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WOGXNA20190612-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0-10-01 - 2022-09-30
Phase II
終止收納1
An open-labeled Phase II study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GXNPC-1 (autologous adipose-derived stem cells) in patients with chronic stroke- attached study (附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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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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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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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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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慢性中風
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一個台灣單中心的臨床試驗,預計收納3位符合納入附屬計畫資格之受試者。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探索慢性中風患者注射GXNPC-1 (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後的療效。次要目的為評估慢性中風患者注射GXNPC-1後的療效和安全性。
任何治療都有風險存在,臨床試驗也不例外,請您在詳細思考後再決定是否參加本試驗。
藥品名稱
主成份
ADSC
劑型
劑量
1x10^8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在每次評固時間點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值的淨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 納入條件(參加本研究計畫的條件):
(1) 您的年齡為65至85歲之間。
(2) 在篩選訪視期,您為發生中風後6個月至15年。
(3) 您發生過頸動脈分佈區域中風。中風的部位應經由磁振造影(MRI)診斷。
(4) 根據MRI評估,您的腦損傷區域直徑在0.5到10公分之間。
(5)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在8到30之間。
(6)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小於4分(針對患肢)。
(7) 您篩選訪視(第1次訪視)至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保持穩定的NIHSS評分(±3)至少2週。
(8) 您在篩選訪視、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及第3次訪視施打ADSC(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收縮壓低於200 mmHg(應為至少2次測量的平均值)。
(9)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小於2.5,且血小板數量在每微升100,000至500,000 (1 × 105/μL~5 × 105/μL)之間。
(10) 若您為女性受試者且具有生育能力,從篩選期至試驗期間應確認沒有懷孕或哺乳。
(11) 若您為具有生育能力的男女受試者(青春期至停經後2年之間),試驗期間應使用有效且可信的避孕方法,如輸卵管結紮、輸精管結紮術、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投藥系統、賀爾蒙避孕藥或保險套。
(12) 神經科醫師判斷您最近的症狀與中風區域有關。
(13) 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願意簽署本知情同意書。
2. 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 您患有臨床上有意義之自體免疫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多發性硬化症或乾癬。
(2) 您因任何原因無法進行MRI和電腦斷層掃描(CT)檢查。
(3) 您患有多處顯著的顱內血管狹窄(大於50%的狹窄程度)。
(4) 您在第3次訪視施打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3天內,不能暫時停止抗血小板[如Aspirin(阿斯匹靈)和Persantin(潘生丁)]和/或抗凝血劑[如Warfarin(華法林)]的治療。
(5) 您在試驗前1個月內或篩選訪視期,有接受系統性免疫抑制治療、免疫治療或細胞毒性藥物。
(6)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肝功能不足:ALT(丙胺酸轉胺酶)、AS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和ALP(鹼性磷酸酶)為2倍正常值上限以上。
(7)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腎功能不足:血尿素氮為每分升30毫克以上(BUN≥ 30 mg/dl)或血清肌酸酐每分升3毫克以上(creatinine ≥ 3 mg/dl)。
(8) 您曾經或目前患有以下疾病:脊髓損傷、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脊髓小腦共濟失調症(小腦萎縮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或其他會影響本試驗評估之臨床上顯著的神經系統疾病。
(9) 您患有臨床上嚴重和/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例如未控制的糖尿病或惡性腫瘤。
(10) 您具有高風險罹患下列傳染疾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或人傳染性海綿狀腦病,例如庫賈氏病(Creutzfeldt-Jakob Disease)。
(11) 您在第3次訪視移植手術前無法產生足量的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
(12) 您為女性受試者且正在哺乳、或懷孕、或打算懷孕。
(13) 您已知或可能對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或其賦形劑過敏。
(14) 胸部X光及心電圖顯示您有其他併發症。
(15) 您在篩選訪視期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治療。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您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若您因無法滿足上述納入條件第1、5或6項(任一項或多項),而無法參與試驗者,但可滿足下列任一項或多項附屬納入條件者,得以參與本試驗之附屬試驗:
(1) 您的年齡介於30至64歲之間
(2)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為6或7分,且其中一項神經功能子項目評估為滿分。
(3)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為4分(針對患肢)
(1) 您的年齡為65至85歲之間。
(2) 在篩選訪視期,您為發生中風後6個月至15年。
