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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99-NU-E-016-004
尚未開始召募

2010-01-01 - 201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成人注意力欠缺過動症患者腦部造影檢查研究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三軍總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葉啟斌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I-123-IBZM之適應症為診斷帕金森氏症候群;I-123-ADAM之適應症為評估血清素轉運體的活性,並應用在重鬱症患者之預後及輔助診斷。

試驗目的

瞭解過動症患者在治療前的腦部檢查缺陷,並追蹤過動症患者接受治療三個月後的療效,以及在治療後對於腦部造影檢查結果的影響。

藥品名稱

主成份

碘-123-ADAM
碘-123-IBZM

劑型

劑量

5
7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比較過動症組及健康控制組接受治療前的多巴胺轉運器、多巴胺接受器、及血清素轉運器密度是否有差異
2. 次要評估指標:比較過動症組及健康控制組接受治療前的多巴胺轉運器、多巴胺接受器、及血清素轉運器密度是否可以作為未來接受治療三個月後的療效指標。
每位納入本研究的過動症患者,將於接受治療前,及治療後各接受一個腦部造影檢查,曾經納入本研究之患者將不被再次納入本研究,每位患者在進入本研究後將接受會談,瞭解過動症的嚴重度,在接受治療三個月後,則將在接受會談及評估過動症狀改善程度,以區分為有療效(嚴重度下降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三十)或是無療效(嚴重度下降小於百分之三十)。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年齡為介於20歲至55歲之間的成年人

注意力欠缺過動症組
必須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談並診斷,現在狀態及過去均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中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診斷要件。受試者必須了解整個研究進行過程,並簽署同意書。

健康控制組
必須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談並診斷,現在狀態及過去均不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中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診斷要件,健康控制組不論現在或過去,必須沒有精神疾病史,包括憂鬱症,躁鬱症,精神分裂症、強迫症等。受試者必須了解整個研究進行過程,並簽署同意書。

2. 主要排除條件:
無法瞭解研究程序或無法聽從指示進行研究步驟
目前正患有其他嚴重內外科疾病,不適合訪談者
有青光眼(glaucoma)或是癲癇疾患、精神疾患
有憂鬱、躁鬱症、精神分裂症或自殺危險性必須立即接受治療者
已懷孕婦女亦不適合本研究,生育年齡婦女在試驗中不能配合避孕者亦不適合本研究
本研究納入病患組為至少最近一個月曾服用過動症藥物者
過去曾對任何造影劑過敏者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藥物治療如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及抗憂鬱劑等,有可能對於病患的行為能力有所影響者
試驗中發現懷孕者、無法忍受藥物副作用、需換藥或增加其他藥物、有使用禁用藥物、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年齡為介於20歲至55歲之間的成年人

注意力欠缺過動症組
必須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談並診斷,現在狀態及過去均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中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診斷要件。受試者必須了解整個研究進行過程,並簽署同意書。

健康控制組
必須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談並診斷,現在狀態及過去均不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中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診斷要件,健康控制組不論現在或過去,必須沒有精神疾病史,包括憂鬱症,躁鬱症,精神分裂症、強迫症等。受試者必須了解整個研究進行過程,並簽署同意書。

2. 主要排除條件:
無法瞭解研究程序或無法聽從指示進行研究步驟
目前正患有其他嚴重內外科疾病,不適合訪談者
有青光眼(glaucoma)或是癲癇疾患、精神疾患
有憂鬱、躁鬱症、精神分裂症或自殺危險性必須立即接受治療者
已懷孕婦女亦不適合本研究,生育年齡婦女在試驗中不能配合避孕者亦不適合本研究
本研究納入病患組為至少最近一個月曾服用過動症藥物者
過去曾對任何造影劑過敏者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藥物治療如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及抗憂鬱劑等,有可能對於病患的行為能力有所影響者
試驗中發現懷孕者、無法忍受藥物副作用、需換藥或增加其他藥物、有使用禁用藥物、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0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