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DX110-04
尚未開始召募
2012-04-01 - 2017-03-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一項針對首次診斷、以手術切除、EGFRvIII 陽性之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病患施以 Rindopepimut/GM-CSF 搭配輔助性Temozolomide 的國際性、隨機分配、雙盲、對照試驗 (簡稱“ACT IV”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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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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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ellDex Therapeutic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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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Glioblastoma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首次診斷之上皮生長因子受體變異 III 型 (EGFRvIII) 陽性、且接受完全切除手術之膠質母細胞瘤病患,確認加入 rindopepimut/顆粒球巨噬細胞群落刺激因子 (GM-CSF) 合併輔助性temozolomide 治療後,能改善其整體存活率。
次要目的:
比較兩個治療組的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進一步獲得 rindopepimut 疫苗與temozolomide 併用的安全性與耐受性資料。
利用病患自我記錄工具(patient-reported tools):生活品質核心問卷/腦癌患者生活品質問卷 (QLQ-C30/BN20) 和安德森醫師腦瘤症狀列表 (MDASI-BT),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以及症狀嚴重度/干擾度。
比較兩個治療組的客觀腫瘤反應率 (僅適用於進入試驗時,依照神經腫瘤學修訂之評估標準(RANO criteria)定義,可評估之疾病的病患)。
相關目的:
進一步獲得針對 rindopepimut 疫苗之 EGFRvIII 特定免疫反應,以及疫苗的整體免疫力(overall immunogenicity)。
評估搭配 rindopepimut/GM-CSF 的治療是否能產生消除 EGFRvIII表現的結果。
藥品名稱
主成份
CDX110 (Rindopepimut)
GM-CSF
KLH (Placebo)
GM-CSF
KLH (Placebo)
劑型
劑量
250mcg
500mcg
500mcg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 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其定義係指自隨機分配起至因故致死的期間。
2. 次要評估指標:
• 無惡化存活期 (PFS),其定義係指自隨機分配起至疾病惡化日 (在完全切除病灶的個案稱為『復發』) 或至任何原因而死亡的時間。將在不提供治療分配與試驗主持人評估結果的情況下,進行一次外部的、獨立的放射線影像審查。
• 安全性資料的特性,將依據不良事件與實驗室檢查異常值的類型、頻率、嚴重度,以及與試驗治療間的相關性。
• 利用病患自我記錄工具(patient-reported tools):QLQ-C30/BN20 和 MDASI-BT,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以及症狀嚴重度和干擾度。
• 客觀腫瘤反應率 (僅適用於進入試驗時,依照神經腫瘤學修訂之評估標準(RANOcriteria)定義,可評估之疾病的病患)。
3. 相關評估指標:
• 對 EGFRvIII 之特定體液性免疫反應(humoral immune responses)
• 治療後 EGFRvIII 的表現狀態,以復發的腫瘤組織之病理切片或切除的檢體來做評估。
• 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其定義係指自隨機分配起至因故致死的期間。
2. 次要評估指標:
• 無惡化存活期 (PFS),其定義係指自隨機分配起至疾病惡化日 (在完全切除病灶的個案稱為『復發』) 或至任何原因而死亡的時間。將在不提供治療分配與試驗主持人評估結果的情況下,進行一次外部的、獨立的放射線影像審查。
• 安全性資料的特性,將依據不良事件與實驗室檢查異常值的類型、頻率、嚴重度,以及與試驗治療間的相關性。
• 利用病患自我記錄工具(patient-reported tools):QLQ-C30/BN20 和 MDASI-BT,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以及症狀嚴重度和干擾度。
