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0941-007
尚未開始召募
2008-08-30 - 2010-08-30
Phase II
終止收納2
一個將MK-0941用於已接受胰島素治療且血糖控制不良的第二型糖尿病患者之第IIb/III期、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劑量範圍的研究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erck & Co.,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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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第二型糖尿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相較於安慰劑,於14週後,評估MK-0941輔助以胰島素為治療基礎之療法對HbA1c的效果。
2. 評估MK-0941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相較於安慰劑,於14週後,評估MK-0941輔助以胰島素為治療基礎的療法對2-小時飯後血糖(2-hour postprandial glucose)的效果。
2. 相較於安慰劑,於14週後,評估MK-0941輔助以胰島素為治療基礎的療法對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的效果。
藥品名稱
主成份
MK0941
劑型
劑量
5, 10
評估指標
空腹血糖、糖化血色素(HbA1c)、藥物動力學樣本、飯後血糖、胰島素與前胰島素、C-胜肽(C-peptide)、在Meal Tolerance Test (MTT)中總計與增加的血糖、胰島素與C-peptide AUCs、空腹脂肪、1,5-anhydroglucitol (子族群)、糖化白蛋白(子族群)、果糖胺(子族群)、24-小時採血檢驗血糖(子族群)、24-小時連續血糖監測(子族群)。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a. 第二型糖尿病病患
b. 病患於簽署同意書當天年滿21歲、小於70歲。
c. 病患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至少6週內使用穩定劑量的LANTUS®(>=15單位/天),合併有或無metformin >=1500毫克/天,其HbA1c為7.5%至11.0%。
或
病患屬於下列四種類別之一,且根據病患目前的飲食、用藥與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HbA1c、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有可能符合訪視4/週-2的納入條件:即6週穩定劑量的LANTUS®(劑量>=15單位/天)治療後,其HbA1c可能為7.5%至11.0%。
1) 目前單獨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治療(單獨以LANTUS®治療除外)或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5%至11.0%。
2)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或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如:pioglitazone或rosiglitazone)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3)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與任何劑量的其他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4)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兩種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分開服用或複方錠劑,但非TZD或單一一種劑量>=1500毫克/天的metformin)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6.5%至10.0%。
註:於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穩定胰島素劑量之定義為:每日胰島素的總劑量不超過日常用量的10%(例如,若平日用量為50單位/天,而每日總劑量為45-55單位/天,即可將其視為穩定劑量)。
d. 病患之身體質量指數(BMI)>20 kg/m2但<43 kg/m2。
e. 病患是男性或不可能生育的女性
排除條件:
a. 病患有第一型糖尿病或酮酸血症病史。
b. 病患接受一星期以上的TZD治療,或於前8週內接受注射型的incretin為基礎的治療(例如Byetta®)。
c. 病患曾發生兩次或以上或前一年內曾發生一次導致低血糖性痙攣、昏迷或意識喪失的事件。
需要特定治療的病患
d. 對LANTUS®胰島素過敏或有禁忌症。
e. 病患正在進行減重計畫,且非處於維持期,或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8週內病患正在服用減重藥物(例如:orlistat、sibutramine、rimonabant)
f.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或目前正參加或計劃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g.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warfarin或warfarin類抗凝血劑、digoxin或其他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治療。
h.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免疫抑制劑/免疫調節劑(例如cyclosporine、methotrexate、etanercept),或正在使用或於試驗期間可能需要至少連續14天以上或重複療程的全身性(口服、注射)或是眼用具藥理劑量作用的類固醇。
i. 訪視1/篩選訪視前30天內曾進行手術或已計劃要進行大手術。
