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2MMHIS078V34
尚未開始召募
2012-10-15 - 2017-10-15
Phase I
終止收納1
青春期前男性精原幹細胞之低溫冷凍保存與後續移植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Reprocyte, Irvine, CA, US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因非惡性疾病將接受化學或放射線等治療而導致不孕之青春期前男性病患
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針對因非惡性疾病將接受化學或放射線等治療而導致不孕之青春期前男性病患,藉由非惡性疾病治療前之睪丸組織精原幹細胞純化及低溫冷凍保存技術,並於非惡性疾病治癒後,將自體精原幹細胞重新植入睪丸,以恢復生育能力。
藥品名稱
主成份
青春期前男性精原幹細胞
劑型
劑量
青春期前男性精原幹細胞
評估指標
受試者移植自體(autologous)精原幹細胞後之生育能力評估指標如下:
1.主要療效評估
1.1青春期前(Pre-puberty):青春期前進行睪丸切片檢查,或於青春期後進行精子生成評估。
1.2青春期後(Puberty):進行精子生成評估。
2.次要療效評估:
2.1採集受試者精液,計算毎毫升精蟲數目是否大於2000萬。
2.2 Sperm morphology>80%。
2.3 Sperm mobility>50%。
2.4 Sperm mobility index>150%。
1.主要療效評估
1.1青春期前(Pre-puberty):青春期前進行睪丸切片檢查,或於青春期後進行精子生成評估。
1.2青春期後(Puberty):進行精子生成評估。
2.次要療效評估:
2.1採集受試者精液,計算毎毫升精蟲數目是否大於2000萬。
2.2 Sperm morphology>80%。
2.3 Sperm mobility>50%。
2.4 Sperm mobility index>150%。
主要納入條件
1.主要納入條件:
1.1 受試者的體重、身體質量指數及生命徵象都必須在一般可接受範圍之內。
1.2 8歲以上未滿14歲的未成年男性。
1.3 擁有兩個正常的睪丸。
1.4 受試者具有須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後需要血液幹細胞移植的非惡性疾病(以下簡稱為原始疾病),並且即將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
※非惡性疾病:血色素變異症(重型地中海貧血,鐮刀型貧血),范康尼貧血(Fanconi’s Anemia),嚴重免疫缺陷症候群,嚴重再生不良貧血其他骨髓衰竭狀態(嚴重再生不良貧血,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NH),再生障礙性貧血,巨核細胞缺乏/先天性血小板過少)和其他遺傳免疫系統失調症(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氏徵候群(Wiskott-Aldrich syndrome),黏多醣症第六型)。
1.5 完成受試者同意書之簽署,並有配合此臨床試驗的意願。
2.主要排除條件:
2.1 在過去的五年內,曾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
2.2 原始疾病治療後,經檢驗或實驗數據顯示受試者具有精子生成功能。
2.3 在30天內曾接受過陰囊穿刺組織檢查。
2.4 經主要研究人員確定受試者不適合此臨床研究。
2.5 受試者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或於過去30日內參與其他的臨床試驗。
2.6 免疫不全的潛在受試者,比如:愛滋病患者。除非病患具有遺傳性疾病如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可被造血幹細胞移植所治癒)。
2.7 受試者過去罹患血友病或凝血問題。
2.8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急性副睪及睪丸炎。
2.9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嚴重陰囊水腫。
2.10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睪丸腫塊或癌症。
2.11 受試者可能因目前的生理狀況或其他因素(如精神問題,智力問題與藥物依賴…等),而無法提供與此試驗相關之可信的相關資料。
2.12 心智障礙的受試者
1.1 受試者的體重、身體質量指數及生命徵象都必須在一般可接受範圍之內。
1.2 8歲以上未滿14歲的未成年男性。
1.3 擁有兩個正常的睪丸。
1.4 受試者具有須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後需要血液幹細胞移植的非惡性疾病(以下簡稱為原始疾病),並且即將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
※非惡性疾病:血色素變異症(重型地中海貧血,鐮刀型貧血),范康尼貧血(Fanconi’s Anemia),嚴重免疫缺陷症候群,嚴重再生不良貧血其他骨髓衰竭狀態(嚴重再生不良貧血,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NH),再生障礙性貧血,巨核細胞缺乏/先天性血小板過少)和其他遺傳免疫系統失調症(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氏徵候群(Wiskott-Aldrich syndrome),黏多醣症第六型)。
1.5 完成受試者同意書之簽署,並有配合此臨床試驗的意願。
2.主要排除條件:
2.1 在過去的五年內,曾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
2.2 原始疾病治療後,經檢驗或實驗數據顯示受試者具有精子生成功能。
2.3 在30天內曾接受過陰囊穿刺組織檢查。
2.4 經主要研究人員確定受試者不適合此臨床研究。
2.5 受試者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或於過去30日內參與其他的臨床試驗。
2.6 免疫不全的潛在受試者,比如:愛滋病患者。除非病患具有遺傳性疾病如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可被造血幹細胞移植所治癒)。
