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B104CLCT02
尚未開始召募
2013-05-01 - 2016-04-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以MB-6降低第三期大腸直腸癌病人接受化學治療所引起之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
-
試驗申請者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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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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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抗癌藥物
試驗目的
評估以MB-6合併FOLFOX 治療大腸直腸癌化療所引起之嚴重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發生率
藥品名稱
主成份
黃豆發酵萃取物
葡萄籽萃取物
綠茶萃取物
樟芝萃取物
薑黃素粹取物
螺旋藻萃取物
葡萄籽萃取物
綠茶萃取物
樟芝萃取物
薑黃素粹取物
螺旋藻萃取物
劑型
劑量
320
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第四級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低於500/mm3)發生率。
B、次要評估指標:
1.第1次第四級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發生時間。
2.第三級以上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低於1000/mm3)發生率。
3.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合併發燒之發生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低於1000/mm3、及發燒高於38.3 ℃或持續發燒高於38.0 ℃超過1小時)。
4.血清肌酸酐變化。
5.健康相關之生活品質量表,採用EORTC 之生活品質問卷-C30。
6.生活品質- 疲倦、便祕及食慾視覺類比量表(VAS)。
7.病患化學治療之遵從性。
8.體重變化。
第四級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低於500/mm3)發生率。
B、次要評估指標:
1.第1次第四級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發生時間。
2.第三級以上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低於1000/mm3)發生率。
3.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合併發燒之發生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低於1000/mm3、及發燒高於38.3 ℃或持續發燒高於38.0 ℃超過1小時)。
4.血清肌酸酐變化。
5.健康相關之生活品質量表,採用EORTC 之生活品質問卷-C30。
6.生活品質- 疲倦、便祕及食慾視覺類比量表(VAS)。
7.病患化學治療之遵從性。
8.體重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1.男性及女性年齡 ≥ 20歲。
2.經過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為第三期的大腸/直腸癌。
3.原發性腫瘤已完全切除並經顯微鏡檢確認沒有殘留。
4.在原發性腫瘤切除後須8週內參與試驗並且無其它併發症。
5.以ECOG評估行為能力狀況≤2。
6.適當骨髓功能: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值﹙ANC﹚≥ 1,500/mm3
血紅素 ≥ 9.0 g/dL
血小板 ≥ 100,000/mm3
7.適當腎臟功能:
血清肌酸肝<2mg/dL。
8.適當肝臟功能:
AST ≤ 3倍正常值上限
ALT ≤ 3倍正常值上限
總血清膽紅素 ≤ 2倍正常值上限
9.有意願參與試驗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0.有生育能力之男性或女性同意在試驗期間採用適當避孕措施。
(二)、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1.有第二個原發性末期之癌症病史,然經過適當治療之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手術後至進入本試驗前曾接受全身性化療、免疫治療、實驗階段或已上市之抗體/蛋白質藥物治療(如bevacizumab)。
3.同時使用其他抗癌治療。
4.進入本試驗前14天內曾接受放射治療。
5.除了血液毒性及掉髮外,前期抗癌治療而無法恢復之毒性NCI CTC超過一級(不含一級)。
6.患有紐約心臟病協會之心衰竭分級標準第三級或第四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III or IV)之充血性心衰竭、癲癇、或由醫師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之重大疾病患者。
7.對於FOLFOX化療藥物已知有禁忌症、或是6個月內曾發生周邊神經病變達NCI CTC一級以上(不含一級)、肝衰竭、不受控制的冠狀動脈疾病及心肌梗塞。
8.懷孕或哺乳。
1.男性及女性年齡 ≥ 20歲。
2.經過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為第三期的大腸/直腸癌。
3.原發性腫瘤已完全切除並經顯微鏡檢確認沒有殘留。
4.在原發性腫瘤切除後須8週內參與試驗並且無其它併發症。
5.以ECOG評估行為能力狀況≤2。
6.適當骨髓功能: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值﹙ANC﹚≥ 1,500/mm3
血紅素 ≥ 9.0 g/dL
血小板 ≥ 100,000/mm3
7.適當腎臟功能:
