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開始召募
2021-08-30 - 2022-08-30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1
一項隨機、多國、多中心、雙盲、安慰劑對照之第二/三期臨床試驗,以評估COVID-19疫苗UB-612用於成年受試者之安全性、免疫原性和功效
-
試驗申請者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試驗目的
第二期臨床試驗
主要試驗目的
-評估疫苗於含有或無合併症之年輕和老年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安全組和免疫原組中,評估合適的安全風險之血液學和血液生化學參數
-評估疫苗相關性增強呼吸道疾病的證據
-評估疫苗於年輕和老年受試者的免疫原性,其受試者為含有或無合併症,以及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年輕人和老年人
第三期臨床試驗
主要試驗目的
-評估疫苗於含有或無合併症之年輕和老年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安全組和免疫原組中,評估合適的安全風險之血液學和血液生化學參數
-評估疫苗相關性增強呼吸道疾病的證據
-評估疫苗於年輕和老年受試者預防COVID-19的功效,其受試者為含有或無合併症,以及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年輕人和老年人
-評估疫苗於年輕和老年受試者的免疫原性,其受試者為含有或無合併症,以及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年輕人和老年人
-證明印度生產的疫苗相當於從台灣進口的疫苗
藥品名稱
主成份
S1-RBD-sFc融合蛋白與Th和CTL胜肽免疫原
劑型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第二期臨床試驗
1. 主要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指標
-設定記錄局部不良事件
-設定記錄全身性不良事件
-非設定記錄不良事件、醫療需求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特殊關注不良事件
-血液學和臨床生化檢測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嚴重或致命的 COVID-19 發生率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使用的病毒為武漢原始病毒株、B.1.1.7英國變異株和印度部分地區的主要流行的病毒株,目前為 B.1.617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2. 探索性評估指標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SARS-CoV-2 (P.1巴西變異株與B.1.351南非變異株)中和抗體效價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第三期臨床試驗
1. 主要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指標
-設定記錄局部不良事件
-設定記錄全身性不良事件
-非設定記錄不良事件、醫療需求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特殊關注不良事件
-血液學和臨床生化檢測: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嚴重或致命的 COVID-19 發生率
功效評估指標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採樣確認在第二劑疫苗接種後14天到試驗完成為止的COVID-19發生率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使用的病毒為武漢原始病毒株、B.1.1.7英國變異株和印度部分地區的主要流行的病毒株,目前為 B.1.617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2. 次要評估指標:
功效評估指標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陽性RT-PCR確認COVID-19發生率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與WHO臨床進展量表評估COVID-19的嚴重程度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與WHO臨床進展量表評估嚴重COVID-19發生率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COVID-19導致死亡發生率
-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受試者的全因死亡率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從第一劑疫苗至第二劑疫苗接種期間的COVID-19發生率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酶聯免疫斑點法分析分泌IFN-γ和IL-4之細胞/ 106細胞以及流式細胞儀分析胞內細胞激素IFN-γ、IL-4、IL-2、IL-10和顆粒溶解酶或穿孔素的染色
3. 探索性評估指標: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SARS-CoV-2 (P.1巴西變異株與B.1.351南非變異株)中和抗體效價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功效評估指標
-第二劑疫苗接種後≥14天採集的陰性樣品與試驗結束前的任何時間點之間SARS-CoV-2中和抗體的血清轉換率
1. 主要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指標
-設定記錄局部不良事件
-設定記錄全身性不良事件
-非設定記錄不良事件、醫療需求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特殊關注不良事件
