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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HK02-02 (Novartis CFUB523A12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852938
試驗執行中

2023-12-01 - 2029-06-30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N05.0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5.1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5.6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5.7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5.8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6.0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6.1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6.6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6.7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6.8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7.0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7.1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7.6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7.7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7.8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14.0

止痛藥所致之腎病變

ICD-10N14.1

其他藥物、藥劑及生物性製劑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2

未明示藥物、藥劑或生物性製劑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3

重金屬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4

中毒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者

ICD-10N15.0

巴爾幹半島腎病變

ICD-10N15.8

其他特定之腎小管-間質疾病

ICD-9583.89

腎炎及腎病變,併其他腎臟病理學上之病灶

有關 BION-1301 使用於患有 IgA 腎病變之成人的一項第 3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 (BEYOND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鄭仲益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家麟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忠煒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允升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潘恆之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建興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徐邦治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俊明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IgA 腎病變

試驗目的

CHK02-02 (Novartis CFUB523A12301)是一項針對有進行性腎功能喪失風險之原發性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 成人患者的第 3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隨機分配係依據區域(亞洲相較於所有其他區域)、基準期蛋白尿(每天 ≥ 2 g 相較於每天 < 2 g)和 eGFR(≤ 45 mL/min/1.73 m2 相較於 > 45 mL/min/1.73 m2)進行分層。以 1:1 的比例,將主要群組約 330 位篩選時 eGFR ≥ 30 mL/min/1.73 m2 的受試者隨機分配至接受 BION-1301、Novartis FUB523、INN zigakibart(以下簡稱「BION-1301」) 600 mg 每 2 週一次 (Q2W) 或匹配安慰劑,為期 104 週。可能將約 20 位 eGFR ≥ 20 且 < 30 mL/min/1.73 m2 的受試者納入探索性群組,該群組將不會納入主要或次要分析。在主要群組納入充足數量受試者後,才會開始探索性群組的納入;納入數量是否充足由試驗委託者判定。 主要目標評估 BION-1301 相較於安慰劑對於免疫球蛋白 A (IgA) 腎病變成人患者蛋白尿的影響,關鍵次要目標評估 BION-1301 相較於安慰劑對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的影響,指標為eGFR年化變化率,次要目標評估 BION-1301 相較於安慰劑對 eGFR 的影響,指標為 eGFR 自基準期的變化以及評估 BION-1301 相較於安慰劑在試驗期間對特定臨床複合指標的影響。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BION-1301

