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7962-024
試驗執行中

2024-10-01 - 2028-12-31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I27.0

原發性肺性高血壓

ICD-9416.0

原發性肺性高血壓

一項第2期、多中心、單盲、隨機分配試驗,針對接受標準照護的肺動脈高壓(PAH)受試者,評估以體重為準或以體重分段的方法給予Sotatercept(MK-7962)之藥物動力學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坤璋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許志新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思賢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肺動脈高壓

試驗目的

• 在穩定狀態下多次(維持劑量)給藥後,相較於以體重為準的方式給藥,評估以體重分段的方法給藥之sotatercept的穩定狀態全身曝藥量。 *以體重為準 的用藥方法是指藥物的劑量是依據確切的體重; *以體重分段的用藥方法是指藥物的劑量是依據體重範圍(分段),每個分段指派不同的劑量。 •評估以sotatercept 治療 24 週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凍晶乾燥注射劑

主成份

Sotatercept

劑型

245

劑量

45 mg/vial or 60 mg/vial

評估指標

- 穩定狀態的平均濃度(Cavg)(第22至24週,使用群體藥物動力學[popPK]方法估計)
- 不良事件(AE)
- 因AE造成的試驗治療停止

主要納入條件

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即具有納入本試驗資格:
受試者類型及疾病特徵
1.在篩選前的12個月內有進行診斷性右心導管檢查(RHC)的紀錄,記錄到肺血管阻力(PVR)≥5 Wood單位(WU)以及肺微血管楔壓(PCWP)或左心室舒張末期壓力(LVEDP)≤15 mm Hg,且經診斷為下述WHO PAH第1大類任一亞型:
•原發性PAH
•遺傳性PAH
•藥物/毒素引起的PAH
•與結締組織疾病相關之PAH
•在進行修復手術後至少1年的單純先天性全身至肺部分流相關之PAH
註:如果在篩選前12個月內沒有進行RHC,則將在篩選期間於當地進行RHC。如果在篩選前12個月內有超過一次的RHC評估,則應使用最近一次的測量值來評估資格。
2.有症狀的PAH,分類為WHO功能分級(FC)第II級或第III級。
3.在篩選前已接受穩定劑量的單藥、雙藥或三藥組合之PAH背景療法至少90天。
人口統計資料
4.提供知情同意時年滿18歲(含)的任何生理性別/社會性別的人。
出生時性別為男性
5.如果有能力產生精子,則受試者在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排除試驗治療至少所需的時間內,同意進行下列事項。試驗治療結束後,需要繼續避孕的時間長度為:
-MK-7962: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6週(112天)。
•以不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做為其偏好及日常生活方式(長期且持續禁慾),且同意保持禁慾

•根據下列詳細說明使用避孕措施,除非確認為無精子(接受過輸精管切除術或後天因醫療原因所致,由試驗中心人員檢視受試者的醫療紀錄、健康檢查或醫療史訪談紀錄證實):
-當與目前未懷孕之具有生育能力的非受試者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使用陰莖/外用保險套,也應告知該伴侶使用其他避孕方法的好處,因為保險套可能會破裂或洩漏。
註:能製造精液但其伴侶正在懷孕或哺乳的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每次進行性活動而伴侶有經由精液接觸藥物的風險之期間,使用陰莖/外用保險套。
- 有能力製造精子的受試者,所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如果任何試驗治療的當地藥品仿單標示中的避孕要求比上述要求更嚴格,應遵守當地藥品仿單標示的要求。
出生時性別為女性
6.出生時為女性的受試者,若目前未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即具有參與資格:
•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非POCBP)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POCBP)並且:
-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排除試驗治療至少所需的時間內,使用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1%)且受使用者影響程度低的避孕方法和一種屏障法,或以不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做為其偏好且平常即採行的生活方式(長期且持續禁慾),如試驗計畫書附錄5所述。試驗治療結束後,需要繼續避孕的時間長度為:
-MK-7962: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6週(112天)。
-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亦即:未確實使用避孕方法、近期才開始避孕)與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關聯性。POCBP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如果任何試驗治療的當地藥品仿單標示中的避孕要求比上述要求更嚴格,應遵守當地藥品仿單標示的要求。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4小時內(尿液檢測)或72小時內(血清檢測)的高靈敏度驗孕(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要求)結果為陰性。若尿液驗孕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在這種情況,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該受試者不得參與。試驗治療期間與試驗治療結束之後的其他驗孕要求,請參閱試驗計畫書第8.3.6節。
-在試驗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後至少16週(112天)避免哺乳。
-已由試驗主持人檢視受試者的醫療史、月經史與最近的性生活狀況,以降低納入剛懷孕但未檢出之POCBP的風險。
知情同意
7.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針對本試驗提供知情同意之紀錄。
其他類別
8.如果出生時的性別為男性,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6週(112天)避免捐贈血液或精子。
9.如果出生時的性別為女性,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6週(112天)避免捐贈血液、卵子或卵細胞。

