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O42161
試驗執行中
2020-05-31 - 2028-05-31
Phase III
召募中3
ICD-10R82.3
血紅素尿
ICD-9791.2
血紅素尿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標記、有效療法對照的多中心試驗,針對目前已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的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PNH) 患者,評估 CROVALIMAB 相較於 ECULIZUMAB 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試驗目的
這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標記、有效療法對照的多中心試驗,旨在針對自 eculizumab 轉換為 crovalimab 的 PNH 患者,評估 crovalimab 相較於 eculizumab 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及療效。
藥品名稱
液劑
液劑
液劑
液劑
液劑
主成份
Crovalimab
Eculizumab
Eculizumab
劑型
084
084
084
084
084
劑量
340 mg/2 ml
300 mg/30 ml
300 mg/30 ml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依據下列評估指標,評估 crovalimab 相較於 eculizumab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不良事件發生率及嚴重度,其中嚴重度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第 5 版評估
• 目標生命徵象自基準點的變化
• 目標臨床實驗室檢驗結果自基準點的變化
• 注射部位反應、輸注反應、過敏、感染 (包括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的發生率及嚴重度
• 導致停用試驗藥物的不良事件發生率
• 自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轉換為 crovalimab 治療的患者中,形成藥物–靶標–藥物複合物 (DTDC) 的臨床表現發生率及嚴重度
• 不良事件發生率及嚴重度,其中嚴重度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第 5 版評估
• 目標生命徵象自基準點的變化
• 目標臨床實驗室檢驗結果自基準點的變化
• 注射部位反應、輸注反應、過敏、感染 (包括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的發生率及嚴重度
• 導致停用試驗藥物的不良事件發生率
• 自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轉換為 crovalimab 治療的患者中,形成藥物–靶標–藥物複合物 (DTDC) 的臨床表現發生率及嚴重度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患者必須符合下列試驗納入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必要時簽署青少年版同意書 (依據患者的年齡、個別試驗機構和國家標準判定)
• 篩選時體重 ≥40 kg (小兒體重 <40 kg 者,請參考計畫書4.1.1.3)
• 願意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回診和程序
• 篩選前 6 個月內(A 組和 B 組) 或納入試驗前 6 個月內 (C 組),以高敏感度流式細胞儀評估紅血球、顆粒性白血球或單核球轉殖株大小 ≥ 10%的方式確診 PNH
• 開始試驗治療前 3 年內接種血清型 A、C、W、Y 之腦膜炎雙球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 疫苗。若施打之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為血清型 B ,應依據最新的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 (SOC)。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需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後一週內完成疫苗接種。試驗全程應依據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按時施打血清型 A、C、W、Y、B 疫苗。若針對腦膜炎雙球菌無明確的當地準則,則建議採用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 2020 準則 (Mbaeyi et al. 2020)。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補體缺陷患者適用的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第一劑試驗藥物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依據國家疫苗接種建議 (例如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準則),接種 B 型流感嗜血桿菌 (Haemophilus infuenzae type B) 和肺炎鏈球菌 (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疫苗 。 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應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後 1 週內完成疫苗接種。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納入前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建議的 B 型流感嗜血桿菌及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患者若已接種當地核准的 SARS-CoV-2 疫苗 (部分或完整),在接種後 3 天以上即符合試驗隨機分配/納入的資格。 未接種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也符合試驗資格。
•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30,000/mm3,且實驗室檢驗的 7 天內未接受輸血支持。
•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500/μL
- 在實驗室檢驗的 14 天內不得使用短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 在實驗室檢驗的 28 天內不得使用長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接受其他療法 (例如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鐵劑、抗凝血藥物、紅血球刺激劑) 的患者,需要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維持 ≥ 28天的穩定劑量
• 足夠的肝臟功能,包括篩選時 AST 及 ALT ≤3 x ULN; 沒有肝硬化的臨床徵象或實驗室/放射線檢查結果證實肝硬化
AST ≤3 x ULN 不適用於已知有 C5 多型性基因 (如 Arg885),且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的患者。
• 足夠的腎臟功能,定義為肌酸酐 ≤ 2.5x ULN 且肌酸酐清除率 (採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30 mL/min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同意持續禁慾 (避免異性之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措施,定義如下: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須在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crovalimab 後46 週 (約 10.5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eculizumab 後 3 個月內 (或依據當地藥品仿單規定的更長時間),持續禁慾或採用每年失敗率 <1% 的避孕措施。基於其他藥品 (如 ravulizumab) 的接觸情形,依據其對應的當地仿單,停止試驗治療後可能需要更長期間的禁慾或採用避孕方法。
