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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SPK-10002-101
試驗已結束

2024-03-01 - 2024-07-16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E75.21

法布瑞(-安德森)氏症

ICD-10E75.22

高雪氏症

ICD-10E75.240

A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1

B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2

C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3

D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8

其他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9

尼曼匹克症

ICD-10E75.3

神經脂質過多症

ICD-10E77.0

溶小體酶的轉譯後修飾缺陷

ICD-10E77.1

糖蛋白分解缺陷

ICD-10E77.8

其他糖蛋白代謝疾患

ICD-10E77.9

糖蛋白代謝疾患

ICD-9272.7

脂肪代謝障礙

一項包含劑量遞增期和擴展期的第 1/2 期開放性試驗,旨在評估單劑靜脈輸注 SPK-10002 使用於法布瑞氏症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探索性療效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簡穎秀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牛道明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法布瑞氏症

試驗目的

評估 SPK-10002 單獨使用或併用預防性免疫抑制(如適用)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AE 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 目標生命徵象從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目標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從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SPK-10002

劑型

246

劑量

3.5mL/vial

評估指標

安全性目標(主要試驗目標):依據下列指標,評估 SPK-10002 單獨使用或併用預防性免疫抑制(如適用)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探討 DLT 的特性:
• AE 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 目標生命徵象從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目標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從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候選者必須在篩選時符合下列條件(除非另有說明),方可參與試驗:
1. 至少年滿 18 歲。
2. 確診患有法布瑞氏症,定義為有紀錄的血漿和/或分離周邊白血球 α-Gal A 酵素活性缺乏和/或 α-Gal A 基因編碼有臨床上顯著的突變(有關特定詳細資料,請參閱納入條件 #8 [A 部分] 和 #11 [B 部分])。
3. 接受重組人類 α-Gal A ERT 或 PCT(即:非同時)治療,且 SPK-10002 給藥前(曾接受)至少 6 個月內的劑量或頻率無顯著變化,且曾發生至少 1 項下列事件:
a. 儘管曾接受至少 12 個月的 ERT 或 PCT 治療,年度 eGFR 仍下降 >2.0 mL/min/1.73 m2/年(依據過去 2 年或更多年內至少 3 次肌酸酐歷史測量值)。
