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DX-038-2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5-06-30 - 2029-04-30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Q61.02
先天性囊性腎(多個)
ICD-10Q61.8
其他腎囊腫性疾病
ICD-9753.19
其他特定之囊腫性腎病
一項評估 ADX-038 針對補體介導腎病受試者的第 II 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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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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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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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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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補體介導腎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 ADX-038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評估 ADX-038 對蛋白尿的影響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An siRNA duplex oligonucleotide conjugated to GalNAc
劑型
220
劑量
300 mg /1.5 mL
評估指標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TEAE) 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方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1.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已年滿 18 歲。
2.已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和當地法律要求的任何授權,且願意在試驗期間遵從所有試驗要求。
3.兩次篩選就診的平均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30 mL/min/1.73m2 (使用以肌酸酐為基礎的 2021 年成人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CKD-EPI] 公式) (Inker 2021)。
4.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按篩選期內最接近第 1 天的兩次 24 小時尿液檢體採集,顯示歸因於其納入群組之腎臟疾病的尿中蛋白質與肌酸酐比值 (Urine Protein to Creatinine Ratio, UPCR) 平均值 ≥0.8 g/g,而有活動性腎臟疾病的臨床證據。
5.在第 1 天前曾接受支持性照護至少 90 天,包括以最大耐受劑量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和當地實務,且不超過當地核准的最大每日劑量) 給予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 (angiotensin-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s, ACEi) 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 ARB) 的穩定劑量療程,且預期劑量療程將在試驗期間維持穩定。對 ACEi/ARB 有過敏或無法耐受的參與者可符合資格,但試驗主持人必須記錄不使用這些藥物的原因。
6.若使用利尿劑、其他降血壓療法和/或腎保護性藥物 (包括礦物性皮質素拮抗劑、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 2 [sodium-glucose cotransporter 2, SGLT2] 抑制劑、sparsentan 和內皮素受體拮抗劑) ,劑量應在第 1 天前維持穩定至少 90 天,且預期用藥方案將在試驗期間維持穩定。
7.下列疫苗要求必須在第 1 天前至少 2 週完成:
a. 依據當地準則,以適當追加劑完成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和腦膜炎雙球菌血清型 ACWY 的疫苗接種時間表。
b. 完成腦膜炎雙球菌血清型 B (Neisseria meningitidis serotype B, MenB) 之 3 劑疫苗系列中的至少 2 劑。第 3 劑可在試驗期間給予。
8.參與者同意在試驗期間依據當地準則適當接受腦膜炎雙球菌血清型 ACWY (Neisseria meningitidis serotype ACWY, MenACWY)、MenB、肺炎鏈球菌和流感嗜血桿菌的疫苗追加劑。
9.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在篩選時取得 2 次陰性血清驗孕結果,並於第 1 天給予試驗藥物前取得陰性尿液驗孕結果,且必須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起,直到試驗結束 (end of study, EOS) 就診或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28 天期間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如果進行會導致懷孕的性行為,必須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請參閱第 13.2 節) 。
10.女性不得正在哺乳。