• 客觀腫瘤反應率 (僅適用於進入試驗時,依照神經腫瘤學修訂之評估標準(RANOcriteria)定義,可評估之疾病的病患)。
3. 相關評估指標:
• 對 EGFRvIII 之特定體液性免疫反應(humoral immune responses)
• 治療後 EGFRvIII 的表現狀態,以復發的腫瘤組織之病理切片或切除的檢體來做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確認首次診斷為新生膠質母細胞瘤(de novo glioblastoma),包括下列認可的變異型膠質母細胞瘤(variants of glioblastoma):小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small cell glioblastoma ) 、巨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giant cellglioblastoma)、膠質肉瘤(gliosarcoma)、含括部分的寡樹突神經膠質細胞的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with oligodendroglial component) (進入試驗前,需先經過中央病理審查及組織學確診)。
(2) 手術切除後並進行常規化學放射治療,放射線治療的最低容許總劑量為放射線治療預設劑量(一般為 60 葛雷)之90%,同時併用 TMZ 化學治療(每日每平方公尺體表面積75 毫克)。若所有其它進入試驗條件皆符合,則未接受完整 temozolomide 療程或temozolomide用藥劑量較低的病患仍可符合資格。
(3) 必須取得手術切除的腫瘤組織檢體 (石蠟包埋) 以進行中央病理審查,判定O6-甲基化鳥糞嘌呤-DNA - 甲基化轉移酶 (MGMT) 狀態,以及 EGFRvIII 狀態分析。
(4) 在試驗委託者指定之中央實驗室,經由腫瘤組織的反轉錄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化驗,判定腫瘤狀態為 EGFRvIII 陽性之報告。
(5) 隨機分配時,取得術後 (理想狀態為術後 72 小時內取得,但可接受在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取得)以及化學放射治療後 (化學放射治療完畢後 1-14 天內) 的放射影像檢查結果,送交給獨立審查委員會。如果在手術結束後、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有多次的影像學檢查,所有的影像都需提交。(注意:雖然MRI為首選的造影模式,但在某些情況下,當某個特定病患無法進行 MRI 時,或許可以使用斷層掃描(CT)。不過,自化學放射治療後的掃描開始,整個試驗過程均必須採用相同的造影模式,且必須為顯影劑輔助之掃描程序。)
(6) 試驗前的化學放射治療期間,在放射影像上並未呈現顯著的疾病惡化。此評估應以手術至化學放射治療第一天之間所取得的最後一次可判讀的掃描,與化學放射治療後取得的掃描(基線)來做比較。
(7) 適合進行輔助性(維持性) temozolomide治療者,並同意接受該治療。
(8) 至少於隨機分配3天前,每天接受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劑量為≤2 毫克的dexamethasone 或等效劑。
(9) 在隨機分配前的一整個星期,世界衛生組織-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WHO-ECOG) 的日常體能狀態為≤ 2。
(10)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11)有受孕/生殖可能的病患,需使用試驗主持人核定的高效避孕法,例如持續正確使用該方法時,失敗率低 (亦即每年低於 1%),如植入型、注射型、口服合併型避孕藥、某些子宮內避孕器 (IUD)、禁慾或伴侶已施行輸精管結紮術。
(12) 有本人簽署名字及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證實所有關於研究的各個層面均已告知病患並獲同意。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僅有立體定位切片(Stereotactic biopsy)(沒有進一步以手術切除)
(2) 有瀰漫性軟腦膜疾病或大腦神經膠質瘤病,或是大腦天幕下疾病 (infratentorial disease)
(3) 出現或疑似有轉移性疾病,或有轉移性疾病史
(4) 病患已接受手術切除以及 temozolomide 化學放射治療以外的膠質母細胞瘤治療。若是用於診斷、造影或視覺化的製劑,即使為試驗製劑則不需予以排除。須排除的治療包括 (但不限於):立體定位放射手術、置入 Gliadel® (carmustine;BCNU) 晶片、任何其他腫瘤內或腔內治療、接受其他化療、bevacizumab 或其他試驗製劑。
(5)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全身性感染。對於已經以治療控制住的感染,若不符合排除標準第 7 項,將不予排除。
(6) 過去三年內有任何惡性腫瘤 (非膠質母細胞瘤) 病史,但非黑色素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已治療或痊癒之表淺性膀胱癌、病患前列腺特異抗原值 (PSA) 低於正常上限 (ULN) 之早期前列腺癌除外。
