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7240-008
試驗執行中
2024-07-31 - 2035-12-31
Phase III
召募中3
ICD-10K50.90
克隆氏病未伴有併發症
ICD-10K50.911
克隆氏病併直腸出血
ICD-10K50.918
克隆氏病併其他併發症
ICD-10K50.919
克隆氏病併未明示併發症
ICD-9555.9
局部性腸炎
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計畫,評估Tulisokibart用於中度至重度活動性克隆氏症受試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7/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克隆氏症
試驗目的
試驗1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藉由評估第5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達到臨床緩解(<150)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歐盟/歐洲藥品管理局(EMA):藉由評估第52週時根據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達到臨床緩解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藉由評估第52週時達到內視鏡反應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美國/FDA:藉由評估第1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達到臨床緩解(<150)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歐盟/EMA:藉由評估第12週時根據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達到臨床緩解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藉由評估第12週時達到內視鏡反應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評估tulisokibar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2
-美國/FDA:藉由評估第1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達到臨床緩解(<150)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歐盟/EMA:美國境外:藉由評估第12週時根據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達到臨床緩解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藉由評估第12週時達到內視鏡反應的受試者比例,評估tulisokibart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
-評估tulisokibar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Tulisokibart(MK-7240)
劑型
270
劑量
100 mg/mL 5 mL/vial
評估指標
試驗1
-美國/FDA:根據第5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的臨床緩解
歐盟/EMA:根據第52週時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的臨床緩解
-第52週時的內視鏡反應
-美國/FDA:根據第1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的臨床緩解
歐盟/EMA:根據第12週時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的臨床緩解
-第12週時的內視鏡反應
-不良事件
因不良事件造成的試驗治療中止
試驗2
-美國/FDA:根據第1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的臨床緩解
歐盟/EMA:根據第12週時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的臨床緩解
-第12週時的內視鏡反應
-不良事件
因不良事件造成的試驗治療中止
-美國/FDA:根據第5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的臨床緩解
歐盟/EMA:根據第52週時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的臨床緩解
-第52週時的內視鏡反應
-美國/FDA:根據第1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的臨床緩解
歐盟/EMA:根據第12週時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的臨床緩解
-第12週時的內視鏡反應
-不良事件
因不良事件造成的試驗治療中止
試驗2
-美國/FDA:根據第12週時克隆氏症活性指數評分的臨床緩解
歐盟/EMA:根據第12週時排便頻率和腹痛評分的臨床緩解
-第12週時的內視鏡反應
-不良事件
因不良事件造成的試驗治療中止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類型及疾病特徵
1.在隨機分配前至少3個月確診為CD(經迴腸結腸鏡檢查+組織學證實)。針對沒有CD確診紀錄的受試者,或者如果先前的診斷不被視為有定論,則必須在篩選迴腸結腸鏡檢查時確診CD(透過當地病理學報告)。請注意,病理學報告中提及「慢性發炎」或「克隆氏症」或同等內容是可以接受的。
2.基期時患有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數(CDAI)為220–450所定義的中度至重度活動性CD。