11.具生育能力男性必須同意,自簽署 ICF 起,直至 EOS 就診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後 28 天期間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如果與具生育能力伴侶發生性行為,必須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請參閱第 13.2 節) 。
12.具生殖力男性必須同意,在第 1 天給予試驗藥物後、直至 EOS 就診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後 28 天期間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不捐贈精子。
患有 IgAN 的參與者 (第 1 群組)
13.依據篩選前 60 個月內或篩選期間進行的腎臟切片,確診患有原發性 IgAN。切片報告必須由試驗主持人審查和確認診斷,且也必須顯示低於 50% 的整體纖維化,且腎絲球具細胞新月結構的比例低於 50%。
患有 C3G 或 IC-MPGN 的參與者 (第 2 群組)
14.依據篩選前 18 個月內或篩選期間進行的腎臟切片,確診患有 C3G (包括緻密物沉積病 [Dense Deposit Disease, DDD]) 或 IC-MPGN。切片報告必須由試驗主持人審查和確認診斷,且也必須顯示低於 50% 的整體纖維化,且腎絲球具細胞新月結構的比例低於 50%。
15.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黴酚酸衍生物 (即 MMF 或 MPA) 的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前接受穩定劑量至少 3 個月,且預期在試驗期間維持穩定。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劑量必須為每天 ≤ prednisone 15 mg 或等效藥物。
1.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已年滿 18 歲。
2.已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和當地法律要求的任何授權,且願意在試驗期間遵從所有試驗要求。
3.兩次篩選就診的平均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30 mL/min/1.73m2 (使用以肌酸酐為基礎的 2021 年成人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CKD-EPI] 公式) (Inker 2021)。
4.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按篩選期內最接近第 1 天的兩次 24 小時尿液檢體採集,顯示歸因於其納入群組之腎臟疾病的尿中蛋白質與肌酸酐比值 (Urine Protein to Creatinine Ratio, UPCR) 平均值 ≥0.8 g/g,而有活動性腎臟疾病的臨床證據。
5.在第 1 天前曾接受支持性照護至少 90 天,包括以最大耐受劑量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和當地實務,且不超過當地核准的最大每日劑量) 給予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 (angiotensin-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s, ACEi) 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 ARB) 的穩定劑量療程,且預期劑量療程將在試驗期間維持穩定。對 ACEi/ARB 有過敏或無法耐受的參與者可符合資格,但試驗主持人必須記錄不使用這些藥物的原因。
6.若使用利尿劑、其他降血壓療法和/或腎保護性藥物 (包括礦物性皮質素拮抗劑、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 2 [sodium-glucose cotransporter 2, SGLT2] 抑制劑、sparsentan 和內皮素受體拮抗劑) ,劑量應在第 1 天前維持穩定至少 90 天,且預期用藥方案將在試驗期間維持穩定。
7.下列疫苗要求必須在第 1 天前至少 2 週完成:
a. 依據當地準則,以適當追加劑完成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和腦膜炎雙球菌血清型 ACWY 的疫苗接種時間表。
b. 完成腦膜炎雙球菌血清型 B (Neisseria meningitidis serotype B, MenB) 之 3 劑疫苗系列中的至少 2 劑。第 3 劑可在試驗期間給予。
8.參與者同意在試驗期間依據當地準則適當接受腦膜炎雙球菌血清型 ACWY (Neisseria meningitidis serotype ACWY, MenACWY)、MenB、肺炎鏈球菌和流感嗜血桿菌的疫苗追加劑。
9.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在篩選時取得 2 次陰性血清驗孕結果,並於第 1 天給予試驗藥物前取得陰性尿液驗孕結果,且必須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起,直到試驗結束 (end of study, EOS) 就診或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28 天期間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如果進行會導致懷孕的性行為,必須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請參閱第 13.2 節) 。
10.女性不得正在哺乳。
11.具生育能力男性必須同意,自簽署 ICF 起,直至 EOS 就診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後 28 天期間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如果與具生育能力伴侶發生性行為,必須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請參閱第 13.2 節) 。
