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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LP116174
試驗已結束

2015-05-01 - 2021-05-01

Phase IV

終止收納6

ICD-10E11.9

第二型糖尿病,未伴有併發症

ICD-10E13.9

其他特定糖尿病,未伴有併發症

ICD-9250.00

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提及併發症,未敘述為無法控制

ㄧ項長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 albiglutide 併用標準降血糖療法,對第二型糖尿病患者重大心血管事件的影響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士婷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江晨恩 醫學研究部新藥臨床試驗中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志鴻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杜思德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田凱仁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榮福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Type 2 diabetes mellitus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瞭解,相較於未注射 albiglutide 的患者,注射 albiglutide 治療糖尿病的患者產生心血管併發症 (心臟病發作、中風或心血管疾病死亡) 的風險是否較高或較低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Albiglutide

劑型

N/A

劑量

30
50
Placebo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首次發生 MACE (心血管致死、心肌梗塞或中風)的時間[非劣性]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加試驗:
1.年滿 40 歲且患有第二型糖尿病的男性或女性。
2.確定至少具有下列一項心血管疾病:
a.冠狀動脈疾病
b.腦血管疾病
c.周邊動脈疾病 (PAD)
3.根據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的最新實驗室評估,顯示糖化血色素 (HbA1c) >7.0% (53 mmol/mol)。
4.女性:受試者不得懷孕、不得哺乳且須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a.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須同意在服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 30 天起,採取〈GSK 修訂版有生育能力女性高效避孕方法清單〉中列出的避孕措施,直到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並完成追蹤門診為止。
b.無生育能力定義為下列任一情況:
•尚未停經但符合下列任一情況:(i) 病歷記載已接受輸卵管結紮;(ii) 病歷記載已接受子宮鏡輸卵管閉合術,並追蹤確認雙側輸卵管已閉合;(iii) 子宮切除;(iv) 病歷記載已切除兩側卵巢。
•停經後的女性,定義為已自然閉經 12 個月,且年齡相符 (亦即大於 50 歲)。
5.受試者有能力且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則無法參加試驗:
1.使用腎臟病飲食調控 (MDRD) 公式,計算腎小球過濾速率估計值 (eGFR) < 30mL/分鐘/1.73m2
2.篩選時正在服用 GLP-1 受體促效劑。
3.篩選前 6 個月內曾因嚴重胃輕癱而必須接受治療。
4.有胰臟炎病史,或經臨床判定在試驗期間很可能發生胰臟炎 (例如:有症狀的膽結石、酗酒)。
5.個人或家族病史包含甲狀腺髓質癌,或受試者患有第二型多發性內分泌腫瘤 (MEN-2)。有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的個人病史。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可能因故有疾病而無法全程參與整個試驗,或可能影響試驗管理,例如預期壽命少於 5 年 (例如:源自進行性惡性腫瘤)。
6.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可能因故有疾病,而無法在試驗期間接受試驗治療或完成試驗。
7.在試驗期間哺乳、懷孕或計劃懷孕。
8.已知對任何 GLP-1 受體促效劑或 albiglutide 的賦形劑過敏。
9.過去 30 天內 (或依當地法令的規定時間) 曾服用其他試驗藥物,或目前正參與醫療器材臨床試驗。
10.試驗主持人基於其他理由判斷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加試驗:
1.年滿 40 歲且患有第二型糖尿病的男性或女性。
2.確定至少具有下列一項心血管疾病:
a.冠狀動脈疾病
b.腦血管疾病
c.周邊動脈疾病 (PAD)
3.根據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的最新實驗室評估,顯示糖化血色素 (HbA1c) >7.0% (53 mmol/mol)。
4.女性:受試者不得懷孕、不得哺乳且須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a.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須同意在服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 30 天起,採取〈GSK 修訂版有生育能力女性高效避孕方法清單〉中列出的避孕措施,直到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並完成追蹤門診為止。
b.無生育能力定義為下列任一情況:
•尚未停經但符合下列任一情況:(i) 病歷記載已接受輸卵管結紮;(ii) 病歷記載已接受子宮鏡輸卵管閉合術,並追蹤確認雙側輸卵管已閉合;(iii) 子宮切除;(iv) 病歷記載已切除兩側卵巢。
•停經後的女性,定義為已自然閉經 12 個月,且年齡相符 (亦即大於 50 歲)。
5.受試者有能力且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則無法參加試驗:
1.使用腎臟病飲食調控 (MDRD) 公式,計算腎小球過濾速率估計值 (eGFR) < 30mL/分鐘/1.73m2
2.篩選時正在服用 GLP-1 受體促效劑。
3.篩選前 6 個月內曾因嚴重胃輕癱而必須接受治療。
4.有胰臟炎病史,或經臨床判定在試驗期間很可能發生胰臟炎 (例如:有症狀的膽結石、酗酒)。
5.個人或家族病史包含甲狀腺髓質癌,或受試者患有第二型多發性內分泌腫瘤 (MEN-2)。有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的個人病史。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可能因故有疾病而無法全程參與整個試驗,或可能影響試驗管理,例如預期壽命少於 5 年 (例如:源自進行性惡性腫瘤)。
6.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可能因故有疾病,而無法在試驗期間接受試驗治療或完成試驗。
7.在試驗期間哺乳、懷孕或計劃懷孕。
8.已知對任何 GLP-1 受體促效劑或 albiglutide 的賦形劑過敏。
9.過去 30 天內 (或依當地法令的規定時間) 曾服用其他試驗藥物,或目前正參與醫療器材臨床試驗。
10.試驗主持人基於其他理由判斷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9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