3.經中央判讀確認,若患有迴腸或結腸疾病,克隆氏症簡化內視鏡評分(SES-CD)分數(排除存在狹窄的部分)≥6;或者若僅患有孤立性迴腸疾病則≥4。
4.基期時平均每日極軟或水樣排便次數(SF)≥4和/或平均每日腹痛分數(APS)≥2。
5.對以下一種或多種藥物表現出反應不足、失去反應或不耐受:口服局部作用性類固醇、全身性類固醇、免疫調節劑、生物製劑和/或小分子進階療法。
人口統計資料
6.提供知情同意(或贊同,若適用)時年齡為16至80歲(含)的任何生理性別/社會性別的人。
出生時性別為男性
註:對於出生時性別為男性的受試者沒有避孕要求。
出生時性別為女性
7.若您出生時為女性、目前未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即具有參與資格:
•您是非具有生育能力(非POCBP)
或
•您是具有生育能力(POCBP)並且:
-從第0週第1天之前至少4週起、在接受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4週內,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或以不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做為其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方式(長期以及持續禁慾)。
-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亦即:未確實使用避孕方法、近期才開始避孕)與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關聯性。POCBP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4小時內(尿液檢測)或72小時內(血清檢測)的高靈敏度驗孕(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要求結果為陰性。若尿液檢測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進行血清驗孕。在這種情況,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您不得參與。
-已由試驗主持人檢視您的醫療史、月經史與最近的性生活狀況,以降低納入剛懷孕但未檢出之POCBP的風險。
知情同意/贊同(若適用)
8.對於年齡≥18歲的受試者:您(或法定代理人)已針對本試驗提供知情同意之紀錄。您也可以同意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FBR)和/或藥物動力學(PK)子族群(僅試驗1)。然而,您可以在不參與FBR和/或PK子族群(僅試驗1)的情況下參與試驗。
9.對於年齡≥16至<18歲的受試者:由法定代理人提供知情同意的紀錄,且您已提供知情贊同之紀錄。針對FBR和/或PK子族群(僅試驗1),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供知情同意之紀錄,而您也可以提供知情贊同之紀錄。
1.在隨機分配前至少3個月確診為CD(經迴腸結腸鏡檢查+組織學證實)。針對沒有CD確診紀錄的受試者,或者如果先前的診斷不被視為有定論,則必須在篩選迴腸結腸鏡檢查時確診CD(透過當地病理學報告)。請注意,病理學報告中提及「慢性發炎」或「克隆氏症」或同等內容是可以接受的。
2.基期時患有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數(CDAI)為220–450所定義的中度至重度活動性CD。
3.經中央判讀確認,若患有迴腸或結腸疾病,克隆氏症簡化內視鏡評分(SES-CD)分數(排除存在狹窄的部分)≥6;或者若僅患有孤立性迴腸疾病則≥4。
4.基期時平均每日極軟或水樣排便次數(SF)≥4和/或平均每日腹痛分數(APS)≥2。
5.對以下一種或多種藥物表現出反應不足、失去反應或不耐受:口服局部作用性類固醇、全身性類固醇、免疫調節劑、生物製劑和/或小分子進階療法。
人口統計資料
6.提供知情同意(或贊同,若適用)時年齡為16至80歲(含)的任何生理性別/社會性別的人。
出生時性別為男性
註:對於出生時性別為男性的受試者沒有避孕要求。
出生時性別為女性
7.若您出生時為女性、目前未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即具有參與資格:
•您是非具有生育能力(非POCBP)
或
•您是具有生育能力(POCBP)並且:
-從第0週第1天之前至少4週起、在接受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4週內,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或以不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做為其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方式(長期以及持續禁慾)。
-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亦即:未確實使用避孕方法、近期才開始避孕)與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關聯性。POCBP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4小時內(尿液檢測)或72小時內(血清檢測)的高靈敏度驗孕(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要求結果為陰性。若尿液檢測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進行血清驗孕。在這種情況,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您不得參與。
-已由試驗主持人檢視您的醫療史、月經史與最近的性生活狀況,以降低納入剛懷孕但未檢出之POCBP的風險。
知情同意/贊同(若適用)
