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LOXO-RET-17001(J2G-OX-JZJA)
試驗執行中
2018-04-30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2
一項針對口服型 Selpercatinib (LOXO-292) 用於晚期實體瘤含 RET融合陽性實體瘤、甲狀腺髓樣癌和其他 RET 活化腫瘤病患之第I/II期試驗 (LIBRETT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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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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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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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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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advanced solid tumors
試驗目的
•判定 LOXO-292 是否安全;
•確認未來之試驗應研究的 LOXO-292 劑量水準;
•確認本試驗中使用之劑量水準的最高耐受劑量,或會導致出現嚴重副作用而無法繼續接受 LOXO-292 治療的劑量;
•評估人體如何吸收與處理不同劑量的 LOXO-292,測量血液中不同時間的 LOXO-292 濃度(亦即所謂的藥物動力學(PK)檢測);
•判定您的癌症對於 LOXO-292 治療反應的程度;
•判定 LOXO-292 治療之任何效益持續的時間。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Selpercatinib (LOXO-292)
劑型
130
劑量
20; 40; 8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第 1 期):
•MTD/ RP2D。
主要指標(第 2 期):
•視腫瘤類型而定,利用 RECIST 1.1 版或 RANO 判定 ORR,由 IRC 進行評估。
•MTD/ RP2D。
主要指標(第 2 期):
•視腫瘤類型而定,利用 RECIST 1.1 版或 RANO 判定 ORR,由 IRC 進行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第 1 期的納入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病患:
•接受標準療法後惡化或對之不耐受,或
•無標準療法存在,或
•主持人認為不適合或可能不耐受或無法從標準療法獲得顯著臨床效益者,或
•病患拒絕標準療法。
2.允許之前接受具抗 RET 活性的 MKI。請參考附件 A 具抗 RET 活性的MKI範例。針對病患曾暴露的激酶抑制劑,應記錄特定藥物、治療持續時間、臨床效益和停用的原因(如:病情惡化PD、藥物毒性或不耐受)。
3.一開始不需要有 RET 基因改變。達適當的 PK 後(請見第 1 期與最大耐受劑量判定),進行臨床評估時利用分子檢驗發現腫瘤和/或血液中有 RET 基因改變證據(如:基因重新排列和/或突變,不含同義、移碼或無意義的突變 )。應由 CLIA、ISO/IEC、CAP 或其他類似認證的實驗室取得 RET 改變的結果。若並未清楚證明已取得此類認證,則應聯絡試驗委託者討論實驗室檢驗結果,以判定資格。對於 MTC 病患,可接受遺傳性檢驗 RET 突變陽性。不論任何情況,均應在判定資格前將匿名/重要資訊塗掉的分子病理學報告或其他說明腫瘤 RET(和其他)改變分析的報告提交試驗委託者或其代理單位。
4.根據 RECIST 1.1 或 RANO 判定的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的病灶,視腫瘤類型而定。
5.至少 18 歲。
•針對取得批准的國家和試驗機構,也許能納入 12 歲的年輕病患。(加拿大、德國和南韓不納入未成年者[18歲以下的病患])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表現狀態得分為0、1 或 2 (16歲(含)以上)、或Lansky體能表現得分≥40% (未滿16歲),並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無突然惡化。
...
(請參照中文摘要: 第 1 期的納入條件)
第 2 期的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與第 1 期相同,且有下列調整:
1.第 1 組和第 3 組試驗群組:標準治療失敗或不耐受;第 2 組和第 4 組試驗群組:之前未接受標準第一線療法;請見表 3範例。
表 3:第 1 組–第 4 組試驗群組的之前標準第一線療法
...
