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7009-009
尚未開始召募
2009-03-01 - 2011-10-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在曾接受治療之慢性第1基因型C型肝炎病毒感染病患,評估4種不同MK-7009療方與聚乙二醇化干擾素(Pegylated-Interferon)及Ribavirin同時使用之安全性、耐受性與療效的第二期、隨機分組、有安慰劑對照之研究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美國默克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治療C型肝炎
試驗目的
在先前對治療無反應的C型肝炎病患,探討本研究藥物MK-7009與聚乙二醇化干擾素(Peg-IFN)加Ribavirin併用的安全性。
在先前對治療無反應的C型肝炎病患,探討本研究藥物MK-7009與聚乙二醇化干擾素(Peg-IFN)加Ribavirin併用的耐受性。
在先前對治療無反應的C型肝炎病患,探討本研究藥物MK-7009與聚乙二醇化干擾素(Peg-IFN)加Ribavirin併用的療效。
遺傳分析旨在鑑定遺傳標記、DNA以及RNA,以了解預測干擾素(peg-interferon)、ribavirin、MK-7009治療效果的遺傳決定因子。
藥品名稱
主成份
MK-7009
劑型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測量受試者之HCV RNA量以評估第4週時快速病毒反應、第12週時完全早期病毒反應、24週之持續病毒反應。同時評估藥物動力學、病毒抗藥性及用藥安全性。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以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1. 您的是18到65歲(含)的男性或女性。
2. 您發生慢性、代償性、第1基因型 HCV(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如下:
. 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篩選時(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75天內)周邊血液中的HCV RNA(核醣核酸)量≥4 x 105 IU/mL。
• 在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至少6個月出現慢性HCV感染證據,亦即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或可偵測到HCV RNA。
• 沒有腹水、出血性食道靜脈曲張、肝性腦病變,或其他末期肝病病徵或症狀(根據醫療史或體檢發現)。
3.您曾接受且能耐受同時使用的peg-IFN(α-2a或-2b)與RBV,但對至少一個先前接受的療程(至少持續12週)無反應。須有病患的HCV治療史(亦即,治療種類與持續時間)以及先前的治療反應(亦即耐受性與HCV RNA資料),以判定病患符合以下哪一項定義:
• 無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
• 部分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但治療第24週時可偵測到HCV RNA。
• 爆發:最初偵測不到HCV RNA,之後又於治療期間偵測到HCV RNA。
• 復發:治療後偵測不到HCV RNA,且之後的整個治療期間均持續偵測不到HCV RNA,但在48週或更長的治療結束後又可偵測到HCV RNA。
4.您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未發現肝硬化證據。可接受篩選前所進行的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於篩選前3年內進行且結果為METAVIR F0至F2期(纖維化分級0至2)。
於篩選前1年內進行且結果為F3。
若先前的肝臟組織切片是在規定時間範圍之外取得,則必須重新進行切片檢查,而且結果必須顯示無肝硬化,您才能接受本研究的隨機分組。
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Fibroscan®分數為10或更高的病患,不得參與本研究。若曾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檢查且結果≤9.9,則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5.您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證明您患有肝硬化,且未發現您有肝腫瘤之證據。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若您於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且結果顯示您患有肝硬化,則我們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6.於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75天內,您的實驗室測量值符合以下標準。註:若篩選期間進行一次以上檢測而有多組篩選值時,必須使用最接近納入研究時間的那組篩選值以進行最後的資格評估:
a) 天冬胺酸胺基轉化酶 (ALT):≤400 U/L
b) 丙胺酸胺基轉化酶(AST):≤400 U/L
c)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2.4 mg/dL
d) 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1.0 mg/dL
e) 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lcr):≥60 mL/分鐘(以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f) 白蛋白(Albumin):≥3.3 g/dL
g) 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260 U/L
h) 血紅素(Hemoglobin):≥13 g/dL(男性);≥12 g/dL(女性)
i) 白血球數:3.8至10.7 ×103/μL
j) 嗜中性球絕對數目(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 ×103/μL
k) 血小板數:≥100 ×103/μL
l)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比值(INR):≤1.2**
m) 甲狀腺刺激素(TSH):0.34至5.60 μIU/mL
7. 您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曾接受眼睛檢查。如peg-IFN仿單所示,已罹患眼科疾病(例如糖尿病性或高血壓性視網膜病變)的病患,必須按規定定期接受眼科檢查,而且病患出現眼睛症狀時,均須立即接受詳細的眼睛檢查。
