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O40290
試驗已結束
2018-06-08 - 2021-01-31
Phase II
終止收納6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 II 期、隨機分配、盲性、安慰劑對照試驗,探討 TIRAGOLUMAB (抗 TIGIT 抗體) 與 ATEZOLIZUMAB 併用於未接受過化療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效果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GENENTECH,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與 atezolizumab 併用於未接受過化療之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PD-L1選定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病患,除具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敏感突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脢(ALK)易位病患的安全性及療效。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MTIG7192A (RO7092284)
劑型
246
劑量
400 mg/20 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療效,測量方法為客觀反應率(ORR)與無疾病惡化存活期(PFS)
對應的指標
-ORR,定義為連續兩次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各>=相隔 4 週,由試驗主持人使用 RECIST 1.1 版判定
-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之日到首度發生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使用 RECIST 1.1 版判定)或任何原因導致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次要療效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療效,測量依據為客觀反應持續時間(DOR)與整體存活期(OS)
對應的指標
-DOR,定義為從首度發生有紀錄的客觀反應至疾病惡化時間(依試驗主持人使用 RECIST 1.1 版所判定),或至任何因素導致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之日到任何因素導致死亡為止的時間
探索性療效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療效,測量依據為經免疫調整之 RECIST (imRECIST)條件
對應的指標
-由試驗醫師根據 imRECIST 判定之 ORR、DOR 與 PFS
安全性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對應的指標
-根據 NCI CTCAE 第 4.0 版所評分的不良事件發生率、性質與嚴重度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的投藥期間與投藥後,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生命徵象、身體檢查結果以及臨床實驗室結果自基期的臨床顯著變化
藥動學目的
-檢測 MTIG7192A 與 atezolizumab 的 PK 特性
對應的指標
-MTIG7192A 或 atezolizumab 於特定時間點時的血清濃度
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對 MTIG7192A 與 atezolizumab 之免疫反應
對應的指標
-治療造成之 ADA 發生率以及對安全性、療效及藥物動力學之潛在影響
探索性病患報告結果之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在病患相關概念方面的效益,包括症狀、日常功能以及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
對應的指標
-在症狀、功能及病患完成之 EORTC QLQ-C30 的 HRQoL 量表方面的臨床顯著變化
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
-評估 PD-L1/PD-1 途徑,以及其他免疫與腫瘤相關途徑對 ORR 與 PFS 的影響
-評估 TIGIT 途徑對 ORR 與 PFS 的影響
對應的指標
-腫瘤組織及/或血液中的蛋白質、RNA、DNA、腫瘤突變負荷,以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與療效、安全性、PK、免疫原性以及病患報告結果(PRO)的相關性。
-腫瘤表現 TIGIT/PD-L1 (由蛋白質及/或 RNA 進行定義)病患的 ORR 與 PFS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療效,測量方法為客觀反應率(ORR)與無疾病惡化存活期(PFS)
對應的指標
-ORR,定義為連續兩次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各>=相隔 4 週,由試驗主持人使用 RECIST 1.1 版判定
-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之日到首度發生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使用 RECIST 1.1 版判定)或任何原因導致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次要療效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療效,測量依據為客觀反應持續時間(DOR)與整體存活期(OS)
對應的指標
-DOR,定義為從首度發生有紀錄的客觀反應至疾病惡化時間(依試驗主持人使用 RECIST 1.1 版所判定),或至任何因素導致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之日到任何因素導致死亡為止的時間
