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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230005
試驗執行中

2024-12-17 - 2030-08-23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第 3 期、開放標記、多中心、隨機分配試驗,探討 Xaluritamig 相對於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雄激素受體導向療法,用於曾接受化療之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受試者的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6/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

試驗目的

Xaluritamig 是一種靶定 Xmab2+1 T 細胞銜接抗體 (TCE) 的攝護腺六跨膜上皮抗原 (STEAP 1),依據 STEAP1 在疾病進程過度表達的特性,目前研發用於攝護腺癌治療,經臨床前資料和臨床療效證據支持用於 mCRPC 受試者具有可控的安全特性 (首次用於人體 [FIH] 試驗 20180146)。根據取得的資料,xaluritamig 目前在研發用於改善 taxane 治療後 mCRPC 的治療結果和存活率。 目標及評估指標/被估量 目標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 比較受試者接受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雄激素受體導向療法 [ARDT]) 的整體存活期 (OS) • 整體存活期 重大次要目標 • 比較受試者接受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放射影像無惡化存活期 (rPFS) • 放射影像無惡化存活期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ICR) 依據攝護腺癌第 3 工作小組 (PCWG3) 修訂版 RECIST v1.1 評估 次要目標 •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其他療效指標 • BICR 依據 RECIST v1.1 評估的客觀反應 • BICR 依據 RECIST v1.1 評估的反應持續時間 (DOR) • 疾病控制 • 無惡化存活期 o 根據 PCWG3 評估放射影像惡化 o 明確顯示臨床進展 o 攝護腺特異抗原 (PSA) 惡化 • BICR 依據 RECIST v1.1 評估的反應發生時間 (TTR) • 比較受試者接受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治療的有症狀骨骼事件 (SSE) • 首次 SSE 的時間 •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治療中不良事件、治療中嚴重不良事件和致命不良事件 •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RQoL) • 以下項目自基準點的變化: o 簡式疼痛量表 – 簡式問卷 (BPI-SF) 最嚴重疼痛分數 o BPI-SF 疼痛強度量表 o BPI-SF 疼痛干擾量表 o 癌症治療功能評估量表 - 攝護腺 (FACT-P) 總分和子量表分數 o 歐洲生活品質 (EuroQol) - 五面向五等級問卷 (EQ-5D-5L) 效用分數 o EQ-5D-5L 視覺類比量表 (VAS) 自基準點的變化 • 以下項目的惡化時間: o BPI-SF 最嚴重疼痛分數 o BPI-SF 疼痛強度量表 o BPI-SF 疼痛干擾量表 o FACT-P 總分 • 以下對象的疼痛改善時間: o 基準點時具有中度/重度疼痛的受試者 • 以下項目在惡化後的改善時間: o BPI-SF 疼痛強度量表 o BPI-SF 疼痛干擾量表 •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患者自評安全性及耐受性 • 患者自評結果的總分評估依據: o 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的患者自評結果版本 (PRO-CTCAE) 資料庫中,與有症狀不良事件相關的特定問題 o FACT-P 問卷中,與副作用整體困擾相關的 GP5 問題 •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生化反應 • PSA50 和 PSA90 反應 • 採用密集和稀疏採樣 PK 探討 xaluritamig 的藥物動力學 (PK) • xaluritamig 的 PK 參數,例如最高血清濃度 (Cmax)、達到最高濃度時間 (Tmax)、最低血清濃度 (Cmin)、用藥間隔的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多次用藥後累積情況,以及若可行時的半衰期 (t1/2) • 評估 xaluritamig 的免疫原性 • 抗 xaluritamig 抗體形成發生率

藥品名稱

凍晶乾燥注射劑

主成份

Xaluritamig (AMG 509)

