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TWB-OA-31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5-01-01 - 2029-06-30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10M13.0
多發性關節炎
ICD-9716.56
多發性關節病變或多發性關節炎,小腿
一項隨機分配、平行設計、雙盲、雙組之第三期臨床試驗以評估Chondrochymal®相較於安慰劑在膝骨關節炎(退化性關節炎)受試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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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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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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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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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3/01
適應症
膝骨關節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膝關節骨關節炎受試者,評估Chondrochymal®的療效(疼痛評估)。
次要目的:
針對膝關節骨關節炎受試者,評估Chondrochymal®的療效與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針對膝關節骨關節炎受試者,評估Chondrochymal®的關節液狀態。
藥品名稱
懸浮液
懸浮液
懸浮液
主成份
bone marrow mesenchymal stem cells
SODIUM CHLORIDE
SODIUM CHLORIDE
劑型
086
086
086
劑量
5.0 x 10^7 cells /3 ml
9 GM
9 GM
評估指標
目標膝關節之西安大略省與麥克馬斯特大學(Western Ontario and McMaster Universities)骨關節炎量表(WOMAC)疼痛分數自基準期至第5次訪視(第24週)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所有性別,年齡40至80 (含)歲。
2.目標膝關節之WOMAC疼痛分數等於或高於7分。
3.目標膝關節之Kellgren-Lawrence (KL)分級為2-4,且不適合或不願意接受膝關節手術(包括全膝關節置換和膝關節成形術)的受試者。
4.以視覺類比量表(VAS)評估目標膝關節疼痛等於或高於4 cm。
5.身體質量指數(BMI)在20和35 kg/m2之間。
6.曾接受至少1種藥物療法治療膝關節OA超過12週,但症狀並未緩解。
7.適當的血液學指數:
-白血球(WBC) ≥ 3,000/mm3
-血小板計數 ≥ 80,000/μL
8.適當的凝血指數: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 1.5倍正常範圍上限(ULN)。
9.充分的肝功能,其中血清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範圍上限、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正常範圍上限,而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正常範圍上限。
10.預估腎絲球過濾率(eGFR) ≥ 60 mL/min/1.73 m2 (以腎臟疾病飲食調整(MDRD)公式計算)。
11.瞭解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2.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願意且有能力遵守試驗計畫書載明的要求、指示和限制。
2.目標膝關節之WOMAC疼痛分數等於或高於7分。
3.目標膝關節之Kellgren-Lawrence (KL)分級為2-4,且不適合或不願意接受膝關節手術(包括全膝關節置換和膝關節成形術)的受試者。
4.以視覺類比量表(VAS)評估目標膝關節疼痛等於或高於4 cm。
5.身體質量指數(BMI)在20和35 kg/m2之間。
6.曾接受至少1種藥物療法治療膝關節OA超過12週,但症狀並未緩解。
7.適當的血液學指數:
-白血球(WBC) ≥ 3,000/mm3
-血小板計數 ≥ 80,000/μL
8.適當的凝血指數: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 1.5倍正常範圍上限(ULN)。
9.充分的肝功能,其中血清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範圍上限、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正常範圍上限,而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正常範圍上限。
10.預估腎絲球過濾率(eGFR) ≥ 60 mL/min/1.73 m2 (以腎臟疾病飲食調整(MDRD)公式計算)。
11.瞭解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2.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願意且有能力遵守試驗計畫書載明的要求、指示和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有先天或後天的骨頭發育不全(內翻超過10°或外翻超過20°)。
2.篩選訪視前12週內目標膝關節接受任何關節內(IA)注射(除了玻尿酸之外)。
3.篩選訪視前24週內目標膝關節接受任何關節內(IA)玻尿酸注射。
4.篩選訪視前目標膝關節曾接受過手術(包括全膝關節置換和膝關節成形術)。
5.篩選訪視前12週內曾接受試驗療法(包括細胞療法)。
