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50-202
試驗已結束
2018-04-20 - 2023-02-28
Phase II
終止收納1
一項多中心、多國的延伸試驗,評估側腦室 AX 250 對黏多醣症第 IIIB 型(MPS IIIB、聖菲利柏氏症 B 型)病患的長期安全性和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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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富啓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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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黏多醣症第 IIIB 型
試驗目的
評估 AX 250使用於完成250-201試驗的黏多醣症第 IIIB 型病人身上的長期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Solution for intracerebro-ventricular infusion
主成份
rhNAGLU-IGF2
劑型
Solution for intracerebro-ventricular infusion
劑量
per ml
評估指標
這項試驗的主要目標在於:
估經由內植 ICV 儲存囊和導管給予 MPS IIIB 受試者 BMN 250 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
利用發展商數 (DQ)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 MPS IIIB 病患認知功能的影響
這項試驗的次要目標在於:
利用年齡等值分數 (AEq)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 MPS IIIB 病患認知功能的影響
描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後 CSF 和血清的免疫原性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 CSF、血清和尿液 GAG 的影響
透過磁振造影 (MRI)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腦結構的影響
以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 2 版 (VABS-II)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適應能力的影響
這項試驗的探索性目標在於: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病患行為、睡眠習慣、排便習慣和生活品質的影響,以及治療對父母和家庭的影響
•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聽覺反應的影響
• 透過腹部 MRI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肝臟和脾臟大小的影響
• 探討 MPS IIIB 在生化、分子、細胞和遺傳/基因體的各個層面
估經由內植 ICV 儲存囊和導管給予 MPS IIIB 受試者 BMN 250 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
利用發展商數 (DQ)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 MPS IIIB 病患認知功能的影響
這項試驗的次要目標在於:
利用年齡等值分數 (AEq)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 MPS IIIB 病患認知功能的影響
描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後 CSF 和血清的免疫原性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 CSF、血清和尿液 GAG 的影響
透過磁振造影 (MRI)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腦結構的影響
以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 2 版 (VABS-II)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適應能力的影響
這項試驗的探索性目標在於: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病患行為、睡眠習慣、排便習慣和生活品質的影響,以及治療對父母和家庭的影響
•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聽覺反應的影響
• 透過腹部 MRI 評估長期以 BMN 250 治療對肝臟和脾臟大小的影響
• 探討 MPS IIIB 在生化、分子、細胞和遺傳/基因體的各個層面
主要納入條件
欲取得參與本試驗資格的個人,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必須完成 48 週試驗 250-201 的第 2 部分,並在試驗結束後 8 週內加入 250-202。
• 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和受試者的同意(如果需要)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能夠遵從計畫要求
• 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在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或退出試驗)後 6 個月內需完全禁慾,其定義是不從事性行為。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若性生活頻繁且無法完全禁慾,則必須在參與試驗期間採取高度有效的方式避孕。
• 具懷孕可能的女性受試者,在篩選訪視時驗孕的結果必須為陰性,且願意在試驗期間進行其他妊娠檢測。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人,不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 (1) 認知 AEq 分數 ≤ 18 個月、(2) DQ 分數 ≤ 20 且 (3) 於試驗 250-201 之次要療效或探索性療效評估指標並無改善的證據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加入試驗可能沒有益處
• 已接受幹細胞、基因治療或 ERT(AX 250 以外的藥物)作為 MPS IIIB 的治療
• 有神經外科的禁忌症(例如: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呼吸障礙或凝血異常)
• 有 MRI 掃描的禁忌症(例如:心臟節律器、眼睛內的金屬碎片或屑片,或腦內的動脈瘤夾)
• 有控制不良的癲癇疾病病史
• 有容易出現腦室內給藥併發症的傾向,包括有腦水腫或腦室分流的病患
• 基準期訪視前 30 天內已接受任何 AX 250 以外的試驗藥物,或者已安排在試驗過程中接受任何試驗藥物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的病況或其可斟酌體諒之情況,可能會危及受試者遵從計畫要求的能力、受試者的福祉或安全,或者是受試者臨床資料的可解釋性。
• 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間懷孕
