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XCPC1-02
2024-12-01 - 2027-06-30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10M13.0
多發性關節炎
ICD-9716.56
多發性關節病變或多發性關節炎,小腿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生理食鹽水對照)、平行之第三期試驗,評估在年齡40至80歲、患有退化性關節炎的受試者中使用異體脂肪組織間質幹細胞GXCPC1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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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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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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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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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適應症
退化性膝關節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GXCPC1相較於安慰劑(生理食鹽水對照)組在治療退化性關節炎方面的療效
次要目的:
評估GXCPC1治療退化性關節炎受試者的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GXCPC1
生理食鹽水
生理食鹽水
主成份
4012002104
脂肪幹細胞
脂肪幹細胞(ADSC)
脂肪幹細胞(ADSC)
4012002100
脂肪幹細胞
脂肪幹細胞(ADSC)
脂肪幹細胞(ADSC)
4012002100
劑型
086
086
086
劑量
9 mg/ml
4.0 x 10^7 ADSC/3ml
4 x 10^7 cells/ 3ml
4.0 x 10^7 cells/3ml
9 mg/ml
4.0 x 10^7 ADSC/3ml
4 x 10^7 cells/ 3ml
4.0 x 10^7 cells/3ml
9 mg/ml
評估指標
目標膝關節之西安大略省與麥克馬斯特大學(Western Ontario and McMaster Universities)骨關節炎量表(WOMAC)疼痛分數自基準期至第8次訪視(第24週)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試驗資格:
1. 年齡40至80歲(含)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期間,根據美國風濕病學會(ACR)膝部骨關節炎標準,以站立的膝部前後X光判定目標膝關節為Kellgren-Lawrence (K-L)第II - IV級的退化性關節炎
3. 過去目標膝關節曾接受至少12週下列任何非藥物治療後仍無效
- 輔具(例如護膝和行走輔助裝置)
- 針灸
- 儀器治療(例如雷射治療、經皮神經電刺激、體外震波治療、透皮神經電刺激)
- 徒手治療(例如按摩)
- 監督式運動和神經肌肉訓練
- 減重介入治療
- 口服膳食補充品(例如葡萄糖胺和硫酸軟骨素)
4. 目標膝關節之西安大略省與麥克馬斯特大學骨關節炎(WOMAC)疼痛分數為7至17分(含),同時受試者停用任何止痛藥至少3天
5. 不願意或不適合進行膝關節置換術
6. 具有如下適當的指數:
- 血液學檢查:包括白血球(WBC)應≥ 3,000個細胞/μL、血小板計數每μL的血液應≥ 80,000
- 凝血功能:包括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均應≤ 1.5倍正常範圍上限(ULN)
- 肝功能:包括血清總膽紅素應≤ 1.5倍ULN,且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應≤ 3倍ULN
- 腎功能:預估腎絲球過濾率(eGFR)應 ≥ 60 mL/min/1.73 m2 (以腎臟疾病飲食調整(MDRD)公式計算)
7. 願意且能夠配合本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所有必要的試驗訪視及追蹤
8. 瞭解試驗程序以及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排除條件的受試者,將不得參與試驗。
1. 在試驗主持人所屬試驗單位、試驗委託者或受委託者(例如:委託研究機構)直接參與本試驗執行的員工
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第1次或第2次訪視(篩選訪視或第1天的治療訪視)時正在哺乳或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
3.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拒絕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至最終/提前終止訪視期間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必須採用至少二種避孕法,其中一種必須為屏障法。可接受的方式包含:
- 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荷爾蒙避孕方法
-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 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4. 先前曾對目標膝關節進行過關節內介入治療
-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對目標膝關節注射玻尿酸(HA)
-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2週內曾進行過其他介入治療(例如類固醇、麻醉劑、關節鏡手術)
5.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週內曾給予或需要下列全身性治療,但acetaminophen、celecoxib、ultracet或其他具有藥學相等性的藥品,以及tramadol除外
- 免疫抑制劑
- 消炎藥物(例如非類固醇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消炎藥物)
- 止痛藥
-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例如:感冒藥)
備註:本試驗將不會排除需要例行性使用低劑量阿斯匹靈來預防血栓形成(≤ 100 mg/day)的受試者。