6.不使用單/雙手操作的行走輔助裝置即無法行走(依CNS15390定義)。
7.有任何可能影響關節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發炎性關節疾病、反應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癬性關節炎、僵直性脊椎炎和纖維肌痛。
8.有任何試驗主持人判斷為異常的目標膝關節放射影像佐證,例如過度錯位、其他關節病變、全身代謝性骨疾病等。
9.任一膝關節有自發性的膝關節骨壞死。
10.活動性全身感染或目標膝關節周圍的急性感染。
11.目標膝關節有感染造成的積液、出血、韌帶不穩定、關節異常鬆弛、肌肉或神經疾病導致膝關節畸形,或OA以外的任何關節疾病。
12.篩選訪視前2週內投予或需要下方之全身性治療(除了本試驗中預先定義的救援藥物之外)。
-免疫抑制劑
-消炎藥物(如:非類固醇類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
-止痛藥
-Duloxetine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如:感冒藥)
備註:本試驗將不會排除需要例行性使用低劑量阿斯匹靈來預防血栓形成(≤ 100 mg/day)的受試者。
13.篩選訪視前2週內投予或需要下方針對目標膝關節的局部治療。
-免疫抑制劑
-消炎藥物(如:非類固醇類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
-止痛藥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
14.有任何形式的原發性免疫缺乏或自體免疫疾病而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治療。
15.例行性使用不適合關節內注射的抗凝血劑。
16.篩選訪視時有惡性或良性的腫瘤。
17.篩選訪視前12週內曾接受可能干擾試驗藥品療效的細胞毒性藥物、化療或放射療法。
18.已知或可能對試驗藥品成分、acetaminophen、celecoxib、etoricoxib或tramadol過敏。
19.篩選期間疼痛評估前5天內曾使用acetaminophen、celecoxib、etoricoxib或tramadol。
20.針對使用tramadol,有任何下列病史、藥物或手術:
-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投予或需要單胺氧化酶抑制劑、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benzodiazepine或三環抗鬱劑。
-篩選訪視之前24週內,曾發生無法控制或接受治療後未能有效控制的癲癇。
-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發生肺部或呼吸問題(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症、高碳酸血症、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中樞神經性睡眠呼吸中止症、睡眠相關低氧血症)。
21.針對使用celecoxib或etoricoxib,有任何下列病史、藥物或手術:
-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發生氣喘、蕁麻疹,或服用阿斯匹靈或其他NSAID後發生其他過敏類反應。
-已知或可能對磺胺類(sulfonamides)過敏。
-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發生缺血性心臟疾病、周邊動脈疾病及/或腦血管疾病、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至IV類)。
-有高血壓且在篩選訪視時血壓持續高於140/90 mmHg且無法有效控制的受試者。
-使用Celecoxib或etoricoxib前2週內,曾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22.針對磁振造影(MRI)檢測,已知有下列病史、藥物或可能的風險:
-有幽閉恐懼症。
-置於體內的任何金屬裝置,例如節律器、人工心臟瓣膜或用於顱內動脈瘤的止血鉗/夾。
23.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
-正在泌乳;或
-試驗資格檢查時懷孕檢查結果呈陽性
24.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或其女性配偶/伴侶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若拒絕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到試驗結束採用至少一種形式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
-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25.具下列任何病史或同時患有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進入試驗可能對受試者不利、干擾試驗結果,或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
-有凝血或血液學疾患,或靠近注射部位有任何顯著的皮膚疾病而不適合進行關節內注射。
-病史中有嚴重的醫療病況,例如腎、肝(如:Child-Pugh C類)和精神病況(如:酗酒、藥物濫用)、身體檢查異常發現,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目前確認或疑似患有活動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有已知對鴉片類藥物具依賴性的病史。
-任何不適宜參與本試驗的生理或心理狀況。
2.篩選訪視前12週內目標膝關節接受任何關節內(IA)注射(除了玻尿酸之外)。
3.篩選訪視前24週內目標膝關節接受任何關節內(IA)玻尿酸注射。
4.篩選訪視前目標膝關節曾接受過手術(包括全膝關節置換和膝關節成形術)。
5.篩選訪視前12週內曾接受試驗療法(包括細胞療法)。
6.不使用單/雙手操作的行走輔助裝置即無法行走(依CNS15390定義)。
7.有任何可能影響關節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發炎性關節疾病、反應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癬性關節炎、僵直性脊椎炎和纖維肌痛。