-血液學和臨床生化檢測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嚴重或致命的 COVID-19 發生率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使用的病毒為武漢原始病毒株、B.1.1.7英國變異株和印度部分地區的主要流行的病毒株,目前為 B.1.617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2. 探索性評估指標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SARS-CoV-2 (P.1巴西變異株與B.1.351南非變異株)中和抗體效價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第三期臨床試驗
1. 主要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指標
-設定記錄局部不良事件
-設定記錄全身性不良事件
-非設定記錄不良事件、醫療需求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特殊關注不良事件
-血液學和臨床生化檢測: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嚴重或致命的 COVID-19 發生率
功效評估指標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採樣確認在第二劑疫苗接種後14天到試驗完成為止的COVID-19發生率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使用的病毒為武漢原始病毒株、B.1.1.7英國變異株和印度部分地區的主要流行的病毒株,目前為 B.1.617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2. 次要評估指標:
功效評估指標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陽性RT-PCR確認COVID-19發生率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與WHO臨床進展量表評估COVID-19的嚴重程度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與WHO臨床進展量表評估嚴重COVID-19發生率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COVID-19導致死亡發生率
-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受試者的全因死亡率
-於血清學與病毒學證據證明過去沒有感染SARS-CoV-2的受試者,經由RT-PCR確認從第一劑疫苗至第二劑疫苗接種期間的COVID-19發生率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酶聯免疫斑點法分析分泌IFN-γ和IL-4之細胞/ 106細胞以及流式細胞儀分析胞內細胞激素IFN-γ、IL-4、IL-2、IL-10和顆粒溶解酶或穿孔素的染色
3. 探索性評估指標:
免疫原性評估指標
-SARS-CoV-2 (P.1巴西變異株與B.1.351南非變異株)中和抗體效價
-複製病毒在Vero細胞中測量SARS-CoV-2中和抗體效價
-經由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測量Anti-S1-RBD免疫球蛋白G濃度
功效評估指標
-第二劑疫苗接種後≥14天採集的陰性樣品與試驗結束前的任何時間點之間SARS-CoV-2中和抗體的血清轉換率
主要納入條件
1. 納入條件:
(1) 無SARS-CoV-2感染史。
(2) 在篩選時血清無SARS-CoV-2中和抗體。
(3) 無施打過任何市售或試驗新冠肺炎疫苗。
(4) 能理解並同意遵從試驗程序,其中包括受試者日誌,以及提供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
(5) 男性或女性。
(6) 第二期臨床試驗:年齡18-59歲之間之間的成年人;第三期臨床試驗:18歲以上的成年人。*台灣受試者則為18-49歲之間的成年人。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評測量表為0-2,例如:能自由走動及自理生活,但已無法工作,其臥床時間少於日常時間的一半)。
(8)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與男性應於從第一劑接種前28天到最後一劑接種後2個月(即4個月)同意進行有效的避孕方式。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a. 男性或女性以手術方法絕育、植入式避孕、或子宮避孕器。
b. 注射避孕、避孕藥、避孕貼片、避孕環加上一種屏障避孕法*。
c. 禁慾。
*有效的屏障避孕法為避孕隔膜、男性或女性保險套、避孕海綿或殺精劑(含可殺精化學物質的藥膏或凝膠)。
(9)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陰性。疫苗接種前24小時內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10) 依據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和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為健康受試者**可符合納入試驗資格。
**健康受試者有先前存在的穩定疾病者可以納入試驗,定義為該疾病在納入試驗前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和在納入試驗後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
(11) 計畫在試驗期間居住在試驗區域內。
(12) 試驗主持人認為能夠遵從本試驗程序。
(13) 願意允許檢體保存以供未來研究使用。
2. 排除條件(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 RT-PCR檢測SARS-CoV-2 RNA呈陽性。
(2) 發燒(> 100.4°F / 38°C)或疫苗接種前1週內出現COVID-19的其他症狀。篩選和/或試驗疫苗接種可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再重新安排。
(3) 有接種任何疫苗後嚴重的局部或全身反應或嚴重的過敏反應史。