12.具生殖力男性必須同意,在第 1 天給予試驗藥物後、直至 EOS 就診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後 28 天期間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不捐贈精子。
患有 IgAN 的參與者 (第 1 群組)
13.依據篩選前 60 個月內或篩選期間進行的腎臟切片,確診患有原發性 IgAN。切片報告必須由試驗主持人審查和確認診斷,且也必須顯示低於 50% 的整體纖維化,且腎絲球具細胞新月結構的比例低於 50%。
患有 C3G 或 IC-MPGN 的參與者 (第 2 群組)
14.依據篩選前 18 個月內或篩選期間進行的腎臟切片,確診患有 C3G (包括緻密物沉積病 [Dense Deposit Disease, DDD]) 或 IC-MPGN。切片報告必須由試驗主持人審查和確認診斷,且也必須顯示低於 50% 的整體纖維化,且腎絲球具細胞新月結構的比例低於 50%。
15.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黴酚酸衍生物 (即 MMF 或 MPA) 的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前接受穩定劑量至少 3 個月,且預期在試驗期間維持穩定。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劑量必須為每天 ≤ prednisone 15 mg 或等效藥物。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任何下列條件者將無法參與本試驗。
1.已知或疑似患有遺傳性或後天性補體缺乏。
2.曾接受腎臟移植,或在任何時候曾連續接受腎臟替代療法 >72 小時。
3.有重大實體器官移植 (例如心臟、肺臟、肝臟) 的病史,或曾接受造血幹細胞/骨髓移植。
4.患有會干擾試驗判讀的其他重大腎臟疾病 (在納入群組之外) 。
5.有快速惡化的腎絲球腎炎或急性腎臟損傷。
6.有由莢膜細菌 (例如:腦膜炎雙球菌或肺炎鏈球菌) 引起的復發性侵入性感染病史。
7.同時患有重大合併症,包括但不限於晚期心臟疾病 (例如:紐約心臟協會第 IV 級) 或重度肺部疾病 (例如:重度肺高壓 [世界衛生組織第 IV 級]) 。過去一年內曾發生任何重大心血管事件,包括心肌梗塞或需要住院的腦血管事件。
8.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和/或過去 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低惡性度子宮頸上皮內贅瘤除外,且在第 1 天前 ≥3 年內無復發證據。
9.有脾臟切除的病史。
10.有顯著性不明之單株伽瑪球蛋白症 (monoclonal gammopathy of unclear significance, MGUS)、感染、惡性腫瘤、自體免疫疾病,或繼發 C3G、IC-MPGN 或 IgAN 之其他病症的證據。這包括診斷患有過敏性紫斑症 (A 型免疫球蛋白 [Immunoglobulin A, IgA] 血管炎) 。
11.有關 IgAN,曾在篩選前 3 個月內以任何劑量接受長期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包括 budesonide) ,但不包括因急性原因在第 1 天前 >2 週內使用皮質類固醇 <7 天。有關 C3G 或 IC-MPGN,曾在第 1 天前 2 週內使用每天 > prednisone 15 mg 或等效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7 天。
12.曾在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 (包括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或被視為對補體抑制劑治療無反應者。
13.目前正使用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劑生物製劑,或曾在第 1 天前 3 個月內使用廣泛免疫抑制劑,例如 cyclophosphamide、Janus 激酶 (Janus kinase, JAK) 抑制劑或鈣調磷酸酶抑制劑 (calcineurin Inhibitor, CNI),但允許者除外 (例如為 C3GN 或 IC-MPGN 使用的 MMF) 。也排除在第 1 天前 6 個月內使用長效生物製劑 (例如 rituximab 或 obinutuzumab) 者。
14.有活動性結核病 (tuberculosis,TB [經治療或未治療]) 、未治療的潛伏性 TB 感染 (latent TB infection, LTBI) 病史,或篩選期間有活動性 TB 的證據 (首選檢測為 Quantiferon,若可取得且依據當地法規進行) 。請注意:若參與者有完成治療的證據,且符合所有其他資格條件,則允許納入有經治療潛伏性 TB 病史的參與者。
15.曾在第 1 天前 14 天內患有活動性全身性病毒 (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細菌或真菌感染。
16.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感染 (依據參與者的病史和/或病歷) ,或篩選時 HIV 檢測結果呈陽性。
17.篩選時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 的血清學檢測結果為陽性,或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的血清學檢測結果為陽性,且可測得核糖核酸 (ribonucleic acid, RNA) 濃度。
18.篩選期間依據下列任何肝功能檢測 (liver function test, LFT) 結果異常,顯示患有肝功能障礙:
a.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b. 總膽紅素 >1.5 × ULN (除非因吉伯特氏症候群引起) 。
19.第 1 天的收縮壓 >160 mmHg 或舒張壓 >90 mmHg。
20.篩選期間有任何實驗室參數符合下列條件:
a. 白血球計數 >1.2 × ULN 或 <0.8 × 正常值下限 (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
b. 血紅素 <9 mg/dL。
c. 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21.曾在篩選前 90 天或 5 個半衰期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內參與介入性藥物試驗。
