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5 - 2029-11-11
Phase III
召募中9
一項在罹患第二型糖尿病和慢性腎病的受試者中,探討腎臟自體細胞療法 (REACT) 的第三期隨機對照試驗(REG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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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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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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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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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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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 eGFR 下降至少 40%,持續 30 天;或
• eGFR < 15 mL/min/1.73m² 持續 30 天,和/或慢性透析,和/或腎臟移植;或
• 腎臟或心血管疾病死亡。
主要納入條件
2. 有第二型糖尿病 (T2DM) 和慢性腎病作為腎病潛在成因的診斷紀錄(診斷不一定要藉由腎臟切片證實)。 a. 估計腎絲球濾過率 (eGFR) 至少20 mL/min/1.73m2且 < 30 mL/min/1.73m2(不需腎臟透析)。尿液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 (UACR) 不得超過5,000 mg/g (565mg/mmol)。
或
b. eGFR 30 到 ≤ 35 mL/min/1.73m2且 UACR 300 到≤ 5000 mg/g(33.9 mg/mmol到 ≤ 565 mg/mmol)。
3. 篩選時的血清糖化血紅素 (HbA1c) 等於或低於9.5%。
4. 篩選時的血壓收縮壓 ≤ 140 mm Hg 且舒張壓 ≤ 90 mm Hg(根據 3 次坐姿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且從篩選期間維持到隨機分配。
5. 若醫療和經濟條件允許,應依照當地作法指引和標籤,根據標準照護考慮為所有參與者提供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第2型抑制劑 (SGLT2i)。若參與者在納入試驗時未接受 SGLT2i 治療,應記錄原因。
6. 因臨床所需接受穩定劑量的血管張力素轉化酵素抑制劑 (ACEI) 或血管張力素受體抑制劑(ARB),除非無法耐受或不適用。此劑量必須在隨機分配前保持穩定至少4週,且預期在試驗參與期間繼續維持穩定。針對未接受 ACEI 或 ARB 的參與者,試驗醫師必須記錄參與者不適用或無法耐受 ACEI 或 ARB 治療的原因。
7. 參與者同意,且試驗醫師亦認為參與者能夠在腎臟切片/假切片的 7 天前到 7 天後,以及每次腎臟自體細胞療法/假注射的 7 天前到 7 天後,避免使用可能提高出血風險的療法,包括但不限於:
• 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 (NSAIDs),例如 ibuprofen 和 naproxen
• Aspirin(所有劑量範圍)
• 血小板凝集抑制劑 (PAIs),例如 clopidogrel、prasugrel、dipyridamole
• 凝血因子 Xa 抑制劑
• Warfarin
• 肝素 (Heparin) 製劑
• 其他抗凝血劑
8.參與者願意且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的所有方面。
9.參與者願意且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
主要排除條件
1.第一型糖尿病的病史。
2. 腎臟或其他器官移植(包括角膜移植)的病史、單腎、復發的複雜性泌尿道感染或複雜性腎臟結石。在腎臟切片或注射前發現的泌尿道感染必須在程序進行前解決。
3. 參與者有下列任何一種腎病潛在成因,包括但不限於:體染色體顯性和隱性多囊性腎病、原發性局部節段性腎絲球硬化症、血管炎相關慢性腎病、IgA 腎病變和其他免疫調節的腎病變、藥物誘發的慢性腎病或其他類型的慢性腎病或解剖學變異型,經試驗醫師或試驗委託者判定將會干擾切片和腎臟自體細胞療法注射程序或混淆試驗評估。 同時患有高血壓相關慢性腎病的參與者可納入本試驗。
4. 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有急性腎損傷病史。