(3) 您發生過頸動脈分佈區域中風。中風的部位應經由磁振造影(MRI)診斷。
(4) 根據MRI評估,您的腦損傷區域直徑在0.5到10公分之間。
(5)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在8到30之間。
(6)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小於4分(針對患肢)。
(7) 您篩選訪視(第1次訪視)至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保持穩定的NIHSS評分(±3)至少2週。
(8) 您在篩選訪視、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及第3次訪視施打ADSC(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收縮壓低於200 mmHg(應為至少2次測量的平均值)。
(9)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小於2.5,且血小板數量在每微升100,000至500,000 (1 × 105/μL~5 × 105/μL)之間。
(10) 若您為女性受試者且具有生育能力,從篩選期至試驗期間應確認沒有懷孕或哺乳。
(11) 若您為具有生育能力的男女受試者(青春期至停經後2年之間),試驗期間應使用有效且可信的避孕方法,如輸卵管結紮、輸精管結紮術、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投藥系統、賀爾蒙避孕藥或保險套。
(12) 神經科醫師判斷您最近的症狀與中風區域有關。
(13) 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願意簽署本知情同意書。
2. 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 您患有臨床上有意義之自體免疫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多發性硬化症或乾癬。
(2) 您因任何原因無法進行MRI和電腦斷層掃描(CT)檢查。
(3) 您患有多處顯著的顱內血管狹窄(大於50%的狹窄程度)。
(4) 您在第3次訪視施打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3天內,不能暫時停止抗血小板[如Aspirin(阿斯匹靈)和Persantin(潘生丁)]和/或抗凝血劑[如Warfarin(華法林)]的治療。
(5) 您在試驗前1個月內或篩選訪視期,有接受系統性免疫抑制治療、免疫治療或細胞毒性藥物。
(6)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肝功能不足:ALT(丙胺酸轉胺酶)、AS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和ALP(鹼性磷酸酶)為2倍正常值上限以上。
(7)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腎功能不足:血尿素氮為每分升30毫克以上(BUN≥ 30 mg/dl)或血清肌酸酐每分升3毫克以上(creatinine ≥ 3 mg/dl)。
(8) 您曾經或目前患有以下疾病:脊髓損傷、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脊髓小腦共濟失調症(小腦萎縮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或其他會影響本試驗評估之臨床上顯著的神經系統疾病。
(9) 您患有臨床上嚴重和/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例如未控制的糖尿病或惡性腫瘤。
(10) 您具有高風險罹患下列傳染疾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或人傳染性海綿狀腦病,例如庫賈氏病(Creutzfeldt-Jakob Disease)。
(11) 您在第3次訪視移植手術前無法產生足量的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
(12) 您為女性受試者且正在哺乳、或懷孕、或打算懷孕。
(13) 您已知或可能對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或其賦形劑過敏。
(14) 胸部X光及心電圖顯示您有其他併發症。
(15) 您在篩選訪視期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治療。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您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若您因無法滿足上述納入條件第1、5或6項(任一項或多項),而無法參與試驗者,但可滿足下列任一項或多項附屬納入條件者,得以參與本試驗之附屬試驗:
(1) 您的年齡介於30至64歲之間
(2)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為6或7分,且其中一項神經功能子項目評估為滿分。
(3)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為4分(針對患肢)
主要排除條件
1. 納入條件(參加本研究計畫的條件):
(1) 您的年齡為65至85歲之間。
(2) 在篩選訪視期,您為發生中風後6個月至15年。
(3) 您發生過頸動脈分佈區域中風。中風的部位應經由磁振造影(MRI)診斷。
(4) 根據MRI評估,您的腦損傷區域直徑在0.5到10公分之間。
(5)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在8到30之間。
(6)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小於4分(針對患肢)。
(7) 您篩選訪視(第1次訪視)至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保持穩定的NIHSS評分(±3)至少2週。
(8) 您在篩選訪視、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及第3次訪視施打ADSC(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收縮壓低於200 mmHg(應為至少2次測量的平均值)。
(9)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小於2.5,且血小板數量在每微升100,000至500,000 (1 × 105/μL~5 × 105/μL)之間。
(10) 若您為女性受試者且具有生育能力,從篩選期至試驗期間應確認沒有懷孕或哺乳。
(11) 若您為具有生育能力的男女受試者(青春期至停經後2年之間),試驗期間應使用有效且可信的避孕方法,如輸卵管結紮、輸精管結紮術、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投藥系統、賀爾蒙避孕藥或保險套。
(12) 神經科醫師判斷您最近的症狀與中風區域有關。
(13) 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願意簽署本知情同意書。
2. 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 您患有臨床上有意義之自體免疫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多發性硬化症或乾癬。
(2) 您因任何原因無法進行MRI和電腦斷層掃描(CT)檢查。
(3) 您患有多處顯著的顱內血管狹窄(大於50%的狹窄程度)。
(4) 您在第3次訪視施打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3天內,不能暫時停止抗血小板[如Aspirin(阿斯匹靈)和Persantin(潘生丁)]和/或抗凝血劑[如Warfarin(華法林)]的治療。
(5) 您在試驗前1個月內或篩選訪視期,有接受系統性免疫抑制治療、免疫治療或細胞毒性藥物。
(6)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肝功能不足:ALT(丙胺酸轉胺酶)、AS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和ALP(鹼性磷酸酶)為2倍正常值上限以上。