(4) 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計畫在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1年內曾接種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
(5) 市售疫苗:(a)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28天內(曾)接種市售活性減毒疫苗或佐劑(非鋁化合物)疫苗,以及(b)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14天內(曾)接種上述未提及其他市售疫苗。
(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陽性。
(7) 已知為B型肝炎或C型肝炎。
(8) 免疫缺乏或失調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腎臟病(透析)、無脾、反覆發作的嚴重感染。
(9) 接受免疫抑制療法包括細胞毒性試劑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例如用於癌症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計劃在整個試驗期間接受治療。
(10) 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長期接受(>14天)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調節藥物。注意:從招募試驗前28天開
始至結束,禁止接受≥7天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1) 招募前120天內接受全身免疫球蛋白或血液製劑。
(12) 在篩選前28天內捐血≧450毫升。
(13) 在30天內接受試驗藥物(包括預防COVID-19的試驗藥物)或使用侵入性試驗
醫療器材。
(14) 隨時接受特定的抗SARS-CoV-2單株抗體產品,即使該
產品是正常志願者試驗研究的一部分。
(15) 在試驗期間,參加或計劃參加另一項臨床試驗(藥物、疫苗或醫材)。
(16) 懷孕。
(17) 哺乳。
(18) 出血性疾病,被認為是肌肉注射或靜脈切開術的禁忌症。
(19) 位於三角肌部位的刺青或疤痕,其會模糊對注射部位反應的評估。
(20) 試驗主持人或其代表醫師認為會影響受試者理解和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之行為、認知或精神疾病。
(21) 在參加試驗前,超過12個月濫用酒精或毒品,其由臨床病史表明引起了醫療、專業或家庭問題。
(1) 無SARS-CoV-2感染史。
(2) 在篩選時血清無SARS-CoV-2中和抗體。
(3) 無施打過任何市售或試驗新冠肺炎疫苗。
(4) 能理解並同意遵從試驗程序,其中包括受試者日誌,以及提供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
(5) 男性或女性。
(6) 第二期臨床試驗:年齡18-59歲之間之間的成年人;第三期臨床試驗:18歲以上的成年人。*台灣受試者則為18-49歲之間的成年人。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評測量表為0-2,例如:能自由走動及自理生活,但已無法工作,其臥床時間少於日常時間的一半)。
(8)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與男性應於從第一劑接種前28天到最後一劑接種後2個月(即4個月)同意進行有效的避孕方式。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a. 男性或女性以手術方法絕育、植入式避孕、或子宮避孕器。
b. 注射避孕、避孕藥、避孕貼片、避孕環加上一種屏障避孕法*。
c. 禁慾。
*有效的屏障避孕法為避孕隔膜、男性或女性保險套、避孕海綿或殺精劑(含可殺精化學物質的藥膏或凝膠)。
(9)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陰性。疫苗接種前24小時內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10) 依據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和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為健康受試者**可符合納入試驗資格。
**健康受試者有先前存在的穩定疾病者可以納入試驗,定義為該疾病在納入試驗前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和在納入試驗後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
(11) 計畫在試驗期間居住在試驗區域內。
(12) 試驗主持人認為能夠遵從本試驗程序。
(13) 願意允許檢體保存以供未來研究使用。
2. 排除條件(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 RT-PCR檢測SARS-CoV-2 RNA呈陽性。
(2) 發燒(> 100.4°F / 38°C)或疫苗接種前1週內出現COVID-19的其他症狀。篩選和/或試驗疫苗接種可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再重新安排。
(3) 有接種任何疫苗後嚴重的局部或全身反應或嚴重的過敏反應史。
(4) 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計畫在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1年內曾接種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
(5) 市售疫苗:(a)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28天內(曾)接種市售活性減毒疫苗或佐劑(非鋁化合物)疫苗,以及(b)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14天內(曾)接種上述未提及其他市售疫苗。
(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陽性。
(7) 已知為B型肝炎或C型肝炎。
