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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1007032D
尚未開始召募

2012-01-01 - 2015-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1

以「膠原蛋白酶」改良眼輪部上皮細胞之培養技術用以治療單眼眼輪部受損病患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工業技術研究院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偉勵 眼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上述疾病造成眼輪部幹細胞受損之病患

試驗目的

眼輪部上皮幹細胞的損毀一直是眼表面傷害病患當中最難治療的狀況。這些因為化學性灼傷,熱灼傷,或各種疾病造成角膜上皮幹細胞缺損的病人,常面臨眼角膜上皮生長不良、角膜血管增生、角膜混濁、或結膜侵入角膜等狀況。對於這樣的病患,利用對側眼之大範圍「自體眼輪部組織」直接進行幹細胞移植為可行的方法;但只適用於單側眼受侵犯的病人,而且可能因為組織拿取過大而造成另一側(健側)的角膜上皮幹細胞缺損。而接受「異體眼輪部組織」移植的病人,雖不至於傷害到病患健側眼,卻必須終身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劑而造成潛在之肝腎毒性風險,而且排斥率高。目前國內外已有文獻發表,在單側眼輪部缺損病患身上,取得對側(健側)眼一小部份的眼輪部組織,利用體外培養的方式將眼輪部幹細胞繁殖於羊膜之上,之後移植於眼輪部缺損的角膜表面進行角膜表面再造術。這些研究在臨床人體試驗上結果十分良好。然而過去細胞培養過程中要將眼輪部上皮細胞分離出來時,並未注意到「幹細胞」和支持其生長的「細胞」或「細胞間質」之間的共存關係,使得分離出來的細胞一顆顆獨立存在而喪之其重要的支援環境;也因此必須在培養過程中和具潛在危險性的「動物性細胞」進行共同培養,才有可能讓細胞維持幹細胞特性。本試驗的目地即是以「膠原蛋白酶」改良眼輪部上皮細胞之培養技術,取代了傳統的分離酵素(例如Tryspin/ETDA);試圖讓眼輪部幹細胞以完整的、保存「細胞與細胞」或「細胞與細胞間質」之間的共存關係,在體外培養過程中盡量維持體內之環境,如此希望可以減少細胞體外培養天數,省去和「動物性細胞」共同培養的過程,並期望可以讓培養出來的細胞更具幹細胞特性,更有效治療單眼眼輪部受損的病患。

藥品名稱

主成份

眼輪部上皮細胞

劑型

劑量

NA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及其詳細評估測量方法,包含:
(1) 細隙燈顯微鏡下觀察是否角膜是否有上皮缺損,若有上皮缺損,拍照後以繪圖軟體紀錄上皮缺損的
大小。
(2) 細隙燈顯微鏡下觀察角膜新生血管是否有減少或增加;測量新生血管由眼輪部伸展到角膜中心的距
離。
(3) 細隙燈顯微鏡下觀察是否角膜渾濁度減少,以標準的準分子雷射近視手術後角膜混濁程度的分級制
度作為紀錄之依據。
次要評估指標,及其詳細評估測量方法,包含:
(1) 細隙燈顯微鏡下以及超音波角膜厚度儀測量角膜厚度是否改變
(2) 細隙燈顯微鏡下觀察角膜角質化現象有否改變
(3) 萬國視力表下測量視力的變化
(4) 以氣壓式眼壓計測量眼壓是否上升
(5) 細隙燈顯微鏡下觀察是否有感染現象

