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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LXN1210-IgAN-325
尚未開始召募

2025-04-15 - 2029-12-31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N05.9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非特異性的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6.9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非特異性的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7.9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非特異性的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15.9

腎小管-間質疾病

ICD-9583.9

腎炎及腎病變,併腎臟病理組織學上之病灶

一項第 3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 Ravulizumab 用於原發性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 兒童受試者(年齡 2 至 < 18 歲)的藥物動力學、藥效學、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瑞頌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蔡宜蓉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原發性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在於,以 ravulizumab 靜脈輸注 (IV) 治療患有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第 1 群組)或 A 型免疫球蛋白血管炎伴隨腎炎 (IgAVN)(第 2 群組)且有機會惡化成末期腎病 (ESKD) 的兒童受試者(年齡 2 至 < 18 歲)後,探討 ravulizumab 的藥物動力學 (PK) 和藥效學 (PD) 特性,並評估安全性和療效,並基於成人和兒童 IgAN 患者類似的病理生理學和整體臨床特性,以幫助由成人族群的資料推斷 PK/PD、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ravulizumab

劑型

246

劑量

1100 MG/11 ML

評估指標

探討 ravulizumab 以靜脈輸注治療兒童受試者的 PK 和 PD 特性,以幫助從成人族群推斷療效
PK/PD 參數(波谷和波峰時)將在基準期和第 34 週前的多個時間點進行評估,如下所述:
•PK:最高濃度 (Cmax) 和最低濃度 (Ctrough)(在給藥間隔結束時測量)
•PD:血清游離 C5 濃度隨時間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兩群組的共同納入條件
年齡
1.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或同意書時的年齡必須為 ≥ 2 至 < 18 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UPCR ≥ 0.5 g/g,以篩選期期間在 1 週內收集 3 次早上第一次排尿 (FMV) 的平均值衡量(應在家收集)。
3.篩選期期間 eGFR ≥ 30 mL/min/1.73 m2,以兒童慢性腎病 (CKiD) 未滿 25 歲 (U25) 公式計算 。
先前/併用療法
4.在篩選前,遵守並依從腎素—血管張力素系統抑制劑 (RASI)(ACEI 和/或 ARB)的穩定(由試驗主持人 [PI] 依體重調整後的情況判定)和最大允許或耐受劑量 ≥ 3 個月,且未計畫在篩選至第 106 週期間改變劑量(由 PI 依體重調整後的情況判定)。可納入無法耐受 RASI 藥物的受試者。
體重
5.篩選時體重 ≥ 10 kg。
性別和避孕/屏障法要求
6.出生時指定的男性或女性(依據其染色體組指定的生殖器官和功能),不論性別認同。
7.依據兒童受試者的年齡和性行為,和/或依據當地法規的要求,使用適合的避孕措施和屏障法並驗孕,如試驗計畫書所述。
疫苗接種和抗生素
8.為了降低腦膜炎雙球菌感染 (N meningitidis) 的風險,所有受試者均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 年內至最短 2 週前接種對抗腦膜炎雙球菌血清群 A、C、W135 和 Y(和血清群 B,若有)感染的疫苗。若此疫苗接種距第一劑試驗治療 < 2 週,則受試者將在第一次接種後接受預防性抗生素至少 2 週。疫苗接種必須遵循國家/當地準則。
9.必須已接種對抗 b 型流感嗜血桿菌和肺炎鏈球菌的疫苗,除非曾根據目前國家和當地疫苗接種指引接種。
知情同意和贊同
10.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活動之前,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主持人指定人員將向每位試驗受試者的法定監護人取得書面知情同意書和受試者的同意(如適用)。所有法定監護人和受試者都應獲得充分的試驗資訊,相關用語和詞彙必須在他們能夠理解的範圍內。
11.法定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必須能夠正確保存兒童帶回家的記錄,包括整體健康項目。
IgAN 群組的特定納入條件
12.根據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Day 1) 前取得的腎臟切片,確診為原發性 IgAN。
IgAVN 群組的特定納入條件
13.根據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Day 1) 前取得的腎臟切片,確診為 IgAVN。
14.若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藥物(例如:皮質類固醇、cyclophosphamide、鈣調磷酸酶抑制劑 [CNI]、mizoribine 或黴酚酸酯 [MMF])以治療 IgAVN 的腎臟表現,該藥物必須在篩選前達到穩定 ≥ 1 個月。

