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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6402C00001
試驗已結束

2021-05-18 - 2023-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10

一項第2b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針對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低於55%且有慢性腎病的心臟衰竭病患給予口服AZD9977及Dapagliflozin治療,以評估其療效、安全性及耐受性。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翁國昌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吳明儒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錫賢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江晨恩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宗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心臟衰竭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相較於安慰劑,評估 相較於安慰劑,評估 相較於安慰劑,評估 AZD9977與 dapagliflozin併用及單獨給藥對 併用及單獨給藥對 併用及單獨給藥對 UACR的影響 次要目標 評估安慰劑、 評估安慰劑、 AZD9977 (150 mg)單獨給藥、 單獨給藥、 dapagliflozin (10 mg)單獨給藥,以及 單獨給藥,以及 單獨給藥,以及 AZD9977三種劑量 (15、50或 150 mg)併用 dapagliflozin (10 mg)對於 UACR的劑 量-反應關係安全性 評估 AZD9977與 dapagliflozin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的整體全性耐 受性 評估 AZD9977與 dapagliflozin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對血清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對血清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對血清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對血清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對血清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對血清 併用及單獨給藥相較於安慰劑對血清 K+濃度及 濃度及 eGFR的

藥品名稱

capsuletablet

主成份

AZD9977
Dapagliflozin

劑型

capsuletablet

劑量

mg
mg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
UACR第12週時自基準期以來的百分比變化

次要試驗指標:
UACR第12週時自基準期以來的百分比變化

安全性試驗指標:
通報的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AE/SAE)
生命徵象(血壓[BP]、脈搏速率)
臨床實驗室檢測(臨床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
數位12-導程安全性心電圖(ECG)評估
關注的安全性項目(高血鉀、低血壓及腎功能惡化)
經過一段時間後血清K+濃度及eGFR的絕對值及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參與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21 歲。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2) 經證實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時有穩定症狀性心臟衰竭 (HF)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 III 級 的診斷,而且有 HF 典型症狀和徵象的病史,且目前正在接受環利尿劑治療。
- 典型的 HF 相關症狀:喘不過氣、端坐呼吸、陣發性 夜間呼吸困難、運動耐受 性 下降、倦怠、疲 累、運動後恢復時間延長。
- HF 相關徵象:
o 較具特異性:頸靜脈壓上升、肝頸靜脈回流、第三心音 奔馬性節律 、心尖搏動往側邊位移。
o 較不具特異性:體重上升 (> 2 週 、體重減輕 出現於晚期 HF) 、組織消瘦 惡病質 、心雜音、周邊水腫 腳踝、薦骨、陰囊 、肺部捻髮音、肺底部空氣進入量減少且叩診音變鈍 肋膜積液 、心搏過速、脈搏不規則、呼吸急促、陳施氏呼吸、肝腫大、腹水、肢體冰冷、寡尿、脈壓狹窄。
(3) 以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過去 12 個月 內,最近一次的二維或三維心臟超音波或 心臟磁振造影證明,左心 室 射出分率 < 55% 。
若病患在過去12 個月內曾發生伴隨心臟肌鈣蛋白釋出的急性心肌事件 傷害,則較近期用於判定本試驗參與資格的心臟超音波,必須是在最近一次心臟事件發生的至少 12 週後進行。
(4) 用於心臟衰竭、高血壓、糖尿病或腎病的穩定背景治療,必須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達到至少 3 週 在 3 週導入期內; 亦即治療應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 前針對個人最佳化且保持穩定 持續 3 週 。此規則不適用於利尿劑 亦即允許對環利尿劑作微幅調整 。
註:背景治療應遵循每一項適應症的現行治療指引