關於各國特定的要求,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7。

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任何以下條件,即不得參與本試驗:
健康狀況
1.篩選時或在第1天於隨機分配前的體重<35 kg。
2.經診斷為WHO第2大類、第3大類、第4大類或第5大類的肺高壓(PH)。
3.經診斷為以下PAH第1大類亞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相關PAH、肝門靜脈高壓相關PAH。PAH第1大類排除對象也應包括血吸蟲病相關PAH、肺靜脈阻塞性疾病和肺微血管瘤病變。
4.患有未受控制的全身性高血壓,證據為在篩選回診期間的坐姿收縮壓> 160 mm Hg、或坐姿舒張壓> 100 mm Hg。註:血壓(BP)是採重複三次測量,並取結果的平均值。請參閱試驗計畫書第8.3.2節。
5.篩選時基期收縮壓<90 mm Hg。註:BP是採重複三次測量,並取結果的平均值。請參閱試驗計畫書第8.3.2節。
6.有肺切除術的病史。
7.篩選回診前12個月內,有用力肺活量<60%預測值之肺功能檢測值的病史(如果在篩選回診前12個月內有超過一次的肺功能檢測評估,應使用最近一次的測量值來評估資格)。
8.有已知心包膜縮窄的病史。
9.有限制型心肌病變的病史。
10.在篩選回診前180天內,有接受心房中膈造口術的病史。
11.有長QT症候群的個人病史或家族病史。
12.在篩選前最近12個月內,有過往的心臟超音波(ECHO)或心臟磁振造影(MRI)紀錄證實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50%(如果有超過一次的LVEF評估,則應使用最近一次的測量值來評估資格)。
13.篩選回診前6個月內有冠狀動脈疾病(心肌梗塞、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冠狀動脈繞道移植手術,或心絞痛引起之胸痛)的病史。
14.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曾發生腦血管意外
15.依據試驗醫師評估,篩選回診前30天內有急性失償心臟衰竭的病史。
16.曾在篩選回診前30天內注射利尿劑。
17.患有顯著(>2+逆流)二尖瓣閉鎖不全或主動脈瓣閉鎖不全瓣膜疾病。
18.篩選回診前30天內曾接受IV強心劑(例如dobutamine、多巴胺、正腎上腺素和血管加壓素)。
19.患有未經治療而超過輕度的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
20.已知在過去5年內患有正在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註:患有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且已接受潛在治癒性療法的受試者,不必排除。
先前/併用療法
21.先前曾暴露於活化素訊號抑制劑(例如sotatercept、luspatercept及cibotercept),或者已知對sotatercept、其賦形劑,或其他活化素訊號抑制劑有過敏反應。
先前/同時參與的臨床試驗經驗
22.目前納入於或曾在提供知情同意之紀錄的日期前30天內(針對小分子藥物)或5個半衰期內(針對研究性生物製劑)完成任何其他研究性藥品試驗。
診斷性評估
23.篩選回診時,有下列任何臨床實驗室數值: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30 mL/min/1.73 m2(以MDRD公式定義)
•血清中的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總膽紅素濃度>3倍正常值上限(ULN)
•篩選時或在第1天於隨機分配前的血小板計數<50,000/mm3(<50.0 × 109/L)
24.根據當地實驗室檢測,篩選時或在第1天於隨機分配前的血紅素(Hgb)高於性別特定之ULN。(性別定義為出生時的性別。)不能使用過往檢測結果。
其他排除條件
25.本身或其近親(例如配偶、父母/法定監護人、兄弟姊妹或孩子)為直接參與本試驗之試驗中心或試驗委託者的人員。
26.最近已開始(篩選前12個月內)或有計畫要在試驗期間開始使用減重藥物或參加減重計畫。
27.先前(3年內)或已計劃(在試驗期間)透過手術或減重裝置進行肥胖治療。

關於各國特定的要求,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7。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1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