6.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週內,目標膝關節曾接受或需要進行下列針對退化性關節炎的局部治療
- 免疫抑制劑
- 抗發炎藥物(例如非類固醇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消炎藥物)
- 止痛藥
-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
7. 已知對acetaminophen、celecoxib和tramadol的活性物質或任何成分過敏或先前有過敏史
8. 針對使用acetaminophen,有任何下列病史
- 已知曾有急性酒精中毒或慢性酒精依賴的病史
9. 針對使用celecoxib,有任何下列病史
- 已知或可能對阿斯匹靈、其他NSAID,或磺胺類(sulfonamides)過敏
- 一生當中已知或可能對NSAID過敏(表現為NSAID誘發的氣喘、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和/或過敏性反應)
- 已知或可能與NSAID相關的腸胃道出血(例如腸胃道出血、使用抗凝血劑,或已知有出血傾向)
-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4天內曾接受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 患有活動性腸胃道出血
10. 針對使用tramadol,有任何下列病史
- 對成癮性麻醉藥品發生過戒斷症狀
- 已知曾對鴉片類藥物具依賴性的病史
- 癲癇、呼吸障礙或睡眠相關呼吸疾患未充分獲得控制
11.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給予或需要下列治療。
-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 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SRI)
- 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SNRI,例如duloxetine)
- 苯二氮平類藥物 (BZDs)
- 三環抗憂鬱劑
12. 先前曾在目標膝關節進行關節骨折、韌帶重建、半月軟骨重建和膝關節置換手術
13. 菌血症、人工關節、軟組織上層感染,以及定期使用抗凝血劑被認為是膝關節內注射的禁忌症
14. 曾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15.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
16. 對試驗藥品的任何成分有已知過敏反應
17. 無法接受磁振造影(MRI)檢查,包括
- 對本試驗所使用MRI的顯影劑過敏
- 已知曾有幽閉恐懼症病史
- 體內有任何金屬眼內異物或活動性/無活動性植入式醫療裝置(如心臟節律器、耳蝸、顱內血管夾或神經刺激器)
18.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4週內接受過其他試驗治療
19.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年內接受過任何細胞療法
20. 脊椎疾病或髖關節疾病的轉移痛所引發的膝關節疼痛,或膝關節疼痛加上脊椎疾病或髖關節疾病的疼痛
21. 除了退化性關節炎之外,試驗主持人認為患有其他關節疾病(例如膝關節畸形(先天性或後天性骨頭發育不良,且內翻
> 10°或外翻> 20°)、風濕性關節炎、痛風性關節炎、敗血性關節炎和自體免疫性關節炎)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
22. 目前患有或過去2年內曾患有急性疾病或嚴重醫療狀況,包括:
- 心血管(例如心肌梗塞,美國紐約心臟協會第三級或第四級,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 肝臟(例如Child-Pugh C級)
- 精神病況(例如酗酒或藥物濫用)
- 代謝(例如在過去12週內糖尿病未受控制,且糖化血色素(HbA1c) > 8%)
- 腎臟(例如第3期以上的慢性腎臟病)
- 現行的嚴重感染、醫療病史、身體理學檢查發現,或實驗室檢測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為非穩定狀況,且參與試驗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或對受試者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響
23. 身體質量指數(BMI) ≥ 35 kg/m2
24.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其他可能為試驗介入治療禁忌症,或妨礙參與試驗的病理狀況或情況
1. 年齡40至80歲(含)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期間,根據美國風濕病學會(ACR)膝部骨關節炎標準,以站立的膝部前後X光判定目標膝關節為Kellgren-Lawrence (K-L)第II - IV級的退化性關節炎
3. 過去目標膝關節曾接受至少12週下列任何非藥物治療後仍無效
- 輔具(例如護膝和行走輔助裝置)
- 針灸
- 儀器治療(例如雷射治療、經皮神經電刺激、體外震波治療、透皮神經電刺激)
- 徒手治療(例如按摩)
- 監督式運動和神經肌肉訓練
- 減重介入治療
- 口服膳食補充品(例如葡萄糖胺和硫酸軟骨素)
4. 目標膝關節之西安大略省與麥克馬斯特大學骨關節炎(WOMAC)疼痛分數為7至17分(含),同時受試者停用任何止痛藥至少3天
5. 不願意或不適合進行膝關節置換術
6. 具有如下適當的指數:
- 血液學檢查:包括白血球(WBC)應≥ 3,000個細胞/μL、血小板計數每μL的血液應≥ 80,000
- 凝血功能:包括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均應≤ 1.5倍正常範圍上限(ULN)
- 肝功能:包括血清總膽紅素應≤ 1.5倍ULN,且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應≤ 3倍ULN
- 腎功能:預估腎絲球過濾率(eGFR)應 ≥ 60 mL/min/1.73 m2 (以腎臟疾病飲食調整(MDRD)公式計算)
7. 願意且能夠配合本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所有必要的試驗訪視及追蹤
8. 瞭解試驗程序以及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排除條件的受試者,將不得參與試驗。
1. 在試驗主持人所屬試驗單位、試驗委託者或受委託者(例如:委託研究機構)直接參與本試驗執行的員工
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第1次或第2次訪視(篩選訪視或第1天的治療訪視)時正在哺乳或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
