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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BI-822-003
尚未開始召募

2017-04-01 - 2019-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A phase II, open-label, randomized study to assess the safety and immunogenicity of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in healthy adult volunteers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劉明哲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active immunotherapy for prevention of cancer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目的: 1. 評估2組成年健康受試者接受不同療程的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皮下注射後的體液免疫反應(抗Globo H IgG與IgM生成) 次要試驗目的: 1. 評估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 821在成年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1. 評估抗SSEA-3、抗SSEA-4與抗KLH IgG和IgM的血清免疫反應 2. 進行補體毒殺作用(Complement dependent cytotoxicity, CDC)/依賴抗體的細胞毒殺作用(antibody-dependent cell-mediated cytotoxicity, ADCC)測定,以確定抗體調節毒殺活性 3. 周邊血液單核細胞(Peripheral Blood Mononuclear Cell, PBMC)免疫反應生物標記剖析 4. 評估B細胞受體(B cell receptor, BCR)的多樣性,並找出與體液免疫反應在疫苗接種後的關聯性 5. 評估B細胞製造抗Globo H單株抗體的能力

藥品名稱

主成份

Adagloxad simolenin (Globo H-KLH)/OBI-821 (adjuvant)

劑型

劑量

75 µg/mL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組別1:第1、3、5、9、13、17、25、27、33、37、45、49、77、79和85週時的抗 Globo H IgG和IgM抗體濃度測量

組別2:第1、3、5、9、13、17、25、27、33、37、39、45、49、77、79和85週時的抗 Globo H IgG和IgM抗體濃度測量

2.次要評估指標:
次要指標為安全性和毒性指標,於每次回診時評估,從第一劑試驗治療開始,至試驗結束(第85週)為止,包括:
o 注射部位反應和全身反應的百分比、強度、及關聯性
o 不良反應(Adverse Events, AEs)和嚴重不良反應(Serious Adverse events, SAEs)的發生率(依據NCI CTCAE v4.03評估)。
o 從基準期以來,實驗室安全性檢查(血液學、生化學與尿液分析)的變化
o 從基準期以來,生命徵象和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 ECG)結果的變化

3.探索性試驗指標
組別1:
o 第1、3、5、9、13、17、25、27、33、37、45、49、77、79和85週時的抗SSEA-3、抗SSEA-4和抗KLH IgG和IgM抗體濃度測量
o 第1、3、5、9、13、17、25、27、33、37、45、49、77、79和85週時的依賴抗體的細胞毒殺作用(ADCC)和補體毒殺作用(CDC)
o 第1、5、27和79週時的PBMC免疫反應生物標記剖析
o 第1、3、5、9、13、17、27和79週時的BCR多樣性,以及與體液免疫反應在疫苗接種後的關聯性
o 第17、27和79週時B細胞製造抗Globo H單株抗體的能力