血清肌酸肝<2mg/dL。
8.適當肝臟功能:
AST ≤ 3倍正常值上限
ALT ≤ 3倍正常值上限
總血清膽紅素 ≤ 2倍正常值上限
9.有意願參與試驗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0.有生育能力之男性或女性同意在試驗期間採用適當避孕措施。
(二)、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1.有第二個原發性末期之癌症病史,然經過適當治療之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手術後至進入本試驗前曾接受全身性化療、免疫治療、實驗階段或已上市之抗體/蛋白質藥物治療(如bevacizumab)。
3.同時使用其他抗癌治療。
4.進入本試驗前14天內曾接受放射治療。
5.除了血液毒性及掉髮外,前期抗癌治療而無法恢復之毒性NCI CTC超過一級(不含一級)。
6.患有紐約心臟病協會之心衰竭分級標準第三級或第四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III or IV)之充血性心衰竭、癲癇、或由醫師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之重大疾病患者。
7.對於FOLFOX化療藥物已知有禁忌症、或是6個月內曾發生周邊神經病變達NCI CTC一級以上(不含一級)、肝衰竭、不受控制的冠狀動脈疾病及心肌梗塞。
8.懷孕或哺乳。
主要排除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1.男性及女性年齡 ≥ 20歲。
2.經過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為第三期的大腸/直腸癌。
3.原發性腫瘤已完全切除並經顯微鏡檢確認沒有殘留。
4.在原發性腫瘤切除後須8週內參與試驗並且無其它併發症。
5.以ECOG評估行為能力狀況≤2。
6.適當骨髓功能: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值﹙ANC﹚≥ 1,500/mm3
血紅素 ≥ 9.0 g/dL
血小板 ≥ 100,000/mm3
7.適當腎臟功能:
血清肌酸肝<2mg/dL。
8.適當肝臟功能:
AST ≤ 3倍正常值上限
ALT ≤ 3倍正常值上限
總血清膽紅素 ≤ 2倍正常值上限
9.有意願參與試驗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0.有生育能力之男性或女性同意在試驗期間採用適當避孕措施。
(二)、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1.有第二個原發性末期之癌症病史,然經過適當治療之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手術後至進入本試驗前曾接受全身性化療、免疫治療、實驗階段或已上市之抗體/蛋白質藥物治療(如bevacizumab)。
3.同時使用其他抗癌治療。
4.進入本試驗前14天內曾接受放射治療。
5.除了血液毒性及掉髮外,前期抗癌治療而無法恢復之毒性NCI CTC超過一級(不含一級)。
6.患有紐約心臟病協會之心衰竭分級標準第三級或第四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III or IV)之充血性心衰竭、癲癇、或由醫師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之重大疾病患者。
7.對於FOLFOX化療藥物已知有禁忌症、或是6個月內曾發生周邊神經病變達NCI CTC一級以上(不含一級)、肝衰竭、不受控制的冠狀動脈疾病及心肌梗塞。
8.懷孕或哺乳。
1.男性及女性年齡 ≥ 20歲。
2.經過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為第三期的大腸/直腸癌。
3.原發性腫瘤已完全切除並經顯微鏡檢確認沒有殘留。
4.在原發性腫瘤切除後須8週內參與試驗並且無其它併發症。
5.以ECOG評估行為能力狀況≤2。
6.適當骨髓功能: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值﹙ANC﹚≥ 1,500/mm3
血紅素 ≥ 9.0 g/dL
血小板 ≥ 100,000/mm3
7.適當腎臟功能:
血清肌酸肝<2mg/dL。
8.適當肝臟功能:
AST ≤ 3倍正常值上限
ALT ≤ 3倍正常值上限
總血清膽紅素 ≤ 2倍正常值上限
9.有意願參與試驗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0.有生育能力之男性或女性同意在試驗期間採用適當避孕措施。
(二)、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1.有第二個原發性末期之癌症病史,然經過適當治療之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手術後至進入本試驗前曾接受全身性化療、免疫治療、實驗階段或已上市之抗體/蛋白質藥物治療(如bevacizumab)。
3.同時使用其他抗癌治療。
4.進入本試驗前14天內曾接受放射治療。
5.除了血液毒性及掉髮外,前期抗癌治療而無法恢復之毒性NCI CTC超過一級(不含一級)。
6.患有紐約心臟病協會之心衰竭分級標準第三級或第四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III or IV)之充血性心衰竭、癲癇、或由醫師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之重大疾病患者。
7.對於FOLFOX化療藥物已知有禁忌症、或是6個月內曾發生周邊神經病變達NCI CTC一級以上(不含一級)、肝衰竭、不受控制的冠狀動脈疾病及心肌梗塞。
8.懷孕或哺乳。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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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8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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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