其他器官或系統性疾病
j.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發生第一次或惡化的冠狀心臟病或充血性心衰竭的徵候或症狀,或前6個月內有下列疾病: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例如: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狹心症)。
• 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或氣球擴張技術(PTCA))
• 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k. 病患罹患NYHA Class II – IV的心臟病、嚴重的周邊血管疾病(例如:跛行且活動力有限、未癒合的缺血性潰瘍、可能需要介入治療(如繞道或血管造形術)的疾病)。
l. 病患的收縮壓>=165 mm Hg或舒張壓<=95 mm Hg,且其血壓不太可能因降血壓藥物控制而在訪視5/日1時低於這些範圍。
m. 病患罹患慢性肌肉病變或惡化的神經或神經肌肉的疾病(例如: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sclerosis)或多發性肌炎(polymyositis))。
n. 病患罹患活動性(active)的腎病變(即腎病症候群(nephritic syndrome)或腎絲球腎炎(glomerulonephritis))。
o. 病患罹患活動性的肝臟疾病(非酒精性脂肪肝除外)、活動性的病毒性肝炎(慢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依據病史評估)、肝硬化或活動性的膽囊疾病,包括原發性膽汁鬱積性肝硬化。
p. 病患為HIV陽性(依據病史評估)。
q. 病患罹患具臨床意義的血液疾病(例如:再生不良性貧血、骨髓增殖性或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血小板減少)
r. 病患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或放射性碘治療甲狀腺機能亢進。
s 簽署同意書前5年內病患曾罹患癌症或有癌症病史超過5年以上,而無文件證明已痊癒。
t. 病患正接受下列青光眼藥物治療(或預期試驗期間將接受治療):ecothiophate、pilocarpine或carbachol。
u. 病患對眼用散瞳劑過敏(即cyclophenylate、phenylephrine)
v. 病患於篩選前六個月曾經或預計於試驗期間進行眼內手術(切開手術),或於篩選前三個月內曾進行雷射眼睛手術(如治療糖尿病增生性視網膜病變(diabetic proliferative retinopathy))。
w. 病患在篩選前三個月內有眼部疱疹、葡萄膜炎(uveitis)或虹膜炎(iritis),或曾有這三種疾病中任一種的復發紀錄。
x. 簽署同意書時,病患為娛樂用藥或禁藥(recreational or illicit drugs)的使用者、最近一年內曾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依賴的病史。
z. 病患心智功能不佳或預期病患可能有無法配合試驗要求的任何原因,例如:自我血糖監測,或無法接聽來自試驗單位討論試驗藥物調整的電話、無法依約回診,或是預計於試驗期間搬遷。
a. 第二型糖尿病病患
b. 病患於簽署同意書當天年滿21歲、小於70歲。
c. 病患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至少6週內使用穩定劑量的LANTUS®(>=15單位/天),合併有或無metformin >=1500毫克/天,其HbA1c為7.5%至11.0%。
或
病患屬於下列四種類別之一,且根據病患目前的飲食、用藥與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HbA1c、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有可能符合訪視4/週-2的納入條件:即6週穩定劑量的LANTUS®(劑量>=15單位/天)治療後,其HbA1c可能為7.5%至11.0%。
1) 目前單獨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治療(單獨以LANTUS®治療除外)或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5%至11.0%。
2)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或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如:pioglitazone或rosiglitazone)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3)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與任何劑量的其他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4)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兩種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分開服用或複方錠劑,但非TZD或單一一種劑量>=1500毫克/天的metformin)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6.5%至10.0%。
註:於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穩定胰島素劑量之定義為:每日胰島素的總劑量不超過日常用量的10%(例如,若平日用量為50單位/天,而每日總劑量為45-55單位/天,即可將其視為穩定劑量)。
d. 病患之身體質量指數(BMI)>20 kg/m2但<43 kg/m2。
e. 病患是男性或不可能生育的女性
排除條件:
a. 病患有第一型糖尿病或酮酸血症病史。
b. 病患接受一星期以上的TZD治療,或於前8週內接受注射型的incretin為基礎的治療(例如Byetta®)。
c. 病患曾發生兩次或以上或前一年內曾發生一次導致低血糖性痙攣、昏迷或意識喪失的事件。
需要特定治療的病患
d. 對LANTUS®胰島素過敏或有禁忌症。
e. 病患正在進行減重計畫,且非處於維持期,或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8週內病患正在服用減重藥物(例如:orlistat、sibutramine、rimonabant)