(5) 篩選時,氮端原生 B 型利鈉胜肽 (NT p r oBNP ) 60 0 pg/mL ( 適用於竇性心律病患 或 ≥ 900 pg/mL 適用於心房顫動病患 。
(6)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 30 且 ≤ 60 mL/min 以 CKD EPI 公式計算 )),同時尿中白蛋白 肌酸酐比 (UACR) > 30 mg/g (3 mg/mmol) 且 <3000 mg/g (300 mg/mmol) 。
註:招募作業將從eGFR ≥ 30 mL/min 的病患開始。在試驗期間,安全性非盲性資料審查委員會可能決定亦納入 eGFR ≥ 20 且 < 30m L/min 的病患。
(7) 當 地 實驗 室判 定在隨 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內的血清 K 濃度 ≥3.5 且 < 5.0 mmol/L 。
(8) 當地實驗室判定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內的血清 Na 濃度落(9)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時的收縮壓 ≥ 100 且 < 150 mmHg 而且過去 3週內抗高血壓治療無變動。
(10)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時的舒張壓 ≥ 60 且 < 90 mmHg ,而且過去 3 週內抗高血壓治療無變動。
醫療治療
(11) 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12 個月內,未曾以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或鈉 葡萄糖協同轉運蛋白 2 抑制劑 ( 的 醫 療治療 3 個月或更 久。
(12) 目前或先前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的 3 週導入期內 未接受 MRA 或SGLT2i 及其他禁止併用之藥物的治療。
(13) 目前或先前 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6 個月內 未接受細胞毒性療法、免疫抑制療法或其他免疫療法。
體重
(14) 身體質量指數低於 40 kg/m 2 。
性別
(15) 男性或 不具生育能力的 女性。
生殖
(16) 女性病患必須在篩選時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必須並非泌乳中,而且必須不具生育能力 在篩選時因滿足下列一項條件而得到證實
a. 已停經,定義為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至少 12個月以 上,且 黃體化激素 (LH 和濾泡刺 激素 FSH) 濃度落在停經後範圍內。
b. 有透過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但不包括輸卵管結紮 達成不可逆手術絕育的證據。
(17) 男性病患必須透過手術絕育,或 者正在與其女性伴侶一同在試驗期間從簽署同意書開始 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實施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伴侶懷孕。男性試驗參與者在此同一期間內不可捐贈或儲存精子。
知情同意
(18) 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配合受試者同意書 ( 和本試驗計畫書上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19) 在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專屬程序、採樣和 分析之 前,提供已簽名且加註日 期 的書面 I CF 。
(20) 在收集檢體之前提供簽署並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須知受試者同意書,以進行協助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
排除條件
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須排除不得參加本試驗:
醫療狀況
(1) 原發性腎絲球病變、血管炎性腎病 含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 相關血管炎 、先前接受透析或不穩定的快速惡化型腎病、體染色體顯性或體染色體隱性多囊性腎病、狼瘡腎炎,或 ANCA 相關血管炎。
(2) 需要住院使 HF 治療最佳化,而且在納入時未接受穩定 HF 療法的不穩定型 HF 病患。
(3) HF 是由主要需要實施 特定其 他治療的心肌病變所引起 例如類 澱 粉沈積 症或浸潤性疾病引起的心肌病變、原發性肥厚性心肌病變、與當前毒性或感染性狀況 即進行中的化療、感染性心肌炎、敗血性心肌病變 有關的心肌病變。
(4) 高輸出型 HF ( 例如由甲狀腺機能亢進或佩吉特氏病 [Paget’s 所引起 。
(5) 由心包疾病、先天性心臟病或有臨床意義之未矯治原發性心臟瓣膜疾病引起的 HF ,或預定進行心臟瓣膜修補 置換。
(6) 糖尿病控制不佳 糖化血色素 [HbA1c] > 的病患。
(7) 第 1 型糖尿病 ( 的病患。
(8) 間歇性或持續性第 2 或第 3 度房室 傳導阻 滯、竇房結功 能障礙合併 有臨床意 義 的 心搏 過緩 ,或竇性停止 未以心律調節器治療 。
(9) 篩選 第 1 次回診 時的心電圖 ( 上顯示 QT 間期延長 (QTcF > 470ms) 、已知患有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或有伴隨其他藥物出現 QT 延長的病史。
(10) 有任何危及性命之心律不整 連續性或陣發性 的病史,或心室速率未受控制之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的病患。
(11) 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和 或接受選擇性 非選擇性經皮心臟介入治療 (3 個月內 或開胸心血管手術 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瓣膜修補 置換 ) (12 個月內 或 者預 定在試驗 期間進行上述任 何 程序。
