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VRN110755_01
試驗執行中
2024-04-30 - 2027-04-30
Phase I
召募中5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評估 VRN110755 在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突變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藥效學和療效的 1 期研究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富啓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第 1a 期:劑量限制毒性 (DLT) 的發生率(僅限第 1a 期第 1 週期 )• 不良事件 (AEs)/嚴重 AE (SAEs) 的發生率• 生命徵象• 實驗室檢測• 身體/眼科檢查• 心電圖•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評分第 1b 期:• AE/SAE 的發生率• 生命徵象• 實驗室檢測• 身體/眼科檢查• 心電圖• ECOG 體能狀態評分
試驗目的
非小細胞肺癌(NSCLC)是一種常見的肺癌類型。一種稱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的特殊蛋白質的基因變化或突變是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的最常見原因。EGFR 突變或變異 NSCLC 患者的標準治療是吉非替尼和奧希替尼(稱為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或 TKI 療法)治療。
試驗藥品 VRN110755 可以阻斷變異的 EGFR 蛋白並穿透血腦屏障。因此,它可以具潛力幫助在 TKI 治療後沒有其他治療選擇的 EGFR 突變 NSCLC 患者。
本試驗的目的為:
•了解試驗藥品的耐受性以及該試驗藥品是否有任何副作用;
•了解試驗藥品的適當劑量以供進一步試驗;
•了解試驗藥品如何由身體變化並從體內清除(稱為藥物動力學或 PK 測試);
•了解試驗藥品如何影響您的身體(稱為藥效學或 PD 測試);
•了解試驗藥品對減少癌症的作用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VRN110755
劑型
110
劑量
10 mg, 30 mg and 120 mg
評估指標
第 1a 期:
劑量限制毒性 (DLT) 的發生率(僅限第 1a 期第 1 週期 )
• 不良事件 (AEs)/嚴重 AE (SAEs) 的發生率
• 生命徵象
• 實驗室檢測
• 身體/眼科檢查
• 心電圖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評分
第 1b 期:
• AE/SAE 的發生率
• 生命徵象
• 實驗室檢測
• 身體/眼科檢查
• 心電圖
• ECOG 體能狀態評分
劑量限制毒性 (DLT) 的發生率(僅限第 1a 期第 1 週期 )
• 不良事件 (AEs)/嚴重 AE (SAEs) 的發生率
• 生命徵象
• 實驗室檢測
• 身體/眼科檢查
• 心電圖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評分
第 1b 期:
• AE/SAE 的發生率
• 生命徵象
• 實驗室檢測
• 身體/眼科檢查
• 心電圖
• ECOG 體能狀態評分
主要納入條件
1. ≥ 18 歲。
2. 能夠理解並願意簽署知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限制。
3. 根據 RECIST 1.1 版,至少有 1 個可測量病灶。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且無小細胞肺癌 (SCLC) 轉變。
5. 透過液體組織切片或預先存在的腫瘤組織切片結果來確定 EGFR 突變特性。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ECOG PS) 0 或 1。
7. 同意遵守避孕指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目前未懷孕或哺乳且同意在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間和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8. 第 1a 期:
• 具有任何 EGFR 活化突變,包括 Del19、L858R、C797S 和不常見或複雜突變,的 NSCLC。
•患者即使採用標準照護(包括至少 2 個週期的 EGFR TKI 治療),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因毒性而停止治療;並經醫學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9. 第 1b 期:
•具有 EGFR 雙重突變 C797S 和 Del19 或 L858R 的 NSCLC。
••患者確認帶有 C797S 抗藥性突變,且前提是患者即使接受第三代 EGFR TKI 治療(包括奧希替尼和拉澤替尼作為一線治療)至少 2 個週期,個週期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 ,或因毒性而停止治療,或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2. 能夠理解並願意簽署知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限制。
3. 根據 RECIST 1.1 版,至少有 1 個可測量病灶。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且無小細胞肺癌 (SCLC) 轉變。
5. 透過液體組織切片或預先存在的腫瘤組織切片結果來確定 EGFR 突變特性。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ECOG PS) 0 或 1。
7. 同意遵守避孕指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目前未懷孕或哺乳且同意在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間和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8. 第 1a 期:
• 具有任何 EGFR 活化突變,包括 Del19、L858R、C797S 和不常見或複雜突變,的 NSCLC。
•患者即使採用標準照護(包括至少 2 個週期的 EGFR TKI 治療),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因毒性而停止治療;並經醫學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9. 第 1b 期:
•具有 EGFR 雙重突變 C797S 和 Del19 或 L858R 的 NSCLC。
••患者確認帶有 C797S 抗藥性突變,且前提是患者即使接受第三代 EGFR TKI 治療(包括奧希替尼和拉澤替尼作為一線治療)至少 2 個週期,個週期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 ,或因毒性而停止治療,或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主要排除條件
I.試驗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在篩選回診時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
1. ≥ 18 歲。
2. 能夠理解並願意簽署知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限制。
3. 根據 RECIST 1.1 版,至少有 1 個可測量病灶。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且無小細胞肺癌 (SCLC) 轉變。
5. 透過液體組織切片或預先存在的腫瘤組織切片結果來確定 EGFR 突變特性。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ECOG PS) 0 或 1。
7. 同意遵守避孕指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目前未懷孕或哺乳且同意在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間和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8. 第 1a 期:
• 具有任何 EGFR 活化突變,包括 Del19、L858R、C797S 和不常見或複雜突變,的 NSCLC。
•患者即使採用標準照護(包括至少 2 個週期的 EGFR TKI 治療),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因毒性而停止治療;並經醫學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9. 第 1b 期:
•具有 EGFR 雙重突變 C797S 和 Del19 或 L858R 的 NSCLC。
••患者確認帶有 C797S 抗藥性突變,且前提是患者即使接受第三代 EGFR TKI 治療(包括奧希替尼和拉澤替尼作為一線治療)至少 2 個週期,個週期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 ,或因毒性而停止治療,或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排除條件:
除非另有說明,如果您在篩選回診時符合以下任何條件,您將被排除在試驗之外:
1.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研究藥品 (IMP) 或在本 IMP第一劑前 4 週內已接受其他 IMP。
2. 先前化療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復至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 1 級(可接受 ≤ 2 級周邊神經病變或脫髮)。
3. 孕婦、哺乳婦女或計畫懷孕的有生育能力女性。
4. 含有 EGFR Exon20 插入突變的腫瘤。
5. 篩選前 3 年內有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病史。
6. 在篩選檢測期間出現以下檢測結果的患者:
• 血液學(檢測前 14 天內不允許輸血或施用造血生長因子)
白血球 (WBC) 計數 < 2.5 × 109/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NC) < 1500/μL
血小板 < 100 000/μL
血紅素 < 9.0 g/dL
• 血液化學
根據修正的 Cockroft-Gault 公式,肌酸酐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 加上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總膽紅素 > 1.5 ×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轉胺酶;AST (SGOT) > 2.5 × ULN(肝臟轉移者 >5 ×
ULN)
丙胺酸轉胺酶/轉胺酶;ALT (SGPT) > 2.5 × ULN(肝臟轉移者 >5 × ULN)
7. 第一劑 IMP 前14天內需要全身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的感染(包括結核感染等)。
註:肝細胞癌或慢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的患者允許進行抗病毒治療。
8. 在篩檢時患有未治療的慢性 B 型肝炎或是慢性 HBV 帶原者(無法檢測到 HBV DNA)。
註:非活動性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帶原者,或已接受治療且 B 型肝炎穩定(無法偵測到 HBV DNA)的患者可以納入。可偵測到 HBsAg 或可偵測到 HBV DNA 的患者應按照治療指引進行處置。篩選時正在接受抗病毒藥物的患者在第一劑 IMP 之前應已治療超過 2 週。
9. 患有活動性或慢性 C 型肝炎。
註: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呈陰性或 HCV 抗體檢測呈陽性且篩選時 HCV RNA 檢測呈陰性的患者符合資格。HCV RNA 檢測僅針對 HCV 抗體檢測呈陽性的患者進行。篩選時正在接受抗病毒藥物的患者在第一劑 IMP 之前應已治療超過 2 週。
10.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史。