f.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或目前正參加或計劃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g.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warfarin或warfarin類抗凝血劑、digoxin或其他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治療。
h.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免疫抑制劑/免疫調節劑(例如cyclosporine、methotrexate、etanercept),或正在使用或於試驗期間可能需要至少連續14天以上或重複療程的全身性(口服、注射)或是眼用具藥理劑量作用的類固醇。
i. 訪視1/篩選訪視前30天內曾進行手術或已計劃要進行大手術。
其他器官或系統性疾病
j.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發生第一次或惡化的冠狀心臟病或充血性心衰竭的徵候或症狀,或前6個月內有下列疾病: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例如: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狹心症)。
• 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或氣球擴張技術(PTCA))
• 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k. 病患罹患NYHA Class II – IV的心臟病、嚴重的周邊血管疾病(例如:跛行且活動力有限、未癒合的缺血性潰瘍、可能需要介入治療(如繞道或血管造形術)的疾病)。
l. 病患的收縮壓>=165 mm Hg或舒張壓<=95 mm Hg,且其血壓不太可能因降血壓藥物控制而在訪視5/日1時低於這些範圍。
m. 病患罹患慢性肌肉病變或惡化的神經或神經肌肉的疾病(例如: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sclerosis)或多發性肌炎(polymyositis))。
n. 病患罹患活動性(active)的腎病變(即腎病症候群(nephritic syndrome)或腎絲球腎炎(glomerulonephritis))。
o. 病患罹患活動性的肝臟疾病(非酒精性脂肪肝除外)、活動性的病毒性肝炎(慢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依據病史評估)、肝硬化或活動性的膽囊疾病,包括原發性膽汁鬱積性肝硬化。
p. 病患為HIV陽性(依據病史評估)。
q. 病患罹患具臨床意義的血液疾病(例如:再生不良性貧血、骨髓增殖性或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血小板減少)
r. 病患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或放射性碘治療甲狀腺機能亢進。
s 簽署同意書前5年內病患曾罹患癌症或有癌症病史超過5年以上,而無文件證明已痊癒。
t. 病患正接受下列青光眼藥物治療(或預期試驗期間將接受治療):ecothiophate、pilocarpine或carbachol。
u. 病患對眼用散瞳劑過敏(即cyclophenylate、phenylephrine)
v. 病患於篩選前六個月曾經或預計於試驗期間進行眼內手術(切開手術),或於篩選前三個月內曾進行雷射眼睛手術(如治療糖尿病增生性視網膜病變(diabetic proliferative retinopathy))。
w. 病患在篩選前三個月內有眼部疱疹、葡萄膜炎(uveitis)或虹膜炎(iritis),或曾有這三種疾病中任一種的復發紀錄。
x. 簽署同意書時,病患為娛樂用藥或禁藥(recreational or illicit drugs)的使用者、最近一年內曾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依賴的病史。
z. 病患心智功能不佳或預期病患可能有無法配合試驗要求的任何原因,例如:自我血糖監測,或無法接聽來自試驗單位討論試驗藥物調整的電話、無法依約回診,或是預計於試驗期間搬遷。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a. 第二型糖尿病病患
b. 病患於簽署同意書當天年滿21歲、小於70歲。
c. 病患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至少6週內使用穩定劑量的LANTUS®(>=15單位/天),合併有或無metformin >=1500毫克/天,其HbA1c為7.5%至11.0%。
或
病患屬於下列四種類別之一,且根據病患目前的飲食、用藥與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HbA1c、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有可能符合訪視4/週-2的納入條件:即6週穩定劑量的LANTUS®(劑量>=15單位/天)治療後,其HbA1c可能為7.5%至11.0%。
1) 目前單獨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治療(單獨以LANTUS®治療除外)或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5%至11.0%。
2)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或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如:pioglitazone或rosiglitazone)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3)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與任何劑量的其他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4)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兩種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分開服用或複方錠劑,但非TZD或單一一種劑量>=1500毫克/天的metformin)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6.5%至10.0%。