劑型

220

劑量

150 mg/mL

評估指標

評估 BION-1301 相較於安慰劑對於免疫球蛋白 A (IgA) 腎病變成人患者蛋白尿的影響

主要納入條件

年齡與性別
1.在開始任何試驗特定活動/程序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時年齡 ≥ 18 歲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在篩選前過去 10 年內診斷出患有經切片證實、且試驗醫師認為並非繼發性原因引起的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隨機分配前,必須可提供匿名化的報告副本供試驗委託者或指定人員審查。若無法取得 10 年內的切片報告,可在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允許再次切片。
3.依據 2021 年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EPI) 公式,篩選時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為 ≥ 30 mL/min/1.73 m2(僅適用於探索性群組:eGFR ≥ 20 且 < 30 mL/min/1.73 m2)。
4.依據篩選時中央實驗室使用適當 24 小時尿液收集檢體進行的檢測,總尿蛋白為每天 ≥ 1.0 g,或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UPCR) ≥ 0.7 g/g (700 mg/g)。
5.在篩選前穩定使用最大耐受劑量的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 和/或血管張力素 II 受體阻斷劑 (ARB) 至少 12 週,除非對 ACEi和ARB 無法耐受。也可在篩選前接受穩定且耐受良好的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2 抑制劑(SGLT2i) 、內皮素受體拮抗劑(ERA) 和/或礦物皮質素拮抗劑 (MRA) 劑量至少 12 週,以治療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預期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將繼續接受穩定劑量的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 (ACEi)、血管張力素 II 受體阻斷劑 (ARB)、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2 抑制劑 (SGLT2i) 、內皮素受體拮抗劑 (ERA)和/或礦物皮質素拮抗劑 (MRA)。
6.篩選時體重45 至 150 kg。
懷孕和避孕
7.自篩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約 5 個半衰期(24 週)期間,男性和具生育能力女性(WOCBP;依據臨床試驗促進和協調小組 [CTFG] 建議,2020)必須同意遵從試驗計畫書規定的避孕準則。荷爾蒙避孕藥的使用必須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 1 個月開始。
知情同意
8.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並願意遵守試驗回診和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1.在患有全身性疾病、感染、自體免疫疾病或腫瘤的情況下,由試驗醫師判定為繼發性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
2.診斷出患有 A 型免疫球蛋白 (IgA) 血管炎。
3.目前或曾經患有腎病症候群。
4.從初次篩選回診時取得的 3 筆讀數得出的平均血壓 > 150/90 mm Hg(收縮壓/舒張壓)。如果血壓 過高,且試驗醫師認為在臨床上適當時,可在篩選期內再次取得這 3 筆讀數。
5.依據改善腎臟疾病全球成果 (KDIGO) 組織準則,臨床上懷疑患有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 伴隨快速惡化的腎絲球腎炎 (RPGN)。
6.除了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 以外,因任何病症或是其他腎絲球病變/足細胞病變而引起的慢性腎臟疾病,無論是臨床上懷疑或依據組織切片。
7.第 1 型糖尿病病史。
8.患有第 2 型糖尿病的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予以排除:
•篩選糖化血色素 (HbA1c) 為 > 8%。
•依據因任何原因進行的腎臟切片,有出現糖尿病變化的證據。
•有糖尿病微血管疾病(視網膜病變、神經病變、腎病變)和/或大血管疾病(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臟病、周邊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的病史。
•不穩定的抗糖尿病療程:
o受試者在篩選前必須接受穩定的抗糖尿病療程 8 週。抗糖尿病療程包括單獨採用飲食控制或運動,或搭配任何已核准的口服或注射型非胰島素藥物,且在篩選前 8 週內未改變劑量。有關胰島素依賴性第 2 型糖尿病,將篩選前 8 週內最高為 20% 的胰島素劑量變化視為穩定。
o在篩選前 12 週內,受試者不得曾發生需要他人協助主動給予碳水化合物、升糖素、或採取其他矯正措施的低血糖事件。
9.先前曾接受直接作用於增生誘導配體 (APRIL) 的任何療法。
10.先前有全身性蕁麻疹、血管性水腫或全身過敏性反應的重度過敏反應病史,包括對 Zigakibart 任何成分過敏或發生過敏反應的病史,或有對任何單株抗體發生重度過敏反應的病史。
11.在篩選前 28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接受試驗性新藥。
12.在篩選前 12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療法,包括 budesonide (Tarpeyo/Kinpeygo) > 14 天。
13.在篩選前 12 週內曾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 mycophenolate、azathioprine、cyclosporine、tacrolimus、cyclophosphamide 等)> 2 週;在篩選前 12 週內曾使用草藥(例如:雷公藤 (Tripterygium Wilfordii Hook F)、青風藤(Caulis sinomenii) 和漢防己(Sinomenium acutum))> 2 週;在篩選前 6 個月內曾使用 rituximab。
14.任何經確認或疑似的免疫抑制或免疫缺乏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常見變異型免疫缺乏症 (CVID)、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或無脾、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但角膜移植除外。
15.目前患有需要抗微生物藥物的重度感染,或由試驗醫師判定為有復發性、重度感染的病史。
16.篩選時 A 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 M (IgM) 抗體 (anti-HAV IgM)、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可檢測到的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完成治療且維持抗體陽性但記錄顯示 C 型肝炎病毒 [HCV]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陰性的受試者被允許)或 HIV-1 和/或 HIV-2 抗體的血清學檢測結果為陽性。
17.在篩選前 12 週內曾接種活性疫苗,或計畫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接種活性疫苗。
18.有惡性腫瘤病史,除非無癌症至少 5 年,或已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若受試者曾患有已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可符合試驗資格。允許納入患有低惡性度前列腺癌(即:Gleason 分數 < 7,且前列腺特異抗原 < 10 ng/mL)的受試者。
19.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者有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後 24 週內懷孕或捐贈精子。
20.有任何其他臨床上顯著疾病、病況、疾病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的病史或證據,經試驗醫師評估為會使受試者處於無法接受的風險、限制對試驗要求的遵從度,或混淆試驗結果的判讀。
21.篩選時免疫球蛋白 G (IgG) 濃度 < 6 g/L.
22.在本試驗期間,禁止參與另一項使用試驗性藥物/器材的介入性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3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