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TR399-02
尚未開始召募
2020-01-01 - 2021-06-30
其他
終止收納3
評估TR399於勃起功能障礙患者之療效與安全性的 IIb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群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Erectile dysfunction
試驗目的
評估TR399於勃起功能障礙患者之療效與安全性的IIb期試驗
藥品名稱
主成份
Vardenafil hydrochloride trihydrate
劑型
劑量
50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評估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IIEF EF) (第1-5題和第15題)自治療期間基準期至第85天(第7次回診)的分數變化
2.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1.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分數(第1-5題和第15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2.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整體滿意度(OS)指標(第13-14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3.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性交滿意度(IS)指標(第6-8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4.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性欲(SD)指標(第11-12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5.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性高潮功能(OF)指標(第9-10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6. 性交行為問題2 (SEP-Q2) 評估分數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7. 性交行為問題3 (SEP-Q3) 評估分數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8. 依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指標評估第85天的反應率
安全性:
1.生命徵象、理學檢查、12-導程心電圖(EKG)與實驗室檢查結果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2.不良事件與嚴重不良事件發生率
評估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IIEF EF) (第1-5題和第15題)自治療期間基準期至第85天(第7次回診)的分數變化
2.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1.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分數(第1-5題和第15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2.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整體滿意度(OS)指標(第13-14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3.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性交滿意度(IS)指標(第6-8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4.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性欲(SD)指標(第11-12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5.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性高潮功能(OF)指標(第9-10題)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6. 性交行為問題2 (SEP-Q2) 評估分數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7. 性交行為問題3 (SEP-Q3) 評估分數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8. 依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指標評估第85天的反應率
安全性:
1.生命徵象、理學檢查、12-導程心電圖(EKG)與實驗室檢查結果自基準期至治療後訪視的變化
2.不良事件與嚴重不良事件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試驗資格:
1.年齡介於20至70歲之男性
2.患有勃起功能障礙至少6個月。依據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1993年共識報告,勃起功能障礙的定義為「無法達成及維持陰莖勃起以完成令人滿意之性交行為問題」
3.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相關問題分數低於25分者
4.有持續三個月以上,穩定交往的對象
5.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於不同的四天內,嘗試性交行為至少四次
6.自然情況下或以雄性素替代療法治療情況下,睪固酮值濃度≥ 300 奈克/分升(ng/dL)
7.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循試驗程序且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8.若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有服用α阻斷劑,受試者服藥的頻率和劑量應穩定持續3個月以上
2.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任何排除條件,將無法參與試驗:
1.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物任何成分過敏、敏感或無法耐受
2.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且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品
3.肝功能不全之定義為丙胺酸轉胺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LT/AST)或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4.腎功能不全之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1.5 毫克/分升(mg/dL)
5.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中風、心肌梗塞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病史
6.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3級或以上)、不穩定心絞痛或危及生命之心律不整病史
7.血壓異常,例如收縮壓< 90 毫米汞柱或> 170 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50 毫米汞柱或> 120 毫米汞柱
