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H9P-MC-LNDH
試驗已結束
2009-06-01 - 2017-08-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F90.1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過動主顯型
ICD-10F90.2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混合型
ICD-10F90.8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其他型
ICD-10F90.9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非特定型
ICD-9314.01
注意力不足疾患,伴有過動行為
針對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兒童病患的長期、開放性、安全性的LY2216684研究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試驗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標為,以試驗期間內通報的嚴重不良反應(SAE)作為指標,評估LY2216684在ADHD兒童病患中的長期安全性。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LY2216684
劑型
N/A
劑量
0.75, 1, 3, 6
評估指標
療效、健康指標效應及認知測量方法:
ADHDRS-IV-Parent: Inv:這個由試驗主持人填寫的評量表共有18個項目,分別代表DSM-IV ADHD診斷中的18個症狀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s-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Improvement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s-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Severity
Swanson Nolan, and Pelham Rating Scale-Revised (SNAP-IV,教師與家長用評量表)
Conners Comprehensive Behavior Rating Scales (Conners CBRS™-家長)
療效反應標準:試驗期II之最終ADHDRS-IV-Parent:Inv總分基期ADHDRS-IV-Parent: Inv總分的60%之病患。
Child Health and Illness Profile, Child Edition (CHIP-CE,兒童健康檔案)
Child Health and Illness Profile, Adolescent Edition (CHIP-AE,青少年健康檔案)
Euro-QoL Questionnaire - 5 Dimension
Woodcock Johnson III Achievement
安全性:
停藥率、不良反應、Columbia Suicide Severity Rating Scale (C-SSRS;哥倫比亞大學自殺嚴重程度)、Conners Comprehensive Behavior Rating Scales (CP-CBRS)、DSM-IV-TR躁症發作及混合發作症狀次量表、Tanner分期、生命徵象、心電圖(ECG)及實驗室分析。
藥動學:
LY2216684的血漿濃度
ADHDRS-IV-Parent: Inv:這個由試驗主持人填寫的評量表共有18個項目,分別代表DSM-IV ADHD診斷中的18個症狀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s-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Improvement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s-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Severity
Swanson Nolan, and Pelham Rating Scale-Revised (SNAP-IV,教師與家長用評量表)
Conners Comprehensive Behavior Rating Scales (Conners CBRS™-家長)
療效反應標準:試驗期II之最終ADHDRS-IV-Parent:Inv總分基期ADHDRS-IV-Parent: Inv總分的60%之病患。
Child Health and Illness Profile, Child Edition (CHIP-CE,兒童健康檔案)
Child Health and Illness Profile, Adolescent Edition (CHIP-AE,青少年健康檔案)
Euro-QoL Questionnaire - 5 Dimension
Woodcock Johnson III Achievement
安全性:
停藥率、不良反應、Columbia Suicide Severity Rating Scale (C-SSRS;哥倫比亞大學自殺嚴重程度)、Conners Comprehensive Behavior Rating Scales (CP-CBRS)、DSM-IV-TR躁症發作及混合發作症狀次量表、Tanner分期、生命徵象、心電圖(ECG)及實驗室分析。
藥動學:
LY2216684的血漿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診斷與主要納入條件:
- 新病患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至少年滿12歲且未滿18歲;轉入病患在首次進入LY2216684試驗時必須符合年齡規定。
- 新病患在試驗第1次門診以及轉入病患在母試驗中,必須根據具經驗的臨床人員進行會談,符合DSM-IV的ADHD診斷標準(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衝動或混合亞型),並使用K-SADS-PL進行確認。
- 新病患以及轉入病患的母試驗中,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ADHDRS-IV-Parent: Inv總分至少必須比年齡及性別標準高1.5倍標準差。此外,新病患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CGI-ADHD-S分數必須4。
- 病患必須有正常智力(由試驗主持人評估)。正常智力的定義為無明顯的一般智力缺陷證據(特殊學習障礙並不屬於一般智力缺陷),且預期如果進行正式的IQ測驗,將可達到80分以上。如果試驗主持人選定進行選擇性的WASI™取得IQ分數,該分數必須高於80分方可參加本試驗。
診斷及主要排除條件:
- 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時的體重低於16 kg。