5. 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血管重建手術(例如支架或繞道手術)或腦血管意外,或在試驗期間計畫進行血管重建手術。
6. 當前或曾患有符合紐約心臟學會 (NYHA) 第IV級心臟病標準的心臟衰竭。
7. 參與者在篩選之前 3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治療明顯有效之皮膚基底細胞和/或鱗狀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或經試驗醫師和醫療監測者一同認定為接受過治療、無疾病證據且復發風險極低的惡性腫瘤。
8. 紀錄顯示患有具臨床意義的肝臟疾病,包括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
9. 篩選時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活性梅毒,或其他未解決的活性生殖泌尿道感染,或需要治療的活性結核病。
10.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後 3 個月內,有免疫功能不全之病況或需要使用慢性免疫抑制劑之病況,包括接受慢性腎絲球腎炎治療的個人。
11. 近期有出血事件(例如胃腸道、肺部、腎臟/血尿)或血栓栓塞(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或有已知的出血疾病或血栓栓塞或出血風險增加,或是出血或血栓栓塞事件復發(例如靜脈栓塞、深層靜脈栓塞、肺栓塞),以及既有或容易發生出血或高凝血之病況。 臨床和診斷參數
12. 需要緊急診斷評估或干預的隨機分組前 12 週內的心電圖檢查結果(例如,新的臨床上重要的心律失常或傳導障礙)。
13. 依負責執行程序之人員或試驗委託者之判斷,腎臟影像顯示有禁忌症導致無法接受切片或腎臟自體細胞療法注射程序。判斷依據可能包括腎臟位置、皮膚到腎臟之間的腹部器官、腎臟大小和深度(例如從皮膚到腎囊之間的距離是否超過 15 公分)、阻礙腎臟自體細胞療法注射的腎臟囊腫、集尿系統阻塞、不明原因的腎水腫或解剖變異導致無法切片及對腎皮質注射腎臟自體細胞療法。
14. 腎臟體積小於 76 克 (g KWest)。程序執行人員必須在隨機分配前檢閱篩選期磁振造影或電腦斷層掃描結果及腎臟體積,以確認對雙側腎臟執行切片和腎臟自體細胞療法注射程序的技術可行性和安全性。
15. 篩選期間出現下列任何中央實驗室數值:
a. 隨機分配前的血紅素濃度低於 10 g/dL。可開始慢性腎病相關貧血的治療,且篩選期間可重複進行一次血紅素濃度檢測。
b. 血小板 <100 x 103/μL
c. 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高於中央實驗室定義之正常值上限
d.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e. 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大於正常值上限 3 倍以上
f.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抗體、B 型肝炎表面抗原、C 型肝炎抗體檢測陽性,或梅毒感染檢測陽性。 併用治療或已知的治療不耐受性
16. 持續使用任何抗凝血劑,包括分化肝素製劑、Coumadin® (warfarin)、凝血因子 Xa 抑制劑、aspirin 或在切片或注射前 7 天及後 7 天無法暫停使用的直接凝血酶抑制劑。
17. 已知對 kanamycin/類似結構的 aminoglycoside 抗生素(可能為製造過程剩餘物質)過敏、有禁忌症或曾發生嚴重全身性反應,或已知對 dimethyl sulfoxide 有過敏反應。
18. 曾對輸血、Dextran 40 或牛製品發生過敏或嚴重全身性反應,或由於醫療原因或參與者偏好而無法使用上述產品。
19. 曾對當地的麻醉劑或鎮靜劑發生嚴重全身性反應或有任何禁忌症。
20. 隨機分配前 12 週(~3 個月)內使用過試驗中的藥物或器材。
21. 先前接受過腎臟自體細胞療法的參與者。 一般排除條件
22.女性參與者懷孕中、授乳中(正在餵母乳),或預定在試驗過程期間懷孕。或者女性參與者有生育能力,且並未或不願意在整個試驗期間持續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23. 參與者有濫用酒精和/或藥物的病史,經試驗醫師或試驗委託者判定將會損害參與者遵循試驗計畫書的能力。
24. 經試驗醫師判定,參加本試驗會危及參與者的健康狀態。
您可以和試驗醫師討論任何這些條件,以及您是否符合之。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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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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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8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