• 必須完成 48 週試驗 250-201 的第 2 部分,並在試驗結束後 8 週內加入 250-202。
• 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和受試者的同意(如果需要)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能夠遵從計畫要求
• 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在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或退出試驗)後 6 個月內需完全禁慾,其定義是不從事性行為。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若性生活頻繁且無法完全禁慾,則必須在參與試驗期間採取高度有效的方式避孕。
• 具懷孕可能的女性受試者,在篩選訪視時驗孕的結果必須為陰性,且願意在試驗期間進行其他妊娠檢測。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人,不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 (1) 認知 AEq 分數 ≤ 18 個月、(2) DQ 分數 ≤ 20 且 (3) 於試驗 250-201 之次要療效或探索性療效評估指標並無改善的證據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加入試驗可能沒有益處
• 已接受幹細胞、基因治療或 ERT(AX 250 以外的藥物)作為 MPS IIIB 的治療
• 有神經外科的禁忌症(例如: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呼吸障礙或凝血異常)
• 有 MRI 掃描的禁忌症(例如:心臟節律器、眼睛內的金屬碎片或屑片,或腦內的動脈瘤夾)
• 有控制不良的癲癇疾病病史
• 有容易出現腦室內給藥併發症的傾向,包括有腦水腫或腦室分流的病患
• 基準期訪視前 30 天內已接受任何 AX 250 以外的試驗藥物,或者已安排在試驗過程中接受任何試驗藥物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的病況或其可斟酌體諒之情況,可能會危及受試者遵從計畫要求的能力、受試者的福祉或安全,或者是受試者臨床資料的可解釋性。
• 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間懷孕
主要排除條件
欲取得參與本試驗資格的個人,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必須完成 48 週試驗 250-201 的第 2 部分,並在試驗結束後 8 週內加入 250-202。
• 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和受試者的同意(如果需要)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能夠遵從計畫要求
• 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在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或退出試驗)後 6 個月內需完全禁慾,其定義是不從事性行為。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若性生活頻繁且無法完全禁慾,則必須在參與試驗期間採取高度有效的方式避孕。
• 具懷孕可能的女性受試者,在篩選訪視時驗孕的結果必須為陰性,且願意在試驗期間進行其他妊娠檢測。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人,不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 (1) 認知 AEq 分數 ≤ 18 個月、(2) DQ 分數 ≤ 20 且 (3) 於試驗 250-201 之次要療效或探索性療效評估指標並無改善的證據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加入試驗可能沒有益處
• 已接受幹細胞、基因治療或 ERT(AX 250 以外的藥物)作為 MPS IIIB 的治療
• 有神經外科的禁忌症(例如: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呼吸障礙或凝血異常)
• 有 MRI 掃描的禁忌症(例如:心臟節律器、眼睛內的金屬碎片或屑片,或腦內的動脈瘤夾)
• 有控制不良的癲癇疾病病史
• 有容易出現腦室內給藥併發症的傾向,包括有腦水腫或腦室分流的病患
• 基準期訪視前 30 天內已接受任何 AX 250 以外的試驗藥物,或者已安排在試驗過程中接受任何試驗藥物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的病況或其可斟酌體諒之情況,可能會危及受試者遵從計畫要求的能力、受試者的福祉或安全,或者是受試者臨床資料的可解釋性。
• 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間懷孕
• 必須完成 48 週試驗 250-201 的第 2 部分,並在試驗結束後 8 週內加入 250-202。
• 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和受試者的同意(如果需要)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能夠遵從計畫要求
• 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在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或退出試驗)後 6 個月內需完全禁慾,其定義是不從事性行為。處於生育年齡的男性或女性,若性生活頻繁且無法完全禁慾,則必須在參與試驗期間採取高度有效的方式避孕。
• 具懷孕可能的女性受試者,在篩選訪視時驗孕的結果必須為陰性,且願意在試驗期間進行其他妊娠檢測。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人,不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 (1) 認知 AEq 分數 ≤ 18 個月、(2) DQ 分數 ≤ 20 且 (3) 於試驗 250-201 之次要療效或探索性療效評估指標並無改善的證據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加入試驗可能沒有益處
• 已接受幹細胞、基因治療或 ERT(AX 250 以外的藥物)作為 MPS IIIB 的治療
• 有神經外科的禁忌症(例如: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呼吸障礙或凝血異常)
• 有 MRI 掃描的禁忌症(例如:心臟節律器、眼睛內的金屬碎片或屑片,或腦內的動脈瘤夾)
• 有控制不良的癲癇疾病病史
• 有容易出現腦室內給藥併發症的傾向,包括有腦水腫或腦室分流的病患
• 基準期訪視前 30 天內已接受任何 AX 250 以外的試驗藥物,或者已安排在試驗過程中接受任何試驗藥物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的病況或其可斟酌體諒之情況,可能會危及受試者遵從計畫要求的能力、受試者的福祉或安全,或者是受試者臨床資料的可解釋性。
• 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間懷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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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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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