女性患者如果初經來潮、尚未達到停經後狀態 (≥ 連續 12 個月無停經以外之原因造成閉經)、未因手術 (亦即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 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其他原因 (例如苗勒氏管不發育) 導致永久不孕,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能依當地準則或規範而修改。
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式,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釋放荷爾蒙的子宮內避孕器、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依據臨床試驗持續時間和患者偏好的日常生活習慣,評估禁慾的可靠度。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 (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 和性交中斷法等避孕方式。如果依循當地準則或規範的要求,將在當地受試者同意書中說明當地認為適當的避孕方式,以及禁慾可靠度的相關
隨機分配A 組和 B 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具有依建議之 PNH 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完成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1.5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非隨機分配 C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各項額外的納入條件,才符合敘述性組別的資格: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小兒患者: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2 至<18 歲且體重 ≥ 5 kg
• 具有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接受 12 週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目前已接受 ravulizumab 治療的患者(≥ 2 歲且體重≥ 5 kg):
• 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有接受 16 週 rav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rav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ravulizumab前
目前已接受高於核准劑量 eculizumab 治療的患者(≥ 40 kg,不論年齡)::
• 具有接受 eculizumab 治療 (每劑 >900 mg 及/或用藥頻率高於 Q2W) 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完成至少 12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有 C5 多型性基因的患者(≥ 2 歲且體重 ≥ 5 kg):
• 有 C5 多型性基因 (例如 Arg885)
•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核准劑量治療的成人患者: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記錄顯示在進行試驗Day 1前,曾接受 eculizumab 建議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治療 PNH,並完成至少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且在施用 eculizumab 之前。
所有患者必須符合下列試驗納入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必要時簽署青少年版同意書 (依據患者的年齡、個別試驗機構和國家標準判定)
• 篩選時體重 ≥40 kg (小兒體重 <40 kg 者,請參考計畫書4.1.1.3)
• 願意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回診和程序
• 篩選前 6 個月內(A 組和 B 組) 或納入試驗前 6 個月內 (C 組),以高敏感度流式細胞儀評估紅血球、顆粒性白血球或單核球轉殖株大小 ≥ 10%的方式確診 PNH
• 開始試驗治療前 3 年內接種血清型 A、C、W、Y 之腦膜炎雙球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 疫苗。若施打之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為血清型 B ,應依據最新的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 (SOC)。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需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後一週內完成疫苗接種。試驗全程應依據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按時施打血清型 A、C、W、Y、B 疫苗。若針對腦膜炎雙球菌無明確的當地準則,則建議採用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 2020 準則 (Mbaeyi et al. 2020)。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補體缺陷患者適用的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第一劑試驗藥物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依據國家疫苗接種建議 (例如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準則),接種 B 型流感嗜血桿菌 (Haemophilus infuenzae type B) 和肺炎鏈球菌 (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疫苗 。 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應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後 1 週內完成疫苗接種。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納入前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建議的 B 型流感嗜血桿菌及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患者若已接種當地核准的 SARS-CoV-2 疫苗 (部分或完整),在接種後 3 天以上即符合試驗隨機分配/納入的資格。 未接種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也符合試驗資格。
•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30,000/mm3,且實驗室檢驗的 7 天內未接受輸血支持。
•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500/μL
- 在實驗室檢驗的 14 天內不得使用短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 在實驗室檢驗的 28 天內不得使用長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接受其他療法 (例如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鐵劑、抗凝血藥物、紅血球刺激劑) 的患者,需要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維持 ≥ 28天的穩定劑量