(12) 在任何 時候接 受心臟移植或左心室輔助器植入,或者預定進行上述程序。
(13) 腎臟或任何器官的移植,或者預定進行上述程序。(14) 愛迪生氏症 一種伴隨高血鉀形成的醫療狀況 。
(15)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 ,過去或目前對 SGLT2i ( 例如: dapagliflozin 、empagliflozin) 過敏 過度敏感。
(16) 有任何具有臨床意義的疾病或疾患 例如:心血管、腸胃、肝臟、腎臟、神經、肌肉骨骼、內分泌、代謝、精神、重大生理障礙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 有可能使病患因參與本試驗而承受風險,或者試驗主持人認定病患 的症狀 很可能有其他主因,包括 但 不限於
a. 僅患 有肺 動脈高壓 定義為休息時平均肺動脈壓 [PAP] ≥ 25mmHg) 或右心室衰竭;沒有左側 HF 。
b.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內患有貧血,定義為血紅素濃度<100g/l 或 10g/dl 。
c. 患有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其他肺病 包括但不限於肺纖維化而需要長期 O 2 治療、定期使用霧化器或口服類固醇療法。
(17) 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3 個月內發生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接受頸動脈手術或頸動脈血管成形術。
(18) 當前患有需要治療的惡性腫瘤 不包括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
(19) 篩選 第 1 次回診 時和 或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 內 患有肝病,包括肝炎和 或肝功能障礙 (Child Pugh 第 A C 級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 2 倍正常值上限 ( ULN);或總膽紅素(TBL) > 2 倍 ULN 。已知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病患若只有膽紅素上升,則不構成排除的理由。
(20) 先前或目前有毒品或酒精濫用 。
(21) 接受強效或中等 CYP3 A4 抑制劑或誘導劑治療的病患。
(22) 新偵測到病理實驗室檢測值 ,或當前有疾病狀況而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 需要檢查和 或開始或調整現行治療的病患。
(23) 有任何不 屬於腎 臟和心血管疾病 領域的狀 況 例如 但 不 限於 惡性 腫瘤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導致預期壽命不到 2 年。
(24) 有下列任何新冠肺炎 (COVID 19) 感染的徵象,或證實已感染:
a. 如果試驗中心有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 (RT PCR) 可用且檢驗結果得出時間合適,則為選擇性進行:病患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前,有陽性的新型冠狀病毒 (SARS CoV 2) 檢測結果。 若您的檢測結果為陽性,試驗人員可向主管機關通報。
b. 與 COVID 19 一致的臨床徵象和症狀 例如:發燒、乾咳、呼吸困難、喉嚨痛、倦怠 )),或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4 週內或 隨機分 配第 3 次回診 時 以 適當 實 驗 室檢 測確認感染。
c. 病患曾因 COVID 19 感染住院。
先前/同時併用治療
(25) 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且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3 個月內使用試驗性藥品。
其他排除條件
(26) 參與試驗規劃及 或執行本試驗的相關人員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 或試驗中心員工 。
(27) 參與者不太可能遵守試驗的程序 、限制和要求,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應參與本試驗。
(28) 之前曾於本試驗接受隨機分配 。
(29) 在診間回診的 1 個月內捐贈血漿,或在任何診間回診前 3 個月內有任何捐血 失血 >500 mL 的經驗。
基因採樣(選擇性)
排除 於此 項基因研 究之外,可能是 基 於為主 試 驗 載明 的任 何排除條件,或基於下列任何 一項:
(30) 過去曾進行異體骨髓移植 。
(31) 在採集基因檢體的 120天內,曾輸注非白血球耗盡的全血。N/A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參與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21 歲。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2) 經證實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時有穩定症狀性心臟衰竭 (HF)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 III 級 的診斷,而且有 HF 典型症狀和徵象的病史,且目前正在接受環利尿劑治療。
- 典型的 HF 相關症狀:喘不過氣、端坐呼吸、陣發性 夜間呼吸困難、運動耐受 性 下降、倦怠、疲 累、運動後恢復時間延長。
- HF 相關徵象:
o 較具特異性:頸靜脈壓上升、肝頸靜脈回流、第三心音 奔馬性節律 、心尖搏動往側邊位移。
o 較不具特異性:體重上升 (> 2 週 、體重減輕 出現於晚期 HF) 、組織消瘦 惡病質 、心雜音、周邊水腫 腳踝、薦骨、陰囊 、肺部捻髮音、肺底部空氣進入量減少且叩診音變鈍 肋膜積液 、心搏過速、脈搏不規則、呼吸急促、陳施氏呼吸、肝腫大、腹水、肢體冰冷、寡尿、脈壓狹窄。