8. 您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或為女性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病患,必須同意在整個治療期間以及完成所有治療之後(遵照當地peg-IFN與RBOMNV仿單,例如於治療完成後再多6個月[美國產品說明書]或7個月[歐盟產品特性摘要]),須使用兩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子宮內避孕器(IUD)、子宮帽加殺精劑、避孕海綿、保險套或輸精管切除術。本研究不接受荷爾蒙避孕藥(例如避孕丸、經皮貼片或注射劑)的避孕方法,因未知這些方法是否會受同時使用的MK-7009所影響。
在本研究計畫書中,無生育能力之女性的定義為:已進入更年期(停經已一年)、已切除子宮或兩側卵巢,或輸卵管已結紮者。
9.您患有肝硬化,且您於隨機分組前四週內曾接受超音波檢查確認您沒有肝腫瘤。
可能有某些原因,使您不被允許參加此研究。這些原因如下:
• 您未滿18歲或超過65歲。
• 您未感染第1基因型C型肝炎。
• 您未曾接受peg-IFN與ribavirin治療
• 您因無法耐受這些藥物,而無法完成先前的peg-INF與ribavirin治療。
• 您未患有肝硬化,並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現在不願意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篩選前一年內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過去一年內未曾接受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患有肝硬化但您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我們可接受您在篩選前一年內所做的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結果)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過去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未曾接受眼睛檢查,且不願意在您接受研究藥物之前接受眼睛檢查。研究醫師或工作人員會就此與您討論。
• 您目前懷孕、哺餵母奶,或計畫於研究期間與研究治療結束後7個月內懷孕。
• 您有中風或慢性癲癇病史。
• 您有愛滋病毒(HIV)。
• 您有B型肝炎。
• 您有非由C型肝炎所引發之慢性肝炎。
• 您有某些癌症病史。
• 您經常使用非法藥品。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手術。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捐血。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另一種研究中的療法。
• 您曾接受胃繞道手術。
• 您曾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例如肝臟、腎臟、心臟或肺臟)。
• 您患有肝癌。
1. 您的是18到65歲(含)的男性或女性。
2. 您發生慢性、代償性、第1基因型 HCV(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如下:
. 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篩選時(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75天內)周邊血液中的HCV RNA(核醣核酸)量≥4 x 105 IU/mL。
• 在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至少6個月出現慢性HCV感染證據,亦即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或可偵測到HCV RNA。
• 沒有腹水、出血性食道靜脈曲張、肝性腦病變,或其他末期肝病病徵或症狀(根據醫療史或體檢發現)。
3.您曾接受且能耐受同時使用的peg-IFN(α-2a或-2b)與RBV,但對至少一個先前接受的療程(至少持續12週)無反應。須有病患的HCV治療史(亦即,治療種類與持續時間)以及先前的治療反應(亦即耐受性與HCV RNA資料),以判定病患符合以下哪一項定義:
• 無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
• 部分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但治療第24週時可偵測到HCV RNA。
• 爆發:最初偵測不到HCV RNA,之後又於治療期間偵測到HCV RNA。
• 復發:治療後偵測不到HCV RNA,且之後的整個治療期間均持續偵測不到HCV RNA,但在48週或更長的治療結束後又可偵測到HCV RNA。
4.您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未發現肝硬化證據。可接受篩選前所進行的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於篩選前3年內進行且結果為METAVIR F0至F2期(纖維化分級0至2)。
於篩選前1年內進行且結果為F3。
若先前的肝臟組織切片是在規定時間範圍之外取得,則必須重新進行切片檢查,而且結果必須顯示無肝硬化,您才能接受本研究的隨機分組。
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Fibroscan®分數為10或更高的病患,不得參與本研究。若曾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檢查且結果≤9.9,則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5.您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證明您患有肝硬化,且未發現您有肝腫瘤之證據。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若您於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且結果顯示您患有肝硬化,則我們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6.於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75天內,您的實驗室測量值符合以下標準。註:若篩選期間進行一次以上檢測而有多組篩選值時,必須使用最接近納入研究時間的那組篩選值以進行最後的資格評估:
a) 天冬胺酸胺基轉化酶 (ALT):≤400 U/L
b) 丙胺酸胺基轉化酶(AST):≤400 U/L
c)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2.4 mg/dL
d) 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1.0 mg/dL
e) 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lcr):≥60 mL/分鐘(以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f) 白蛋白(Albumin):≥3.3 g/dL
g) 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260 U/L
h) 血紅素(Hemoglobin):≥13 g/dL(男性);≥12 g/dL(女性)
i) 白血球數:3.8至10.7 ×103/μL