22.曾在篩選前 30 天內捐贈任何血液製劑 (>200 mL)。
23.曾在篩選前 90 天內接受輸血。
24.曾接受另一種 CFB RNA/DNA 療法的治療。
25.有任何其他重大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試驗,或可能干擾試驗評估,或使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有發生重大不良作用的風險。
1.已知或疑似患有遺傳性或後天性補體缺乏。
2.曾接受腎臟移植,或在任何時候曾連續接受腎臟替代療法 >72 小時。
3.有重大實體器官移植 (例如心臟、肺臟、肝臟) 的病史,或曾接受造血幹細胞/骨髓移植。
4.患有會干擾試驗判讀的其他重大腎臟疾病 (在納入群組之外) 。
5.有快速惡化的腎絲球腎炎或急性腎臟損傷。
6.有由莢膜細菌 (例如:腦膜炎雙球菌或肺炎鏈球菌) 引起的復發性侵入性感染病史。
7.同時患有重大合併症,包括但不限於晚期心臟疾病 (例如:紐約心臟協會第 IV 級) 或重度肺部疾病 (例如:重度肺高壓 [世界衛生組織第 IV 級]) 。過去一年內曾發生任何重大心血管事件,包括心肌梗塞或需要住院的腦血管事件。
8.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和/或過去 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低惡性度子宮頸上皮內贅瘤除外,且在第 1 天前 ≥3 年內無復發證據。
9.有脾臟切除的病史。
10.有顯著性不明之單株伽瑪球蛋白症 (monoclonal gammopathy of unclear significance, MGUS)、感染、惡性腫瘤、自體免疫疾病,或繼發 C3G、IC-MPGN 或 IgAN 之其他病症的證據。這包括診斷患有過敏性紫斑症 (A 型免疫球蛋白 [Immunoglobulin A, IgA] 血管炎) 。
11.有關 IgAN,曾在篩選前 3 個月內以任何劑量接受長期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包括 budesonide) ,但不包括因急性原因在第 1 天前 >2 週內使用皮質類固醇 <7 天。有關 C3G 或 IC-MPGN,曾在第 1 天前 2 週內使用每天 > prednisone 15 mg 或等效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7 天。
12.曾在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 (包括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或被視為對補體抑制劑治療無反應者。
13.目前正使用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劑生物製劑,或曾在第 1 天前 3 個月內使用廣泛免疫抑制劑,例如 cyclophosphamide、Janus 激酶 (Janus kinase, JAK) 抑制劑或鈣調磷酸酶抑制劑 (calcineurin Inhibitor, CNI),但允許者除外 (例如為 C3GN 或 IC-MPGN 使用的 MMF) 。也排除在第 1 天前 6 個月內使用長效生物製劑 (例如 rituximab 或 obinutuzumab) 者。
14.有活動性結核病 (tuberculosis,TB [經治療或未治療]) 、未治療的潛伏性 TB 感染 (latent TB infection, LTBI) 病史,或篩選期間有活動性 TB 的證據 (首選檢測為 Quantiferon,若可取得且依據當地法規進行) 。請注意:若參與者有完成治療的證據,且符合所有其他資格條件,則允許納入有經治療潛伏性 TB 病史的參與者。
15.曾在第 1 天前 14 天內患有活動性全身性病毒 (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細菌或真菌感染。
16.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感染 (依據參與者的病史和/或病歷) ,或篩選時 HIV 檢測結果呈陽性。
17.篩選時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 的血清學檢測結果為陽性,或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的血清學檢測結果為陽性,且可測得核糖核酸 (ribonucleic acid, RNA) 濃度。
18.篩選期間依據下列任何肝功能檢測 (liver function test, LFT) 結果異常,顯示患有肝功能障礙:
a.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b. 總膽紅素 >1.5 × ULN (除非因吉伯特氏症候群引起) 。
19.第 1 天的收縮壓 >160 mmHg 或舒張壓 >90 mmHg。
20.篩選期間有任何實驗室參數符合下列條件:
a. 白血球計數 >1.2 × ULN 或 <0.8 × 正常值下限 (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
b. 血紅素 <9 mg/dL。
c. 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21.曾在篩選前 90 天或 5 個半衰期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內參與介入性藥物試驗。
22.曾在篩選前 30 天內捐贈任何血液製劑 (>200 mL)。
23.曾在篩選前 90 天內接受輸血。
24.曾接受另一種 CFB RNA/DNA 療法的治療。
25.有任何其他重大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試驗,或可能干擾試驗評估,或使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有發生重大不良作用的風險。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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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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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