(3) 以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過去 12 個月 內,最近一次的二維或三維心臟超音波或 心臟磁振造影證明,左心 室 射出分率 < 55% 。
若病患在過去12 個月內曾發生伴隨心臟肌鈣蛋白釋出的急性心肌事件 傷害,則較近期用於判定本試驗參與資格的心臟超音波,必須是在最近一次心臟事件發生的至少 12 週後進行。
(4) 用於心臟衰竭、高血壓、糖尿病或腎病的穩定背景治療,必須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達到至少 3 週 在 3 週導入期內; 亦即治療應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 前針對個人最佳化且保持穩定 持續 3 週 。此規則不適用於利尿劑 亦即允許對環利尿劑作微幅調整 。
註:背景治療應遵循每一項適應症的現行治療指引
(5) 篩選時,氮端原生 B 型利鈉胜肽 (NT p r oBNP ) 60 0 pg/mL ( 適用於竇性心律病患 或 ≥ 900 pg/mL 適用於心房顫動病患 。
(6)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 30 且 ≤ 60 mL/min 以 CKD EPI 公式計算 )),同時尿中白蛋白 肌酸酐比 (UACR) > 30 mg/g (3 mg/mmol) 且 <3000 mg/g (300 mg/mmol) 。
註:招募作業將從eGFR ≥ 30 mL/min 的病患開始。在試驗期間,安全性非盲性資料審查委員會可能決定亦納入 eGFR ≥ 20 且 < 30m L/min 的病患。
(7) 當 地 實驗 室判 定在隨 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內的血清 K 濃度 ≥3.5 且 < 5.0 mmol/L 。
(8) 當地實驗室判定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內的血清 Na 濃度落(9)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時的收縮壓 ≥ 100 且 < 150 mmHg 而且過去 3週內抗高血壓治療無變動。
(10)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時的舒張壓 ≥ 60 且 < 90 mmHg ,而且過去 3 週內抗高血壓治療無變動。
醫療治療
(11) 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12 個月內,未曾以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或鈉 葡萄糖協同轉運蛋白 2 抑制劑 ( 的 醫 療治療 3 個月或更 久。
(12) 目前或先前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的 3 週導入期內 未接受 MRA 或SGLT2i 及其他禁止併用之藥物的治療。
(13) 目前或先前 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6 個月內 未接受細胞毒性療法、免疫抑制療法或其他免疫療法。
體重
(14) 身體質量指數低於 40 kg/m 2 。
性別
(15) 男性或 不具生育能力的 女性。
生殖
(16) 女性病患必須在篩選時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必須並非泌乳中,而且必須不具生育能力 在篩選時因滿足下列一項條件而得到證實
a. 已停經,定義為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至少 12個月以 上,且 黃體化激素 (LH 和濾泡刺 激素 FSH) 濃度落在停經後範圍內。
b. 有透過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但不包括輸卵管結紮 達成不可逆手術絕育的證據。
(17) 男性病患必須透過手術絕育,或 者正在與其女性伴侶一同在試驗期間從簽署同意書開始 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實施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伴侶懷孕。男性試驗參與者在此同一期間內不可捐贈或儲存精子。
知情同意
(18) 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配合受試者同意書 ( 和本試驗計畫書上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19) 在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專屬程序、採樣和 分析之 前,提供已簽名且加註日 期 的書面 I CF 。
(20) 在收集檢體之前提供簽署並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須知受試者同意書,以進行協助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
排除條件
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須排除不得參加本試驗:
醫療狀況
(1) 原發性腎絲球病變、血管炎性腎病 含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 相關血管炎 、先前接受透析或不穩定的快速惡化型腎病、體染色體顯性或體染色體隱性多囊性腎病、狼瘡腎炎,或 ANCA 相關血管炎。
(2) 需要住院使 HF 治療最佳化,而且在納入時未接受穩定 HF 療法的不穩定型 HF 病患。
(3) HF 是由主要需要實施 特定其 他治療的心肌病變所引起 例如類 澱 粉沈積 症或浸潤性疾病引起的心肌病變、原發性肥厚性心肌病變、與當前毒性或感染性狀況 即進行中的化療、感染性心肌炎、敗血性心肌病變 有關的心肌病變。
(4) 高輸出型 HF ( 例如由甲狀腺機能亢進或佩吉特氏病 [Paget’s 所引起 。
(5) 由心包疾病、先天性心臟病或有臨床意義之未矯治原發性心臟瓣膜疾病引起的 HF ,或預定進行心臟瓣膜修補 置換。