b. 儘管曾接受至少 12 個月的 ERT 或 PCT 治療,心電圖 (ECG) 仍出現符合法布瑞氏症惡化的新變化,例如 QRS 持續時間、QTc 持續時間延長和/或新的 T 波反轉。
c. 儘管曾接受至少 12 個月的 ERT 或 PCT 治療,仍新發生心臟衰竭的症狀,例如呼吸短促、疲倦、心悸,或既有症狀惡化(但不超過紐約心臟協會 [NYHA] 第 II 級)。
d. 儘管曾接受至少 12 個月的 ERT 或 PCT 治療,仍持續發生神經病變疼痛,且對日常活動造成負面影響和/或需要每日止痛藥物。
e. 儘管曾接受至少 12 個月的 ERT 或 PCT 治療,仍持續有腹瀉、腹部痙攣或其他胃腸道症狀(例如噁心或易有飽足感),且對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
f. 儘管曾接受至少 12 個月的治療,仍發生任何其他症狀或徵象,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代表潛在法布瑞氏症 (FD) 惡化(前提是未符合相關試驗排除條件)。或者
g. 先前曾接受重組人類 α-Gal A ERT 或 PCT 治療,但在 SPK-10002 給藥前未接受治療至少 6 個月(假性未曾接受治療)。
4. 若使用血管收縮素轉換酵素 (ACE) 抑制劑、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乙型阻斷療法、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 2 (SGLT-2) 抑制劑和/或鈣離子通道阻斷劑,則劑量和頻率必須在 SPK-10002 給藥前維持穩定至少 4 週,且無預期的劑量或療程改變。
5. 願意在 SPK-10002 給藥後至少 6 個月內或給予最後一劑 IM 藥物劑量後 90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見附錄 1),以較晚發生者為準。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額外願意在至少 6 個月期間,或連續前 3 份精液檢體中未測得 SPK10002 後 90 天內,或最後一劑 IM 藥物後 90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較晚發
生者為準。
6. 具有生育能力(定義見附錄 1)的女性候選者(如適用),必須在篩選及第 1 天 SPK10002 給藥前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或者若被分配至 IM 群組,則必須在開始預防性IM 療程前(即第 –1 天)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
A 部分的額外納入條件(即:僅適用於患有典型法布瑞氏症的男性受試者):
7. 出生時為男性。
8. 診斷時有紀錄的血漿和/或分離周邊白血球中的 α-Gal A 濃度(<1% 平均正常值),和/或有紀錄的 GLA 基因帶有臨床上顯著之突變。
9. 篩選時出現下列一項或多項典型法布瑞氏症症狀:
a. 法布瑞氏症神經疼痛
b. 窩狀角膜濁斑
c. 叢集性血管角質瘤
d. 無汗症
僅限 B 部分擴展族群群組的額外納入條件:
10. 法布瑞氏症診斷:
a. 患有非典型法布瑞氏症(即:不符合典型法布瑞氏症條件)的男性。
或者
b. 患有法布瑞氏症(典型或非典型)的女性。
11. 經紀錄 GLA 基因帶有臨床上顯著的突變,或者若 GLA 變異被視為「顯著性不明的變異」,應使用額外的生化和/或組織病理學證據建立法布瑞氏症的診斷(例如:血漿lyso-GL-3 升高、顯示組織含有 GL-3)。
12. 有下列至少一種末端器官損傷表現的證據:
a. 經紀錄使用心臟超音波診斷有左心室肥厚 (LVH)*。
b. eGFR ≥45 且 ≤75 mL/min/1.73 m2(依據 CKD-EPI 公式),且 eGFR 的降低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與法布瑞氏症相關。
c. 蛋白尿 >150 mg/24 h 或尿液白蛋白-肌酸酐比值 (UACR) >3.5 mg/mmol 或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15 mg/mmol。 註:檢測用的單泡尿檢體應取自早晨的排尿。
*註:LVH 受試者應在臨床上有需要時接受適當標準照護,其可能包括(但不限於)ACE 抑制劑、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SGLT-2 抑制劑或乙型阻斷劑。