(7) 嚴重的急性或慢性需醫療的或精神性的疾病,或實驗室檢驗值異常,可能增加試驗參與或使用試驗藥物的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的解讀,並經過試驗主持人裁定該病患不適合參與試驗。這包括 (但不限於) 以下項目:
a. HIV、慢性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感染,
b. 免疫抑制疾病,
c. 慢性腎病/腎衰竭,
d. 並存的神經退化性疾病,
e. 心血管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的心絞痛、心肌梗塞,或過去 12 個月內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或有嚴重未控制的心律不整,
f. 失智或心智狀態明顯改變,能阻礙病患理解、或提出知情同意及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8) 預計進行重大手術。
(9) 目前濫用藥物或酒精的證據。
(10)女性正在懷孕或授乳中。所有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病患,在治療開始前 7 天內的妊娠測試 (血清/尿液) 結果必須為陰性 (導入劑量的第 1 天)。
(11)已知對透孔螺血青素 (KLH)、GM-CSF (sargramostim; LEUKINE®)、聚山梨醇脂 80(polysorbate 80)或酵母菌衍生物敏感或過敏,或對甲殼類蛋白有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1) 經組織學確認首次診斷為新生膠質母細胞瘤(de novo glioblastoma),包括下列認可的變異型膠質母細胞瘤(variants of glioblastoma):小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small cell glioblastoma ) 、巨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giant cellglioblastoma)、膠質肉瘤(gliosarcoma)、含括部分的寡樹突神經膠質細胞的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with oligodendroglial component) (進入試驗前,需先經過中央病理審查及組織學確診)。
(2) 手術切除後並進行常規化學放射治療,放射線治療的最低容許總劑量為放射線治療預設劑量(一般為 60 葛雷)之90%,同時併用 TMZ 化學治療(每日每平方公尺體表面積75 毫克)。若所有其它進入試驗條件皆符合,則未接受完整 temozolomide 療程或temozolomide用藥劑量較低的病患仍可符合資格。
(3) 必須取得手術切除的腫瘤組織檢體 (石蠟包埋) 以進行中央病理審查,判定O6-甲基化鳥糞嘌呤-DNA - 甲基化轉移酶 (MGMT) 狀態,以及 EGFRvIII 狀態分析。
(4) 在試驗委託者指定之中央實驗室,經由腫瘤組織的反轉錄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化驗,判定腫瘤狀態為 EGFRvIII 陽性之報告。
(5) 隨機分配時,取得術後 (理想狀態為術後 72 小時內取得,但可接受在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取得)以及化學放射治療後 (化學放射治療完畢後 1-14 天內) 的放射影像檢查結果,送交給獨立審查委員會。如果在手術結束後、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有多次的影像學檢查,所有的影像都需提交。(注意:雖然MRI為首選的造影模式,但在某些情況下,當某個特定病患無法進行 MRI 時,或許可以使用斷層掃描(CT)。不過,自化學放射治療後的掃描開始,整個試驗過程均必須採用相同的造影模式,且必須為顯影劑輔助之掃描程序。)
(6) 試驗前的化學放射治療期間,在放射影像上並未呈現顯著的疾病惡化。此評估應以手術至化學放射治療第一天之間所取得的最後一次可判讀的掃描,與化學放射治療後取得的掃描(基線)來做比較。
(7) 適合進行輔助性(維持性) temozolomide治療者,並同意接受該治療。
(8) 至少於隨機分配3天前,每天接受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劑量為≤2 毫克的dexamethasone 或等效劑。
(9) 在隨機分配前的一整個星期,世界衛生組織-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WHO-ECOG) 的日常體能狀態為≤ 2。
(10)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11)有受孕/生殖可能的病患,需使用試驗主持人核定的高效避孕法,例如持續正確使用該方法時,失敗率低 (亦即每年低於 1%),如植入型、注射型、口服合併型避孕藥、某些子宮內避孕器 (IUD)、禁慾或伴侶已施行輸精管結紮術。
(12) 有本人簽署名字及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證實所有關於研究的各個層面均已告知病患並獲同意。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僅有立體定位切片(Stereotactic biopsy)(沒有進一步以手術切除)