8.有未受控的疾病或任何疾病病史,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加試驗對受試者有害
9.正在接受系統性類固醇治療
10.曾接受前列腺切除術或神經保留性手術,接受手術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前列腺癌或良性前列腺增生
11.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硝酸鹽類藥物
12.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第五型磷酸二酯酵素(PDE5)抑制劑或接受其他勃起功能障礙治療
13.性伴侶為懷孕或正在哺乳或為孕齡女性且在試驗期間未採取可靠的避孕方法(根據受試者通報資料)
備註:建議受試者應使用下列至少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
b.放置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節育系統
c.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14.因為陰莖結構性異常(例如Peyronie氏病或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而導致的勃起功能障礙
15.曾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16.受試者的QT間距延長> 500 毫秒 (QT間距過長症候群)
17.下列任何血液學檢驗值異常:
a.血紅素< 10.0 克/分升(g/dL)
b.絕對嗜中性球白血球數(ANC) < 1,500/微升 (/μL)、
c.血小板數< 75,000/微升(μL)
18.任何下列之血液生化檢驗值異常:
a.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b.丙麩氨轉移酶(γ-G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c.血清白蛋白< 3.0克/分升(g/dL)
d.糖化血色素> 8%
e.篩選訪視時,除上述所列之項目以外之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估標準(CTCAE v5.0),其結果大於等於二級以上
19.有姿位性低血壓病史
備註:姿位性低血壓之定義為相較於坐姿或躺臥時,在站立狀態下三分鐘內收縮壓降低2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降低10 毫米汞柱。
20.有暈厥之病史
21.被診斷為遺傳性退化性視網膜病變
22.曾因非動脈性前部缺血性視神經病變(NAION)而導致暫時性或永久性視力喪失之病史者
23.陰莖部位有皮膚疾病、感染或受傷,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使用試驗藥物會導致前述病症惡化者
24.曾有精神疾患病史,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者
25.試驗主持人判斷因脊髓損傷而無法完成性行為者
26.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蛋白酶抑制劑(高強效之細胞色素
P450 3A4 抑制劑),例如克濾滿® (indinavir) 或諾億亞®(ritonavir)
27.試驗主持人判斷有左心室通道阻塞病史,例如主動脈狹窄
28.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任何不適合進行性行為的心血管疾病者
29.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IA類(例如硫酸奎尼丁(quindine)、procainamide或第III類之抗心律不整藥物(例如臟得樂® (amiodarone)、心得治® (sotalol))
30.有陰莖異常勃起病史
31.有包莖情形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試驗資格:
1.年齡介於20至70歲之男性
2.患有勃起功能障礙至少6個月。依據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1993年共識報告,勃起功能障礙的定義為「無法達成及維持陰莖勃起以完成令人滿意之性交行為問題」
3.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相關問題分數低於25分者
4.有持續三個月以上,穩定交往的對象
5.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於不同的四天內,嘗試性交行為至少四次
6.自然情況下或以雄性素替代療法治療情況下,睪固酮值濃度≥ 300 奈克/分升(ng/dL)
7.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循試驗程序且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8.若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有服用α阻斷劑,受試者服藥的頻率和劑量應穩定持續3個月以上
2.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任何排除條件,將無法參與試驗:
1.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物任何成分過敏、敏感或無法耐受
2.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且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品
3.肝功能不全之定義為丙胺酸轉胺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LT/AST)或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4.腎功能不全之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1.5 毫克/分升(mg/dL)
5.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中風、心肌梗塞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病史
6.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3級或以上)、不穩定心絞痛或危及生命之心律不整病史
7.血壓異常,例如收縮壓< 90 毫米汞柱或> 170 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50 毫米汞柱或> 120 毫米汞柱
8.有未受控的疾病或任何疾病病史,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加試驗對受試者有害
9.正在接受系統性類固醇治療
10.曾接受前列腺切除術或神經保留性手術,接受手術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前列腺癌或良性前列腺增生
11.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硝酸鹽類藥物
12.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第五型磷酸二酯酵素(PDE5)抑制劑或接受其他勃起功能障礙治療
13.性伴侶為懷孕或正在哺乳或為孕齡女性且在試驗期間未採取可靠的避孕方法(根據受試者通報資料)
備註:建議受試者應使用下列至少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
b.放置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節育系統
c.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14.因為陰莖結構性異常(例如Peyronie氏病或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而導致的勃起功能障礙