• 足夠的肝臟功能,包括篩選時 AST 及 ALT ≤3 x ULN; 沒有肝硬化的臨床徵象或實驗室/放射線檢查結果證實肝硬化
AST ≤3 x ULN 不適用於已知有 C5 多型性基因 (如 Arg885),且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的患者。
• 足夠的腎臟功能,定義為肌酸酐 ≤ 2.5x ULN 且肌酸酐清除率 (採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30 mL/min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同意持續禁慾 (避免異性之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措施,定義如下: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須在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crovalimab 後46 週 (約 10.5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eculizumab 後 3 個月內 (或依據當地藥品仿單規定的更長時間),持續禁慾或採用每年失敗率 <1% 的避孕措施。基於其他藥品 (如 ravulizumab) 的接觸情形,依據其對應的當地仿單,停止試驗治療後可能需要更長期間的禁慾或採用避孕方法。
女性患者如果初經來潮、尚未達到停經後狀態 (≥ 連續 12 個月無停經以外之原因造成閉經)、未因手術 (亦即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 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其他原因 (例如苗勒氏管不發育) 導致永久不孕,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能依當地準則或規範而修改。
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式,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釋放荷爾蒙的子宮內避孕器、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依據臨床試驗持續時間和患者偏好的日常生活習慣,評估禁慾的可靠度。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 (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 和性交中斷法等避孕方式。如果依循當地準則或規範的要求,將在當地受試者同意書中說明當地認為適當的避孕方式,以及禁慾可靠度的相關
隨機分配A 組和 B 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具有依建議之 PNH 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完成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1.5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非隨機分配 C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各項額外的納入條件,才符合敘述性組別的資格: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小兒患者: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2 至<18 歲且體重 ≥ 5 kg
• 具有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接受 12 週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目前已接受 ravulizumab 治療的患者(≥ 2 歲且體重≥ 5 kg):
• 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有接受 16 週 rav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rav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ravulizumab前
目前已接受高於核准劑量 eculizumab 治療的患者(≥ 40 kg,不論年齡)::
• 具有接受 eculizumab 治療 (每劑 >900 mg 及/或用藥頻率高於 Q2W) 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完成至少 12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有 C5 多型性基因的患者(≥ 2 歲且體重 ≥ 5 kg):
• 有 C5 多型性基因 (例如 Arg885)
•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核准劑量治療的成人患者: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記錄顯示在進行試驗Day 1前,曾接受 eculizumab 建議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治療 PNH,並完成至少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且在施用 eculizumab 之前。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患者必須符合下列試驗納入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必要時簽署青少年版同意書 (依據患者的年齡、個別試驗機構和國家標準判定)
• 篩選時體重 ≥40 kg
• 願意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回診和程序
• 篩選前 6 個月內(A 組和 B 組) 或納入試驗前 6 個月內 (C 組),以高敏感度流式細胞儀評估紅血球、顆粒性白血球或單核球轉殖株大小 ≥ 10%的方式確診 PNH
• 開始試驗治療前 3 年內接種血清型 A、C、W、Y 之腦膜炎雙球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 疫苗。若施打之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為血清型 B ,應依據最新的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 (SOC)。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需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後一週內完成疫苗接種。試驗全程應依據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按時施打血清型 A、C、W、Y、B 疫苗。若針對腦膜炎雙球菌無明確的當地準則,則建議採用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 2020 準則 (Mbaeyi et al. 2020)。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補體缺陷患者適用的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第一劑試驗藥物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依據國家疫苗接種建議 (例如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準則),接種 B 型流感嗜血桿菌 (Haemophilus infuenzae type B) 和肺炎鏈球菌 (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疫苗 。 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應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後 1 週內完成疫苗接種。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納入前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建議的 B 型流感嗜血桿菌及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患者若已接種當地核准的 SARS-CoV-2 疫苗 (部分或完整),在接種後 3 天以上即符合試驗隨機分配/納入的資格。 未接種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也符合試驗資格。