探索性療效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療效,測量依據為經免疫調整之 RECIST (imRECIST)條件
對應的指標
-由試驗醫師根據 imRECIST 判定之 ORR、DOR 與 PFS
安全性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對應的指標
-根據 NCI CTCAE 第 4.0 版所評分的不良事件發生率、性質與嚴重度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的投藥期間與投藥後,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之生命徵象、身體檢查結果以及臨床實驗室結果自基期的臨床顯著變化
藥動學目的
-檢測 MTIG7192A 與 atezolizumab 的 PK 特性
對應的指標
-MTIG7192A 或 atezolizumab 於特定時間點時的血清濃度
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對 MTIG7192A 與 atezolizumab 之免疫反應
對應的指標
-治療造成之 ADA 發生率以及對安全性、療效及藥物動力學之潛在影響
探索性病患報告結果之目的
-評估 MTIG7192A 加上 atezo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atezolizumab 在病患相關概念方面的效益,包括症狀、日常功能以及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
對應的指標
-在症狀、功能及病患完成之 EORTC QLQ-C30 的 HRQoL 量表方面的臨床顯著變化
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
-評估 PD-L1/PD-1 途徑,以及其他免疫與腫瘤相關途徑對 ORR 與 PFS 的影響
-評估 TIGIT 途徑對 ORR 與 PFS 的影響
對應的指標
-腫瘤組織及/或血液中的蛋白質、RNA、DNA、腫瘤突變負荷,以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與療效、安全性、PK、免疫原性以及病患報告結果(PRO)的相關性。
-腫瘤表現 TIGIT/PD-L1 (由蛋白質及/或 RNA 進行定義)病患的 ORR 與 PFS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病患必須符合下述標準才能進入本試驗: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年齡>=18 歲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具鱗狀細胞或非鱗狀細胞組織學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的非小細胞肺癌(即第IIIB 期不符合確定性放射線治療合併化療資格)、復發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即第 IV 期) (根據 Union Internationale Contre le Cancer /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UICC/AJCC] 分期系統)。
有混合組織學腫瘤的病患必須根據主要組織學特性分類為非鱗狀細胞或鱗狀細胞。
-先前未曾接受針對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全身性療法
曾接受術前輔助及/或輔助性化療,以及/或治癒性化學放射療法治療非轉移性疾病的病患,若該治療於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 6 個月結束,則符合試驗資格。
-腫瘤的 PD-L1 表現為 TPS>=1%,判斷依據為於當地實驗室或中央實驗室以 PD-L1 IHC 22C3 pharmDx 檢定法對之前取得的庫存腫瘤組織或篩選時取得之組織切片進行的檢測結果
-確認可提供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代表性腫瘤檢體組織塊(建議)或至少 15-20 片未染色連續切片,以及相關病理報告。若必須進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脢;易位的中央檢測,可能需額外提供 5 片未染色切片。
腫瘤組織的整體及可用腫瘤含量應具良好品質。可接受的檢體包含深層腫瘤組織的粗針切片(至少 3 枝粗針)或以切除性、切開性、皮膚鑽孔局部或活體組織夾的組織切片方式鑷子切片取得皮膚表皮、皮下或黏膜病灶。
不接受細針抽吸術、刷取方式、來自胸腔積液的細胞團以及灌洗取得之檢體。
IHC 無法評估骨骼轉移腫瘤組織的腫瘤 PD-L1 表現,因此不接受此骨骼轉移腫瘤組織。
針對根據 PD-L1 IHC 22C3 pharmDx 檢定法判定初次庫存腫瘤組織檢體的 PD-L1 表現為 TPS<1% 的病患,可於篩選時進行組織切片以提供 PD-L1 狀態檢測的新鮮組織。任何腫瘤組織檢體的 PD-L1 IHC 22C3 pharmDx 檢查結果為 TPS>=1%均符合資格要求。
若庫存組織不足或無法取得,若可安全達到組織切片部位,病患可同意於篩選時進行選擇性切片 若無法提供組織切片,與醫療監督人員討論後病患若可提供>=10 片未染色、連續切片,亦符合試驗資格。
-依據 RECIST 1.1版的可測量疾病。
先前曾接受放射治療的病灶,若可明確證實該部位自放射線治療後曾出現疾病惡化,且先前曾接受放射治療的病灶並非唯一可測量疾病部位,才可視為可測量疾病。
-預期壽命>=12 週
-具備適當的血液及末梢器官功能,定義為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 14 天內取得、具有下列實驗室檢驗結果 (第 1 週期第 1 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1500 cells/uL (第 1 週期第 1 天前 14 天內未使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白血球(WBC) 計數>2500/uL
淋巴細胞計數>=500/uL
血小板計數>=100,000/uL (第 1 週期第 1 天前 14 天內未進行輸血)
