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1 - 2020-05-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針對患有第1型糖尿病的成人,比較LY900014與胰島素Lispro及含有一組開放性餐後LY900014治療組,分別與胰島素Glargine或胰島素Degludec併用下,一項前瞻性、隨機分配、雙盲試驗PRONTO-T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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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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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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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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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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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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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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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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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1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病患必須在篩選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與試驗:
病患類型與疾病特性
[1] 篩選前至少1年以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分類(附錄5)診斷(臨床)為第1型糖尿病(T1D),並連續使用胰島素至少1年的男性或女性
病患特徵
[2] 至少年滿18歲
[3] 已接受一日多劑量胰島素注射(MDI)治療(包括速效型胰島素類似物[胰島素lispro U-100、胰島素aspart、胰島素glulisine])至少90天
[4] 篩選前已接受下方藥物之一治療至少30天:
a) 胰島素glargine U-100或U-300
b) 胰島素determir U-100
c) 胰島素degludec U-100或U-200
d) 胰島素NPH
[5] 篩選(第1次回診)時依中央實驗室檢測糖化血紅素(HbA1c)值≥ 7.0且≤ 9.5%。
[6] 篩選(第1次回診)時身體質量指數(BMI) ≤ 35.0 kg/m2。
[7] 男性病患:
a) 除了因應當地政府特殊試驗要求,男性無須避孕
[8] 女性病患:
a)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可參與,包括:
i) 手術結紮(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而不孕、先天性異常(例:苗勒管發育不全);
或
ii) 更年期-定義為
(1) 女性、年齡50至54歲(含)、子宮完整、未接受荷爾蒙治療,同時
(a) 已停經至少1年;
或
(b) 自然無月經至少6個月且濾泡刺激素> 40 mIU/mL;
或
(2) 女性、年滿55歲、未接受荷爾蒙治療、自然無月經至少6個月;
或
(3) 女性、年齡至少55歲以上、開始荷爾蒙替代治療前診斷為更年期
(b)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
i) 不可懷孕或計畫懷孕
ii) 不可哺乳(包括使用吸乳器)
iii) 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中保持禁慾、使用1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或合併使用2種有效的避孕方法(請見附錄7)
iv) 於篩選時,懷孕檢測為陰性(第1次回診)。注意︰尿液懷孕檢測於第8次回診時進行
[9] 有電話或替代方式可供密切監測及通訊,並有穩定的手機訊號可傳輸電子臨床結果評估(eCOA)資料
[10] 家裡有冰箱或有可以使用的冰箱以儲存胰島素治療藥物
[11] 病患由試驗主持人依其先前醫療病史(包括胰島素用藥療程、血糖過低事件及血糖控制)判定可隨機分配並遵守治療療程
[12] 能夠、願意且有意願進行下方事項:
a) 依內附說明使用胰島素注射器材(胰島素注射筆)注射胰島素
b) 在指定日期進行自我血糖(self-BG)監測,包括10分自我血糖監測(使用個人連續血糖監測儀[CGM]裝置決定胰島素劑量的病患,仍應依據試驗計畫書進行自我血糖監測)
c) 依試驗計畫書規定使用eCOA進行記錄
d) 參與2次4小時的混合餐血糖耐受度檢測(MMTT),並在檢測時食用標準餐
e) 依照與試驗主持人的約定,遵守基礎胰島素劑量調整,以及使用固定模式調整或計算碳水化合物的個人化餐時胰島素用藥公式
f) 遵循試驗胰島素的使用時程及排定的回診時程
[13] 完成醫療病史、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ECG)及實驗室安全性變數分析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健康(除患有T1D外)
知情同意
[14] 已根據當地規定提供參與本試驗的書面知情同意。
主要排除條件
若病患在篩選時符合任何一項下列條件,便不得納入本試驗:
醫療狀況
[1] 具有任何其他狀況(包括已知濫用藥物或酒精,或有精神障礙,包括進食障礙)而致使病患無法遵守及完成本試驗計畫
[2]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法察覺血糖過低
[3] 篩選前6個月內曾發生不只一次的重度血糖過低事件(定義為因神經失能性血糖過低而需要協助)
[4] 篩選(第1次回診)前6個月內曾不只一次因血糖控制不佳(高血糖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而送急診室或住院
[5] 篩選前6個月內有心血管疾病,定義為中風、紐約心臟協會第III或IV類(請參閱附錄6)的失代償性心臟衰竭、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腎臟:
a) 腎臟移植病史
b) 目前接受腎透析
c) 篩選時血清肌酸酐> 2.0 mg/dL (177 μmol/L)
[7] 肝臟:篩選(第1次回診)時明顯具有肝臟疾病的臨床徵兆或症狀(例如:急性或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或肝臟酵素測量值偏高如下:
a) 根據中央實驗室定義,總膽紅素濃度(TBL) ≥ 2倍正常值上限(ULN) (吉伯特氏病患者除外)、
或
b) 根據中央實驗室定義,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ULN
或
c) 根據中央實驗室定義,天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ULN
[8] 惡性腫瘤:患有活動性或未治療的惡性腫瘤、臨床重大惡性腫瘤(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除外)達到緩解的時間不足5年,或試驗主持人認為罹患癌症或癌症復發的風險增加
[9] 對本試驗中所用的任何胰島素或賦形劑有任何過敏反應或過敏的情形
[10] 對標準測試餐(MMTT)中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反應或過敏的情形(例如:堅果過敏)
[11] 血液學:篩選前90天內曾接受輸血或重度失血,或已知有血紅蛋白病、貧血或已知會干擾HbA1c測量的任何其他病徵
[12]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臨床重大胃腸道疾病的表徵(例如:與葡萄糖波動幅度顯著相關的臨床活動性胃輕癱)
[13] 具有過度的胰島素抗性,定義為篩選時接受的胰島素每日總劑量> 1.5 U/kg
先前/併用治療
[14] 糖皮質素治療:接受慢性(用藥長於連續14天)全身性糖皮質素治療(包括靜脈注射、肌肉內注射、皮下注射或口服,但外用、眼內、鼻內、關節內及吸入型製劑除外)或篩選(第1次回診)前8週內曾接受這類治療,但不包括作為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替代治療
[15] 篩選(第1次回診)前90天內曾接受含普通人類胰島素或任何預混胰島素的治療療程
[16] 篩選(第1次回診)前90天內曾使用胰島素人體吸入粉末(Afrezza®)
[17] 篩選(第1次回診)前90天內曾使用CSII
[18] 篩選(第1次回診)前90天內,為了治療糖尿病接受胰島素之外的任何口服或注射型藥物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9] 目前納入使用試驗藥品(IP)的任何其他臨床試驗,或判定與本試驗在科學上或醫學上不相容的任何其他類型的醫學研究
[20] 過去30天內曾參與使用IP的臨床試驗。若先前所用IP的半衰期很長,應已經過3個月或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
[21] 先前已完成本試驗或研究LY900014的任何其他試驗,或在接受至少一劑IP後退出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22] 直接隸屬於本試驗的試驗主持人中心工作人員,和/或其直系親屬。直系親屬的定義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不論有血緣關係或合法收養
[23] 為禮來員工(包括員工、短期承包工,或指定負責進行本試驗的人員)
[24] 無法及/或不願提供受試者同意書、配合試驗期間的活動、遵從使用可直接記錄病患資料的資料收集裝置,或遵從試驗程序
將篩選約1257位參與者,以達到1005位病患隨機分配,852位病患完成26週治療,且約有536位病患完成52週治療。台灣預計收錄42位受試者 (全球試驗12位+延伸型試驗30位) 。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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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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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0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