j) 嗜中性球絕對數目(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 ×103/μL
k) 血小板數:≥100 ×103/μL
l)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比值(INR):≤1.2**
m) 甲狀腺刺激素(TSH):0.34至5.60 μIU/mL
7. 您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曾接受眼睛檢查。如peg-IFN仿單所示,已罹患眼科疾病(例如糖尿病性或高血壓性視網膜病變)的病患,必須按規定定期接受眼科檢查,而且病患出現眼睛症狀時,均須立即接受詳細的眼睛檢查。
8. 您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或為女性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病患,必須同意在整個治療期間以及完成所有治療之後(遵照當地peg-IFN與RBOMNV仿單,例如於治療完成後再多6個月[美國產品說明書]或7個月[歐盟產品特性摘要]),須使用兩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子宮內避孕器(IUD)、子宮帽加殺精劑、避孕海綿、保險套或輸精管切除術。本研究不接受荷爾蒙避孕藥(例如避孕丸、經皮貼片或注射劑)的避孕方法,因未知這些方法是否會受同時使用的MK-7009所影響。
在本研究計畫書中,無生育能力之女性的定義為:已進入更年期(停經已一年)、已切除子宮或兩側卵巢,或輸卵管已結紮者。
9.您患有肝硬化,且您於隨機分組前四週內曾接受超音波檢查確認您沒有肝腫瘤。
可能有某些原因,使您不被允許參加此研究。這些原因如下:
• 您未滿18歲或超過65歲。
• 您未感染第1基因型C型肝炎。
• 您未曾接受peg-IFN與ribavirin治療
• 您因無法耐受這些藥物,而無法完成先前的peg-INF與ribavirin治療。
• 您未患有肝硬化,並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現在不願意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篩選前一年內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過去一年內未曾接受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患有肝硬化但您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我們可接受您在篩選前一年內所做的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結果)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過去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未曾接受眼睛檢查,且不願意在您接受研究藥物之前接受眼睛檢查。研究醫師或工作人員會就此與您討論。
• 您目前懷孕、哺餵母奶,或計畫於研究期間與研究治療結束後7個月內懷孕。
• 您有中風或慢性癲癇病史。
• 您有愛滋病毒(HIV)。
• 您有B型肝炎。
• 您有非由C型肝炎所引發之慢性肝炎。
• 您有某些癌症病史。
• 您經常使用非法藥品。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手術。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捐血。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另一種研究中的療法。
• 您曾接受胃繞道手術。
• 您曾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例如肝臟、腎臟、心臟或肺臟)。
• 您患有肝癌。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1. 您的是18到65歲(含)的男性或女性。
2. 您發生慢性、代償性、第1基因型 HCV(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如下:
. 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篩選時(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75天內)周邊血液中的HCV RNA(核醣核酸)量≥4 x 105 IU/mL。
• 在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至少6個月出現慢性HCV感染證據,亦即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或可偵測到HCV RNA。
• 沒有腹水、出血性食道靜脈曲張、肝性腦病變,或其他末期肝病病徵或症狀(根據醫療史或體檢發現)。
3.您曾接受且能耐受同時使用的peg-IFN(α-2a或-2b)與RBV,但對至少一個先前接受的療程(至少持續12週)無反應。須有病患的HCV治療史(亦即,治療種類與持續時間)以及先前的治療反應(亦即耐受性與HCV RNA資料),以判定病患符合以下哪一項定義:
• 無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
• 部分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但治療第24週時可偵測到HCV RNA。
• 爆發:最初偵測不到HCV RNA,之後又於治療期間偵測到HCV RNA。
• 復發:治療後偵測不到HCV RNA,且之後的整個治療期間均持續偵測不到HCV RNA,但在48週或更長的治療結束後又可偵測到HCV RNA。
4.您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未發現肝硬化證據。可接受篩選前所進行的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於篩選前3年內進行且結果為METAVIR F0至F2期(纖維化分級0至2)。
於篩選前1年內進行且結果為F3。
若先前的肝臟組織切片是在規定時間範圍之外取得,則必須重新進行切片檢查,而且結果必須顯示無肝硬化,您才能接受本研究的隨機分組。
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Fibroscan®分數為10或更高的病患,不得參與本研究。若曾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檢查且結果≤9.9,則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5.您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證明您患有肝硬化,且未發現您有肝腫瘤之證據。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若您於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且結果顯示您患有肝硬化,則我們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6.於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75天內,您的實驗室測量值符合以下標準。註:若篩選期間進行一次以上檢測而有多組篩選值時,必須使用最接近納入研究時間的那組篩選值以進行最後的資格評估:
a) 天冬胺酸胺基轉化酶 (ALT):≤400 U/L
b) 丙胺酸胺基轉化酶(AST):≤400 U/L
c)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2.4 mg/dL
d) 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1.0 mg/dL
e) 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lcr):≥60 mL/分鐘(以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f) 白蛋白(Albumin):≥3.3 g/dL
g) 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260 U/L
h) 血紅素(Hemoglobin):≥13 g/dL(男性);≥12 g/dL(女性)
i) 白血球數:3.8至10.7 ×103/μL
j) 嗜中性球絕對數目(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 ×103/μL
k) 血小板數:≥100 ×103/μL
l)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比值(INR):≤1.2**
m) 甲狀腺刺激素(TSH):0.34至5.60 μIU/mL
7. 您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曾接受眼睛檢查。如peg-IFN仿單所示,已罹患眼科疾病(例如糖尿病性或高血壓性視網膜病變)的病患,必須按規定定期接受眼科檢查,而且病患出現眼睛症狀時,均須立即接受詳細的眼睛檢查。
8. 您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或為女性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病患,必須同意在整個治療期間以及完成所有治療之後(遵照當地peg-IFN與RBOMNV仿單,例如於治療完成後再多6個月[美國產品說明書]或7個月[歐盟產品特性摘要]),須使用兩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子宮內避孕器(IUD)、子宮帽加殺精劑、避孕海綿、保險套或輸精管切除術。本研究不接受荷爾蒙避孕藥(例如避孕丸、經皮貼片或注射劑)的避孕方法,因未知這些方法是否會受同時使用的MK-7009所影響。
在本研究計畫書中,無生育能力之女性的定義為:已進入更年期(停經已一年)、已切除子宮或兩側卵巢,或輸卵管已結紮者。
9.您患有肝硬化,且您於隨機分組前四週內曾接受超音波檢查確認您沒有肝腫瘤。
可能有某些原因,使您不被允許參加此研究。這些原因如下:
• 您未滿18歲或超過65歲。
• 您未感染第1基因型C型肝炎。
• 您未曾接受peg-IFN與ribavirin治療
• 您因無法耐受這些藥物,而無法完成先前的peg-INF與ribavirin治療。
• 您未患有肝硬化,並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現在不願意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篩選前一年內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過去一年內未曾接受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患有肝硬化但您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我們可接受您在篩選前一年內所做的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結果)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過去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未曾接受眼睛檢查,且不願意在您接受研究藥物之前接受眼睛檢查。研究醫師或工作人員會就此與您討論。
• 您目前懷孕、哺餵母奶,或計畫於研究期間與研究治療結束後7個月內懷孕。
• 您有中風或慢性癲癇病史。
• 您有愛滋病毒(HIV)。
• 您有B型肝炎。
• 您有非由C型肝炎所引發之慢性肝炎。
• 您有某些癌症病史。
• 您經常使用非法藥品。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手術。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捐血。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另一種研究中的療法。
• 您曾接受胃繞道手術。
• 您曾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例如肝臟、腎臟、心臟或肺臟)。
• 您患有肝癌。
1. 您的是18到65歲(含)的男性或女性。
2. 您發生慢性、代償性、第1基因型 HCV(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如下:
. 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篩選時(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75天內)周邊血液中的HCV RNA(核醣核酸)量≥4 x 105 IU/mL。
• 在使用第一劑MK-7009之前至少6個月出現慢性HCV感染證據,亦即HCV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或可偵測到HCV RNA。
• 沒有腹水、出血性食道靜脈曲張、肝性腦病變,或其他末期肝病病徵或症狀(根據醫療史或體檢發現)。
3.您曾接受且能耐受同時使用的peg-IFN(α-2a或-2b)與RBV,但對至少一個先前接受的療程(至少持續12週)無反應。須有病患的HCV治療史(亦即,治療種類與持續時間)以及先前的治療反應(亦即耐受性與HCV RNA資料),以判定病患符合以下哪一項定義:
• 無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
• 部分反應:從治療前之基準點至治療第12週(+1週),HCV RNA下降≥2-log10 IU/mL,但治療第24週時可偵測到HCV RNA。
• 爆發:最初偵測不到HCV RNA,之後又於治療期間偵測到HCV RNA。
• 復發:治療後偵測不到HCV RNA,且之後的整個治療期間均持續偵測不到HCV RNA,但在48週或更長的治療結束後又可偵測到HCV RNA。
4.您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未發現肝硬化證據。可接受篩選前所進行的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於篩選前3年內進行且結果為METAVIR F0至F2期(纖維化分級0至2)。
於篩選前1年內進行且結果為F3。
若先前的肝臟組織切片是在規定時間範圍之外取得,則必須重新進行切片檢查,而且結果必須顯示無肝硬化,您才能接受本研究的隨機分組。