血紅素>=9.0 g/dL
病患可根據當地標準照護接受輸血或紅血球生成治療。
總膽紅素=<1.5 x 倍正常值上限(ULN)
病患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者,血清膽紅素濃度=<3倍正常值上限時得予納入
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和 丙氨酸轉胺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但不包括以下情況:
資料顯示病患具有肝臟癌轉移:天門冬氨酸轉胺酶與丙氨酸轉胺酶=<5倍正常值上限
鹼性磷酸酶(ALP)=<2.5倍正常值上限,但不包括下列:
記錄顯示病患具有肝臟或骨骼轉移:鹼性磷酸酶=<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白蛋白>=2.5 g/dL
乳酸脫氫脢(LDH)=<3倍 正常值上限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與凝血酶原時間(PT) 及/或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倍正常值
病患必須符合下述標準才能進入本試驗: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年齡>=18 歲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具鱗狀細胞或非鱗狀細胞組織學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的非小細胞肺癌(即第IIIB 期不符合確定性放射線治療合併化療資格)、復發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即第 IV 期) (根據 Union Internationale Contre le Cancer /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UICC/AJCC] 分期系統)。
有混合組織學腫瘤的病患必須根據主要組織學特性分類為非鱗狀細胞或鱗狀細胞。
-先前未曾接受針對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全身性療法
曾接受術前輔助及/或輔助性化療,以及/或治癒性化學放射療法治療非轉移性疾病的病患,若該治療於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 6 個月結束,則符合試驗資格。
-腫瘤的 PD-L1 表現為 TPS>=1%,判斷依據為於當地實驗室或中央實驗室以 PD-L1 IHC 22C3 pharmDx 檢定法對之前取得的庫存腫瘤組織或篩選時取得之組織切片進行的檢測結果
-確認可提供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代表性腫瘤檢體組織塊(建議)或至少 15-20 片未染色連續切片,以及相關病理報告。若必須進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脢;易位的中央檢測,可能需額外提供 5 片未染色切片。
腫瘤組織的整體及可用腫瘤含量應具良好品質。可接受的檢體包含深層腫瘤組織的粗針切片(至少 3 枝粗針)或以切除性、切開性、皮膚鑽孔局部或活體組織夾的組織切片方式鑷子切片取得皮膚表皮、皮下或黏膜病灶。
不接受細針抽吸術、刷取方式、來自胸腔積液的細胞團以及灌洗取得之檢體。
IHC 無法評估骨骼轉移腫瘤組織的腫瘤 PD-L1 表現,因此不接受此骨骼轉移腫瘤組織。
針對根據 PD-L1 IHC 22C3 pharmDx 檢定法判定初次庫存腫瘤組織檢體的 PD-L1 表現為 TPS<1% 的病患,可於篩選時進行組織切片以提供 PD-L1 狀態檢測的新鮮組織。任何腫瘤組織檢體的 PD-L1 IHC 22C3 pharmDx 檢查結果為 TPS>=1%均符合資格要求。
若庫存組織不足或無法取得,若可安全達到組織切片部位,病患可同意於篩選時進行選擇性切片 若無法提供組織切片,與醫療監督人員討論後病患若可提供>=10 片未染色、連續切片,亦符合試驗資格。
-依據 RECIST 1.1版的可測量疾病。
先前曾接受放射治療的病灶,若可明確證實該部位自放射線治療後曾出現疾病惡化,且先前曾接受放射治療的病灶並非唯一可測量疾病部位,才可視為可測量疾病。
-預期壽命>=12 週
-具備適當的血液及末梢器官功能,定義為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 14 天內取得、具有下列實驗室檢驗結果 (第 1 週期第 1 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1500 cells/uL (第 1 週期第 1 天前 14 天內未使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白血球(WBC) 計數>2500/uL
淋巴細胞計數>=500/uL
血小板計數>=100,000/uL (第 1 週期第 1 天前 14 天內未進行輸血)
血紅素>=9.0 g/dL
病患可根據當地標準照護接受輸血或紅血球生成治療。
總膽紅素=<1.5 x 倍正常值上限(ULN)
病患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者,血清膽紅素濃度=<3倍正常值上限時得予納入
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和 丙氨酸轉胺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但不包括以下情況:
資料顯示病患具有肝臟癌轉移:天門冬氨酸轉胺酶與丙氨酸轉胺酶=<5倍正常值上限
鹼性磷酸酶(ALP)=<2.5倍正常值上限,但不包括下列:
記錄顯示病患具有肝臟或骨骼轉移:鹼性磷酸酶=<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白蛋白>=2.5 g/dL
乳酸脫氫脢(LDH)=<3倍 正常值上限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與凝血酶原時間(PT) 及/或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倍正常值
主要排除條件
N/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1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