3.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拒絕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至最終/提前終止訪視期間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必須採用至少二種避孕法,其中一種必須為屏障法。可接受的方式包含:
- 固定持續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荷爾蒙避孕方法
-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 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隔膜或子宮頸/帽)
4. 先前曾對目標膝關節進行過關節內介入治療
-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4週內曾對目標膝關節注射玻尿酸(HA)
-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2週內曾進行過其他介入治療(例如類固醇、麻醉劑、關節鏡手術)
5.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週內曾給予或需要下列全身性治療,但acetaminophen、celecoxib、ultracet或其他具有藥學相等性的藥品,以及tramadol除外
- 免疫抑制劑
- 消炎藥物(例如非類固醇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消炎藥物)
- 止痛藥
-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例如:感冒藥)
備註:本試驗將不會排除需要例行性使用低劑量阿斯匹靈來預防血栓形成(≤ 100 mg/day)的受試者。
6.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週內,目標膝關節曾接受或需要進行下列針對退化性關節炎的局部治療
- 免疫抑制劑
- 抗發炎藥物(例如非類固醇消炎藥物(NSAID)或類固醇消炎藥物)
- 止痛藥
- 含止痛藥成分的非處方藥
7. 已知對acetaminophen、celecoxib和tramadol的活性物質或任何成分過敏或先前有過敏史
8. 針對使用acetaminophen,有任何下列病史
- 已知曾有急性酒精中毒或慢性酒精依賴的病史
9. 針對使用celecoxib,有任何下列病史
- 已知或可能對阿斯匹靈、其他NSAID,或磺胺類(sulfonamides)過敏
- 一生當中已知或可能對NSAID過敏(表現為NSAID誘發的氣喘、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和/或過敏性反應)
- 已知或可能與NSAID相關的腸胃道出血(例如腸胃道出血、使用抗凝血劑,或已知有出血傾向)
-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4天內曾接受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 患有活動性腸胃道出血
10. 針對使用tramadol,有任何下列病史
- 對成癮性麻醉藥品發生過戒斷症狀
- 已知曾對鴉片類藥物具依賴性的病史
- 癲癇、呼吸障礙或睡眠相關呼吸疾患未充分獲得控制
11.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4週內曾給予或需要下列治療。
-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 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SRI)
- 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SNRI,例如duloxetine)
- 苯二氮平類藥物 (BZDs)
- 三環抗憂鬱劑
12. 先前曾在目標膝關節進行關節骨折、韌帶重建、半月軟骨重建和膝關節置換手術
13. 菌血症、人工關節、軟組織上層感染,以及定期使用抗凝血劑被認為是膝關節內注射的禁忌症
14. 曾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15.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2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
16. 對試驗藥品的任何成分有已知過敏反應
17. 無法接受磁振造影(MRI)檢查,包括
- 對本試驗所使用MRI的顯影劑過敏
- 已知曾有幽閉恐懼症病史
- 體內有任何金屬眼內異物或活動性/無活動性植入式醫療裝置(如心臟節律器、耳蝸、顱內血管夾或神經刺激器)
18.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4週內接受過其他試驗治療
19. 在第1次訪視(篩選訪視)前1年內接受過任何細胞療法
20. 脊椎疾病或髖關節疾病的轉移痛所引發的膝關節疼痛,或膝關節疼痛加上脊椎疾病或髖關節疾病的疼痛
21. 除了退化性關節炎之外,試驗主持人認為患有其他關節疾病(例如膝關節畸形(先天性或後天性骨頭發育不良,且內翻
> 10°或外翻> 20°)、風濕性關節炎、痛風性關節炎、敗血性關節炎和自體免疫性關節炎)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
22. 目前患有或過去2年內曾患有急性疾病或嚴重醫療狀況,包括:
- 心血管(例如心肌梗塞,美國紐約心臟協會第三級或第四級,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 肝臟(例如Child-Pugh C級)
- 精神病況(例如酗酒或藥物濫用)
- 代謝(例如在過去12週內糖尿病未受控制,且糖化血色素(HbA1c) > 8%)
- 腎臟(例如第3期以上的慢性腎臟病)
- 現行的嚴重感染、醫療病史、身體理學檢查發現,或實驗室檢測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為非穩定狀況,且參與試驗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或對受試者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響
23. 身體質量指數(BMI) ≥ 35 kg/m2
24.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其他可能為試驗介入治療禁忌症,或妨礙參與試驗的病理狀況或情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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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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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80 人