的所有受試者提供持續使用finerenone的機會。

藥品名稱

錠劑
錠劑
懸浮液用顆粒劑
懸浮液用顆粒劑

主成份

Finerenone micronized
BAY 94-8862 granules 3.4% 3 g for oral suspension
BAY 94-8862 granules 3.4% 6 g for oral suspension

劑型

110
110
15C
15C

劑量

10 mg/ tablet
20 mg/ tablet
2.0 mg/mL

評估指標

-治療中產生不良事件(TEAE)的受試者人數
-血清鉀離子濃度自基期至第540 ± 7天(第14次回診,治療結束[EoT])的變化
-收縮壓(SBP)自基期至第540 ± 7天(第14次回診,EoT)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年齡
1.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同意書時必須≥ 1歲至18歲。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先前曾參與finerenone第3期試驗FIONA (19920),且在FIONA的治療結束回診(EoT)時未永久中止治療。
3.受試者第1次回診時必須於臨床上診斷出慢性腎臟病(CKD),其定義為
-在FIONA的治療結束回診(EoT)回診及第1次回診時,年齡介於≥ 1歲至< 19歲的兒童,為慢性腎臟病(CKD)第1 - 3期(eGFR ≥ 30 mL/min/1.73 m2)
注意:FIONA EoT及第1次回診時,應使用當地實驗室檢驗值進行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eGFR)資格確認。第1次回診前可允許於FIONA 治療結束回診(EoT)時重新進行一次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eGFR)評估。
4.受試者須已接受最佳劑量的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ARB)治療,定義為根據血壓處置指引(或當地標籤/指引,如適用)之建議劑量範圍內的最大可耐受劑量,且該劑量在第1次回診前已至少維持不變30天
5.在FIONA 治療結束回診(EoT)及第1次回診時,年齡≥ 2歲兒童的血清鉀離子濃度(K⁺) ≤ 5.0 mmol/L,以及年齡< 2歲兒童為≤ 5.3 mmol/L
注意:FIONA 治療結束回診(EoT)及第1次回診時,應使用當地實驗室的鉀離子檢驗值進行資格確認。第1次回診前可允許於FIONA 治療結束回診(EoT)時重新進行一次鉀離子濃度評估。
6.可於門診或住院情況下納入受試者。
性行為與避孕法/屏障要求
7.男性或女性
使用避孕法的女性受試者,必須符合當地針對參與臨床試驗者的避孕法規定。
-男性受試者:不適用。不須測量
-女性受試者:
若女性受試者未懷孕、沒有哺乳且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依試驗計畫書定義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NCBP)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且於試驗藥物治療期間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法失敗(例如:未配合使用、最近才開始)的可能性與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的關係。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於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6天內的高靈敏度懷孕檢測結果必須呈陰性(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規定)。
-若無法確認尿液檢測結果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則必須將受試者排除於試驗之外。
-針對試驗藥物治療期間和之後進行懷孕檢測的額外要求,列於試驗計畫書。
-試驗主持人負責檢視病史、月經史和近期性行為,以降低納入早期偵測不到懷孕之女性的風險。
注意:在試驗開始後,試驗主持人必須在每次回診時評估生育能力是否發生變化(例如:初經前女性受試者來潮)或懷孕風險的變化(例如:無異性性行為的女性受試者開始有異性性行為),並與女性受試者和/或其父母進行討論(如適用)。試驗主持人應判斷女性受試者是否須開始進行避孕,且應提供避孕諮詢。若生殖狀態存有疑問,應考慮進行額外評估。
知情同意
8.已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受試者:依試驗計畫書說明,具備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其中包括遵循受試者同意書(ICF)和本試驗計畫書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9.未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受試者:受試者已了解本試驗,並已簽署未成年者同意書(如適用)。依試驗計畫書說明,受試者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備簽署知情同意書的能力。
其他納入條件
10.受試者能夠接受腸道餵食(例如固體食物、奶瓶或杯子餵食,或經鼻胃管或胃造口進行餵食),不論是否搭配哺乳。
11.未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受試者:必須有法定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協助試驗中心人員確保追蹤;並於每次評估日依據試驗計畫書規定之時程,陪同受試者至試驗中心(例如,能配合安排之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查與其他試驗程序);可穩定且持續提供受試者相關資訊;並能依指示準確且可靠地施予試驗介入治療。
12.未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受試者:法定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必須能夠正確維護孩童的居家紀錄,包括整體健康項目。

主要排除條件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將受試者排除於試驗之外:
醫療狀態
1.預期會影響腎功能之預定的泌尿科手術
2.為腎臟移植人選的患者,即在試驗時間範圍內已排定進行腎臟移植
注意:不得因參與本試驗而延遲腎臟移植。若試驗期間意外接受腎臟移植,則患者必須終止試驗藥物治療。
3.第1次回診時,依機構血壓處置指引判定為第2期全身性高血壓。
注意:整個試驗過程中應統一採用一組參考範圍
4.第1次回診時,全身性低血壓的定義為年齡< 18歲的受試者,罹患症狀性低血壓或平均收縮壓低於同齡、性別及身高族群的第5百分位,但不低於 80 mmHg,以及年齡≥ 18歲的受試者,罹患症狀性低血壓或平均收縮壓 < 90 mmHg。
5.已知對試驗治療(活性物質或賦形劑)過敏
6.如Child-Pugh C級或類似分數所定義的重度肝功能不全。
自FIONA (19920)最後一次回診後接受的先前/併用療法
7.患有免疫介導型慢性腎臟病(CKD)且使用rituximab莫須瘤、cyclophosphamide癌得星、abatacept恩瑞舒,或接受長期高劑量糖皮質類固醇治療(定義為每日使用prednisolone或等效藥物≥ 0.5 mg/kg)超過7天的受試者
8.與MRA (eplerenone迎甦心膜衣錠、spironolactone輸泌來、esaxerenone (臺灣未上市)、canrenone (臺灣未上市))、任何腎素抑制劑(aliskiren絡舒樂適膜衣錠、enalkiren (臺灣未上市)、remikiren (臺灣未上市))、任何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2 (SGLT2)抑制劑(SGLT2i),、sacubitril/valsartan複方製劑(ARNI , 安喘心膜衣錠)、或保鉀利尿劑(amiloride安壓、triamterene (臺灣未上市))等療法併用
9.同時與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和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滯阻斷劑(ARB)併用
10.與強效CYP3A4抑制劑、中效或強效CYP3A4誘導劑(將另行提供清單)等療法併用
注意:不得為符合試驗的資格條件,而讓受試者停用任何經認定為病患臨床處置所需的標準照護治療。
過去/進行中的臨床試驗經歷
11.先前已於本試驗期間分配至接受治療
12.同時參與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如第1至4期臨床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13.FIONA試驗期間,任何疑似與試驗藥物治療有關且導致永久終止試驗藥物治療的可疑(S)AE
14.任何其他可能導致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並導致無法參與試驗預定全程的病況或療法(例如活動性惡性腫瘤或限制預期壽命至小於18個月的其他病況)
15.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對試驗要求的遵從性的任何其他病史、病況、治療或控制不佳的併發症。
16.於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或計劃懷孕
17.與試驗中心有密切關係,例如:試驗主持人的近親、受扶養人(例如:試驗中心的員工或學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19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