主要排除條件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若篩選期間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則候選者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1. B 型和/或 C 型肝炎陽性,如下所述。(所有候選者都必須接受活動性 B 型和 C 型肝炎篩檢,無論先前是否已知病史。)
a. 篩選時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為陽性,和/或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 檢測結果為陽性
註:篩選時總 HbcAb 檢測結果為陽性但 B 型肝炎病毒 (HBV) 去氧核糖核酸 (DNA) 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受試者,可符合資格。
註:允許有 HBV 再活化風險的受試者接受抗病毒預防性治療。
b. 篩選時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為陽性。
註:若病患為 HCV 抗體陽性,則只有當 HCV 的核糖核酸 (RNA) 聚合酶連鎖反應(PCR) 為陰性結果時,方為符合資格。
註:接受慢性 C 型肝炎抗病毒療法治療的候選者,若經其他方式判定符合資格,必須在篩選前已完成相應抗病毒藥物至少 5 個半衰期的抗病毒療法。
2. 篩選前 12 個月內有臨床上顯著肝臟疾病的病史記錄,例如脂肪變性、纖維化、非酒精性脂肪肝炎、肝硬化或膽道疾病。
3. 篩選時有晚期肝臟疾病或肝硬化的證據,或者有腹水、肝性腦病變,或任何其他晚期肝臟疾病的特徵。
4. 篩選時有下列任何臨床實驗室數值:
a. ALT ≥1.2× ULN
b. 膽紅素 >1.5× ULN
註: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可考慮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候選者。
c. 凝血酶原時間 (PT) 和/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高於 ULN,且疑似因肝功能障礙引起。
d. 血紅素 <11 g/dL
e.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2.0 × 103/µL;對於患有良性族裔性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也稱為體質型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受試者,則為 ANC <1.5 × 103/µL。
f. 血小板計數超出實驗室正常範圍
5. 過去 5 年內曾有酒精濫用的病史,和/或在接受 SPK-10002 輸注後直到第 16 週期間,有顯著復發風險和/或不願意避免飲酒。
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陽性,且分化群 4 (CD4) 計數低於 200/mm3 或可測得病毒量(>50 基因體拷貝數/mL),或在篩選前已完成不到 12 週的抗病毒治療。
7. 先前曾對重組人類 α-Gal A 發生輸注相關或過敏反應,導致永久停用 ERT 治療,或ERT 輸注期間有任何等級 ≥3 CTCAE 輸注相關反應的單獨事件病史(有關輸注相關反應的 CTCAE 分級,請參閱附錄 3)。
8. 篩選時抗 AAV-Spark100 NAb 效價 ≥1:1(即:陽性)。
9. 篩選時抗 α-Gal A 結合抗體效價 ≥1:393,660。
10. 篩選時 eGFR <45 mL/min/1.73 m2。
11. 已知有腎病範圍的蛋白尿。
12. 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或其他 TMA 的病史;家族性 TMA 傾向;凝血病變的徵象或症狀;或正在接受 warfarin、直接口服抗凝血劑或肝素的長期治療性抗凝血劑。
13. 有腎臟移植病史,或目前正在接受維持性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14. 有心臟衰竭病史(紐約心臟協會 [NYHA] 第 III 或 IV 級)或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45%,或目前使用左心室輔助裝置,或心臟移植病史。
15. 先前有心室性心搏過速、心室顫動、心臟驟停或心臟傳導阻滯的病史,而需要節律器,或有植入式心臟去顫器。
16. 心血管疾病,定義為:
a. 重度冠狀動脈疾病,定義為任何主要冠狀動脈 >70% 狹窄或左主要動脈 >60% 狹窄,除非受試者在篩選至少 6 個月前已接受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以矯正這些病灶,且有病歷紀錄,且未發生症狀復發。
b. 中度至重度瓣膜性心臟病或人工瓣膜功能障礙(狹窄或閉鎖不全),除非受試者在篩選至少 6 個月前已接受心臟介入治療以矯正這些病灶,且有病歷紀錄,且未發生症狀復發。
17.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定義為儘管使用 3 種不同類型的降血壓藥物,仍持續收縮壓 ≥140 mmHg 或舒張壓 ≥80 mmHg。
18. 在篩選前 12 個月內有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的病史。
19. 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試驗性藥物的 5 個半衰期內曾參與試驗性藥物的臨床試驗,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20. 曾接受任何載體或基因轉移劑。
21. 需要在免疫抑制期間併用對預定 IM 療程任何成分有禁忌的藥物。
22. 曾在 SPK-10002 或 IM 療法(若相關)給藥的 42 天內接種對抗 2019 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 的任何疫苗,或計畫在接受 SPK-10002 輸注的 42 天內接種對抗 COVID19 的任何疫苗。
23. 在第 1 天(即:SPK-10002 給藥)前 30 天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劑的長期療程,例如皮質類固醇。
24. 活動性惡性腫瘤(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除外)。
25. 有肝癌病史。
26. 在第 –1 天 SPK-10002 輸注時或開始預防性 IM 療程時,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臨床上顯著活動性感染的證據,定義為發生症狀性感染的徵象(例如:體溫 >100°F、生命徵象異常、白血球計數異常、發冷或顫抖等症狀,和/或接受全身性抗生素或抗病毒藥物治療)。
註:若受試者依據此條件被判定為不符合試驗參與資格,可在活動性感染緩解後考慮重新篩選。
27. 已知對預定 IM 療程的任何成分過敏或有過敏反應。
28.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對 MRI 有任何絕對的禁忌症。
29. 有進行組織切片(腎臟、皮膚或肝臟 [如適用])的任何禁忌症。
30. 需要藥物治療或住院的重大精神病發作病史。
31. 同時患有任何臨床上顯著的病況,而使候選者無法在試驗期間完成追蹤檢查,或有由試驗主持人和/或醫療監測員和/或試驗委託者認定為不適合參與試驗的其他病況。
32. 無法或不願意遵守臨床試驗計畫書所述的回診時間表和試驗評估。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4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