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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1V-MC-EIAN

2012-12-01 - 2016-05-31

Phase III

試驗已結束8

ICD-10I25.10

自體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未伴有心絞痛

ICD-9429.2

心臟血管疾病

Assessment of Clinical Effects of Cholesteryl Ester Transfer Protein Inhibition with Evacetrapib in Patients at a High-Risk for Vascular Outcomes – the ACCELERATE Study.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江晨恩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陳榮福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許惠恒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江福田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徐國基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翁國昌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賴文德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適應症

高風險血管疾病 (High Risk Cardiovascular Disease)

試驗目的

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檢驗以下假設:和安慰劑組對比,每天服用130mg evacetrapib可降低高風險血管疾病(HRVD)病患發生心血管性死亡、心肌梗塞、中風、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或因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治療的複合終點發生率。 本次研究的次要目的是檢驗以下假設:與安慰劑組相比,HRVD病患每天服用130 mg evacetrapib,可以: 1. 在隨機分配後3個月時提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濃度 2. 在隨機分配後3個月時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濃度 降低以下事件發生率: 1. 全因死亡、心肌梗塞、中風、冠狀動脈重建術或因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治療的複合終點 2. 心血管性死亡、心肌梗塞或冠狀動脈重建術的複合終點 3. 心血管性死亡、心肌梗塞、中風或因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治療的複合終點 4. 心血管性死亡、心肌梗塞或中風的複合終點 5. 已經到達主要終點的病患中,出現任何主要複合終點要素的復發 6. 冠狀動脈重建術 7. 心肌梗塞 8. 心血管性死亡 9. 全因死亡 10. 因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治療11. 中風

藥品名稱

Evacetrapib Sodium (LY2484595)

主成份

Evacetrapib

劑型

Film Coated Tablets

劑量

130

評估指標

na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當病患滿足以下所有標準時,才有資格納入本項研究:
[1] 年齡≥18歲的男性或女性,診斷罹患HRVD(即,至少符合以上描述中1個疾病診斷標準),且在臨床上穩定(由相關負責的醫生進行判斷)
[2] 必須在篩檢前接受某種他汀類藥物治療至少30天。如果沒有接受他汀類藥物治療,病患必須有記錄對他汀類藥物的不耐性,或對他汀類藥物的禁忌(如研究計劃書的定義)
[3] HDL-C篩檢結果≤80 mg/dL (≤2.1 mmol/L)
[4] TG 篩檢結果≤400 mg/dL (≤4.5 mmol/L)
[5] 符合以下1項標準:
a) LDL-C篩檢結果不超過試驗主持人選定之目標值(LDL-C <100 mg/dL [<2.6 mmol/L]或LDL-C <70 mg/dL [<1.8 mmol/L])的10mg/dL (0.3 mmol/L);
或者
b) 如果LDL-C大於目標值,病患則必須於最大耐受劑量的他汀類藥物(用藥至少30天),並有記錄對他汀類藥物的不耐性,或對他汀類藥物的禁忌
[6] 在篩檢時能夠且願意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
如果病患符合下列任何一條標準,將被排除在本次研究之外:
一般排除標準
[7] 與本研究直接相關的主持人研究單位工作人員和/或其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管是血緣上的還是是合法收養的
[8] 禮來公司的員工或學術研究機構(ARO)或委託研究機構(CRO)的工作人員(即,員工、臨時約聘員工或負責施行本研究的指定代表)。 禮來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可參加禮來公司贊助的臨床研究,但是不允許參加在禮來公司機構進行的研究。 直系親屬定義同上
[9] 目前已經參加某項臨床試驗,或在最近的30天內終止某項臨床試驗的病患,這些臨床試驗涉及使用研究用藥品或未獲批准使用的藥物或裝置(而非本研究中所使用的研究用藥品),或同時參加任何其他類型(被認為是在科學或醫學上與本研究不兼容)的醫學研究
[10] 之前已經完成或退出本研究,或已經從其他evacetrapib的研究中退出
醫療排除標準:
[11] 已知妊娠的婦女
[12] 哺乳期婦女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沒有接受絕育手術或化學方法絕育的婦女,以及介於月經初潮和停經後1年的婦女),從篩檢到隨機分配期間妊娠檢測為陽性(根據要求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檢驗),或那些不同意在研究期間使用(操作手冊[MOO]規定的)可靠節育方法的婦女
[14] 有TIA或缺血性中風(<30天)和ACS <30天的病史
[15] 在篩檢或隨機分配時,收縮壓讀數≥180 mm Hg或舒張壓讀數≥110 mm Hg
[16] 有出血性中風或顱內出血的病史
[17] 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III或IV級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8] 在篩檢時,血清肌酐>2.2 mg/dL (>194.5 μmol/L)
[19] 臨床性肝臟疾病(例如,食管靜脈曲張、黃疸、腹水、膽汁淤積、急性或慢性肝炎) Gilbert症候群或有膽石病/膽囊切除術病史的病患可不排除
[20] 在篩檢前3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除外)
[21] 罹患已知的吸收不良綜合症,乳糖不耐症除外
[22] 有已知的原發性或繼發性醛固酮增加症病史
[23] 病患有對CETP抑制劑不耐受/過敏的病史
[24] 按照主持人判斷,有任何會干擾參與研究且具有臨床意義的醫療狀況
[25] 病患的預期壽命不到4年
[26] 不能或不願遵守試驗計劃書上的要求,或主持人認為不適合參加研究的病患
[27] 由主持人進行評估,在過去6個月內有藥物、酒精或物質濫用史的病患
既往/合併治療的排除標準
[28] 目前使用或預期需要用煙酸>250 mg/天治療的病患
[29] 目前使用或預期需要長期使用MOO排除名單上藥物的病患
[30] 在最近的3個月內使用過(或參加過這些藥物的研究)CETP抑制劑dalcetrapib或evacetrapi或者在最近的12個月內使用過anacetrapib(或參加過anacetrapib研究)的病患。
程序的排除標準
[31] 任何排定的冠狀動脈血管造影術或冠狀動脈重建術。如果排定接受冠狀動脈血管造影術或冠狀動脈重建術,在完成所有此類排定手術之後,病患可接受篩檢及招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0 人

  • 全球人數

    11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