主要排除條件

兩群組的共同排除條件
醫療病況
1.篩選前 3 個月內 eGFR 降低 ≥ 50%,診斷出腎絲球腎炎快速惡化。
2.不屬於原發性 IgAN 或 IgAV 的續發性 IgAN 類型(例如:由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肝硬化或乳糜瀉引起)。
3.同時患有 IgAN 或 IgAVN 以外臨床上顯著的腎臟疾病。
4.控制不良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 (HbA1c) > 8.5%。
5.有腎臟移植病史,或計畫在主要評估期期間進行腎臟移植。
6.有其他實體器官(心臟、肺臟、小腸、胰臟或肝臟)或骨髓移植的病史;或計畫在主要評估期或延伸期期間進行移植,但角膜移植除外。
7.脾臟切除術或功能性無脾。
8.在篩選前 6 個月內有腎病症候群而接受白蛋白輸注的受試者,或患有急性腎臟損傷而需要透析的受試者。
9.全身性血壓 (BP) > 適用性別和身高的第 90 百分位數。
10.在篩選前任何時候診斷出溶血尿毒症候群。
11.在試驗時間範圍內排定預期會影響腎功能的泌尿科手術。
12.先天性免疫缺陷。
13.有無法解釋的復發性感染病史。
14.已知有醫療或心理狀況(包括物質濫用)或風險因子,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可能干擾受試者完整參與試驗、對受試者造成任何額外風險,或者混淆受試者的評估或試驗結果。
15.曾經感染或尚未緩解的腦膜炎雙球菌感染。
16.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活動性 B 型肝炎感染或活動性 C 型肝炎感染的病史。
17.在納入前 14 天內患有活動性全身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18.篩選前 1 年內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依賴,而會干擾參與臨床試驗的能力。
19.篩選前 5 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已接受治療且無復發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
20.對試驗治療中所含的任何成分過敏,包括對鼠類蛋白質過敏。
先前/併用療法
21.在篩選前 ≤ 6 個月內曾為了治療 IgAN 或 IgAVN 而接受生物製劑。
22.在篩選前 ≤ 6 個月內曾為了治療 IgAN 或 IgAVN 而接受具全身性免疫抑制特性的傳統中藥和中成藥,包括但不限於雷公藤 (Tripterygium wilfordii) 或含雷公藤 (Tripterygium wilfordii) 的藥物。
23.曾接受補體抑制劑,且距篩選 ≤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先前/同時進行的臨床試驗經驗
24.目前納入或過去曾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且相關試驗性治療(例如:藥物、疫苗、侵入性器材)的施用距本臨床試驗簽署同意書不到 5 個半衰期(若已知)。
其他排除條件
25.懷孕、正在哺乳,或有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8 個月內受孕。
26.無法在試驗期間前往診間進行指定回診,或無法滿足試驗治療給藥要求。
27.受試者、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會參與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試驗委託者人員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IgAN 群組的特定排除條件
28.在篩選前 ≤ 3 個月內曾為了治療 IgAN 而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例如:皮質類固醇、cyclophosphamide、CNI、mizoribine 或 MMF)或 budesonide。
IgAVN 群組的特定排除條件
29.在篩選前 ≤ 3 個月內曾因 IgAV 的腎臟外表現而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
30.在篩選前 1 年內曾有嚴重 IgAV 症狀(例如:包括但不限於睪丸炎、腦血管炎、肺部出血、胃腸道出血)的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