* 由於本試驗需要排除 HBV、HCV 或 HIV 感染者,因此您將接受 HBV、HCV 和 HIV 檢測。試驗中心和試驗醫師將為您提供後續的醫療轉診或諮詢,並將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告。
11. 在第一劑 IMP 的 4 週內接種過性活疫苗(允許接種不含活病毒的季節性流感疫苗和新型冠狀病毒病 [COVID-19] 疫苗)。
12. 第一劑 IMP 的 2 週內使用已知的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誘導劑或草藥補充劑(例如卡馬西平、利福平、聖約翰草、酮康唑、銀杏葉、葡萄柚、葡萄柚汁)。
13. 在第一劑 IPM 前 4 週內接受過重大手術。患者應在第一劑 IMP 前 14 天內從重大手術或重大創傷的影響中復原。重大手術定義為需要比局部麻醉(全身麻醉、呼吸輔助或區域麻醉)或開放性組織切片更大規模的手術。
14. 在篩選前已接受以下抗癌治療:
•對於全身性癌症治療,在 21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
•在 14 天內大範圍或包括重要器官的放射治療,或如果不包括重要器官則 7 天。
15. 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或和神經學症狀惡化或需要增加皮質類固醇劑量(依據潑尼松治療,每日最高 10 毫克或同等劑量)。
註:穩定的中樞神經系統(影像學上超過 4 週未惡化)和軟腦膜疾病是允許的,並且在可評估時應將記錄為目標病灶。
16. 需要每日最多 10 毫克潑尼松治療或同等全身性類固醇治療的醫療狀況(允許用於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全的類固醇替代療法)。
17 有以下任何與心臟相關的病史:
• 三次 12 導程心電圖測量的平均弗里德里西亞方法 (QTcF) > 470 毫秒
• 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症狀、有症狀或控制不良的心房顫動,或持續性無症狀心室顫動。
• 有 QTc 延長風險的心臟衰竭、低血鉀、尖端扭轉型室性心搏過速、先天性 QT 延長症候群等。
•在過去 6 個月內,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血管支架植入、心肌梗塞、不穩定心絞痛、紐約心臟協會 2 級或以上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收縮壓 >160mmHg、舒張壓 >100mmHg)或左心室射血分率 < 50%。
18. 因目前或既往非傳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而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患者。
19. 無法吞嚥膠囊或難以處理的噁心、嘔吐或干擾藥物正常吸收的胃腸道疾病,或可能干擾 VRN110755 吸收的吸收失調。
20. 對本藥物的活性成分有過敏史或疑似過敏史。
21.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認為不適合參與研究的患者。
22. 目前或第一劑 IMP 的 2 年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史,以及試驗主持人確定有可能影響參與研究和結果評估的任何當前心理或社會狀況。
23. 第 1b 期:
任何其他已知的驅動基因改變,例如:
• 擴增:c-MET、HER2
• 融合:ALK、ROS1、NTRK、RET
• 突變:EGFR (T790M)、BRAF (V600E)、PI3K (E542K、E545K)、KRAS (G12X、G13X)。
納入條件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在篩選回診時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
1. ≥ 18 歲。
2. 能夠理解並願意簽署知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限制。
3. 根據 RECIST 1.1 版,至少有 1 個可測量病灶。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且無小細胞肺癌 (SCLC) 轉變。
5. 透過液體組織切片或預先存在的腫瘤組織切片結果來確定 EGFR 突變特性。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ECOG PS) 0 或 1。
7. 同意遵守避孕指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目前未懷孕或哺乳且同意在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間和追蹤回診後最多 6 個月內保持有效避孕方法。
8. 第 1a 期:
• 具有任何 EGFR 活化突變,包括 Del19、L858R、C797S 和不常見或複雜突變,的 NSCLC。
•患者即使採用標準照護(包括至少 2 個週期的 EGFR TKI 治療),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因毒性而停止治療;並經醫學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9. 第 1b 期:
•具有 EGFR 雙重突變 C797S 和 Del19 或 L858R 的 NSCLC。
••患者確認帶有 C797S 抗藥性突變,且前提是患者即使接受第三代 EGFR TKI 治療(包括奧希替尼和拉澤替尼作為一線治療)至少 2 個週期,個週期仍經放射學評估證實 PD ,或因毒性而停止治療,或證實無法從其他標準療法中獲得臨床效益。
排除條件:
除非另有說明,如果您在篩選回診時符合以下任何條件,您將被排除在試驗之外:
1.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研究藥品 (IMP) 或在本 IMP第一劑前 4 週內已接受其他 IMP。
2. 先前化療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復至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 1 級(可接受 ≤ 2 級周邊神經病變或脫髮)。
3. 孕婦、哺乳婦女或計畫懷孕的有生育能力女性。
4. 含有 EGFR Exon20 插入突變的腫瘤。