-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病患。已經有月經但並未使用臨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藥或禁慾)的女性或已經有月經且有性生活、但曾經不按規定使用避孕方法之女性。
- 有第1型或第2型躁鬱症、精神病或廣泛性發展障礙病史者。
- 有癲癇病史(熱痙攣除外)、無發作時已知有腦電圖(EEG)異常者。
-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自殺風險高的病患。
- 新病患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至少年滿12歲且未滿18歲;轉入病患在首次進入LY2216684試驗時必須符合年齡規定。
- 新病患在試驗第1次門診以及轉入病患在母試驗中,必須根據具經驗的臨床人員進行會談,符合DSM-IV的ADHD診斷標準(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衝動或混合亞型),並使用K-SADS-PL進行確認。
- 新病患以及轉入病患的母試驗中,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ADHDRS-IV-Parent: Inv總分至少必須比年齡及性別標準高1.5倍標準差。此外,新病患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CGI-ADHD-S分數必須4。
- 病患必須有正常智力(由試驗主持人評估)。正常智力的定義為無明顯的一般智力缺陷證據(特殊學習障礙並不屬於一般智力缺陷),且預期如果進行正式的IQ測驗,將可達到80分以上。如果試驗主持人選定進行選擇性的WASI™取得IQ分數,該分數必須高於80分方可參加本試驗。
診斷及主要排除條件:
- 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時的體重低於16 kg。
-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病患。已經有月經但並未使用臨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藥或禁慾)的女性或已經有月經且有性生活、但曾經不按規定使用避孕方法之女性。
- 有第1型或第2型躁鬱症、精神病或廣泛性發展障礙病史者。
- 有癲癇病史(熱痙攣除外)、無發作時已知有腦電圖(EEG)異常者。
-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自殺風險高的病患。
主要排除條件
診斷與主要納入條件:
- 新病患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至少年滿12歲且未滿18歲;轉入病患在首次進入LY2216684試驗時必須符合年齡規定。
- 新病患在試驗第1次門診以及轉入病患在母試驗中,必須根據具經驗的臨床人員進行會談,符合DSM-IV的ADHD診斷標準(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衝動或混合亞型),並使用K-SADS-PL進行確認。
- 新病患以及轉入病患的母試驗中,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ADHDRS-IV-Parent: Inv總分至少必須比年齡及性別標準高1.5倍標準差。此外,新病患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CGI-ADHD-S分數必須4。
- 病患必須有正常智力(由試驗主持人評估)。正常智力的定義為無明顯的一般智力缺陷證據(特殊學習障礙並不屬於一般智力缺陷),且預期如果進行正式的IQ測驗,將可達到80分以上。如果試驗主持人選定進行選擇性的WASI™取得IQ分數,該分數必須高於80分方可參加本試驗。
診斷及主要排除條件:
- 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時的體重低於16 kg。
-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病患。已經有月經但並未使用臨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藥或禁慾)的女性或已經有月經且有性生活、但曾經不按規定使用避孕方法之女性。
- 有第1型或第2型躁鬱症、精神病或廣泛性發展障礙病史者。
- 有癲癇病史(熱痙攣除外)、無發作時已知有腦電圖(EEG)異常者。
-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自殺風險高的病患。
- 新病患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至少年滿12歲且未滿18歲;轉入病患在首次進入LY2216684試驗時必須符合年齡規定。
- 新病患在試驗第1次門診以及轉入病患在母試驗中,必須根據具經驗的臨床人員進行會談,符合DSM-IV的ADHD診斷標準(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衝動或混合亞型),並使用K-SADS-PL進行確認。
- 新病患以及轉入病患的母試驗中,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ADHDRS-IV-Parent: Inv總分至少必須比年齡及性別標準高1.5倍標準差。此外,新病患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的CGI-ADHD-S分數必須4。
- 病患必須有正常智力(由試驗主持人評估)。正常智力的定義為無明顯的一般智力缺陷證據(特殊學習障礙並不屬於一般智力缺陷),且預期如果進行正式的IQ測驗,將可達到80分以上。如果試驗主持人選定進行選擇性的WASI™取得IQ分數,該分數必須高於80分方可參加本試驗。
診斷及主要排除條件:
- 在第1次門診與第2次回診時的體重低於16 kg。
-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病患。已經有月經但並未使用臨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藥或禁慾)的女性或已經有月經且有性生活、但曾經不按規定使用避孕方法之女性。
- 有第1型或第2型躁鬱症、精神病或廣泛性發展障礙病史者。
- 有癲癇病史(熱痙攣除外)、無發作時已知有腦電圖(EEG)異常者。
-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自殺風險高的病患。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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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2 人
-
全球人數
1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