8.有任何試驗主持人判斷為異常的目標膝關節放射影像佐證,例如過度錯位、其他關節病變、全身代謝性骨疾病等。
9.任一膝關節有自發性的膝關節骨壞死。
10.活動性全身感染或目標膝關節周圍的急性感染。
11.目標膝關節有感染造成的積液、出血、韌帶不穩定、關節異常鬆弛、肌肉或神經疾病導致膝關節畸形,或OA以外的任何關節疾病。
12.篩選訪視前2週內投予或需要下方之全身性治療(除了本試驗中預先定義的救援藥物之外)。
-免疫抑制劑
-消炎藥物(如:非類固醇類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
-止痛藥
-Duloxetine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如:感冒藥)
備註:本試驗將不會排除需要例行性使用低劑量阿斯匹靈來預防血栓形成(≤ 100 mg/day)的受試者。
13.篩選訪視前2週內投予或需要下方針對目標膝關節的局部治療。
-免疫抑制劑
-消炎藥物(如:非類固醇類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
-止痛藥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
14.有任何形式的原發性免疫缺乏或自體免疫疾病而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治療。
15.例行性使用不適合關節內注射的抗凝血劑。
16.篩選訪視時有惡性或良性的腫瘤。
17.篩選訪視前12週內曾接受可能干擾試驗藥品療效的細胞毒性藥物、化療或放射療法。
18.已知或可能對試驗藥品成分、acetaminophen、celecoxib、etoricoxib或tramadol過敏。
19.篩選期間疼痛評估前5天內曾使用acetaminophen、celecoxib、etoricoxib或tramadol。
20.針對使用tramadol,有任何下列病史、藥物或手術:
-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投予或需要單胺氧化酶抑制劑、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benzodiazepine或三環抗鬱劑。
-篩選訪視之前24週內,曾發生無法控制或接受治療後未能有效控制的癲癇。
-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發生肺部或呼吸問題(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症、高碳酸血症、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中樞神經性睡眠呼吸中止症、睡眠相關低氧血症)。
21.針對使用celecoxib或etoricoxib,有任何下列病史、藥物或手術:
-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發生氣喘、蕁麻疹,或服用阿斯匹靈或其他NSAID後發生其他過敏類反應。
-已知或可能對磺胺類(sulfonamides)過敏。
-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發生缺血性心臟疾病、周邊動脈疾病及/或腦血管疾病、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至IV類)。
-有高血壓且在篩選訪視時血壓持續高於140/90 mmHg且無法有效控制的受試者。
-使用Celecoxib或etoricoxib前2週內,曾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22.針對磁振造影(MRI)檢測,已知有下列病史、藥物或可能的風險:
-有幽閉恐懼症。
-置於體內的任何金屬裝置,例如節律器、人工心臟瓣膜或用於顱內動脈瘤的止血鉗/夾。
23.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
-正在泌乳;或
-試驗資格檢查時懷孕檢查結果呈陽性
24.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或其女性配偶/伴侶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若拒絕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到試驗結束採用至少一種形式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
-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25.具下列任何病史或同時患有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進入試驗可能對受試者不利、干擾試驗結果,或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
-有凝血或血液學疾患,或靠近注射部位有任何顯著的皮膚疾病而不適合進行關節內注射。
-病史中有嚴重的醫療病況,例如腎、肝(如:Child-Pugh C類)和精神病況(如:酗酒、藥物濫用)、身體檢查異常發現,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目前確認或疑似患有活動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有已知對鴉片類藥物具依賴性的病史。
-任何不適宜參與本試驗的生理或心理狀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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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2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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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2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