(請參照中文摘要: 第 2 期的納入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病患:
•接受標準療法後惡化或對之不耐受,或
•無標準療法存在,或
•主持人認為不適合或可能不耐受或無法從標準療法獲得顯著臨床效益者,或
•病患拒絕標準療法。
2.允許之前接受具抗 RET 活性的 MKI。請參考附件 A 具抗 RET 活性的MKI範例。針對病患曾暴露的激酶抑制劑,應記錄特定藥物、治療持續時間、臨床效益和停用的原因(如:病情惡化PD、藥物毒性或不耐受)。
3.一開始不需要有 RET 基因改變。達適當的 PK 後(請見第 1 期與最大耐受劑量判定),進行臨床評估時利用分子檢驗發現腫瘤和/或血液中有 RET 基因改變證據(如:基因重新排列和/或突變,不含同義、移碼或無意義的突變 )。應由 CLIA、ISO/IEC、CAP 或其他類似認證的實驗室取得 RET 改變的結果。若並未清楚證明已取得此類認證,則應聯絡試驗委託者討論實驗室檢驗結果,以判定資格。對於 MTC 病患,可接受遺傳性檢驗 RET 突變陽性。不論任何情況,均應在判定資格前將匿名/重要資訊塗掉的分子病理學報告或其他說明腫瘤 RET(和其他)改變分析的報告提交試驗委託者或其代理單位。
4.根據 RECIST 1.1 或 RANO 判定的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的病灶,視腫瘤類型而定。
5.至少 18 歲。
•針對取得批准的國家和試驗機構,也許能納入 12 歲的年輕病患。(加拿大、德國和南韓不納入未成年者[18歲以下的病患])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表現狀態得分為0、1 或 2 (16歲(含)以上)、或Lansky體能表現得分≥40% (未滿16歲),並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無突然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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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中文摘要: 第 1 期的納入條件)
第 2 期的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與第 1 期相同,且有下列調整:
1.第 1 組和第 3 組試驗群組:標準治療失敗或不耐受;第 2 組和第 4 組試驗群組:之前未接受標準第一線療法;請見表 3範例。
表 3:第 1 組–第 4 組試驗群組的之前標準第一線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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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中文摘要: 第 2 期的納入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第 1 期與第 2 期排除條件:
1.第 2 期第 1-4 組試驗群組,其他確效過致癌基因驅動因子可能導致對 selpercatinib 治療產生抗性。相關例子請見附件 C。
2.第 2 期第 1-5 組試驗群組:之前接受過選擇性 RET 抑制劑治療(含試驗性選擇性 RET 抑制劑)。
註:
除使用其他選擇性RET抑制劑之外符合第1-5組試驗群組條件之患者,若因不耐受而停用其他選擇性RET抑制劑,事先經試驗委託者的核准,則可符合第2期第 6 組試驗群組的資格
3.在計畫使用 selpercatinib前,先前使用的試驗藥物或抗癌療法(包括化療、生物療法、免疫療法、抗癌中藥或其他抗癌草藥療法)在 5 個半衰期或 2 週內(以較短者為準)。此外,亦不允許併用其他試驗性抗癌療法。有關允許的併用療法,請參考試驗計畫書。
註:
此排除條件的可能例外情況,需要有效的科學證明和試驗委託者的核准。
4.在計畫開始 selpercatinib 治療前之 2 週內動過重大手術(放置血液透析管除外)。
5.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 週內接受過局部照射區域的放射線緩和療法,如病患接受放射性治療照射範圍超過 30% 的骨髓或大範圍放射線的治療,則該療法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完成。
6.開始接受試驗治療時,之前的療法尚有未緩解且大於 CTCAE 第 1 級的任何毒性,掉髮和之前含鉑療法相關的第 2 級神經病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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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中文摘要: 第 1 期與第 2 期排除條件)
1.第 2 期第 1-4 組試驗群組,其他確效過致癌基因驅動因子可能導致對 selpercatinib 治療產生抗性。相關例子請見附件 C。
2.第 2 期第 1-5 組試驗群組:之前接受過選擇性 RET 抑制劑治療(含試驗性選擇性 RET 抑制劑)。
註:
除使用其他選擇性RET抑制劑之外符合第1-5組試驗群組條件之患者,若因不耐受而停用其他選擇性RET抑制劑,事先經試驗委託者的核准,則可符合第2期第 6 組試驗群組的資格
3.在計畫使用 selpercatinib前,先前使用的試驗藥物或抗癌療法(包括化療、生物療法、免疫療法、抗癌中藥或其他抗癌草藥療法)在 5 個半衰期或 2 週內(以較短者為準)。此外,亦不允許併用其他試驗性抗癌療法。有關允許的併用療法,請參考試驗計畫書。
註:
此排除條件的可能例外情況,需要有效的科學證明和試驗委託者的核准。
4.在計畫開始 selpercatinib 治療前之 2 週內動過重大手術(放置血液透析管除外)。
5.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 週內接受過局部照射區域的放射線緩和療法,如病患接受放射性治療照射範圍超過 30% 的骨髓或大範圍放射線的治療,則該療法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完成。
6.開始接受試驗治療時,之前的療法尚有未緩解且大於 CTCAE 第 1 級的任何毒性,掉髮和之前含鉑療法相關的第 2 級神經病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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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中文摘要: 第 1 期與第 2 期排除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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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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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