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LCZ696A2219
試驗已結束
2010-07-01 - 2011-07-31
Phase II
終止收納5
ICD-10I10
本態性(原發性)高血壓
ICD-9401.0
惡性本態性高血壓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之劑量範圍驗證研究,評估LCZ696相較於安慰劑在8週治療後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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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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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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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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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高血壓
試驗目的
本試驗執行目的是為評估計算LCZ696相較於安慰劑對降血壓效果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LCZ696
劑型
N/A
劑量
100 or 200
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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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年齡18歲或以上之男性或女性病患。
2. 患有輕度至中度無併發症原發性高血壓的病患。
排除條件:
1. 重度高血壓。
2. 具有血管性水腫病史、藥物相關或由病患所報告的其他方面病史。
3. 懷孕或正在哺乳(泌乳)女性。
4. 具有次發性高血壓之病史或症狀。
5. 第1型或第2型糖尿病。
6. 曾經或目前診斷出患有心衰竭(NYHA第II-IV級)者。
7. 過去5年內任何器官具有已治療或未治療之惡性疾病病史。
1. 年齡18歲或以上之男性或女性病患。
2. 患有輕度至中度無併發症原發性高血壓的病患。
排除條件:
1. 重度高血壓。
2. 具有血管性水腫病史、藥物相關或由病患所報告的其他方面病史。
3. 懷孕或正在哺乳(泌乳)女性。
4. 具有次發性高血壓之病史或症狀。
5. 第1型或第2型糖尿病。
6. 曾經或目前診斷出患有心衰竭(NYHA第II-IV級)者。
7. 過去5年內任何器官具有已治療或未治療之惡性疾病病史。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 年齡18歲或以上之男性或女性病患。
2. 患有輕度至中度無併發症原發性高血壓的病患。
排除條件:
1. 重度高血壓。
2. 具有血管性水腫病史、藥物相關或由病患所報告的其他方面病史。
3. 懷孕或正在哺乳(泌乳)女性。
4. 具有次發性高血壓之病史或症狀。
5. 第1型或第2型糖尿病。
6. 曾經或目前診斷出患有心衰竭(NYHA第II-IV級)者。
7. 過去5年內任何器官具有已治療或未治療之惡性疾病病史。
1. 年齡18歲或以上之男性或女性病患。
2. 患有輕度至中度無併發症原發性高血壓的病患。
排除條件:
1. 重度高血壓。
2. 具有血管性水腫病史、藥物相關或由病患所報告的其他方面病史。
3. 懷孕或正在哺乳(泌乳)女性。
4. 具有次發性高血壓之病史或症狀。
5. 第1型或第2型糖尿病。
6. 曾經或目前診斷出患有心衰竭(NYHA第II-IV級)者。
7. 過去5年內任何器官具有已治療或未治療之惡性疾病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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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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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9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