(8) 免疫缺乏或失調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腎臟病(透析)、無脾、反覆發作的嚴重感染。
(9) 接受免疫抑制療法包括細胞毒性試劑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例如用於癌症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計劃在整個試驗期間接受治療。
(10) 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長期接受(>14天)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調節藥物。注意:從招募試驗前28天開
始至結束,禁止接受≥7天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1) 招募前120天內接受全身免疫球蛋白或血液製劑。
(12) 在篩選前28天內捐血≧450毫升。
(13) 在30天內接受試驗藥物(包括預防COVID-19的試驗藥物)或使用侵入性試驗
醫療器材。
(14) 隨時接受特定的抗SARS-CoV-2單株抗體產品,即使該
產品是正常志願者試驗研究的一部分。
(15) 在試驗期間,參加或計劃參加另一項臨床試驗(藥物、疫苗或醫材)。
(16) 懷孕。
(17) 哺乳。
(18) 出血性疾病,被認為是肌肉注射或靜脈切開術的禁忌症。
(19) 位於三角肌部位的刺青或疤痕,其會模糊對注射部位反應的評估。
(20) 試驗主持人或其代表醫師認為會影響受試者理解和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之行為、認知或精神疾病。
(21) 在參加試驗前,超過12個月濫用酒精或毒品,其由臨床病史表明引起了醫療、專業或家庭問題。
主要排除條件
1. 納入條件:
(1) 無SARS-CoV-2感染史。
(2) 在篩選時血清無SARS-CoV-2中和抗體。
(3) 無施打過任何市售或試驗新冠肺炎疫苗。
(4) 能理解並同意遵從試驗程序,其中包括受試者日誌,以及提供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
(5) 男性或女性。
(6) 第二期臨床試驗:年齡18-59歲之間之間的成年人;第三期臨床試驗:18歲以上的成年人。*台灣受試者則為18-49歲之間的成年人。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評測量表為0-2,例如:能自由走動及自理生活,但已無法工作,其臥床時間少於日常時間的一半)。
(8)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與男性應於從第一劑接種前28天到最後一劑接種後2個月(即4個月)同意進行有效的避孕方式。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a. 男性或女性以手術方法絕育、植入式避孕、或子宮避孕器。
b. 注射避孕、避孕藥、避孕貼片、避孕環加上一種屏障避孕法*。
c. 禁慾。
*有效的屏障避孕法為避孕隔膜、男性或女性保險套、避孕海綿或殺精劑(含可殺精化學物質的藥膏或凝膠)。
(9)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陰性。疫苗接種前24小時內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10) 依據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和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為健康受試者**可符合納入試驗資格。
**健康受試者有先前存在的穩定疾病者可以納入試驗,定義為該疾病在納入試驗前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和在納入試驗後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
(11) 計畫在試驗期間居住在試驗區域內。
(12) 試驗主持人認為能夠遵從本試驗程序。
(13) 願意允許檢體保存以供未來研究使用。
2. 排除條件(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 RT-PCR檢測SARS-CoV-2 RNA呈陽性。
(2) 發燒(> 100.4°F / 38°C)或疫苗接種前1週內出現COVID-19的其他症狀。篩選和/或試驗疫苗接種可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再重新安排。
(3) 有接種任何疫苗後嚴重的局部或全身反應或嚴重的過敏反應史。
(4) 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計畫在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1年內曾接種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
(5) 市售疫苗:(a)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28天內(曾)接種市售活性減毒疫苗或佐劑(非鋁化合物)疫苗,以及(b)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14天內(曾)接種上述未提及其他市售疫苗。
(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陽性。
(7) 已知為B型肝炎或C型肝炎。
(8) 免疫缺乏或失調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腎臟病(透析)、無脾、反覆發作的嚴重感染。
(9) 接受免疫抑制療法包括細胞毒性試劑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例如用於癌症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計劃在整個試驗期間接受治療。
(10) 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長期接受(>14天)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調節藥物。注意:從招募試驗前28天開
始至結束,禁止接受≥7天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1) 招募前120天內接受全身免疫球蛋白或血液製劑。