(7)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腎功能不足:血尿素氮為每分升30毫克以上(BUN≥ 30 mg/dl)或血清肌酸酐每分升3毫克以上(creatinine ≥ 3 mg/dl)。
(8) 您曾經或目前患有以下疾病:脊髓損傷、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脊髓小腦共濟失調症(小腦萎縮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或其他會影響本試驗評估之臨床上顯著的神經系統疾病。
(9) 您患有臨床上嚴重和/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例如未控制的糖尿病或惡性腫瘤。
(10) 您具有高風險罹患下列傳染疾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或人傳染性海綿狀腦病,例如庫賈氏病(Creutzfeldt-Jakob Disease)。
(11) 您在第3次訪視移植手術前無法產生足量的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
(12) 您為女性受試者且正在哺乳、或懷孕、或打算懷孕。
(13) 您已知或可能對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或其賦形劑過敏。
(14) 胸部X光及心電圖顯示您有其他併發症。
(15) 您在篩選訪視期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治療。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您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若您因無法滿足上述納入條件第1、5或6項(任一項或多項),而無法參與試驗者,但可滿足下列任一項或多項附屬納入條件者,得以參與本試驗之附屬試驗:
(1) 您的年齡介於30至64歲之間
(2)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為6或7分,且其中一項神經功能子項目評估為滿分。
(3)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為4分(針對患肢)
(1) 您的年齡為65至85歲之間。
(2) 在篩選訪視期,您為發生中風後6個月至15年。
(3) 您發生過頸動脈分佈區域中風。中風的部位應經由磁振造影(MRI)診斷。
(4) 根據MRI評估,您的腦損傷區域直徑在0.5到10公分之間。
(5)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在8到30之間。
(6)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小於4分(針對患肢)。
(7) 您篩選訪視(第1次訪視)至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保持穩定的NIHSS評分(±3)至少2週。
(8) 您在篩選訪視、第2次訪視採集脂肪組織前及第3次訪視施打ADSC(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收縮壓低於200 mmHg(應為至少2次測量的平均值)。
(9)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小於2.5,且血小板數量在每微升100,000至500,000 (1 × 105/μL~5 × 105/μL)之間。
(10) 若您為女性受試者且具有生育能力,從篩選期至試驗期間應確認沒有懷孕或哺乳。
(11) 若您為具有生育能力的男女受試者(青春期至停經後2年之間),試驗期間應使用有效且可信的避孕方法,如輸卵管結紮、輸精管結紮術、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投藥系統、賀爾蒙避孕藥或保險套。
(12) 神經科醫師判斷您最近的症狀與中風區域有關。
(13) 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願意簽署本知情同意書。
2. 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 您患有臨床上有意義之自體免疫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多發性硬化症或乾癬。
(2) 您因任何原因無法進行MRI和電腦斷層掃描(CT)檢查。
(3) 您患有多處顯著的顱內血管狹窄(大於50%的狹窄程度)。
(4) 您在第3次訪視施打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前3天內,不能暫時停止抗血小板[如Aspirin(阿斯匹靈)和Persantin(潘生丁)]和/或抗凝血劑[如Warfarin(華法林)]的治療。
(5) 您在試驗前1個月內或篩選訪視期,有接受系統性免疫抑制治療、免疫治療或細胞毒性藥物。
(6)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肝功能不足:ALT(丙胺酸轉胺酶)、AS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和ALP(鹼性磷酸酶)為2倍正常值上限以上。
(7)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腎功能不足:血尿素氮為每分升30毫克以上(BUN≥ 30 mg/dl)或血清肌酸酐每分升3毫克以上(creatinine ≥ 3 mg/dl)。
(8) 您曾經或目前患有以下疾病:脊髓損傷、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脊髓小腦共濟失調症(小腦萎縮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或其他會影響本試驗評估之臨床上顯著的神經系統疾病。
(9) 您患有臨床上嚴重和/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例如未控制的糖尿病或惡性腫瘤。
(10) 您具有高風險罹患下列傳染疾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或人傳染性海綿狀腦病,例如庫賈氏病(Creutzfeldt-Jakob Disease)。
(11) 您在第3次訪視移植手術前無法產生足量的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
(12) 您為女性受試者且正在哺乳、或懷孕、或打算懷孕。
(13) 您已知或可能對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或其賦形劑過敏。
(14) 胸部X光及心電圖顯示您有其他併發症。
(15) 您在篩選訪視期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治療。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您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若您因無法滿足上述納入條件第1、5或6項(任一項或多項),而無法參與試驗者,但可滿足下列任一項或多項附屬納入條件者,得以參與本試驗之附屬試驗:
(1) 您的年齡介於30至64歲之間
(2) 您在篩選訪視期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評分為6或7分,且其中一項神經功能子項目評估為滿分。
(3) 若您患有伴隨偏癱的中風,您在篩選訪視期時NIHSS第5或6題得分為4分(針對患肢)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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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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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