(2) 有瀰漫性軟腦膜疾病或大腦神經膠質瘤病,或是大腦天幕下疾病 (infratentorial disease)
(3) 出現或疑似有轉移性疾病,或有轉移性疾病史
(4) 病患已接受手術切除以及 temozolomide 化學放射治療以外的膠質母細胞瘤治療。若是用於診斷、造影或視覺化的製劑,即使為試驗製劑則不需予以排除。須排除的治療包括 (但不限於):立體定位放射手術、置入 Gliadel® (carmustine;BCNU) 晶片、任何其他腫瘤內或腔內治療、接受其他化療、bevacizumab 或其他試驗製劑。
(5)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全身性感染。對於已經以治療控制住的感染,若不符合排除標準第 7 項,將不予排除。
(6) 過去三年內有任何惡性腫瘤 (非膠質母細胞瘤) 病史,但非黑色素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已治療或痊癒之表淺性膀胱癌、病患前列腺特異抗原值 (PSA) 低於正常上限 (ULN) 之早期前列腺癌除外。
(7) 嚴重的急性或慢性需醫療的或精神性的疾病,或實驗室檢驗值異常,可能增加試驗參與或使用試驗藥物的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的解讀,並經過試驗主持人裁定該病患不適合參與試驗。這包括 (但不限於) 以下項目:
a. HIV、慢性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感染,
b. 免疫抑制疾病,
c. 慢性腎病/腎衰竭,
d. 並存的神經退化性疾病,
e. 心血管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的心絞痛、心肌梗塞,或過去 12 個月內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或有嚴重未控制的心律不整,
f. 失智或心智狀態明顯改變,能阻礙病患理解、或提出知情同意及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8) 預計進行重大手術。
(9) 目前濫用藥物或酒精的證據。
(10)女性正在懷孕或授乳中。所有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病患,在治療開始前 7 天內的妊娠測試 (血清/尿液) 結果必須為陰性 (導入劑量的第 1 天)。
(11)已知對透孔螺血青素 (KLH)、GM-CSF (sargramostim; LEUKINE®)、聚山梨醇脂 80(polysorbate 80)或酵母菌衍生物敏感或過敏,或對甲殼類蛋白有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主要排除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確認首次診斷為新生膠質母細胞瘤(de novo glioblastoma),包括下列認可的變異型膠質母細胞瘤(variants of glioblastoma):小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small cell glioblastoma ) 、巨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giant cellglioblastoma)、膠質肉瘤(gliosarcoma)、含括部分的寡樹突神經膠質細胞的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with oligodendroglial component) (進入試驗前,需先經過中央病理審查及組織學確診)。
(2) 手術切除後並進行常規化學放射治療,放射線治療的最低容許總劑量為放射線治療預設劑量(一般為 60 葛雷)之90%,同時併用 TMZ 化學治療(每日每平方公尺體表面積75 毫克)。若所有其它進入試驗條件皆符合,則未接受完整 temozolomide 療程或temozolomide用藥劑量較低的病患仍可符合資格。
(3) 必須取得手術切除的腫瘤組織檢體 (石蠟包埋) 以進行中央病理審查,判定O6-甲基化鳥糞嘌呤-DNA - 甲基化轉移酶 (MGMT) 狀態,以及 EGFRvIII 狀態分析。
(4) 在試驗委託者指定之中央實驗室,經由腫瘤組織的反轉錄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化驗,判定腫瘤狀態為 EGFRvIII 陽性之報告。
(5) 隨機分配時,取得術後 (理想狀態為術後 72 小時內取得,但可接受在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取得)以及化學放射治療後 (化學放射治療完畢後 1-14 天內) 的放射影像檢查結果,送交給獨立審查委員會。如果在手術結束後、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有多次的影像學檢查,所有的影像都需提交。(注意:雖然MRI為首選的造影模式,但在某些情況下,當某個特定病患無法進行 MRI 時,或許可以使用斷層掃描(CT)。不過,自化學放射治療後的掃描開始,整個試驗過程均必須採用相同的造影模式,且必須為顯影劑輔助之掃描程序。)