2.7 受試者過去罹患血友病或凝血問題。
2.8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急性副睪及睪丸炎。
2.9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嚴重陰囊水腫。
2.10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睪丸腫塊或癌症。
2.11 受試者可能因目前的生理狀況或其他因素(如精神問題,智力問題與藥物依賴…等),而無法提供與此試驗相關之可信的相關資料。
2.12 心智障礙的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1.主要納入條件:
1.1 受試者的體重、身體質量指數及生命徵象都必須在一般可接受範圍之內。
1.2 8歲以上未滿14歲的未成年男性。
1.3 擁有兩個正常的睪丸。
1.4 受試者具有須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後需要血液幹細胞移植的非惡性疾病(以下簡稱為原始疾病),並且即將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
※非惡性疾病:血色素變異症(重型地中海貧血,鐮刀型貧血),范康尼貧血(Fanconi’s Anemia),嚴重免疫缺陷症候群,嚴重再生不良貧血其他骨髓衰竭狀態(嚴重再生不良貧血,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NH),再生障礙性貧血,巨核細胞缺乏/先天性血小板過少)和其他遺傳免疫系統失調症(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氏徵候群(Wiskott-Aldrich syndrome),黏多醣症第六型)。
1.5 完成受試者同意書之簽署,並有配合此臨床試驗的意願。
2.主要排除條件:
2.1 在過去的五年內,曾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
2.2 原始疾病治療後,經檢驗或實驗數據顯示受試者具有精子生成功能。
2.3 在30天內曾接受過陰囊穿刺組織檢查。
2.4 經主要研究人員確定受試者不適合此臨床研究。
2.5 受試者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或於過去30日內參與其他的臨床試驗。
2.6 免疫不全的潛在受試者,比如:愛滋病患者。除非病患具有遺傳性疾病如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可被造血幹細胞移植所治癒)。
2.7 受試者過去罹患血友病或凝血問題。
2.8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急性副睪及睪丸炎。
2.9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嚴重陰囊水腫。
2.10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睪丸腫塊或癌症。
2.11 受試者可能因目前的生理狀況或其他因素(如精神問題,智力問題與藥物依賴…等),而無法提供與此試驗相關之可信的相關資料。
2.12 心智障礙的受試者
1.1 受試者的體重、身體質量指數及生命徵象都必須在一般可接受範圍之內。
1.2 8歲以上未滿14歲的未成年男性。
1.3 擁有兩個正常的睪丸。
1.4 受試者具有須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後需要血液幹細胞移植的非惡性疾病(以下簡稱為原始疾病),並且即將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
※非惡性疾病:血色素變異症(重型地中海貧血,鐮刀型貧血),范康尼貧血(Fanconi’s Anemia),嚴重免疫缺陷症候群,嚴重再生不良貧血其他骨髓衰竭狀態(嚴重再生不良貧血,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NH),再生障礙性貧血,巨核細胞缺乏/先天性血小板過少)和其他遺傳免疫系統失調症(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氏徵候群(Wiskott-Aldrich syndrome),黏多醣症第六型)。
1.5 完成受試者同意書之簽署,並有配合此臨床試驗的意願。
2.主要排除條件:
2.1 在過去的五年內,曾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
2.2 原始疾病治療後,經檢驗或實驗數據顯示受試者具有精子生成功能。
2.3 在30天內曾接受過陰囊穿刺組織檢查。
2.4 經主要研究人員確定受試者不適合此臨床研究。
2.5 受試者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或於過去30日內參與其他的臨床試驗。
2.6 免疫不全的潛在受試者,比如:愛滋病患者。除非病患具有遺傳性疾病如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可被造血幹細胞移植所治癒)。
2.7 受試者過去罹患血友病或凝血問題。
2.8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急性副睪及睪丸炎。
2.9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嚴重陰囊水腫。
2.10 受試者過去曾有過睪丸腫塊或癌症。
2.11 受試者可能因目前的生理狀況或其他因素(如精神問題,智力問題與藥物依賴…等),而無法提供與此試驗相關之可信的相關資料。
2.12 心智障礙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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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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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