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S-LHON-CLIN-05
試驗已結束
2017-12-17 - 2024-09-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ICD-10H47.22
遺傳性視神經萎縮
ICD-9377.16
遺傳性視神經萎縮
雙側玻璃體內注射GS010 之療效及安全性: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針對受到G11778A ND4 雷伯氏遺傳性視神經萎縮症影響至多一年的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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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丘以思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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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丘以思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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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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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適應症
G11778A ND4 雷伯氏遺傳性視神經萎縮症
試驗目的
本研究試驗的目的是評估治療眼睛的安全性,並評估GS010是否能夠改善視力或防止由於ND4基因突變引起的LHON,因而導致進一步的視力喪失。
藥品名稱
懸浮注射液
主成份
rAAV2/2-ND4
劑型
27A
劑量
220 µL或250 µL of viral vector injectable Suspension 10¹² vg/mL in BSSS/ Pluronic® F68 0.001%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將是,視力喪失至多一年的 ND4 LHON 受試者,第二患病/未患病眼在治療後 1.5年以 LogMAR 報告的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第2次回診) BCVA。 特別關注的主要反應將是,第二患病/未患病眼接受 GS010、安慰劑後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第 2 次回診)。將使用 LogMAR BCVA ,以代表BCVA。
次要療效指標:
所有療效指標的分析將以第二患病/未患病眼做為主要研究對象眼。探索性療效分析的對象則為第一患病眼, 但是順位低於任何第二患病/未患病眼 (主要眼) 的分析。
1.在追蹤期間各時間點及治療後 2、3、4及5 年的 LogMAR BCVA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2.在追蹤期間各時間點及治療後 2、3、4及5 年的反應狀態。反應眼的定義包括:
a.相較於基準點,眼睛的 LogMAR BCVA 改善 (即減少) ≥ 0.3 LogMAR (相當於增加 ≥ 15 糖尿病視網
膜病變的早期治療研究 [ETDRS] 字母)。
b.相較於基準點,眼睛的 LogMAR BCVA 未增加 (即惡化) ≥0.3 LogMAR (相當於增加 ≤ 15 ETDRS 字
母)。
c.眼睛的 LogMAR 視力 < 1.0 (即優於 LogMAR 1.0,等同優於 Snellen 視力的 20/200)。
3.在追蹤期間各時間點及治療後2、3、4及5 年,以 SD-OCT (包含神經節細胞層 [GCL] 體積/厚度及顳側象限視網膜神經纖維 [RNFL] 厚度)、HVF 30-2、Pelli Robson 低視力對比敏感度測量所得的參數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4.每次治療後回診的視覺功能問卷-25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5.每次治療後回診的36 項簡式健康調查版本第 2 版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安全性指標:
1.整個試驗期期間及各次試驗回診之不良事件 (AE) 與嚴重不良事件 (SAE),包括治療期間出現者以及非治療期間出現者。 將由各臨床試驗單位評估整個試驗族群的全身性和局部 (眼部) AE、SAE 的發生率及嚴重度。
2.試驗期間的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檢查結果,以及血液學與血清化學檢測的實驗室檢查結果。
3.免疫反應評估結果:
a.體液免疫反應時程,以抗 AAV2 中和抗體 (NAb) 評估。
b.抗 AAV2 細胞免疫反應時程
4.生物傳播檢測結果,最長至治療後 4 週。
主要療效指標將是,視力喪失至多一年的 ND4 LHON 受試者,第二患病/未患病眼在治療後 1.5年以 LogMAR 報告的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第2次回診) BCVA。 特別關注的主要反應將是,第二患病/未患病眼接受 GS010、安慰劑後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第 2 次回診)。將使用 LogMAR BCVA ,以代表BCVA。
次要療效指標:
所有療效指標的分析將以第二患病/未患病眼做為主要研究對象眼。探索性療效分析的對象則為第一患病眼, 但是順位低於任何第二患病/未患病眼 (主要眼) 的分析。
1.在追蹤期間各時間點及治療後 2、3、4及5 年的 LogMAR BCVA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2.在追蹤期間各時間點及治療後 2、3、4及5 年的反應狀態。反應眼的定義包括:
a.相較於基準點,眼睛的 LogMAR BCVA 改善 (即減少) ≥ 0.3 LogMAR (相當於增加 ≥ 15 糖尿病視網
膜病變的早期治療研究 [ETDRS] 字母)。
b.相較於基準點,眼睛的 LogMAR BCVA 未增加 (即惡化) ≥0.3 LogMAR (相當於增加 ≤ 15 ETDRS 字
母)。
c.眼睛的 LogMAR 視力 < 1.0 (即優於 LogMAR 1.0,等同優於 Snellen 視力的 20/200)。