主要納入條件

試驗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1) 符合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本院擬收納十位個案。個案來源為門診或外轉診之病患。並須符合單眼眼輪部上皮幹細胞缺損
(unilateral limbal insufficiency),可包括化學性灼傷、熱灼傷、眼翳手術術後、眼球天疱瘡、
史蒂文生症候群等等。病患之對側眼必須確定無眼球表面之病變。此外,病患的選擇標準為:
[1]您的年齡介於18-70歲
[2]您的患眼至少有180度以上之的眼輪部缺損
[3]您的患眼因為眼輪部缺損而造成反覆性角膜上皮糜爛,新生血管增生併視力不良
[4]您的病症至少持續半年以上,且無藥物改善之跡象
[5]您願意接受手術治療,並長期的追蹤檢查
[6]您並無感染AIDS 以及B型、C型肝炎,並願意接受相關檢查
[7]您同意在細胞培養日起至體細胞移植日一年內不可懷孕,並同意接受懷孕檢測。
[8]您在本試驗的第一部分「自體對側眼輪部上皮細胞之體外培養」的步驟中已經成功培養出上皮細
胞層,您也願意進行下一步細胞移植手術。
(2) 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1]雙眼眼輪部缺損
[2]眼輪部缺損並未造成反覆性角膜上皮糜爛,新生血管增生或視力不良。若基質出現新生血管深於
表面基質1/2的厚度;角膜邊緣厚度在前房OCT和超音波厚度測定儀下,角膜基質最薄厚度在約
200 um以下之病患,則排除在手術條件之外。若角膜厚度有變厚之現象,則不受限制。
[3]角膜觸覺方面,術前使用Cochet-Bonnet esthesiometer?測量,小於5 mm纖維長度仍無觸覺反應
之病患,則排除在手術之外。
[4]此病症有藥物或自行改善之跡象
[5]術前追蹤少於半年
[6]術後無法長期的追蹤檢查
[7]無光覺或預期視力預後不良者。
[8]病患若在接受必要的青光眼手術,並降眼壓藥物使用下,眼壓仍控制在21mmHg以上;或眼壓雖然
21mmHg以下,但視神經盤已有90% 以上的凹陷比例,且視野檢查出現嚴重缺損者,則排除在手術
條件之外。
[9]嚴重眼瞼閉合不全者或睫毛倒插者,且尚未經過眼瞼手術矯正者。
[10]嚴重乾眼症者。Schimer’s test五分鐘之測量值小於1 mm則排除在手術之外。
[11]若本試驗的第一部分「自體對側眼輪部上皮細胞之體外培養」無法順利培養出細胞層,則排除於
試驗之外。但您若希望繼續進行治療,可以在三個月後重新進入試驗。
[12]懷孕者

主要排除條件

試驗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1) 符合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本院擬收納十位個案。個案來源為門診或外轉診之病患。並須符合單眼眼輪部上皮幹細胞缺損
(unilateral limbal insufficiency),可包括化學性灼傷、熱灼傷、眼翳手術術後、眼球天疱瘡、
史蒂文生症候群等等。病患之對側眼必須確定無眼球表面之病變。此外,病患的選擇標準為:
[1]您的年齡介於18-70歲
[2]您的患眼至少有180度以上之的眼輪部缺損
[3]您的患眼因為眼輪部缺損而造成反覆性角膜上皮糜爛,新生血管增生併視力不良
[4]您的病症至少持續半年以上,且無藥物改善之跡象
[5]您願意接受手術治療,並長期的追蹤檢查
[6]您並無感染AIDS 以及B型、C型肝炎,並願意接受相關檢查
[7]您同意在細胞培養日起至體細胞移植日一年內不可懷孕,並同意接受懷孕檢測。
[8]您在本試驗的第一部分「自體對側眼輪部上皮細胞之體外培養」的步驟中已經成功培養出上皮細
胞層,您也願意進行下一步細胞移植手術。
(2) 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1]雙眼眼輪部缺損
[2]眼輪部缺損並未造成反覆性角膜上皮糜爛,新生血管增生或視力不良。若基質出現新生血管深於
表面基質1/2的厚度;角膜邊緣厚度在前房OCT和超音波厚度測定儀下,角膜基質最薄厚度在約
200 um以下之病患,則排除在手術條件之外。若角膜厚度有變厚之現象,則不受限制。
[3]角膜觸覺方面,術前使用Cochet-Bonnet esthesiometer?測量,小於5 mm纖維長度仍無觸覺反應
之病患,則排除在手術之外。
[4]此病症有藥物或自行改善之跡象
[5]術前追蹤少於半年
[6]術後無法長期的追蹤檢查
[7]無光覺或預期視力預後不良者。
[8]病患若在接受必要的青光眼手術,並降眼壓藥物使用下,眼壓仍控制在21mmHg以上;或眼壓雖然
21mmHg以下,但視神經盤已有90% 以上的凹陷比例,且視野檢查出現嚴重缺損者,則排除在手術
條件之外。
[9]嚴重眼瞼閉合不全者或睫毛倒插者,且尚未經過眼瞼手術矯正者。
[10]嚴重乾眼症者。Schimer’s test五分鐘之測量值小於1 mm則排除在手術之外。
[11]若本試驗的第一部分「自體對側眼輪部上皮細胞之體外培養」無法順利培養出細胞層,則排除於
試驗之外。但您若希望繼續進行治療,可以在三個月後重新進入試驗。
[12]懷孕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