•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30,000/mm3,且實驗室檢驗的 7 天內未接受輸血支持。
•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500/μL
- 在實驗室檢驗的 14 天內不得使用短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 在實驗室檢驗的 28 天內不得使用長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接受其他療法 (例如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鐵劑、抗凝血藥物、紅血球刺激劑) 的患者,需要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維持 ≥ 28天的穩定劑量
• 足夠的肝臟功能,包括篩選時 AST 及 ALT ≤3 x ULN; 沒有肝硬化的臨床徵象或實驗室/放射線檢查結果證實肝硬化
AST ≤3 x ULN 不適用於已知有 C5 多型性基因 (如 Arg885),且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的患者。
• 足夠的腎臟功能,定義為肌酸酐 ≤ 2.5x ULN 且肌酸酐清除率 (採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30 mL/min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同意持續禁慾 (避免異性之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措施,定義如下: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須在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crovalimab 後46 週 (約 10.5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eculizumab 後 3 個月內 (或依據當地藥品仿單規定的更長時間),持續禁慾或採用每年失敗率 <1% 的避孕措施。基於其他藥品 (如 ravulizumab) 的接觸情形,依據其對應的當地仿單,停止試驗治療後可能需要更長期間的禁慾或採用避孕方法。
女性患者如果初經來潮、尚未達到停經後狀態 (≥ 連續 12 個月無停經以外之原因造成閉經)、未因手術 (亦即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 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其他原因 (例如苗勒氏管不發育) 導致永久不孕,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能依當地準則或規範而修改。
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式,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釋放荷爾蒙的子宮內避孕器、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依據臨床試驗持續時間和患者偏好的日常生活習慣,評估禁慾的可靠度。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 (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 和性交中斷法等避孕方式。如果依循當地準則或規範的要求,將在當地受試者同意書中說明當地認為適當的避孕方式,以及禁慾可靠度的相關
隨機分配A 組和 B 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具有依建議之 PNH 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完成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1.5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非隨機分配 C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各項額外的納入條件,才符合敘述性組別的資格: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小兒患者: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18 歲
• 具有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接受 12 週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目前已接受 ravulizumab 治療的患者(不論年齡):
• 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有接受 16 週 rav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rav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ravulizumab前
目前已接受高於核准劑量 eculizumab 治療的患者(不論年齡)::
• 具有接受 eculizumab 治療 (每劑 >900 mg 及/或用藥頻率高於 Q2W) 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完成至少 12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有 C5 多型性基因的患者(不論年齡):
• 有 C5 多型性基因 (例如 Arg885)
•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核准劑量治療的成人患者: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記錄顯示在進行試驗Day 1前,曾接受 eculizumab 建議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治療 PNH,並完成至少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且在施用 eculizumab 之前。
所有患者必須符合下列試驗納入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必要時簽署青少年版同意書 (依據患者的年齡、個別試驗機構和國家標準判定)
• 篩選時體重 ≥40 kg
• 願意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回診和程序
• 篩選前 6 個月內(A 組和 B 組) 或納入試驗前 6 個月內 (C 組),以高敏感度流式細胞儀評估紅血球、顆粒性白血球或單核球轉殖株大小 ≥ 10%的方式確診 PNH