15.曾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16.受試者的QT間距延長> 500 毫秒 (QT間距過長症候群)
17.下列任何血液學檢驗值異常:
a.血紅素< 10.0 克/分升(g/dL)
b.絕對嗜中性球白血球數(ANC) < 1,500/微升 (/μL)、
c.血小板數< 75,000/微升(μL)
18.任何下列之血液生化檢驗值異常:
a.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b.丙麩氨轉移酶(γ-G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c.血清白蛋白< 3.0克/分升(g/dL)
d.糖化血色素> 8%
e.篩選訪視時,除上述所列之項目以外之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估標準(CTCAE v5.0),其結果大於等於二級以上
19.有姿位性低血壓病史
備註:姿位性低血壓之定義為相較於坐姿或躺臥時,在站立狀態下三分鐘內收縮壓降低2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降低10 毫米汞柱。
20.有暈厥之病史
21.被診斷為遺傳性退化性視網膜病變
22.曾因非動脈性前部缺血性視神經病變(NAION)而導致暫時性或永久性視力喪失之病史者
23.陰莖部位有皮膚疾病、感染或受傷,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使用試驗藥物會導致前述病症惡化者
24.曾有精神疾患病史,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者
25.試驗主持人判斷因脊髓損傷而無法完成性行為者
26.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蛋白酶抑制劑(高強效之細胞色素
P450 3A4 抑制劑),例如克濾滿® (indinavir) 或諾億亞®(ritonavir)
27.試驗主持人判斷有左心室通道阻塞病史,例如主動脈狹窄
28.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任何不適合進行性行為的心血管疾病者
29.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IA類(例如硫酸奎尼丁(quindine)、procainamide或第III類之抗心律不整藥物(例如臟得樂® (amiodarone)、心得治® (sotalol))
30.有陰莖異常勃起病史
31.有包莖情形
主要排除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試驗資格:
1.年齡介於20至70歲之男性
2.患有勃起功能障礙至少6個月。依據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1993年共識報告,勃起功能障礙的定義為「無法達成及維持陰莖勃起以完成令人滿意之性交行為問題」
3.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相關問題分數低於25分者
4.有持續三個月以上,穩定交往的對象
5.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於不同的四天內,嘗試性交行為至少四次
6.自然情況下或以雄性素替代療法治療情況下,睪固酮值濃度≥ 300 奈克/分升(ng/dL)
7.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循試驗程序且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8.若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有服用α阻斷劑,受試者服藥的頻率和劑量應穩定持續3個月以上
2.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任何排除條件,將無法參與試驗:
1.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物任何成分過敏、敏感或無法耐受
2.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且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品
3.肝功能不全之定義為丙胺酸轉胺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LT/AST)或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4.腎功能不全之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1.5 毫克/分升(mg/dL)
5.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中風、心肌梗塞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病史
6.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3級或以上)、不穩定心絞痛或危及生命之心律不整病史
7.血壓異常,例如收縮壓< 90 毫米汞柱或> 170 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50 毫米汞柱或> 120 毫米汞柱
8.有未受控的疾病或任何疾病病史,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加試驗對受試者有害
9.正在接受系統性類固醇治療
10.曾接受前列腺切除術或神經保留性手術,接受手術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前列腺癌或良性前列腺增生
11.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硝酸鹽類藥物
12.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第五型磷酸二酯酵素(PDE5)抑制劑或接受其他勃起功能障礙治療
13.性伴侶為懷孕或正在哺乳或為孕齡女性且在試驗期間未採取可靠的避孕方法(根據受試者通報資料)
備註:建議受試者應使用下列至少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
b.放置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節育系統
c.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14.因為陰莖結構性異常(例如Peyronie氏病或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而導致的勃起功能障礙
15.曾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16.受試者的QT間距延長> 500 毫秒 (QT間距過長症候群)
17.下列任何血液學檢驗值異常:
a.血紅素< 10.0 克/分升(g/dL)
b.絕對嗜中性球白血球數(ANC) < 1,500/微升 (/μL)、
c.血小板數< 75,000/微升(μL)
18.任何下列之血液生化檢驗值異常:
a.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b.丙麩氨轉移酶(γ-G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c.血清白蛋白< 3.0克/分升(g/dL)
d.糖化血色素> 8%
e.篩選訪視時,除上述所列之項目以外之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估標準(CTCAE v5.0),其結果大於等於二級以上
19.有姿位性低血壓病史
備註:姿位性低血壓之定義為相較於坐姿或躺臥時,在站立狀態下三分鐘內收縮壓降低2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降低10 毫米汞柱。
20.有暈厥之病史
21.被診斷為遺傳性退化性視網膜病變