3.在追蹤期間各時間點及治療後2、3、4及5 年,以 SD-OCT (包含神經節細胞層 [GCL] 體積/厚度及顳側象限視網膜神經纖維 [RNFL] 厚度)、HVF 30-2、Pelli Robson 低視力對比敏感度測量所得的參數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4.每次治療後回診的視覺功能問卷-25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5.每次治療後回診的36 項簡式健康調查版本第 2 版從基準點以來的改變。
安全性指標:
1.整個試驗期期間及各次試驗回診之不良事件 (AE) 與嚴重不良事件 (SAE),包括治療期間出現者以及非治療期間出現者。 將由各臨床試驗單位評估整個試驗族群的全身性和局部 (眼部) AE、SAE 的發生率及嚴重度。
2.試驗期間的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檢查結果,以及血液學與血清化學檢測的實驗室檢查結果。
3.免疫反應評估結果:
a.體液免疫反應時程,以抗 AAV2 中和抗體 (NAb) 評估。
b.抗 AAV2 細胞免疫反應時程
4.生物傳播檢測結果,最長至治療後 4 週。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篩選合格條件
-在簽署知情同意的當天,年齡為 15 歲以上。
-臨床上至少一眼出現因 ND4 LHON 導致任何程度的視力喪失。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1年)。
主要篩選不合格條件
-任一眼不可接受玻璃體內注射。
-受試者拒絕停止使用 idebenone。
-任一眼曾接受玻璃體切除術。
-任一眼前房角狹窄,不可進行瞳孔擴張。
-除了 G11778A ND4 LHON 造成的突變外,具有其他已知/已證實的突變已知會造成視神經、視網膜或傳入視覺系統病變。
-曾有葡萄膜炎反覆發作 (自發性或免疫相關性) 或活動性眼部發炎病史。
主要納入條件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 1年)。
-受試者的每一眼必須至少保有可辨手動 (HM) 的視力,如本試驗的視力檢測 SOP 定義。
-基因分型結果記錄顯示,ND4 基因出現 G11778A 突變且受試者的粒線體 DNA 未出現其他主要的 LHON 相關突變 (ND1或ND6) 。
主要排除條件
-任一眼視力為有光感 (LP) 或無光感 (NLP),如同本試驗之視力檢測標準執行程序 (SOP) 定義。
-任一眼發生活動性感染性結膜炎、角膜炎、鞏膜炎或眼內炎。
-有酗酒、酒精依賴,或者酒精或藥物濫用 (不包括尼古丁)。
-在簽署知情同意的當天,年齡為 15 歲以上。
-臨床上至少一眼出現因 ND4 LHON 導致任何程度的視力喪失。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1年)。
主要篩選不合格條件
-任一眼不可接受玻璃體內注射。
-受試者拒絕停止使用 idebenone。
-任一眼曾接受玻璃體切除術。
-任一眼前房角狹窄,不可進行瞳孔擴張。
-除了 G11778A ND4 LHON 造成的突變外,具有其他已知/已證實的突變已知會造成視神經、視網膜或傳入視覺系統病變。
-曾有葡萄膜炎反覆發作 (自發性或免疫相關性) 或活動性眼部發炎病史。
主要納入條件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 1年)。
-受試者的每一眼必須至少保有可辨手動 (HM) 的視力,如本試驗的視力檢測 SOP 定義。
-基因分型結果記錄顯示,ND4 基因出現 G11778A 突變且受試者的粒線體 DNA 未出現其他主要的 LHON 相關突變 (ND1或ND6) 。
主要排除條件
-任一眼視力為有光感 (LP) 或無光感 (NLP),如同本試驗之視力檢測標準執行程序 (SOP) 定義。
-任一眼發生活動性感染性結膜炎、角膜炎、鞏膜炎或眼內炎。
-有酗酒、酒精依賴,或者酒精或藥物濫用 (不包括尼古丁)。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篩選合格條件
-在簽署知情同意的當天,年齡為 15 歲以上。
-臨床上至少一眼出現因 ND4 LHON 導致任何程度的視力喪失。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1年)。
主要篩選不合格條件
-任一眼不可接受玻璃體內注射。
-受試者拒絕停止使用 idebenone。
-任一眼曾接受玻璃體切除術。
-任一眼前房角狹窄,不可進行瞳孔擴張。
-除了 G11778A ND4 LHON 造成的突變外,具有其他已知/已證實的突變已知會造成視神經、視網膜或傳入視覺系統病變。
-曾有葡萄膜炎反覆發作 (自發性或免疫相關性) 或活動性眼部發炎病史。
主要納入條件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 1年)。
-受試者的每一眼必須至少保有可辨手動 (HM) 的視力,如本試驗的視力檢測 SOP 定義。
-基因分型結果記錄顯示,ND4 基因出現 G11778A 突變且受試者的粒線體 DNA 未出現其他主要的 LHON 相關突變 (ND1或ND6) 。
主要排除條件
-任一眼視力為有光感 (LP) 或無光感 (NLP),如同本試驗之視力檢測標準執行程序 (SOP) 定義。
-任一眼發生活動性感染性結膜炎、角膜炎、鞏膜炎或眼內炎。
-有酗酒、酒精依賴,或者酒精或藥物濫用 (不包括尼古丁)。
-在簽署知情同意的當天,年齡為 15 歲以上。
-臨床上至少一眼出現因 ND4 LHON 導致任何程度的視力喪失。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1年)。
主要篩選不合格條件
-任一眼不可接受玻璃體內注射。
-受試者拒絕停止使用 idebenone。
-任一眼曾接受玻璃體切除術。
-任一眼前房角狹窄,不可進行瞳孔擴張。
-除了 G11778A ND4 LHON 造成的突變外,具有其他已知/已證實的突變已知會造成視神經、視網膜或傳入視覺系統病變。
-曾有葡萄膜炎反覆發作 (自發性或免疫相關性) 或活動性眼部發炎病史。
主要納入條件
-在納入回診 (第 2 次回診) 時,各患病眼的視力喪失時間小於等於365天 (即小於等於 1年)。
-受試者的每一眼必須至少保有可辨手動 (HM) 的視力,如本試驗的視力檢測 SOP 定義。
-基因分型結果記錄顯示,ND4 基因出現 G11778A 突變且受試者的粒線體 DNA 未出現其他主要的 LHON 相關突變 (ND1或ND6) 。
主要排除條件
-任一眼視力為有光感 (LP) 或無光感 (NLP),如同本試驗之視力檢測標準執行程序 (SOP) 定義。
-任一眼發生活動性感染性結膜炎、角膜炎、鞏膜炎或眼內炎。
-有酗酒、酒精依賴,或者酒精或藥物濫用 (不包括尼古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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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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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