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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XCPC1-02
尚未開始召募

2024-12-01 - 2027-06-30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10M13.0

多發性關節炎

ICD-9716.56

多發性關節病變或多發性關節炎,小腿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生理食鹽水對照)、平行之第三期試驗,評估在年齡40至80歲、患有退化性關節炎的受試者中使用異體脂肪組織間質幹細胞GXCPC1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正豐 骨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退化性膝關節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GXCPC1相較於安慰劑(生理食鹽水對照)組在治療退化性關節炎方面的療效 次要目的: 評估GXCPC1治療退化性關節炎受試者的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懸浮液
懸浮液

主成份

脂肪幹細胞(ADSC)
SODIUM CHLORIDE

劑型

086
086

劑量

4.0 x 10^7 cells/3ml
9 mg/ml

評估指標

目標膝關節之西安大略省與麥克馬斯特大學(Western Ontario and McMaster Universities)骨關節炎量表(WOMAC)疼痛分數自基準期至第8次訪視(第24週)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試驗資格:
1.年齡40至80歲(含)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期間,根據美國風濕病學會(ACR)膝部骨關節炎標準,以站立的膝部前後X光判定目標膝關節為Kellgren-Lawrence (K-L)第II - IV級的退化性關節炎
3.過去目標膝關節曾接受至少12週下列任何非藥物治療後仍無效
-輔具(例如護膝和行走輔助裝置)
-針灸
-儀器治療(例如雷射治療、經皮神經電刺激、體外震波治療、透皮神經電刺激)
-徒手治療(例如按摩)
-監督式運動和神經肌肉訓練
-減重介入治療
-口服膳食補充品(例如葡萄糖胺和硫酸軟骨素)
4.目標膝關節之西安大略省與麥克馬斯特大學骨關節炎(WOMAC)疼痛分數為7至17分(含),同時受試者停用任何止痛藥至少3天
5.不願意或不適合進行膝關節置換術
6.具有如下適當的指數:
-血液學檢查:包括白血球(WBC)應≥ 3,000個細胞/μL、血小板計數每μL的血液應≥ 80,000
-凝血功能:包括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均應≤ 1.5倍正常範圍上限(ULN)
-肝功能:包括血清總膽紅素應≤ 1.5倍ULN,且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應≤ 3倍ULN
-腎功能:預估腎絲球過濾率(eGFR)應 ≥ 60 mL/min/1.73 m2 (以腎臟疾病飲食調整(MDRD)公式計算)
7.願意且能夠配合本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所有必要的試驗訪視及追蹤
8.瞭解試驗程序以及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排除條件的受試者,將不得參與試驗。
1.在試驗主持人所屬試驗單位、試驗委託者或受委託者(例如:委託研究機構)直接參與本試驗執行的員工
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第1次或第2次訪視(篩選訪視或第1天的治療訪視)時正在哺乳或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
3.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拒絕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至最終/提前終止訪視期間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必須採用至少二種避孕法,其中一種必須為屏障法。可接受的方式包含:
-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荷爾蒙避孕方法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4.先前曾對目標膝關節進行過關節內介入治療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對目標膝關節注射玻尿酸(HA)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2週內曾進行過其他介入治療(例如類固醇、麻醉劑、關節鏡手術)
5.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週內曾給予或需要下列全身性治療,但acetaminophen、celecoxib、ultracet或其他具有藥學相等性的藥品,以及tramadol除外
-免疫抑制劑
-消炎藥物(例如非類固醇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消炎藥物)
-止痛藥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例如:感冒藥)
備註:本試驗將不會排除需要例行性使用低劑量阿斯匹靈來預防血栓形成(≤ 100 mg/day)的受試者。
6.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週內,目標膝關節曾接受或需要進行下列針對退化性關節炎的局部治療
-免疫抑制劑
-抗發炎藥物(例如非類固醇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消炎藥物)
-止痛藥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
7.已知對acetaminophen、celecoxib和tramadol的活性物質或任何成分過敏或先前有過敏史
8.針對使用acetaminophen,有任何下列病史
-已知曾有急性酒精中毒或慢性酒精依賴的病史
9.針對使用celecoxib,有任何下列病史
-已知或可能對阿斯匹靈、其他NSAID,或磺胺類(sulfonamides)過敏
-一生當中已知或可能對NSAID過敏(表現為NSAID誘發的氣喘、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和/或過敏性反應)
-已知或可能與NSAID相關的腸胃道出血(例如腸胃道出血、使用抗凝血劑,或已知有出血傾向)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4天內曾接受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患有活動性腸胃道出血
10.針對使用tramadol,有任何下列病史
-對成癮性麻醉藥品發生過戒斷症狀
-已知曾對鴉片類藥物具依賴性的病史
-癲癇、呼吸障礙或睡眠相關呼吸疾患未充分獲得控制
11.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給予或需要下列治療。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SRI)
-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SNRI,例如duloxetine)
-苯二氮平類藥物 (BZDs)
-三環抗憂鬱劑
12.先前曾在目標膝關節進行關節骨折、韌帶重建、半月軟骨重建和膝關節置換手術
13.菌血症、人工關節、軟組織上層感染,以及定期使用抗凝血劑被認為是膝關節內注射的禁忌症
14.曾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15.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
16.對試驗藥品的任何成分有已知過敏反應
17.無法接受磁振造影(MRI)檢查,包括
-對本試驗所使用MRI的顯影劑過敏
-已知曾有幽閉恐懼症病史
-體內有任何金屬眼內異物或活動性/無活動性植入式醫療裝置(如心臟節律器、耳蝸、顱內血管夾或神經刺激器)
18.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4週內接受過其他試驗治療
19.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年內接受過任何細胞療法
20.脊椎疾病或髖關節疾病的轉移痛所引發的膝關節疼痛,或膝關節疼痛加上脊椎疾病或髖關節疾病的疼痛
21.除了退化性關節炎之外,試驗主持人認為患有其他關節疾病(例如膝關節畸形(先天性或後天性骨頭發育不良,且內翻
> 10°或外翻> 20°)、風濕性關節炎、痛風性關節炎、敗血性關節炎和自體免疫性關節炎)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
22.目前患有或過去2年內曾患有急性疾病或嚴重醫療狀況,包括:
-心血管(例如心肌梗塞,美國紐約心臟協會第三級或第四級,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肝臟(例如Child-Pugh C級)
-精神病況(例如酗酒或藥物濫用)
-代謝(例如在過去12週內糖尿病未受控制,且糖化血色素(HbA1c) > 8%)
-腎臟(例如第3期以上的慢性腎臟病)
-現行的嚴重感染、醫療病史、身體理學檢查發現,或實驗室檢測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為非穩定狀況,且參與試驗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或對受試者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響
23.身體質量指數(BMI) ≥ 35 kg/m2
24.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其他可能為試驗介入治療禁忌症,或妨礙參與試驗的病理狀況或情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0 人

  • 全球人數

    1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