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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AL-001
尚未開始召募

2007-10-01 - 2009-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1

The development of nalbuphine oral dosage form

  • 試驗申請者

    國防醫學院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經費自籌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解除中度到嚴重疼痛、也可作為平衡麻醉的輔助劑。如手術前後之麻醉、及在分娩陣痛過程中的產科麻醉。

試驗目的

評估Nalbuphine口服劑型在健康受試者體內的變化,並建立這種藥品的安全性資料。

藥品名稱

主成份

nalbuphine

劑型

劑量

20

評估指標

受試者的試驗數據及統計分析結果將會作一個整合性概述,藥物動力學數據以平均值及標準差描述,下列藥動學參數將會以nalbuphine血中濃度計算而得。

1.Peak concentration (Cmax)
2.Time to reach peak concentration (Tmax)
3.Truncated area under the plasma concentration-time curve from time zero to time of last quantifiable sample (AUC0-t)
4.Area under the plasma concentration-time curve from time zero to infinity (AUC0-)
5.Elimination rate constant (k)
6.Terminal elimination half-life (T1/2)
7.Truncated area under the first moment plasma concentration-time curve from time zero to time of last quantifiable concentration (AUMC0-t)
8.Area under the first moment plasma concentration-time curve from time zero to infinity (AUMC0-)
9.Mean residence time (MRT)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這個試驗的對象是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如果符合下面這些條件,在評估過其他的臨床檢驗結果之後,將可加入這個計劃:
1.年齡介於20至40歲健康成年人。
2.體重介於理想體重的上下20%以內,理想體重= (身高-80) × 0.7。
3.可接受的身體狀況及病史,包括:心電圖及X光經醫師判定可進入試驗者。
4.可接受實驗檢測生化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5.可接受實驗檢測血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6.可接受實驗檢測尿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7.受試者同意書簽署同意參與本試驗。

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具有下列這些條件,或經其他臨床評估為不適合,將無法加入這個計劃:
1.參加試驗前有濫用藥物或酒癮的情況。
2.曾患有心臟血管、代謝、血液、肺、腸胃、肝、腎、泌尿及精神系統之疾病而主持人認為會影響臨床試驗。
3.對nalbuphine或相似結構的化學物質會產生過敏。
4.曾有臨床顯著的過敏病歷,包含藥物過敏及慢性過敏性支氣管氣喘。
5.有任何慢性或急性感染疾病的徵兆。
6.試驗前四周內曾罹患任何臨床顯著疾病或進行手術。
7.試驗前30天內曾服用任何已知具有促進或抑制肝臟代謝能力之藥物。
8.試驗前30天內曾參與其他藥物臨床試驗。
9.試驗前前十四天內曾服用任何藥物產品。
10.試驗前二個月內曾捐血超過150 c.c或試驗前兩周內曾捐血漿者.。
11.試驗前48小時曾飲用含酒精或咖啡因之飲料。
12.任何其他醫學相關原因,試驗主持人認定必須排除於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這個試驗的對象是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如果符合下面這些條件,在評估過其他的臨床檢驗結果之後,將可加入這個計劃:
1.年齡介於20至40歲健康成年人。
2.體重介於理想體重的上下20%以內,理想體重= (身高-80) × 0.7。
3.可接受的身體狀況及病史,包括:心電圖及X光經醫師判定可進入試驗者。
4.可接受實驗檢測生化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5.可接受實驗檢測血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6.可接受實驗檢測尿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7.受試者同意書簽署同意參與本試驗。

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具有下列這些條件,或經其他臨床評估為不適合,將無法加入這個計劃:
1.參加試驗前有濫用藥物或酒癮的情況。
2.曾患有心臟血管、代謝、血液、肺、腸胃、肝、腎、泌尿及精神系統之疾病而主持人認為會影響臨床試驗。
3.對nalbuphine或相似結構的化學物質會產生過敏。
4.曾有臨床顯著的過敏病歷,包含藥物過敏及慢性過敏性支氣管氣喘。
5.有任何慢性或急性感染疾病的徵兆。
6.試驗前四周內曾罹患任何臨床顯著疾病或進行手術。
7.試驗前30天內曾服用任何已知具有促進或抑制肝臟代謝能力之藥物。
8.試驗前30天內曾參與其他藥物臨床試驗。
9.試驗前前十四天內曾服用任何藥物產品。
10.試驗前二個月內曾捐血超過150 c.c或試驗前兩周內曾捐血漿者.。
11.試驗前48小時曾飲用含酒精或咖啡因之飲料。
12.任何其他醫學相關原因,試驗主持人認定必須排除於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