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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FPA144-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18329

2015-10-22 - 2019-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4

ICD-10C16.0

賁門部惡性腫瘤

評估晚期實體腫瘤患者使用 FPA144 的安全性及藥物動力學的第 1 期、開放式劑量探索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Five Prime Therapeutic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趙毅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晚期實體腫瘤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 1. 評估劑量遞增的bemarituzumab用於晚期固態腫瘤病人的安全性評估,以及確定最大容忍劑量(MTD)及建議劑量(RD) (僅限第1A部分); 2. 評估劑量遞增的bemarituzumab用於晚期胃癌病人的安全性評估(僅限第1B部分); 3. 評估每二週一次靜脈注射bemarituzumab 建議劑量(RD)用於胃癌及其他固態腫瘤(包括膀胱癌)的病人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僅限第2部分)。

藥品名稱

FPA144

主成份

FPA144

劑型

sterile suspension vials

劑量

2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療效指標將包括腫瘤評估,含臨床檢查和適當的影像技術,盡可能使用胸部、腹部和骨盆腔電腦斷層(CT)掃描,依照RECIST選取適當的切面厚度;可視需要執行其他評估(核磁共振(MRI)、X光、正子攝影(PET)和超音波)。腫瘤評估在篩選期執行,接著從第一劑開始持續24週、每隔6週評估一次,在此之後則大約每隔12週評估一次。當發現初步的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時,必須在4~6週後進行掃描確認。

安全性評估:
安全指標將包括不良事件(AE)、血液學、臨床生化、尿液分析、生命徵象、體重、併用藥物/醫療程序、ECOG日常體能狀態、目標性身體檢查、ECG、眼科/視網膜檢查、以及FPA144劑量調整。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要納入第1部分(A或B)或第2部分,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
1.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評估前,需理解並簽署經由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
2.平均餘命(Life expectancy)為至少3個月
3.ECOG日常體能狀態(performance status)為0~1分
4.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18歲以上,但台灣受試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20歲。
5.有性行為的受試者(亦即未出現定義為連續12個月無月經的更年期,或未曾接受過永久性絕育手術而具生育能力之女性,以及未曾接受過永久性絕育手術的男性)願意使用2種有效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種必須為物理性屏障方法(保險套、子宮帽,或子宮頸/陰道穹窿帽),直到最後一劑FPA144之後6個月。其他有效的避孕方式為在篩選期之前至少6個月進行永久性絕育方式(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結紮手術,或輸精管切除術)。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在試驗之前至少90天有穩定進行口服避孕藥療法,或子宮內避孕器或植入式裝置;或是採取禁慾的生活方式。
6.依據檢驗室數值,確認血液學和生物學功能合乎標準
7.腫瘤組織用於測定FGFR2b表現(對第1A部分受試者為選擇性的)
8.納入試驗第1A部分(劑量遞增)的受試者還必須符合下列納入條件: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為局部復發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或淋巴癌,接受標準治療後已經惡化或不適合接受標準治療可測量或無法測量之疾病
9. 納入試驗第1B部分的受試者還必須符合下列納入條件:
- 組織學記錄證實為胃癌或胃食道癌
- 腫瘤組織用於前瞻性或回顧性測定FGFR2b表現和FGFR2擴增
- 局部復發或轉移性疾病,接受標準治療後已經惡化或不具有接受標準治療的條件
- 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RECIST) 1.1版定義之可測量疾病
10.納入試驗第2部分(劑量擴展)的受試者還必須符合下列納入條件:
- 以下腫瘤類型,依族群區分:
•群組2A:組織學文件證明為胃癌或胃食道癌,並由伴隨經驗證的 IHC檢測認定FGFR2b過度表現
•群組2F:組織學或細胞學證明為膀胱癌(包括腎盂、輸尿管、膀胱或尿道的腫瘤),或其他組織學或細胞學證明具有FGFR2b過度表現的實體腫瘤類型,並由伴隨經驗證的化驗所檢測認定FGFR2b表現分析
- 腫瘤組織預期判定 FGFR2b 過度表現並經回顧性測定 FGFR2 擴展與其他分子變異(若適用)
- 局部復發或轉移性疾病,接受標準治療後已經惡化或不適合接受標準治療
- 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RECIST) 1.1版定義之可測量疾病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納入第1部分(A或B)或第2部分的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將從試驗中排除:
1.未經治療或有症狀之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CNS轉移而無症狀的受試者,如果在臨床上已經穩定持續至少4週,且不需要介入措施(如手術、放射線治療或任何皮質類固醇治療)來處理CNS疾病相關症狀,則符合納入試驗的資格。
2.心臟功能受損或臨床上明顯的心臟疾病,包括下列任一項:
- 在投予FPA144第一次劑量日期之前6個月以內發生不穩定心絞痛
- 在投予FPA144第一次劑量日期之前6個月以內發生急性心肌梗塞(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3.QTc段> 470 msec
4.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相關疾病,或曾經有慢性B型或C型肝炎。
5.在FPA144第一次劑量之前14天以內(韓國受試者為28天以內),接受任何抗癌治療或參加其他使用試驗藥物的治療性臨床試驗。
6.之前治療持續的急性不良反應大於NCI CTCAE第1級。
7.視網膜病變或曾經視網膜病變或剝離,或根據眼科醫師意見視網膜剝離風險增加
8.角膜缺陷、角膜潰瘍、角膜炎、圓錐形角膜、曾接受角膜移植,或根據眼科醫師意見,在接受FPA144治療時可能造成危險的其他已知角膜異常狀況。
9.外顯子(exon) 19或21表皮生長因子(EGFR)突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擴增之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且分別未接受過EGFR或ALK TKI治療(僅第1A部分)
10.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 (HER2)過度表現之胃癌和乳癌患者,且未接受過抗HER2標靶治療。
11.投予FPA144之前28天以內,不得接受重大手術程序。在所有情況下,投予治療之前患者必須已充分復原且穩定。
12.懷孕或授乳的女性;具生育能力的婦女在試驗期間不得考慮懷孕。
13.並存與臨床試驗不相容的任何嚴重或不穩定全身性疾病(例如,物質濫用、精神紊亂,或未控制之併發症[intercurrent illness]包括活性感染、動脈血栓及有症狀的肺栓塞)
14.可能增加參與試驗之相關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判讀,以及依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可能會讓患者不適合參與試驗的其他任何狀況。
15.已知對FPA144配方成分過敏或敏感,包括聚山梨醇酯(polysorbate)。
16.惡性腫瘤病史,以下除外:
a)已治癒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
b)已治癒之實體腫瘤,超過5年未曾有復發跡象,或
c)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依據試驗主持人意見不會影響試驗治療效果判定者。
17.第1B和第2部分(劑量擴展),曾接受FGF-FGFR路徑選擇性抑制劑治療(例如:AZD45 47、BGJ398、JNJ-42756493、BAY1179470)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