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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LCD-CDAD-11-06

2012-10-01 - 2014-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ICD-10A09

感染性胃腸炎及大腸炎

ICD-9009.2

感染性腹瀉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活性藥物對照,針對 CB-183,315 用於難辨梭狀芽孢桿菌相關腹瀉(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 CDAD)患者的研究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試驗贊助單位: Cubist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任賢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柯文謙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薛博仁 其他 -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垚生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彥旭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瑋婷 醫學研究部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難辨梭狀芽孢桿菌相關腹瀉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療效 •根據 mMITT 族群使用非劣性邊際值 10% 於治療結束 (EOT) 時的臨床反應率差異,來說明 CB-183,315 相較於口服萬古黴素在成人 CDAD 受試者中的非劣性療效。 安全性 •評估 CB-183,315 用於 CDAD 受試者的安全性。 主要次要目的: •證明 CB-183,315 在一段時間後的臨床反應(定義為到治療結束時的臨床反應,以及從治療結束到第 40 天的持續臨床反應)優於口服萬古黴素。 •證明 CB-183,315 在研究結束時的持續臨床反應優於口服萬古黴素。 其他次要目的: •比較 CB-183,315 與口服萬古黴素在開始治療後第 24 天的持續臨床反應率。 •比較使用 CB-183,315 與口服萬古黴素在研究結束時的 CDAD 復發率。 •比較使用 CB-183,315 與口服萬古黴素解除腹瀉的時間。 •比較使用 CB-183,315 與口服萬古黴素出現臨床反應的受試者,從治療結束到研究結束時腹瀉再度出現的時間。 •在以下分組中,比較 CB-183,315 和口服萬古黴素在治療結束時的臨床反應率: o 受到難辨梭狀芽孢桿菌流行菌株BI/NAP1/027感染的受試者 o 依計劃書 1 受試者 •在以下分組中,比較 CB-183,315 和口服萬古黴素在研究結束時的持續臨床反應: o 受到難辨梭狀芽孢桿菌流行菌株BI/NAP1/027感染的受試者 o 依計劃書 2 受試者 •比較研究期間 CB-183,315 和口服萬古黴素的健康經濟結果,包括住院時間長度及住院率。

藥品名稱

CB-183,315

主成份

CB-183,315

劑型

膠囊

劑量

25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終點
•mMITT 族群治療結束時的臨床反應

主要次要療效終點
•mMITT 族群一段時間後的臨床反應(定義為到治療結束時的臨床反應,以及從治療結束到第 40 天的持續臨床反應)
•mMITT 族群研究結束時的持續臨床反應

其他療效終點
•mMITT 族群開始治療起第 24 天的持續臨床反應
•mMITT 族群從治療結束到研究結束的 CDAD 復發率
•mMITT 族群腹瀉解除的時間
•mMITT 族群中出現臨床反應的受試者,從治療結束到研究結束時腹瀉復發的時間
•以下分組在治療結束時的臨床反應:
o受到難辨梭狀芽孢桿菌流行毒性菌株 BI/NAP1/027 感染的受試者
o依計劃書 1 受試者
•以下分組在研究結束時的持續臨床反應:
o受到難辨梭狀芽孢桿菌流行毒性菌株BI/NAP1/027 感染的受試者
o依計劃書 2 受試者
•研究期間 CB-183,315 和萬古黴素的健康經濟結果,包括住院時間長度及住院率

安全性終點
安全性將透過檢閱以下概要,針對安全性族群進行評估:

•不良事件 (AE)
•死亡
•實驗室評估
•心電圖結果
•生命徵象
•先前使用及併用藥物與其程序

其他終點(如微生物終點)將於統計分析計畫 (Statistical Analysis Plan, SAP) 中定義。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若要符合納入資格,受試者在執行任何研究相關程序前,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取得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2. 年齡 ≥18 且 <90 歲 (在台灣,受試者必須年滿 20 歲);
3. 如為女性,受試者不得懷孕(透過血清或尿液懷孕試驗確認)、正在哺乳,且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a. 無生育能力:定義為已經停經至少一年,或因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而不具生育能力;
b. 若有生育能力:
i. 戒絕從事性行為,或;
ii.實行屏障避孕法(如子宮帽或避孕海綿)和以下方法之一:口服或非口服避孕藥(施用研究藥物前為期 3 個月),或
iii.伴侶已經結紮。
以上是本研究的最低要求。本試驗計劃書認可的其他當地要求/限制,但必須附加在受試者同意書中。
受試者必須願意在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至少 40 天遵行這些方法。
4. 在 24 小時內有腹瀉情況,即至少三次未成形的糞便,或使用收集裝置(如肛管或大便袋)的受試者其糞便量 >200 mL;並且
5. 在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48 小時內採取的糞便樣本,經 EIA、PCR 或細胞培養毒素中和試驗測定難辨梭狀芽孢桿菌毒素呈陽性結果。
•在預審試驗中心,強烈懷疑有 CDAD 但毒素檢測結果(針對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48 小時內採取的樣本)無法在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後 72 小時內取得的患者,在諮詢醫療監測者後可參與隨機分配。

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將不會納入:
1.毒性巨結腸和/或已知腸阻塞;
2.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30 天內曾接受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 (IVIG) 治療;
3.在 7 天內曾接受糞便移植治療,和/或預計在研究期間接受糞便移植;
4.專門針對目前 CDAD 採取的抗菌治療:
•在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曾因目前的 CDAD 發作接受 >4 個劑量或 >24 小時的口服萬古黴素。
•在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曾因目前的 CDAD 發作接受 >4 個劑量或 >24 小時的口服/靜脈注射甲硝唑,但患者接受該治療至少 3 天,且被認為其 CDAD 治療失敗時除外。
•在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14 天內,曾因目前的 CDAD 接受 >24 小時的任何其他抗菌治療,但認為其 CDAD 治療被視為失敗時除外。
5.曾接種難辨梭狀芽孢桿菌試驗性疫苗;
6.在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180 天內,曾接受含有針對A 型或 B 型毒素單株抗體的試驗性產品;
備註:曾參與單株抗體研究且僅接受安慰劑的受試者,可以納入本研究。
7.研究治療開始後 90 天內 CDAD 發作超過 2 次(含本次發作)的患者(即第 1 次復發/第 2 次發作的患者可以納入);
8.在納入的 3 個月內接受重大腸胃道 (GI) 手術(即明顯腸道切除)(不包括闌尾切除術或膽囊切除術);
9.有發炎性腸道疾病的病史:潰瘍性腸炎、克隆氏症或膠狀性腸炎;
10.在研究期間無法停用樂普麥 (loperamide)、狄芬諾西萊 (diphenoxylate)/阿托平 (atropine) 或可林斯提拉明酯 (cholestyramine);
11.無法停用鴉片類治療,但腹瀉發作起使用固定劑量且研究期間並未規劃提高劑量時除外;
12.已知其他腸道致病菌糞便培養呈陽性,包括但不限於腸道沙門氏菌 (Salmonella)、志賀桿菌 (Shigella)和曲狀桿菌 (Campylobacter);
13.已知致病性蟲卵和/或寄生蟲糞便檢查呈陽性;
14.已知對達托黴素和/或萬古黴素無法接受或會對症狀產生過敏反應;
15.根據霍恩指數修訂版 (modified Horn’s index) 以 4 等量表評量,在納入時出現危及生命的疾病;
16.試驗主持人認為患者同時面臨不利醫療風險及臨床上顯著的合併疾病時,不應將其納入;
17.研究治療開始前 1 個月曾接受試驗性藥物或參與任何實驗程序(若醫療監測者核准,可允許試驗性使用已核准產品);
18.研究治療開始前 6 個月內測得 HIV 且 CD4 <200 cells/mm3;
19.研究治療開始後,預計因為非 CDAD 感染需要 >7 天的全身性抗菌治療;
20.無法停用酵母菌或類似益生菌;
21.因為惡性腫瘤同時接受密集誘導化療、放射治療或生物製劑治療(接受鞏固性化療療程的受試者,需向醫療監測者諮詢後才可納入);
22.無法遵守試驗計劃書要求;
23.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研究目的的任何情況;
24.預期壽命不滿 8 週。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60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