劑型

245

劑量

0.1 mg/0.5 mg/0.75 mg

評估指標

• 整體存活期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重要納入條件:
101 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指定活動或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
10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 歲 (若國內法定年齡超過 18 歲,則 ≥ 該年齡)。
103 受試者必須經組織學、病理學及/或細胞學確認罹患攝護腺的腺癌。
104 患有 mCRPC,且納入前 28 天內進行基準點電腦斷層 (CT)、核磁共振造影 (MRI) 或骨骼掃描造影顯示有 ≥ 1 處轉移性病灶。
105 疾病惡化的證據,定義為 1 項或多項攝護腺癌第 3 工作小組 (PCWG3) 標準:
o 血清攝護腺特異抗原 (PSA) 惡化,定義為 PSA 連續 2 次高於至少 1 週前測量的參考值。最小起始值為 2.0 ng/mL。必須由當地評估是否符合資格。
o 軟組織惡化,定義為所有目標病灶的直徑總和 (SOD) (結節病灶的短軸和非結節病灶的長軸) 相較於自治療開始以來的最小 SOD 增加 ≥ 20%,或出現一處以上的新病灶。
o 骨骼疾病惡化:骨骼掃描發現可評估的疾病或新的骨骼病灶 (2+2 PCWG3 標準,Scher 等人,2016 年)。
106 受試者必須先前曾接受過睪丸切除術及/或正在接受雄激素去除療法,且血清睪固酮達到去勢濃度 (< 50 ng/dL 或 < 1.7 nmol/L)。必須由當地評估是否符合資格。
107 先前接受過至少一種雄激素受體導向療法 (ARDT)
108 先前接受過一種 taxane 療法。允許對荷爾蒙敏感而接受過 docetaxel 治療。若受試者在去勢抗性治療下接受過兩種以上的化療方案,不符合資格。
109 允許接受過放射配體療法 (RLT)、放射性核種療法 (鐳 223)、聚二磷酸腺苷核醣聚合酶 (PARP) 抑制劑或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
1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ECOG PS) 0 或 1 分。
111 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 血液功能:
• 白血球計數 ≥ 2.5 x 109/L,或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 血紅素 ≥ 9 g/dL (90 g/L)。
 腎功能:
• 依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 (MDRD) 計算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
 肝功能:
•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若有肝臟侵犯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 總膽紅素 (TBL) ≤ 1.5 倍 ULN (若有肝臟侵犯的受試者為 ≤ 2 倍 ULN)。已知為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患者,允許 < 3 倍 ULN。
 肺功能:
• 基準點血氧飽和度 (休息狀態且在室內空氣下) > 92%,無需補充氧氣。
 心臟功能:
• 左心室射出分率 > 50% (僅限已知有心臟病病史,曾發生心肌梗塞、心絞痛、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血管成形術、支架置入術的受試者,才需在篩選時進行心臟超音波)。
112 依治療醫師的評估,預期壽命 ≥ 12 週。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先前及目前併用的治療
201. 先前接受過攝護腺六跨膜上皮抗原 1 標靶 (STEAP1 標靶) 治療。
202.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接受過任何抗癌治療、免疫療法或研究藥物,不包括雄激素抑制療法。
203. 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 個月內接受過攝護腺特異細胞膜抗原標靶放射配體療法 (PSMA RLT),除非受試者僅接受 < 2 個週期的治療。若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5 天內接受過 1 個週期的 PSMA RLT,也將排除。
225. 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 個月內接受過放射性核種療法 (鐳 223)。
204. 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開始雙磷酸鹽或 denosumab 治療方案。
205.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接受過放射治療 (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過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
206. 同時接受細胞毒性化療、免疫療法、放射配體療法、PARP 抑制劑、生物製劑療法、試驗治療。
疾病相關
207. 曾發生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的患者。
208. 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尚未緩解,事件依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高於第 1 級或基準點,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且經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同意允許受試者納入試驗。
其他醫療狀況
209. 有惡性腫瘤病史,可能改變預期壽命或干擾疾病評估。先前有惡性腫瘤病史,接受過適當治療且超過 3 年無疾病的受試者,可符合資格,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表淺性膀胱癌受試者,也符合資格。
210. 對於試驗治療成分及類似物質有過敏病史,包括過敏反應或急性過敏反應。(已知對 docetaxel 過敏且意圖接受第二種 ARDT 治療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211. 過去 2 年內曾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需要全身性治療 (補充療法除外),或有其他疾病,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免疫抑制療法。不需要免疫抑制治療的第一型糖尿病、白斑病、乾癬、甲狀腺功能低下或亢進疾病的參與者,可允許參加試驗。
212. 發炎性腸道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或造成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 (定義為 CTCAE ≥ 第 2 級) 的其他胃腸道疾病。
213. 有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或氣喘控制不良的證據。
214. 近期曾有動脈血栓病史 (例如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或靜脈血栓病史 (例如肺栓塞或深層靜脈血栓);分別為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的 12 個月和 6 個月內。
226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休息狀態的心電圖 (ECG) 顯示患者有控制不良且可能可逆的心臟問題 (例如,不穩定的局部缺血、控制不良且有症狀的心律不整、充血性心臟衰竭、Fre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延長 > 480 ms、電解質失衡等),或是患者具有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
215. 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12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但缺血性或非 ST 節段升高心肌梗塞除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超過 6 個月置放支架後已控制,並經心臟專科醫師確認者,可納入試驗。
216. 已知:
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 (感染 HIV 的受試者若接受抗病毒治療,且未測出病毒量,可允許納入,但試驗治療期間必須定期監測病毒是否再活化),
 C 型肝炎感染 (C 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後達到穩定病毒反應的受試者,允許納入),
 B 型肝炎感染 (受試者若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或核心抗體,在抗病毒治療後達到持續病毒反應,可允許納入,但試驗治療期間必須定期監測病毒是否再活化)。
217. 同時患有嚴重的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不良的感染、其他重大共病症 (包括軀體或精神疾病/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妨礙試驗參與或配合度。
218. 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219. 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 4 週內進行過重大手術。
220. 依賴輸血的患者允許參加試驗,但不允許進行輸血的唯一目的是讓受試者符合試驗納入資格。
先前/目前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221.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結束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未滿 30 天。參與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及參加觀察性研究。
其他排除條件
222. 治療期間不願意停止捐贈精子的男性受試者,以及伴侶懷孕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 xaluritamig 後額外 6 個月、最後一劑 cabazitaxel 後額外 4 個月、最後一劑 enzalutamide 後額外 3 個月或最後一劑 abiraterone acetate 後額外 3 週內實行禁慾 (避免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取避孕措施。
223.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試驗回診或程序,及/或配合所有規定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24. 其他臨床顯著異常、狀況、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除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 (若有諮詢) 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6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