組別2:
o 第1、3、5、9、13、17、25、27、33、37、39、45、49、77、79和85週時的抗SSEA-3、抗SSEA-4和抗KLH IgG和IgM抗體濃度測量
o 第1、3、5、9、13、17、25、27、33、37、39、45、49、77、79和85週時的依賴抗體的細胞毒殺作用(ADCC)和補體毒殺反應(CDC)
o 第1、5、27和79週的周邊血液單核細胞(PBMC)免疫反應生物標記剖析
o 第1、3、5、9、13、17、27、39和79週時的B細胞受體(BCR)多樣性,以及與體液免疫反應在疫苗接種後的關聯性
o 第17、27、39和79週時B細胞製造抗Globo H單株抗體的能力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試者,年齡為30 (含)至75 (含)歲。
2) 必須為健康狀況良好,無重大醫療問題,並且在進入試驗時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在醫療病史、身體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胸部X光檢查和常規實驗室評估方面,無任何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具有臨床異常,或實驗室檢查超出此試驗族群參考值的受試者,只要試驗主持人認為該項發現不至於導致額外風險因子,且將不會干擾試驗程序,則仍可納入試驗。
3) 需有適當的器官功能狀態,定義如下:
-全血球計數(CBC;包括紅血球、白血球、血色素、血容比和血小板)在當地實驗室的正常值內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和總膽色素 < 1.5倍ULN (正常值上限)
-腎功能充足,定義為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CrCl) > 60 ml/min
4) 女性必須是:
-無生育能力,亦即手術絕育(定義為曾接受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和/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單獨輸卵管結紮是不夠的),或停經後一年
-或是如果具備生育能力:必須在進入試驗時不處於哺乳狀態,且篩選期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而且必須願意自第一次注射的前28天起、整個試驗期間、以及直到最後一次疫苗接種後的28天,都採取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禁慾、阻隔式避孕法、子宮內避孕器或經核可的荷爾蒙製劑
5) 能夠了解且願意依據醫院規定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6) 願意且能夠與試驗主持人良好溝通,並遵守計畫書和試驗程序的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1) 具有病史,或目前正罹患任何惡性腫瘤或自體免疫疾病。
2) 具有過去病史,或已知的先天性/遺傳性,或根據醫療病史和身體理學檢查,已確診或懷疑的後天性免疫功能異常、免疫抑制/免疫缺失/免疫功能低下情形,包括:
-類風濕性關節炎抗體陽性、葛瑞夫氏症、橋本氏甲狀腺炎、狼瘡、硬皮症、全身性血管炎、溶血性貧血和免疫介導性血小板減少症(immune mediated thrombocytopenia)等。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
3) 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HBV)或C型肝炎(HCV)感染,有明顯的肝功能酵素持續升高[可允許HBV帶原但無活動性感染]。
4) 脾臟切除病史。
5) 每天吸菸> 5支。
6) 過去3個月內曾接受血液或血液衍生製品,或預期試驗期間將會需要這類製品。
7) 已知對於試驗藥物中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嚴重過敏(例如:過敏性反應)。
8) 目前或過去6個月內有慢性酗酒和/或靜脈與/或鼻腔藥物濫用的病史。
9) 於篩選期前4週內曾參與研究,使用任何其他研究或未註冊的產品(包括藥物與疫苗)。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試者,年齡為30 (含)至75 (含)歲。
2) 必須為健康狀況良好,無重大醫療問題,並且在進入試驗時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在醫療病史、身體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胸部X光檢查和常規實驗室評估方面,無任何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具有臨床異常,或實驗室檢查超出此試驗族群參考值的受試者,只要試驗主持人認為該項發現不至於導致額外風險因子,且將不會干擾試驗程序,則仍可納入試驗。
3) 需有適當的器官功能狀態,定義如下:
-全血球計數(CBC;包括紅血球、白血球、血色素、血容比和血小板)在當地實驗室的正常值內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和總膽色素 < 1.5倍ULN (正常值上限)
-腎功能充足,定義為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CrCl) > 60 ml/min
4) 女性必須是:
-無生育能力,亦即手術絕育(定義為曾接受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和/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單獨輸卵管結紮是不夠的),或停經後一年
-或是如果具備生育能力:必須在進入試驗時不處於哺乳狀態,且篩選期的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而且必須願意自第一次注射的前28天起、整個試驗期間、以及直到最後一次疫苗接種後的28天,都採取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禁慾、阻隔式避孕法、子宮內避孕器或經核可的荷爾蒙製劑
5) 能夠了解且願意依據醫院規定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6) 願意且能夠與試驗主持人良好溝通,並遵守計畫書和試驗程序的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1) 具有病史,或目前正罹患任何惡性腫瘤或自體免疫疾病。
2) 具有過去病史,或已知的先天性/遺傳性,或根據醫療病史和身體理學檢查,已確診或懷疑的後天性免疫功能異常、免疫抑制/免疫缺失/免疫功能低下情形,包括:
-類風濕性關節炎抗體陽性、葛瑞夫氏症、橋本氏甲狀腺炎、狼瘡、硬皮症、全身性血管炎、溶血性貧血和免疫介導性血小板減少症(immune mediated thrombocytopenia)等。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
3) 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HBV)或C型肝炎(HCV)感染,有明顯的肝功能酵素持續升高[可允許HBV帶原但無活動性感染]。
4) 脾臟切除病史。
5) 每天吸菸> 5支。
6) 過去3個月內曾接受血液或血液衍生製品,或預期試驗期間將會需要這類製品。
7) 已知對於試驗藥物中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嚴重過敏(例如:過敏性反應)。
8) 目前或過去6個月內有慢性酗酒和/或靜脈與/或鼻腔藥物濫用的病史。
9) 於篩選期前4週內曾參與研究,使用任何其他研究或未註冊的產品(包括藥物與疫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