8.對於年齡≥18歲的受試者:您(或法定代理人)已針對本試驗提供知情同意之紀錄。您也可以同意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FBR)和/或藥物動力學(PK)子族群(僅試驗1)。然而,您可以在不參與FBR和/或PK子族群(僅試驗1)的情況下參與試驗。
9.對於年齡≥16至<18歲的受試者:由法定代理人提供知情同意的紀錄,且您已提供知情贊同之紀錄。針對FBR和/或PK子族群(僅試驗1),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供知情同意之紀錄,而您也可以提供知情贊同之紀錄。
主要排除條件
健康狀況
排除之目標疾病
1.診斷為潰瘍性結腸炎(UC)或不確定性結腸炎(發炎性腸道疾病[IBD]-未定義)或其他類型的結腸炎或腸炎,可能會混淆療效評估。
2.CD個別於胃、十二指腸、空腸或肛門周圍區域,沒有結腸和/或迴腸侵犯。
3.目前有下列任何一項CD的併發症:
a.疑似或確診為腹內或肛周膿瘍。
b.已知症狀性狹窄或結腸狹窄無法透過內視鏡檢查(包括兒科結腸鏡檢查)。註:不排除迴腸狹窄或迴盲瓣狹窄。
c.猛爆性結腸炎
d.毒性巨腸症
e.納入試驗時可能需要手術的任何其他表現。
4.目前有造口或需要接受結腸造口術或迴腸造口術。
5.以下5段缺少>2段:迴腸末端、右結腸、橫結腸、乙狀結腸和左結腸以及直腸。
6.已確診患有短腸或短腸症候群,或除克隆氏症之外的任何其他不受控制的慢性腹瀉。
7.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腸切除手術。
病史或同時罹患的疾病
8.先前或目前患有胃腸道分化異常,除了在篩選迴腸結腸鏡檢查期間或之前,進行的任何組織切片中完全切除的低度分化異常病變之外。
9.篩選前2週內曾因CD治療住院。
10.隨機分配前4週內有任何需要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抗感染藥物或住院治療的感染。
11.隨機分配前2週內患有需要口服抗感染治療的感染(試驗期間需要完整試驗治療療程的潛伏性結核病[TB]除外)。允許使用CD相關抗生素(請參閱排除條件23)。
12.患有需要持續抗菌治療的慢性感染(如慢性腎盂腎炎、骨髓炎和支氣管擴張)。
13.篩選時的糞便病原體(例如,困難梭狀桿菌[Clostridioides difficile]毒素、致病性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沙門氏菌[Salmonella]種,志賀氏菌屬[Shigella]種,彎曲桿菌屬[Campylobacter]種,耶爾森氏菌[Yersinia]種)以及卵和寄生蟲呈陽性。註:在篩選時腸道病原體呈陽性且被視為篩選失敗的受試者,可在感染完全緩解後再次接受篩選。
14.在篩選前4週內曾患有已緩解的巨細胞病毒。
15.具有需要持續使用免疫抑制的移植器官。
16.過去5年內有癌症病史(經過完全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細胞癌或完全手術切除後的子宮頸原位癌除外),或接受過疑似惡性腫瘤的診斷評估(例如胸部或乳房影像學檢查),其中可能經過額外的臨床評估後,無法合理排除惡性腫瘤。
17.已知感染B型肝炎病毒(HBV)、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18.若您患有活動性TB或符合TB排除參數。
19.確認或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
20.試驗主持人認為在過去6個月內有任何具有臨床意義的藥物或酒精濫用史。
21.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在試驗期間計劃接受重大手術(即需要全身麻醉的手術程序)。
22.患有併發的有臨床意義之疾病或臨床相關的實驗室異常,或有任何疾病或健康狀況的病史,試驗主持人認為這些疾病或健康狀況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因參與試驗而對您構成額外風險。
先前/併用療法
23.正在接受CD相關抗生素,且在基期前至少14天內未使用穩定劑量,或在隨機分配後14天內已停用這些藥物。
24.正在接受口服胺基水楊酸鹽,且在基期前至少14天內未使用穩定劑量,或在隨機分配後14天內已停用這些藥物。
25.正在接受免疫調節劑(AZA、6-MP、MTX≤15 mg/週、Tacrolimus),並且在基期前至少4週未接受穩定劑量,或在隨機分配後4週內停用這些藥物。
26.正在接受以下禁止劑量的口服皮質類固醇或在隨機分配前≥2週未使用穩定劑量:
a.Budesonide >9 mg/天
b.Beclomethasone >5 mg/天
c.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20 mg/天
27.目前正在或計劃在試驗治療期間的任何時間接受全靜脈營養。
禁用藥物
28.在隨機分配前的規定時間內接受過禁用藥物。試驗期間也禁止使用這些藥物。
29.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糞便微生物移植。
30.之前曾接觸過tulisokibart(MK-7240、PRA023)或其他抗腫瘤壞死因子樣細胞激素1A(TL1A)抗體。
先前/同時參與的臨床試驗經驗
31.於隨機分配之前8週內或研究性藥物的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參與過另一項研究性臨床試驗。此允許時間範圍將從先前試驗中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日期得出。可能納入參與觀察性/非介入性試驗的受試者。
診斷性評估
32.篩選實驗室測試結果符合以下數值:
a.血紅素<8.0 g/dL(80 g/L)
b.白血球(WBC)<2500/mm3(3.5 × 109/L)
c.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1000/mm3(1 × 109/L)
d.淋巴細胞絕對計數<500/mm3(0.5 × 109/L)
e.血小板<100,000/mm3(100 × 109/L)
f.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2.0倍正常值上限(ULN)
g.總膽紅素≥2 mg/dL,與Gilbert氏症候群相關的間接膽紅素單獨升高的個體除外
其他排除條件