• 開始試驗治療前 3 年內接種血清型 A、C、W、Y 之腦膜炎雙球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 疫苗。若施打之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為血清型 B ,應依據最新的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 (SOC)。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需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後一週內完成疫苗接種。試驗全程應依據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按時施打血清型 A、C、W、Y、B 疫苗。若針對腦膜炎雙球菌無明確的當地準則,則建議採用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 2020 準則 (Mbaeyi et al. 2020)。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補體缺陷患者適用的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第一劑試驗藥物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腦膜炎雙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依據國家疫苗接種建議 (例如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準則),接種 B 型流感嗜血桿菌 (Haemophilus infuenzae type B) 和肺炎鏈球菌 (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疫苗 。 如果先前未曾接種或已超過效期,應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後 1 週內完成疫苗接種。 如果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 週內或開始後完成疫苗接種,則從第一劑試驗藥物起,持續到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 2 週,需採用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或採用依據當地標準照護,以較長時間為準。 如果在篩選期間接種疫苗,且未採用抗生素預防治療,則疫苗接種必須與納入前間隔至少 2 週。 拒絕接種建議的 B 型流感嗜血桿菌及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患者,不符合參加試驗之資格。
• 患者若已接種當地核准的 SARS-CoV-2 疫苗 (部分或完整),在接種後 3 天以上即符合試驗隨機分配/納入的資格。 未接種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也符合試驗資格。
•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30,000/mm3,且實驗室檢驗的 7 天內未接受輸血支持。
•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500/μL
- 在實驗室檢驗的 14 天內不得使用短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 在實驗室檢驗的 28 天內不得使用長效型白血球生成素 (G-CSF)。
•接受其他療法 (例如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鐵劑、抗凝血藥物、紅血球刺激劑) 的患者,需要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維持 ≥ 28天的穩定劑量
• 足夠的肝臟功能,包括篩選時 AST 及 ALT ≤3 x ULN; 沒有肝硬化的臨床徵象或實驗室/放射線檢查結果證實肝硬化
AST ≤3 x ULN 不適用於已知有 C5 多型性基因 (如 Arg885),且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的患者。
• 足夠的腎臟功能,定義為肌酸酐 ≤ 2.5x ULN 且肌酸酐清除率 (採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30 mL/min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同意持續禁慾 (避免異性之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措施,定義如下: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須在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crovalimab 後46 週 (約 10.5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eculizumab 後 3 個月內 (或依據當地藥品仿單規定的更長時間),持續禁慾或採用每年失敗率 <1% 的避孕措施。基於其他藥品 (如 ravulizumab) 的接觸情形,依據其對應的當地仿單,停止試驗治療後可能需要更長期間的禁慾或採用避孕方法。
女性患者如果初經來潮、尚未達到停經後狀態 (≥ 連續 12 個月無停經以外之原因造成閉經)、未因手術 (亦即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 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其他原因 (例如苗勒氏管不發育) 導致永久不孕,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能依當地準則或規範而修改。
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式,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釋放荷爾蒙的子宮內避孕器、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依據臨床試驗持續時間和患者偏好的日常生活習慣,評估禁慾的可靠度。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 (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 和性交中斷法等避孕方式。如果依循當地準則或規範的要求,將在當地受試者同意書中說明當地認為適當的避孕方式,以及禁慾可靠度的相關
隨機分配A 組和 B 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具有依建議之 PNH 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完成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1.5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非隨機分配 C組患者的其他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各項額外的納入條件,才符合敘述性組別的資格: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治療的小兒患者: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18 歲
• 具有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接受 12 週 ec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目前已接受 ravulizumab 治療的患者(不論年齡):
• 在試驗第 1 天前至少有接受 16 週 ravulizumab 治療的記錄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rav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ravulizumab前
目前已接受高於核准劑量 eculizumab 治療的患者(不論年齡)::
• 具有接受 eculizumab 治療 (每劑 >900 mg 及/或用藥頻率高於 Q2W) 的記錄,並在試驗第 1 天前完成至少 12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並且在施打eculizumab之前
有 C5 多型性基因的患者(不論年齡):
• 有 C5 多型性基因 (例如 Arg885)
•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使用 eculizumab 或 ravulizumab 治療溶血效果不佳
目前已接受 eculizumab 核准劑量治療的成人患者: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
• 記錄顯示在進行試驗Day 1前,曾接受 eculizumab 建議核准劑量 (900 mg Q2W) 治療 PNH,並完成至少 24 週的治療
• 篩選時 LDH 濃度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檢體的取得時間必須在排定的 eculizumab 用藥日當天,且在施用 eculizumab 之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 人
-
全球人數
1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