22.曾因非動脈性前部缺血性視神經病變(NAION)而導致暫時性或永久性視力喪失之病史者
23.陰莖部位有皮膚疾病、感染或受傷,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使用試驗藥物會導致前述病症惡化者
24.曾有精神疾患病史,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者
25.試驗主持人判斷因脊髓損傷而無法完成性行為者
26.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蛋白酶抑制劑(高強效之細胞色素
P450 3A4 抑制劑),例如克濾滿® (indinavir) 或諾億亞®(ritonavir)
27.試驗主持人判斷有左心室通道阻塞病史,例如主動脈狹窄
28.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任何不適合進行性行為的心血管疾病者
29.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IA類(例如硫酸奎尼丁(quindine)、procainamide或第III類之抗心律不整藥物(例如臟得樂® (amiodarone)、心得治® (sotalol))
30.有陰莖異常勃起病史
31.有包莖情形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試驗資格:
1.年齡介於20至70歲之男性
2.患有勃起功能障礙至少6個月。依據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1993年共識報告,勃起功能障礙的定義為「無法達成及維持陰莖勃起以完成令人滿意之性交行為問題」
3.國際勃起功能指標量表之勃起功能相關問題分數低於25分者
4.有持續三個月以上,穩定交往的對象
5.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於不同的四天內,嘗試性交行為至少四次
6.自然情況下或以雄性素替代療法治療情況下,睪固酮值濃度≥ 300 奈克/分升(ng/dL)
7.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循試驗程序且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8.若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有服用α阻斷劑,受試者服藥的頻率和劑量應穩定持續3個月以上
2.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任何排除條件,將無法參與試驗:
1.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物任何成分過敏、敏感或無法耐受
2.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且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品
3.肝功能不全之定義為丙胺酸轉胺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LT/AST)或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4.腎功能不全之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1.5 毫克/分升(mg/dL)
5.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中風、心肌梗塞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病史
6.篩選訪視前6個月內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3級或以上)、不穩定心絞痛或危及生命之心律不整病史
7.血壓異常,例如收縮壓< 90 毫米汞柱或> 170 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50 毫米汞柱或> 120 毫米汞柱
8.有未受控的疾病或任何疾病病史,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加試驗對受試者有害
9.正在接受系統性類固醇治療
10.曾接受前列腺切除術或神經保留性手術,接受手術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前列腺癌或良性前列腺增生
11.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硝酸鹽類藥物
12.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使用第五型磷酸二酯酵素(PDE5)抑制劑或接受其他勃起功能障礙治療
13.性伴侶為懷孕或正在哺乳或為孕齡女性且在試驗期間未採取可靠的避孕方法(根據受試者通報資料)
備註:建議受試者應使用下列至少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
b.放置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節育系統
c.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14.因為陰莖結構性異常(例如Peyronie氏病或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而導致的勃起功能障礙
15.曾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16.受試者的QT間距延長> 500 毫秒 (QT間距過長症候群)
17.下列任何血液學檢驗值異常:
a.血紅素< 10.0 克/分升(g/dL)
b.絕對嗜中性球白血球數(ANC) < 1,500/微升 (/μL)、
c.血小板數< 75,000/微升(μL)
18.任何下列之血液生化檢驗值異常:
a.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b.丙麩氨轉移酶(γ-G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c.血清白蛋白< 3.0克/分升(g/dL)
d.糖化血色素> 8%
e.篩選訪視時,除上述所列之項目以外之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估標準(CTCAE v5.0),其結果大於等於二級以上
19.有姿位性低血壓病史
備註:姿位性低血壓之定義為相較於坐姿或躺臥時,在站立狀態下三分鐘內收縮壓降低2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降低10 毫米汞柱。
20.有暈厥之病史
21.被診斷為遺傳性退化性視網膜病變
22.曾因非動脈性前部缺血性視神經病變(NAION)而導致暫時性或永久性視力喪失之病史者
23.陰莖部位有皮膚疾病、感染或受傷,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使用試驗藥物會導致前述病症惡化者
24.曾有精神疾患病史,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者
25.試驗主持人判斷因脊髓損傷而無法完成性行為者
26.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蛋白酶抑制劑(高強效之細胞色素
P450 3A4 抑制劑),例如克濾滿® (indinavir) 或諾億亞®(ritonavir)
27.試驗主持人判斷有左心室通道阻塞病史,例如主動脈狹窄
28.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任何不適合進行性行為的心血管疾病者
29.篩選訪視前2週內曾使用IA類(例如硫酸奎尼丁(quindine)、procainamide或第III類之抗心律不整藥物(例如臟得樂® (amiodarone)、心得治® (sotalol))
30.有陰莖異常勃起病史
31.有包莖情形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1 人
-
全球人數
8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