註:於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穩定胰島素劑量之定義為:每日胰島素的總劑量不超過日常用量的10%(例如,若平日用量為50單位/天,而每日總劑量為45-55單位/天,即可將其視為穩定劑量)。
d. 病患之身體質量指數(BMI)>20 kg/m2但<43 kg/m2。
e. 病患是男性或不可能生育的女性
排除條件:
a. 病患有第一型糖尿病或酮酸血症病史。
b. 病患接受一星期以上的TZD治療,或於前8週內接受注射型的incretin為基礎的治療(例如Byetta®)。
c. 病患曾發生兩次或以上或前一年內曾發生一次導致低血糖性痙攣、昏迷或意識喪失的事件。
需要特定治療的病患
d. 對LANTUS®胰島素過敏或有禁忌症。
e. 病患正在進行減重計畫,且非處於維持期,或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8週內病患正在服用減重藥物(例如:orlistat、sibutramine、rimonabant)
f.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或目前正參加或計劃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g.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warfarin或warfarin類抗凝血劑、digoxin或其他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治療。
h.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免疫抑制劑/免疫調節劑(例如cyclosporine、methotrexate、etanercept),或正在使用或於試驗期間可能需要至少連續14天以上或重複療程的全身性(口服、注射)或是眼用具藥理劑量作用的類固醇。
i. 訪視1/篩選訪視前30天內曾進行手術或已計劃要進行大手術。
其他器官或系統性疾病
j.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發生第一次或惡化的冠狀心臟病或充血性心衰竭的徵候或症狀,或前6個月內有下列疾病: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例如: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狹心症)。
• 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或氣球擴張技術(PTCA))
• 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k. 病患罹患NYHA Class II – IV的心臟病、嚴重的周邊血管疾病(例如:跛行且活動力有限、未癒合的缺血性潰瘍、可能需要介入治療(如繞道或血管造形術)的疾病)。
l. 病患的收縮壓>=165 mm Hg或舒張壓<=95 mm Hg,且其血壓不太可能因降血壓藥物控制而在訪視5/日1時低於這些範圍。
m. 病患罹患慢性肌肉病變或惡化的神經或神經肌肉的疾病(例如: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sclerosis)或多發性肌炎(polymyositis))。
n. 病患罹患活動性(active)的腎病變(即腎病症候群(nephritic syndrome)或腎絲球腎炎(glomerulonephritis))。
o. 病患罹患活動性的肝臟疾病(非酒精性脂肪肝除外)、活動性的病毒性肝炎(慢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依據病史評估)、肝硬化或活動性的膽囊疾病,包括原發性膽汁鬱積性肝硬化。
p. 病患為HIV陽性(依據病史評估)。
q. 病患罹患具臨床意義的血液疾病(例如:再生不良性貧血、骨髓增殖性或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血小板減少)
r. 病患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或放射性碘治療甲狀腺機能亢進。
s 簽署同意書前5年內病患曾罹患癌症或有癌症病史超過5年以上,而無文件證明已痊癒。
t. 病患正接受下列青光眼藥物治療(或預期試驗期間將接受治療):ecothiophate、pilocarpine或carbachol。
u. 病患對眼用散瞳劑過敏(即cyclophenylate、phenylephrine)
v. 病患於篩選前六個月曾經或預計於試驗期間進行眼內手術(切開手術),或於篩選前三個月內曾進行雷射眼睛手術(如治療糖尿病增生性視網膜病變(diabetic proliferative retinopathy))。
w. 病患在篩選前三個月內有眼部疱疹、葡萄膜炎(uveitis)或虹膜炎(iritis),或曾有這三種疾病中任一種的復發紀錄。
x. 簽署同意書時,病患為娛樂用藥或禁藥(recreational or illicit drugs)的使用者、最近一年內曾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依賴的病史。
z. 病患心智功能不佳或預期病患可能有無法配合試驗要求的任何原因,例如:自我血糖監測,或無法接聽來自試驗單位討論試驗藥物調整的電話、無法依約回診,或是預計於試驗期間搬遷。
a. 第二型糖尿病病患
b. 病患於簽署同意書當天年滿21歲、小於70歲。
c. 病患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至少6週內使用穩定劑量的LANTUS®(>=15單位/天),合併有或無metformin >=1500毫克/天,其HbA1c為7.5%至11.0%。
或
病患屬於下列四種類別之一,且根據病患目前的飲食、用藥與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HbA1c、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有可能符合訪視4/週-2的納入條件:即6週穩定劑量的LANTUS®(劑量>=15單位/天)治療後,其HbA1c可能為7.5%至11.0%。