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Fibroscan®分數為10或更高的病患,不得參與本研究。若曾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檢查且結果≤9.9,則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5.您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證明您患有肝硬化,且未發現您有肝腫瘤之證據。在治療前無須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國家,以及核准以非侵入性造影檢測法(亦即Fibroscan®超音波檢查)進行肝病分期的國家,可以使用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評估病患的參與資格。若您於篩選前一年內進行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且結果顯示您患有肝硬化,則我們可接受此檢測結果。若先前的Fibroscan®超音波檢查不是在篩選前一年內進行,則在使用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先重新進行Fibroscan®檢查。
若您同時有肝臟組織切片檢查與非侵入性造影檢測結果,則優先參考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結果。
註:在與研究贊助者商議之後,已有可接受之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且合乎納入條件,但在規定之時間範圍內無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的病患,亦可進行研究收錄用途之肝臟組織切片篩選檢查。
6.於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75天內,您的實驗室測量值符合以下標準。註:若篩選期間進行一次以上檢測而有多組篩選值時,必須使用最接近納入研究時間的那組篩選值以進行最後的資格評估:
a) 天冬胺酸胺基轉化酶 (ALT):≤400 U/L
b) 丙胺酸胺基轉化酶(AST):≤400 U/L
c)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2.4 mg/dL
d) 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1.0 mg/dL
e) 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lcr):≥60 mL/分鐘(以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f) 白蛋白(Albumin):≥3.3 g/dL
g) 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260 U/L
h) 血紅素(Hemoglobin):≥13 g/dL(男性);≥12 g/dL(女性)
i) 白血球數:3.8至10.7 ×103/μL
j) 嗜中性球絕對數目(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 ×103/μL
k) 血小板數:≥100 ×103/μL
l)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比值(INR):≤1.2**
m) 甲狀腺刺激素(TSH):0.34至5.60 μIU/mL
7. 您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曾接受眼睛檢查。如peg-IFN仿單所示,已罹患眼科疾病(例如糖尿病性或高血壓性視網膜病變)的病患,必須按規定定期接受眼科檢查,而且病患出現眼睛症狀時,均須立即接受詳細的眼睛檢查。
8. 您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或為女性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病患,必須同意在整個治療期間以及完成所有治療之後(遵照當地peg-IFN與RBOMNV仿單,例如於治療完成後再多6個月[美國產品說明書]或7個月[歐盟產品特性摘要]),須使用兩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子宮內避孕器(IUD)、子宮帽加殺精劑、避孕海綿、保險套或輸精管切除術。本研究不接受荷爾蒙避孕藥(例如避孕丸、經皮貼片或注射劑)的避孕方法,因未知這些方法是否會受同時使用的MK-7009所影響。
在本研究計畫書中,無生育能力之女性的定義為:已進入更年期(停經已一年)、已切除子宮或兩側卵巢,或輸卵管已結紮者。
9.您患有肝硬化,且您於隨機分組前四週內曾接受超音波檢查確認您沒有肝腫瘤。
可能有某些原因,使您不被允許參加此研究。這些原因如下:
• 您未滿18歲或超過65歲。
• 您未感染第1基因型C型肝炎。
• 您未曾接受peg-IFN與ribavirin治療
• 您因無法耐受這些藥物,而無法完成先前的peg-INF與ribavirin治療。
• 您未患有肝硬化,並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且現在不願意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篩選前一年內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於過去1年至3年內未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於過去一年內未曾接受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患有肝硬化但您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您未曾接受過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我們可接受您在篩選前一年內所做的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結果)
註:若您的篩選時的診察結果顯示您適合參與本研究,但您過去未曾接受過肝臟組織切片檢查或Fibroscan®肝臟超音波檢查,則可以由研究醫師或其他醫生為您進行肝臟組織切片檢查,以證實您具備參與資格。這將由研究贊助者按個例核准。肝臟組織切片檢查的費用將由研究贊助者支付。
• 您未曾接受眼睛檢查,且不願意在您接受研究藥物之前接受眼睛檢查。研究醫師或工作人員會就此與您討論。
• 您目前懷孕、哺餵母奶,或計畫於研究期間與研究治療結束後7個月內懷孕。
• 您有中風或慢性癲癇病史。
• 您有愛滋病毒(HIV)。
• 您有B型肝炎。
• 您有非由C型肝炎所引發之慢性肝炎。
• 您有某些癌症病史。
• 您經常使用非法藥品。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手術。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捐血。
• 您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受另一種研究中的療法。
• 您曾接受胃繞道手術。
• 您曾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例如肝臟、腎臟、心臟或肺臟)。
• 您患有肝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14 人
-
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