(6) 試驗前的化學放射治療期間,在放射影像上並未呈現顯著的疾病惡化。此評估應以手術至化學放射治療第一天之間所取得的最後一次可判讀的掃描,與化學放射治療後取得的掃描(基線)來做比較。
(7) 適合進行輔助性(維持性) temozolomide治療者,並同意接受該治療。
(8) 至少於隨機分配3天前,每天接受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劑量為≤2 毫克的dexamethasone 或等效劑。
(9) 在隨機分配前的一整個星期,世界衛生組織-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WHO-ECOG) 的日常體能狀態為≤ 2。
(10)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11)有受孕/生殖可能的病患,需使用試驗主持人核定的高效避孕法,例如持續正確使用該方法時,失敗率低 (亦即每年低於 1%),如植入型、注射型、口服合併型避孕藥、某些子宮內避孕器 (IUD)、禁慾或伴侶已施行輸精管結紮術。
(12) 有本人簽署名字及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證實所有關於研究的各個層面均已告知病患並獲同意。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僅有立體定位切片(Stereotactic biopsy)(沒有進一步以手術切除)
(2) 有瀰漫性軟腦膜疾病或大腦神經膠質瘤病,或是大腦天幕下疾病 (infratentorial disease)
(3) 出現或疑似有轉移性疾病,或有轉移性疾病史
(4) 病患已接受手術切除以及 temozolomide 化學放射治療以外的膠質母細胞瘤治療。若是用於診斷、造影或視覺化的製劑,即使為試驗製劑則不需予以排除。須排除的治療包括 (但不限於):立體定位放射手術、置入 Gliadel® (carmustine;BCNU) 晶片、任何其他腫瘤內或腔內治療、接受其他化療、bevacizumab 或其他試驗製劑。
(5)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全身性感染。對於已經以治療控制住的感染,若不符合排除標準第 7 項,將不予排除。
(6) 過去三年內有任何惡性腫瘤 (非膠質母細胞瘤) 病史,但非黑色素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已治療或痊癒之表淺性膀胱癌、病患前列腺特異抗原值 (PSA) 低於正常上限 (ULN) 之早期前列腺癌除外。
(7) 嚴重的急性或慢性需醫療的或精神性的疾病,或實驗室檢驗值異常,可能增加試驗參與或使用試驗藥物的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的解讀,並經過試驗主持人裁定該病患不適合參與試驗。這包括 (但不限於) 以下項目:
a. HIV、慢性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感染,
b. 免疫抑制疾病,
c. 慢性腎病/腎衰竭,
d. 並存的神經退化性疾病,
e. 心血管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的心絞痛、心肌梗塞,或過去 12 個月內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或有嚴重未控制的心律不整,
f. 失智或心智狀態明顯改變,能阻礙病患理解、或提出知情同意及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8) 預計進行重大手術。
(9) 目前濫用藥物或酒精的證據。
(10)女性正在懷孕或授乳中。所有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病患,在治療開始前 7 天內的妊娠測試 (血清/尿液) 結果必須為陰性 (導入劑量的第 1 天)。
(11)已知對透孔螺血青素 (KLH)、GM-CSF (sargramostim; LEUKINE®)、聚山梨醇脂 80(polysorbate 80)或酵母菌衍生物敏感或過敏,或對甲殼類蛋白有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1) 經組織學確認首次診斷為新生膠質母細胞瘤(de novo glioblastoma),包括下列認可的變異型膠質母細胞瘤(variants of glioblastoma):小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small cell glioblastoma ) 、巨細胞膠質母細胞瘤( giant cellglioblastoma)、膠質肉瘤(gliosarcoma)、含括部分的寡樹突神經膠質細胞的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with oligodendroglial component) (進入試驗前,需先經過中央病理審查及組織學確診)。
(2) 手術切除後並進行常規化學放射治療,放射線治療的最低容許總劑量為放射線治療預設劑量(一般為 60 葛雷)之90%,同時併用 TMZ 化學治療(每日每平方公尺體表面積75 毫克)。若所有其它進入試驗條件皆符合,則未接受完整 temozolomide 療程或temozolomide用藥劑量較低的病患仍可符合資格。