5. 篩選前 3 年內有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病史。
6. 在篩選檢測期間出現以下檢測結果的患者:
• 血液學(檢測前 14 天內不允許輸血或施用造血生長因子)
白血球 (WBC) 計數 < 2.5 × 109/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NC) < 1500/μL
血小板 < 100 000/μL
血紅素 < 9.0 g/dL
• 血液化學
根據修正的 Cockroft-Gault 公式,肌酸酐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 加上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總膽紅素 > 1.5 ×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轉胺酶;AST (SGOT) > 2.5 × ULN(肝臟轉移者 >5 ×
ULN)
丙胺酸轉胺酶/轉胺酶;ALT (SGPT) > 2.5 × ULN(肝臟轉移者 >5 × ULN)
7. 第一劑 IMP 前14天內需要全身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的感染(包括結核感染等)。
註:肝細胞癌或慢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的患者允許進行抗病毒治療。
8. 在篩檢時患有未治療的慢性 B 型肝炎或是慢性 HBV 帶原者(無法檢測到 HBV DNA)。
註:非活動性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帶原者,或已接受治療且 B 型肝炎穩定(無法偵測到 HBV DNA)的患者可以納入。可偵測到 HBsAg 或可偵測到 HBV DNA 的患者應按照治療指引進行處置。篩選時正在接受抗病毒藥物的患者在第一劑 IMP 之前應已治療超過 2 週。
9. 患有活動性或慢性 C 型肝炎。
註: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呈陰性或 HCV 抗體檢測呈陽性且篩選時 HCV RNA 檢測呈陰性的患者符合資格。HCV RNA 檢測僅針對 HCV 抗體檢測呈陽性的患者進行。篩選時正在接受抗病毒藥物的患者在第一劑 IMP 之前應已治療超過 2 週。
10.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史。
* 由於本試驗需要排除 HBV、HCV 或 HIV 感染者,因此您將接受 HBV、HCV 和 HIV 檢測。試驗中心和試驗醫師將為您提供後續的醫療轉診或諮詢,並將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告。
11. 在第一劑 IMP 的 4 週內接種過性活疫苗(允許接種不含活病毒的季節性流感疫苗和新型冠狀病毒病 [COVID-19] 疫苗)。
12. 第一劑 IMP 的 2 週內使用已知的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誘導劑或草藥補充劑(例如卡馬西平、利福平、聖約翰草、酮康唑、銀杏葉、葡萄柚、葡萄柚汁)。
13. 在第一劑 IPM 前 4 週內接受過重大手術。患者應在第一劑 IMP 前 14 天內從重大手術或重大創傷的影響中復原。重大手術定義為需要比局部麻醉(全身麻醉、呼吸輔助或區域麻醉)或開放性組織切片更大規模的手術。
14. 在篩選前已接受以下抗癌治療:
•對於全身性癌症治療,在 21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
•在 14 天內大範圍或包括重要器官的放射治療,或如果不包括重要器官則 7 天。
15. 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或和神經學症狀惡化或需要增加皮質類固醇劑量(依據潑尼松治療,每日最高 10 毫克或同等劑量)。
註:穩定的中樞神經系統(影像學上超過 4 週未惡化)和軟腦膜疾病是允許的,並且在可評估時應將記錄為目標病灶。
16. 需要每日最多 10 毫克潑尼松治療或同等全身性類固醇治療的醫療狀況(允許用於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全的類固醇替代療法)。
17 有以下任何與心臟相關的病史:
• 三次 12 導程心電圖測量的平均弗里德里西亞方法 (QTcF) > 470 毫秒
• 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症狀、有症狀或控制不良的心房顫動,或持續性無症狀心室顫動。
• 有 QTc 延長風險的心臟衰竭、低血鉀、尖端扭轉型室性心搏過速、先天性 QT 延長症候群等。
•在過去 6 個月內,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血管支架植入、心肌梗塞、不穩定心絞痛、紐約心臟協會 2 級或以上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收縮壓 >160mmHg、舒張壓 >100mmHg)或左心室射血分率 < 50%。
18. 因目前或既往非傳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而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患者。
19. 無法吞嚥膠囊或難以處理的噁心、嘔吐或干擾藥物正常吸收的胃腸道疾病,或可能干擾 VRN110755 吸收的吸收失調。
20. 對本藥物的活性成分有過敏史或疑似過敏史。
21.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認為不適合參與研究的患者。
22. 目前或第一劑 IMP 的 2 年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史,以及試驗主持人確定有可能影響參與研究和結果評估的任何當前心理或社會狀況。
23. 第 1b 期:
任何其他已知的驅動基因改變,例如:
• 擴增:c-MET、HER2
• 融合:ALK、ROS1、NTRK、RET
• 突變:EGFR (T790M)、BRAF (V600E)、PI3K (E542K、E545K)、KRAS (G12X、G13X)。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7 人
-
全球人數
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