(12) 在篩選前28天內捐血≧450毫升。
(13) 在30天內接受試驗藥物(包括預防COVID-19的試驗藥物)或使用侵入性試驗
醫療器材。
(14) 隨時接受特定的抗SARS-CoV-2單株抗體產品,即使該
產品是正常志願者試驗研究的一部分。
(15) 在試驗期間,參加或計劃參加另一項臨床試驗(藥物、疫苗或醫材)。
(16) 懷孕。
(17) 哺乳。
(18) 出血性疾病,被認為是肌肉注射或靜脈切開術的禁忌症。
(19) 位於三角肌部位的刺青或疤痕,其會模糊對注射部位反應的評估。
(20) 試驗主持人或其代表醫師認為會影響受試者理解和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之行為、認知或精神疾病。
(21) 在參加試驗前,超過12個月濫用酒精或毒品,其由臨床病史表明引起了醫療、專業或家庭問題。
(1) 無SARS-CoV-2感染史。
(2) 在篩選時血清無SARS-CoV-2中和抗體。
(3) 無施打過任何市售或試驗新冠肺炎疫苗。
(4) 能理解並同意遵從試驗程序,其中包括受試者日誌,以及提供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
(5) 男性或女性。
(6) 第二期臨床試驗:年齡18-59歲之間之間的成年人;第三期臨床試驗:18歲以上的成年人。*台灣受試者則為18-49歲之間的成年人。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評測量表為0-2,例如:能自由走動及自理生活,但已無法工作,其臥床時間少於日常時間的一半)。
(8)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與男性應於從第一劑接種前28天到最後一劑接種後2個月(即4個月)同意進行有效的避孕方式。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a. 男性或女性以手術方法絕育、植入式避孕、或子宮避孕器。
b. 注射避孕、避孕藥、避孕貼片、避孕環加上一種屏障避孕法*。
c. 禁慾。
*有效的屏障避孕法為避孕隔膜、男性或女性保險套、避孕海綿或殺精劑(含可殺精化學物質的藥膏或凝膠)。
(9)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陰性。疫苗接種前24小時內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10) 依據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和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為健康受試者**可符合納入試驗資格。
**健康受試者有先前存在的穩定疾病者可以納入試驗,定義為該疾病在納入試驗前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和在納入試驗後3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
(11) 計畫在試驗期間居住在試驗區域內。
(12) 試驗主持人認為能夠遵從本試驗程序。
(13) 願意允許檢體保存以供未來研究使用。
2. 排除條件(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 RT-PCR檢測SARS-CoV-2 RNA呈陽性。
(2) 發燒(> 100.4°F / 38°C)或疫苗接種前1週內出現COVID-19的其他症狀。篩選和/或試驗疫苗接種可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再重新安排。
(3) 有接種任何疫苗後嚴重的局部或全身反應或嚴重的過敏反應史。
(4) 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計畫在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1年內曾接種非冠狀病毒的試驗疫苗。
(5) 市售疫苗:(a)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28天內(曾)接種市售活性減毒疫苗或佐劑(非鋁化合物)疫苗,以及(b)計畫在接種試驗疫苗之前或之後的14天內(曾)接種上述未提及其他市售疫苗。
(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陽性。
(7) 已知為B型肝炎或C型肝炎。
(8) 免疫缺乏或失調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腎臟病(透析)、無脾、反覆發作的嚴重感染。
(9) 接受免疫抑制療法包括細胞毒性試劑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例如用於癌症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計劃在整個試驗期間接受治療。
(10) 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長期接受(>14天)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調節藥物。注意:從招募試驗前28天開
始至結束,禁止接受≥7天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1) 招募前120天內接受全身免疫球蛋白或血液製劑。
(12) 在篩選前28天內捐血≧450毫升。
(13) 在30天內接受試驗藥物(包括預防COVID-19的試驗藥物)或使用侵入性試驗
醫療器材。
(14) 隨時接受特定的抗SARS-CoV-2單株抗體產品,即使該
產品是正常志願者試驗研究的一部分。
(15) 在試驗期間,參加或計劃參加另一項臨床試驗(藥物、疫苗或醫材)。
(16) 懷孕。
(17) 哺乳。
(18) 出血性疾病,被認為是肌肉注射或靜脈切開術的禁忌症。
(19) 位於三角肌部位的刺青或疤痕,其會模糊對注射部位反應的評估。
(20) 試驗主持人或其代表醫師認為會影響受試者理解和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之行為、認知或精神疾病。
(21) 在參加試驗前,超過12個月濫用酒精或毒品,其由臨床病史表明引起了醫療、專業或家庭問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11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