33.已知對tulisokibart或其賦形劑過敏、高敏感或不耐受。
34.本身或其近親(例如配偶、父母/法定監護人、兄弟姊妹或孩子)為直接參與本試驗的試驗中心或試驗委託者的工作人員。
排除之目標疾病
1.診斷為潰瘍性結腸炎(UC)或不確定性結腸炎(發炎性腸道疾病[IBD]-未定義)或其他類型的結腸炎或腸炎,可能會混淆療效評估。
2.CD個別於胃、十二指腸、空腸或肛門周圍區域,沒有結腸和/或迴腸侵犯。
3.目前有下列任何一項CD的併發症:
a.疑似或確診為腹內或肛周膿瘍。
b.已知症狀性狹窄或結腸狹窄無法透過內視鏡檢查(包括兒科結腸鏡檢查)。註:不排除迴腸狹窄或迴盲瓣狹窄。
c.猛爆性結腸炎
d.毒性巨腸症
e.納入試驗時可能需要手術的任何其他表現。
4.目前有造口或需要接受結腸造口術或迴腸造口術。
5.以下5段缺少>2段:迴腸末端、右結腸、橫結腸、乙狀結腸和左結腸以及直腸。
6.已確診患有短腸或短腸症候群,或除克隆氏症之外的任何其他不受控制的慢性腹瀉。
7.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腸切除手術。
病史或同時罹患的疾病
8.先前或目前患有胃腸道分化異常,除了在篩選迴腸結腸鏡檢查期間或之前,進行的任何組織切片中完全切除的低度分化異常病變之外。
9.篩選前2週內曾因CD治療住院。
10.隨機分配前4週內有任何需要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抗感染藥物或住院治療的感染。
11.隨機分配前2週內患有需要口服抗感染治療的感染(試驗期間需要完整試驗治療療程的潛伏性結核病[TB]除外)。允許使用CD相關抗生素(請參閱排除條件23)。
12.患有需要持續抗菌治療的慢性感染(如慢性腎盂腎炎、骨髓炎和支氣管擴張)。
13.篩選時的糞便病原體(例如,困難梭狀桿菌[Clostridioides difficile]毒素、致病性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沙門氏菌[Salmonella]種,志賀氏菌屬[Shigella]種,彎曲桿菌屬[Campylobacter]種,耶爾森氏菌[Yersinia]種)以及卵和寄生蟲呈陽性。註:在篩選時腸道病原體呈陽性且被視為篩選失敗的受試者,可在感染完全緩解後再次接受篩選。
14.在篩選前4週內曾患有已緩解的巨細胞病毒。
15.具有需要持續使用免疫抑制的移植器官。
16.過去5年內有癌症病史(經過完全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細胞癌或完全手術切除後的子宮頸原位癌除外),或接受過疑似惡性腫瘤的診斷評估(例如胸部或乳房影像學檢查),其中可能經過額外的臨床評估後,無法合理排除惡性腫瘤。
17.已知感染B型肝炎病毒(HBV)、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18.若您患有活動性TB或符合TB排除參數。
19.確認或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
20.試驗主持人認為在過去6個月內有任何具有臨床意義的藥物或酒精濫用史。
21.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在試驗期間計劃接受重大手術(即需要全身麻醉的手術程序)。
22.患有併發的有臨床意義之疾病或臨床相關的實驗室異常,或有任何疾病或健康狀況的病史,試驗主持人認為這些疾病或健康狀況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因參與試驗而對您構成額外風險。
先前/併用療法
23.正在接受CD相關抗生素,且在基期前至少14天內未使用穩定劑量,或在隨機分配後14天內已停用這些藥物。
24.正在接受口服胺基水楊酸鹽,且在基期前至少14天內未使用穩定劑量,或在隨機分配後14天內已停用這些藥物。
25.正在接受免疫調節劑(AZA、6-MP、MTX≤15 mg/週、Tacrolimus),並且在基期前至少4週未接受穩定劑量,或在隨機分配後4週內停用這些藥物。
26.正在接受以下禁止劑量的口服皮質類固醇或在隨機分配前≥2週未使用穩定劑量:
a.Budesonide >9 mg/天
b.Beclomethasone >5 mg/天
c.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20 mg/天
27.目前正在或計劃在試驗治療期間的任何時間接受全靜脈營養。
禁用藥物
28.在隨機分配前的規定時間內接受過禁用藥物。試驗期間也禁止使用這些藥物。
29.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糞便微生物移植。
30.之前曾接觸過tulisokibart(MK-7240、PRA023)或其他抗腫瘤壞死因子樣細胞激素1A(TL1A)抗體。
先前/同時參與的臨床試驗經驗
31.於隨機分配之前8週內或研究性藥物的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參與過另一項研究性臨床試驗。此允許時間範圍將從先前試驗中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日期得出。可能納入參與觀察性/非介入性試驗的受試者。
診斷性評估
32.篩選實驗室測試結果符合以下數值:
a.血紅素<8.0 g/dL(80 g/L)
b.白血球(WBC)<2500/mm3(3.5 × 109/L)
c.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1000/mm3(1 × 109/L)
d.淋巴細胞絕對計數<500/mm3(0.5 × 109/L)
e.血小板<100,000/mm3(100 × 109/L)
f.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2.0倍正常值上限(ULN)
g.總膽紅素≥2 mg/dL,與Gilbert氏症候群相關的間接膽紅素單獨升高的個體除外
其他排除條件
33.已知對tulisokibart或其賦形劑過敏、高敏感或不耐受。
34.本身或其近親(例如配偶、父母/法定監護人、兄弟姊妹或孩子)為直接參與本試驗的試驗中心或試驗委託者的工作人員。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1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