(6) 糖尿病控制不佳 糖化血色素 [HbA1c] > 的病患。
(7) 第 1 型糖尿病 ( 的病患。
(8) 間歇性或持續性第 2 或第 3 度房室 傳導阻 滯、竇房結功 能障礙合併 有臨床意 義 的 心搏 過緩 ,或竇性停止 未以心律調節器治療 。
(9) 篩選 第 1 次回診 時的心電圖 ( 上顯示 QT 間期延長 (QTcF > 470ms) 、已知患有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或有伴隨其他藥物出現 QT 延長的病史。
(10) 有任何危及性命之心律不整 連續性或陣發性 的病史,或心室速率未受控制之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的病患。
(11) 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和 或接受選擇性 非選擇性經皮心臟介入治療 (3 個月內 或開胸心血管手術 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瓣膜修補 置換 ) (12 個月內 或 者預 定在試驗 期間進行上述任 何 程序。
(12) 在任何 時候接 受心臟移植或左心室輔助器植入,或者預定進行上述程序。
(13) 腎臟或任何器官的移植,或者預定進行上述程序。(14) 愛迪生氏症 一種伴隨高血鉀形成的醫療狀況 。
(15)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 ,過去或目前對 SGLT2i ( 例如: dapagliflozin 、empagliflozin) 過敏 過度敏感。
(16) 有任何具有臨床意義的疾病或疾患 例如:心血管、腸胃、肝臟、腎臟、神經、肌肉骨骼、內分泌、代謝、精神、重大生理障礙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 有可能使病患因參與本試驗而承受風險,或者試驗主持人認定病患 的症狀 很可能有其他主因,包括 但 不限於
a. 僅患 有肺 動脈高壓 定義為休息時平均肺動脈壓 [PAP] ≥ 25mmHg) 或右心室衰竭;沒有左側 HF 。
b. 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內患有貧血,定義為血紅素濃度<100g/l 或 10g/dl 。
c. 患有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其他肺病 包括但不限於肺纖維化而需要長期 O 2 治療、定期使用霧化器或口服類固醇療法。
(17) 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3 個月內發生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接受頸動脈手術或頸動脈血管成形術。
(18) 當前患有需要治療的惡性腫瘤 不包括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
(19) 篩選 第 1 次回診 時和 或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5 天 內 患有肝病,包括肝炎和 或肝功能障礙 (Child Pugh 第 A C 級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 2 倍正常值上限 ( ULN);或總膽紅素(TBL) > 2 倍 ULN 。已知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病患若只有膽紅素上升,則不構成排除的理由。
(20) 先前或目前有毒品或酒精濫用 。
(21) 接受強效或中等 CYP3 A4 抑制劑或誘導劑治療的病患。
(22) 新偵測到病理實驗室檢測值 ,或當前有疾病狀況而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 需要檢查和 或開始或調整現行治療的病患。
(23) 有任何不 屬於腎 臟和心血管疾病 領域的狀 況 例如 但 不 限於 惡性 腫瘤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導致預期壽命不到 2 年。
(24) 有下列任何新冠肺炎 (COVID 19) 感染的徵象,或證實已感染:
a. 如果試驗中心有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 (RT PCR) 可用且檢驗結果得出時間合適,則為選擇性進行:病患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前,有陽性的新型冠狀病毒 (SARS CoV 2) 檢測結果。 若您的檢測結果為陽性,試驗人員可向主管機關通報。
b. 與 COVID 19 一致的臨床徵象和症狀 例如:發燒、乾咳、呼吸困難、喉嚨痛、倦怠 )),或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前 4 週內或 隨機分 配第 3 次回診 時 以 適當 實 驗 室檢 測確認感染。
c. 病患曾因 COVID 19 感染住院。
先前/同時併用治療
(25) 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且在隨機分配 第 3 次回診 前 3 個月內使用試驗性藥品。
其他排除條件
(26) 參與試驗規劃及 或執行本試驗的相關人員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 或試驗中心員工 。
(27) 參與者不太可能遵守試驗的程序 、限制和要求,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應參與本試驗。
(28) 之前曾於本試驗接受隨機分配 。
(29) 在診間回診的 1 個月內捐贈血漿,或在任何診間回診前 3 個月內有任何捐血 失血 >500 mL 的經驗。
基因採樣(選擇性)
排除 於此 項基因研 究之外,可能是 基 於為主 試 驗 載明 的任 何排除條件,或基於下列任何 一項:
(30) 過去曾進行異體骨髓移植 。
(31) 在採集基因檢體的 120天內,曾輸注非白血球耗盡的全血。N/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5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