(3) 必須取得手術切除的腫瘤組織檢體 (石蠟包埋) 以進行中央病理審查,判定O6-甲基化鳥糞嘌呤-DNA - 甲基化轉移酶 (MGMT) 狀態,以及 EGFRvIII 狀態分析。
(4) 在試驗委託者指定之中央實驗室,經由腫瘤組織的反轉錄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化驗,判定腫瘤狀態為 EGFRvIII 陽性之報告。
(5) 隨機分配時,取得術後 (理想狀態為術後 72 小時內取得,但可接受在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取得)以及化學放射治療後 (化學放射治療完畢後 1-14 天內) 的放射影像檢查結果,送交給獨立審查委員會。如果在手術結束後、化學放射治療開始前有多次的影像學檢查,所有的影像都需提交。(注意:雖然MRI為首選的造影模式,但在某些情況下,當某個特定病患無法進行 MRI 時,或許可以使用斷層掃描(CT)。不過,自化學放射治療後的掃描開始,整個試驗過程均必須採用相同的造影模式,且必須為顯影劑輔助之掃描程序。)
(6) 試驗前的化學放射治療期間,在放射影像上並未呈現顯著的疾病惡化。此評估應以手術至化學放射治療第一天之間所取得的最後一次可判讀的掃描,與化學放射治療後取得的掃描(基線)來做比較。
(7) 適合進行輔助性(維持性) temozolomide治療者,並同意接受該治療。
(8) 至少於隨機分配3天前,每天接受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劑量為≤2 毫克的dexamethasone 或等效劑。
(9) 在隨機分配前的一整個星期,世界衛生組織-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WHO-ECOG) 的日常體能狀態為≤ 2。
(10)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11)有受孕/生殖可能的病患,需使用試驗主持人核定的高效避孕法,例如持續正確使用該方法時,失敗率低 (亦即每年低於 1%),如植入型、注射型、口服合併型避孕藥、某些子宮內避孕器 (IUD)、禁慾或伴侶已施行輸精管結紮術。
(12) 有本人簽署名字及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證實所有關於研究的各個層面均已告知病患並獲同意。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僅有立體定位切片(Stereotactic biopsy)(沒有進一步以手術切除)
(2) 有瀰漫性軟腦膜疾病或大腦神經膠質瘤病,或是大腦天幕下疾病 (infratentorial disease)
(3) 出現或疑似有轉移性疾病,或有轉移性疾病史
(4) 病患已接受手術切除以及 temozolomide 化學放射治療以外的膠質母細胞瘤治療。若是用於診斷、造影或視覺化的製劑,即使為試驗製劑則不需予以排除。須排除的治療包括 (但不限於):立體定位放射手術、置入 Gliadel® (carmustine;BCNU) 晶片、任何其他腫瘤內或腔內治療、接受其他化療、bevacizumab 或其他試驗製劑。
(5)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全身性感染。對於已經以治療控制住的感染,若不符合排除標準第 7 項,將不予排除。
(6) 過去三年內有任何惡性腫瘤 (非膠質母細胞瘤) 病史,但非黑色素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已治療或痊癒之表淺性膀胱癌、病患前列腺特異抗原值 (PSA) 低於正常上限 (ULN) 之早期前列腺癌除外。
(7) 嚴重的急性或慢性需醫療的或精神性的疾病,或實驗室檢驗值異常,可能增加試驗參與或使用試驗藥物的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的解讀,並經過試驗主持人裁定該病患不適合參與試驗。這包括 (但不限於) 以下項目:
a. HIV、慢性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感染,
b. 免疫抑制疾病,
c. 慢性腎病/腎衰竭,
d. 並存的神經退化性疾病,
e. 心血管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的心絞痛、心肌梗塞,或過去 12 個月內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或有嚴重未控制的心律不整,
f. 失智或心智狀態明顯改變,能阻礙病患理解、或提出知情同意及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8) 預計進行重大手術。
(9) 目前濫用藥物或酒精的證據。
(10)女性正在懷孕或授乳中。所有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病患,在治療開始前 7 天內的妊娠測試 (血清/尿液) 結果必須為陰性 (導入劑量的第 1 天)。
(11)已知對透孔螺血青素 (KLH)、GM-CSF (sargramostim; LEUKINE®)、聚山梨醇脂 80(polysorbate 80)或酵母菌衍生物敏感或過敏,或對甲殼類蛋白有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21 人
-
全球人數
4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