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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4X-MC-JFCK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1788566

2013-02-01 - 2015-08-01

Phase II

終止收納5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單組、多中心、開放性、第二期試驗,使用 Gemcitabine-Cisplatin 化學療法併用 Necitumumab (IMC-11F8),做為第 IV 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之第一線治療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蔡俊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郭漢彬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Stage IV squamous NSCLC first line treatment.

試驗目的

本試驗之主要目標為,使用 gemcitabine-cisplatin 併 necitumumab,治療未接受過化療之第 IV 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評估其最佳整體治療反應率(ORR; 完全反應 [CR] + 部份反 [PR])。 本試驗之次要目標為: ‧評估 OS、PFS、DCR、與 CTS; ‧評估 necitumumab 併用 gemcitabine-cisplatin 化療之安全性; ‧描述 necitumumab 之藥物動力學; 及 ‧決定 necitumumab 之免疫源性。

藥品名稱

Necitumumab (LY3012211; IMC-11F8) 藥品 (DP)

主成份

Necitumumab

劑型

Vial

劑量

800

評估指標

療效:依據這些定義,試驗收錄日期為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necitumumab、gemcitabine、及/或 cisplatin)日期。
‧將依據 RECIST 1.1,每 6 週(±3 天)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一次腫瘤治療反應,並由受試者下一次排定之造影時間點(亦即,6 週 ±3 天後)取得之 PR 或 CR 整體治療反應率評估驗證。
‧OS 定義為,自試驗收錄日期開始,至死亡日期經過的時間。
‧PFS 定義為,自試驗收錄日期開始,至放射線證實發生 PD 或因任何原因死亡日期,以先發生者為準。
‧DCR 定義為,PR、CR、或 SD 之最佳腫瘤治療反應率。
‧CTS 定義為,所有目標病灶總和之最大改善百分比。
安全性:Necitumumab 併用 gemcitabine-cisplatin 化療之安全性評估,將藉由通報 SAE、AE、生命徵象測量值、心電圖結果、及實驗室分析來進行。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NCI-CTCAE) 第 4.0 版,將做為所有不良事件與其他症狀,選擇適當術語及分級之參考文件。除了 AE 描述文字以外,亦將另行收集上述資訊。除了收集 AE 描述、CTCAE 術語、及 CTCAE 嚴重性分級以外,試驗委託者或其指定人員,也會將 AE 描述文字對應至國際醫學用語辭典 (Medical Dictionary for Regulatory Activities, MedDRA) 之對應條目上。
藥物動力學:將在下列時間點,自受試者身上抽取用於決定 necitumumab 血清濃度之血液:第 1、2、3、4、5、及第 6 週期第 1 天首次注射前,及第 1 週期第 8 天; 第 1、3、及第 5 週期第 1 天注射結束時; 30 天安全性追蹤門診時; 及任何過敏/注射相關反應發生時。
免疫源性:將針對患者在下列時間點抽取之血液,分析對抗 necitumumab 之抗體(免疫源性): 第 1、2、4、及第 6 週期第 1 天,開始 necitumumab 注射前; 30 天安全性追蹤門診時; 及任何過敏/注射相關反應發生時。

主要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患有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依據 AJCC 手冊第七 版,參加試驗時患有第 IV 期腫瘤
‧參加試驗時,腫瘤可依據 RECIST 1.1 定義測量

主要排除條件

關鍵排除條件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之前接受過單株抗體、訊號傳遞抑制劑抗癌治療,或接受過針對 EGFR、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VEGF)、或 VEGF 受體之任何治療
‧之前接受過 NSCLC 化療
‧試驗收錄前 4 週內,進行過重大手術或接受過任何試驗藥物治療
‧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進行過胸腔放射線檢查(允許進行之骨骼病灶姑息放射線治療)
‧有症狀或需要持續使用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之腦轉移(之前針對腦轉移進行過放射線治療,目前無症狀,且不再需要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之患者,可參加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