1) 目前單獨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治療(單獨以LANTUS®治療除外)或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5%至11.0%。
2)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或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如:pioglitazone或rosiglitazone)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3)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單一metformin口服藥物治療(劑量>=1500毫克/天)與任何劑量的其他口服降血糖藥(TZD除外)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7.0%至10.5%。
4) 目前以穩定每日劑量>=15單位的任何注射型胰島素合併兩種任何劑量的口服降血糖藥(分開服用或複方錠劑,但非TZD或單一一種劑量>=1500毫克/天的metformin)至少6週的病患,且在訪視1/篩選訪視時,其HbA1c為6.5%至10.0%。
註:於訪視1/篩選訪視時的穩定胰島素劑量之定義為:每日胰島素的總劑量不超過日常用量的10%(例如,若平日用量為50單位/天,而每日總劑量為45-55單位/天,即可將其視為穩定劑量)。
d. 病患之身體質量指數(BMI)>20 kg/m2但<43 kg/m2。
e. 病患是男性或不可能生育的女性
排除條件:
a. 病患有第一型糖尿病或酮酸血症病史。
b. 病患接受一星期以上的TZD治療,或於前8週內接受注射型的incretin為基礎的治療(例如Byetta®)。
c. 病患曾發生兩次或以上或前一年內曾發生一次導致低血糖性痙攣、昏迷或意識喪失的事件。
需要特定治療的病患
d. 對LANTUS®胰島素過敏或有禁忌症。
e. 病患正在進行減重計畫,且非處於維持期,或在訪視1/篩選訪視前8週內病患正在服用減重藥物(例如:orlistat、sibutramine、rimonabant)
f.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或目前正參加或計劃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g.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warfarin或warfarin類抗凝血劑、digoxin或其他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治療。
h. 病患目前正使用或可能需要免疫抑制劑/免疫調節劑(例如cyclosporine、methotrexate、etanercept),或正在使用或於試驗期間可能需要至少連續14天以上或重複療程的全身性(口服、注射)或是眼用具藥理劑量作用的類固醇。
i. 訪視1/篩選訪視前30天內曾進行手術或已計劃要進行大手術。
其他器官或系統性疾病
j. 病患在前3個月內曾發生第一次或惡化的冠狀心臟病或充血性心衰竭的徵候或症狀,或前6個月內有下列疾病: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例如: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狹心症)。
• 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或氣球擴張技術(PTCA))
• 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k. 病患罹患NYHA Class II – IV的心臟病、嚴重的周邊血管疾病(例如:跛行且活動力有限、未癒合的缺血性潰瘍、可能需要介入治療(如繞道或血管造形術)的疾病)。
l. 病患的收縮壓>=165 mm Hg或舒張壓<=95 mm Hg,且其血壓不太可能因降血壓藥物控制而在訪視5/日1時低於這些範圍。
m. 病患罹患慢性肌肉病變或惡化的神經或神經肌肉的疾病(例如: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sclerosis)或多發性肌炎(polymyositis))。
n. 病患罹患活動性(active)的腎病變(即腎病症候群(nephritic syndrome)或腎絲球腎炎(glomerulonephritis))。
o. 病患罹患活動性的肝臟疾病(非酒精性脂肪肝除外)、活動性的病毒性肝炎(慢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依據病史評估)、肝硬化或活動性的膽囊疾病,包括原發性膽汁鬱積性肝硬化。
p. 病患為HIV陽性(依據病史評估)。
q. 病患罹患具臨床意義的血液疾病(例如:再生不良性貧血、骨髓增殖性或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血小板減少)
r. 病患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或放射性碘治療甲狀腺機能亢進。
s 簽署同意書前5年內病患曾罹患癌症或有癌症病史超過5年以上,而無文件證明已痊癒。
t. 病患正接受下列青光眼藥物治療(或預期試驗期間將接受治療):ecothiophate、pilocarpine或carbachol。
u. 病患對眼用散瞳劑過敏(即cyclophenylate、phenylephrine)
v. 病患於篩選前六個月曾經或預計於試驗期間進行眼內手術(切開手術),或於篩選前三個月內曾進行雷射眼睛手術(如治療糖尿病增生性視網膜病變(diabetic proliferative retinopathy))。
w. 病患在篩選前三個月內有眼部疱疹、葡萄膜炎(uveitis)或虹膜炎(iritis),或曾有這三種疾病中任一種的復發紀錄。
x. 簽署同意書時,病患為娛樂用藥或禁藥(recreational or illicit drugs)的使用者、最近一年內曾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依賴的病史。
z. 病患心智功能不佳或預期病患可能有無法配合試驗要求的任何原因,例如:自我血糖監測,或無法接聽來自試驗單位討論試驗藥物調整的電話、無法依約回診,或是預計於試驗期間搬遷。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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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